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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叶集》:美国浪漫主义诗歌的经典

【摘要】:《草叶集》回应了爱默生的诗学观和他对美国诗歌的呼唤。惠特曼实际上是以美国诗人的身份自居的。《草叶集》可谓美国浪漫主义诗歌的最强音,其包罗万象的诗歌题材、开放的襟怀和澎湃的热情无不体现出美国这个新生民族的精神风貌,而诗篇的内在韵律又与时代的脉搏相呼应。《草叶集》不仅开创了自由诗体的新诗风,也打破当时的文学禁区,拓宽了浪漫主义诗歌的题材。

《草叶集》(Leaves of Grass,1855)是一部不断扩展的诗集,从1855年初版至1892年惠特曼辞世,共推出六个版本,而非一般认为的九次再版。其中,被称为临终版(the Death-bed Edition,1892)的集子实为第六版印本。六个版本分别为1855、1856、1860、1867、1871-1872和1881-1882本,1892年本是惠特曼最后认定的权威本,也是被广泛接受和播散的《草叶集》最终形态,后来的重印本有时也以附录形式收入未被临终版收录的诗篇。终其一生,惠特曼不断扩充和再版《草叶集》,因此六个版本存在显著的不同。初版包含一篇序言和12首未加标题的诗歌,其中包括后来被命名为“自我之歌”的长诗。在初版的基础上,诗人不断新增或删减诗篇、修改原诗、重新排定或组合诗篇,改换诗集的排版和装帧,《草叶集》实际上成了一个“丰富的、流动的、复杂的历史存在”。这一诗歌实践源出于诗人的浪漫主义诗学观,它是“鲜活的、生长着的有机创造”(84),也是美国民族精神的完美表达。

《草叶集》回应了爱默生的诗学观和他对美国诗歌的呼唤。初版问世时,爱默生即赞誉它为“美国迄今为止贡献出的一部最杰出的才识与智慧之作”。初版序言为我们进入惠特曼诗歌提供了一个通道。在序言里,诗人开宗明义地提出:“在世界上古往今来的一切民族中美国人是具有最充分的诗人气质的。合众国本身实质上就是一首伟大的诗。”(85)他认为美国诗人必须与“整个民族相称”,“他的精神与他的国家的精神相适应”,他是“公断人”、“种种差异的仲裁人”、宇宙“完美的热爱者”,是“先知”、预言家和导师式的人物,他的使命在于为人们指出“现实与他们灵魂之间的通道”。惠特曼实际上是以美国诗人的身份自居的。在他看来,美国诗歌与美国的民主制度息息相关,序言集中阐发了惠特曼对于民主的理解:“合众国的天才……常常最突出地表现在普通人民中间。”平等是民主最为核心的原则,诗人应视众生平等,而无论其性别、种族、阶层和族裔背景,伟大的诗人应当为民主发言:“他们带给每个男人和女人的信息是:以平等的身分到我们这儿来吧,只有这样你才能了解我们,我们并不比你强,我们所拥有的你也有,我们所能享受的你也能享受。”诗人鼓舞奴隶、恫吓暴君,不带偏见、一视同仁地歌吟美国的芸芸众生以及社会和自然的方方面面。惠特曼在序言中明确提出了诗歌形式革新的主张,他认为,一个民主的政体需要新的诗歌表达形式,而“民主与自由诗体之间”存在一种天然、“直接的联系”(86),完美的诗歌形式应容许韵律自由生长,“像枝头的丁香玫瑰那样准确、无拘地长出蓓蕾,发展出像栗子、柑桔、甜瓜、梨子那样紧凑的形状,并散发出形式不可触摸的香气来”。尽管自由诗体并非惠特曼的首创,但他对这一形式做了重要发展,使之成为表达以自由、个性和民主为根本的美国精神的一种完美媒介,有评论家甚至将之称为“平等的新语言”。

《草叶集》可谓美国浪漫主义诗歌的最强音,其包罗万象的诗歌题材、开放的襟怀和澎湃的热情无不体现出美国这个新生民族的精神风貌,而诗篇的内在韵律又与时代的脉搏相呼应。贯穿全篇的核心主题包括自我与他人、世界或宇宙的关系、民主与平等的意义、灵魂与肉体及自我的关系、自然的意义、通向超越层面的神秘主义体验、诗人的角色和使命以及关于生命、死亡、善恶和信仰等永恒的命题。其中,民主又是凝聚诸多主题的核心思想,如赵萝蕤所言:“惠特曼的人生哲学中最强烈而自始至终坚持不变的信念是美国式的民主主义。诗集命名为‘草叶’就是这种思想的具体表现。”(87)《自我之歌》为《草叶集》的中心诗篇,诗歌以第一人称直接面对读者说话——“我”既对应现实中写作的诗人,又等同于其他的“自我”。诗人的自我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典型的美国人的代表,又象征着普遍的抽象的自我。“我”漫游在山林与城市中,穿梭于男人和女人间,优游于天空大地,来往于世界的各个角落,以民主精神拥抱各色人物——上至总统,下至黑奴、妓女;“我”把自我等同于众生,实现自我与他人的贯通,向全部的生活敞开,在整个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乃至宇宙中扩展个体的存在,包罗万象,融合冲突对立,甚至超越时空,连接生死两极。诗人宣告:“我自相矛盾吗?/那好吧,我是自相矛盾的/(我辽阔广大,我包罗万象)。”(88)《草叶集》将民主原则与个人主义信条完美融合起来,将浪漫主义的哲学观与美国的政治理想有机结合起来,在赞美民众、拥抱世间万象的同时,又以形而上的哲思和神秘主义的宗教体验接通性灵、灵魂和普遍的精神,由此拓展了诗歌的精神维度。和很多浪漫主义诗人不同的是,惠特曼自称是灵魂的诗人,也是肉体的诗人。他认为肉体是通向精神领域的途径,“自我”必须实现灵魂与肉体的结合。他的《亚当的子孙》和《芦笛篇》都以坦率的性描写著称,包括同性之爱。不仅如此,惠特曼也是一位歌唱城市、科技和工业文明的浪漫主义诗人。在《草叶集》多次修订再版的过程中,他紧随时代的发展,增添科技王国里的新生事物,删除业已过时的东西。如帕灵顿指出的,惠特曼热情地接受了进化论,并以一种深邃的宗教精神接纳了科学,“他的诗歌融入了科学,同时也依赖科学”(89)。《草叶集》不仅开创了自由诗体的新诗风,也打破当时的文学禁区,拓宽了浪漫主义诗歌的题材。(www.chuimin.cn)

惠特曼和他的《草叶集》对美国文学和文化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他的民主精神和对社会无所不包的关切使得他的诗歌成为多元批评视角探讨的对象,非裔美国文学、女性主义、同性恋批评、大众文化研究等各家各派都从中发掘出丰富的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