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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历程与影响

【摘要】: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为了确保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从2000年起国务院提出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并举。

改革开放后,农村合作医疗曲折发展的同时,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也迫于自身的缺陷和外在形势的压力,从企业自发改革到政府参与引导,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艰辛探索中,走上了革故布新之路。

1998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中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明确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政策。这一决定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之后全国各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国的医疗保险事业也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费医疗制度转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保险制度。

迄今为止,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经历了3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1993年。改革直指问题最为严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铺张浪费、“以病谋私”的现象,从规范看病、控制药费抓起,采取了医疗费用与个人挂钩、社会统筹、加强管理等办法。(www.chuimin.cn)

第二阶段是从1993年年底至1998年。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此为起点,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直接组织领导下,开始了“统账结合”模式的社会医疗保险探索试验,并最终将其确定为全国普遍实施的新型医疗保障模式。

第三阶段是从1998年至今。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它的颁布标志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建立新型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传统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了确保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从2000年起国务院提出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并举。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工作进展较快,参保人数逐年扩大,实现了梯次推进的设计方案。而且,各地医疗保险基金运转平稳,基本达到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要求。2009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新医改方案将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医改的重点之一,要求城镇职工医疗基本保险继续扩大覆盖面,尽快实现覆盖全体城镇就业人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