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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经验

【摘要】:在医疗卫生领域,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全民国民保健计划为全民实施免费医疗,并建设与之配套的公民健康信息系统,所有澳大利亚合法公民均可在健康保险委员会下设机构登记个人信息,并能获得各项医疗诊治的服务与安排。同时健康保险委员会也是澳大利亚国内医疗信息系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卫生信息化领域的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工作。

国外很多国家在建设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就,其开发应用呈现出信息化、跨地市、数据资源共享、业务应用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些对完善和提高我国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 美国

美国是最早颁布实施关于医疗卫生信息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国家。1987年美国组织研发了《卫生信息传输标准》(Health Level Seven,简称HL7),这一战略技术率先研究开发临床及检验、仪器与设备、医院管理,甚至保险、银行等与医疗相关各类信息系统的标准。HL7作为美国ANSI(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简称ANSI)国家标准,到2001年,全美已经有80%的医疗机构和90%的医用仪器、设备制造商采用此标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发展,HL7的影响力已经波及全球,我国也于2000年年初建立了HL7协作中心。

健康保险改革:安全标准最终规则》法案是卫生计划、卫生信息交换中心以及卫生保健提供者等医疗保险或医疗服务相关机构,在利用电子方式传输或保存健康信息时,对于个人健康信息提供安全保护的标准。《健康保险改革:安全标准最终规则》法案中既对数字化健康信息的安全保护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得各机构间信息安全防护程度能趋于一致;又考虑到各机构间的差异而提供了一定的弹性,使得多数机构不至于感到难以操作。

《健康保险改革:电子交流标准》法案则规定了可以用广域网来处理资料,医院、医生和病人都可以在网上传输医学资料,而且为了方便医生远程会诊,除了文字资料以外还有大量的影像资料,真正把纸张操作变为电子化操作。该标准也规范了医疗和电子商务标准条例,统一了编码等等。这个标准化仅准备工作就做了六年。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是空白。

二、 英国与欧盟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电子化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就开发出了关于全科医生和初级卫生保健的软件,比如全科医生数据系统(the General Practice Research Database,简称GPRD)、医生网络软件(Doctors Independent Network Database,简称DIN)。2005年春,英国卫生部签署了一份为期10年、价值55亿英镑的合同,支持发展电子病历、网上预约、网上处方,以及用数字图像取代X光片,使远程病情咨询成为可能。欧洲委员会第五个框架计划实施的重点,则是放在支持信息化远程医疗保健应用与服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与研究上。

三、 加拿大(www.chuimin.cn)

加拿大于2000年9月成立了加拿大卫生信息通道,即加拿大的卫生信息网络系统联邦政府机构和各省及自治地区卫生行政长官是该系统的成员,其任务是为了加强和促进该国电子卫生信息系统的发展和实施。加拿大也努力推行电子健康档案,它是一个记载每一个加拿大公民医疗卫生档案的信息数据库。每一个获得授权的医务工作者和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一档案库查找相关内容。

四、 澳大利亚

近年来,在澳大利亚政府和澳大利亚健康保险委员会(Health Insurance Commission ,简称HIC)的推动下,澳大利亚医疗机构建设了包括卫生信息网络架构、电子健康档案等多种医疗信息的应用系统。在医疗卫生领域,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全民国民保健计划为全民实施免费医疗,并建设与之配套的公民健康信息系统,所有澳大利亚合法公民均可在健康保险委员会下设机构登记个人信息,并能获得各项医疗诊治的服务与安排。同时健康保险委员会也是澳大利亚国内医疗信息系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卫生信息化领域的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工作。

五、 韩国

韩国已经完成了第一个卫生信息系统10年计划(1991~2000年),第二阶段计划(2001~2010年)也已基本完成。目前工作重点则放在标准化和司法问题(如隐私、远程医疗等方面的立法)等信息化基础工作,以及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系统的整合。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该国95%的医院和诊所通过网络链接了国家医疗保险部门进行结算,而且大多数三级医院已经安装了医嘱录入系统,其中三分之一的医院安装了图片文件交流系统。

由此可见,国外的医疗保险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并不断向标准化、共享化、规范化推进。这些都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