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关系领域,这就是国家间关系和关系中的国家。但其过程/关系模式的动力机制局限于话语作用,话语过程有着明显的动力主体,即北约。这些关于过程与关系的论述,其学理意义在于开拓了新的研究空间。这是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指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关键枢纽,是分析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所以,关系性,亦即以关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属性,构成了社会知识和社会生活的核心。......
2024-01-10
社会理论的关键是抓住社会分析的根本环节,也就是社会中的核心纽结。西方社会的个人本位决定了西方社会理论将独立的个体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和核心纽结。我们可以想一下卢梭的《契约论》和洛克的《政府论》,为什么他们会提出政治领域的契约问题呢?只有将个体视为社会中的核心本体,并且将他们的基本身份视为独立和分离的,才会将社会性契约作为约束和规范他们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西方现代国际体系的形成也是这样发展起来的。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体系建立,其基本单位是民族国家。如果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比作一个社会,以国家比作这个社会中的成员,其基本内涵与以个体构成的西方社会是一样的。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会发明出主权这种重要的契约制度,来保证个体国家的生存与安全,规范和约束个体国家之间的行为。西方国际关系的实践如此,西方的国际关系学也势必以此为基础。
中国则不同,在中国社会中,个人不是社会的核心单位。中国社会的思维模式是“家国天下”,从家庭到国家到天下都是人的集合体,亦即社会单位。独立的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具有意义。所以,中国历来注重群体中的个人。没有群体,也就没有个人。群体的纽结是关系。正因为如此,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是关系,过程建构主义的理论趋向与核心假定都是围绕关系性展开的。
为了能够简明扼要地厘清国际关系现有的体系理论,我们首先制定一个分类标准,即使用两对标量来对现有的体系理论进行分类。这两对标量是:物质和理念;结构与过程。[23]从这些概念的基本定义上看,物质和结构更趋静态性质,而过程与理念则更趋动态性质。根据这一标准,现有体系理论可以大致分为结构理性主义(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过程理性主义(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和结构建构主义(温特的结构建构主义)。我所提出的“过程建构主义”理论,其分析重点是过程,其理论硬核是关系性。关系性是社会活动的本质要素,关系性界定社会。我们说过程即运动中的关系,也就是说它表现的是复杂关系的流动与变化。过程既是关系运动的载体和场所,也是产生和发展关系的根本动力。过程与关系是不可分割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孪生要素。由于三大体系理论都忽视了关系这个中国文化中最具生命力的要素,所以我们首先在体系层次的理论谱系里面补足这个概念,以此确定过程建构主义在国际关系理论谱系中可能占据的地位,然后再对其理论取向加以解释和说明。
图2.1 国际关系体系理论图谱
从这个图谱上看,结构理性主义属于物质主义范畴的理论,尤其强调以物质性权力分布定义的国际体系结构,这种结构规定了体系内单位——国家——的基本行为方式,所以,结构理性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物质性结构理论。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结构现实主义的研究起点是国际体系。华尔兹将国际体系视为一个类似物理性磁场的东西,这个场域本身具有的、高度确定性的因素决定了场域内物体的行为方式。以结构要素为原因要素,以结构中单位的行为方式为结果因素——这是体系层次理论化的基本逻辑。第二,结构现实主义的内涵是物质性要素。华尔兹的结构是由物质性要素所构成的,实力是结构现实主义最重视的方面。实力是物质要素决定的,是行为体具备的物质性力量决定的。从采纳结构现实主义理论框架的国际关系研究中可以发现,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人口数量等均是构成国家实力的要素。[24]而这些物质性要素也具有比较稳定的状态,至少是在一定时期内如此。
温特的结构建构主义将华尔兹以权力分布定义的结构替换为以观念分布定义的结构,亦即国际体系的文化。他提出了三种国际体系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这些文化都是体系层次的内容。霍布斯文化是以丛林原则为基本观念的体系文化,洛克文化是以竞争原则为基本观念的体系文化,康德文化是以友谊为基本观念的体系文化。在这一理论的逻辑中,首先,国际体系文化的基本形态是确定的,因为这些文化的本质是预设的和确定的。比如威斯特伐利亚国际体系的文化被界定为洛克文化,洛克文化的本质特征就是承认国家的主权,亦即在生存与允许生存的条件下竞争。其次,体系文化决定了体系单元的行为。如果体系主导文化是霍布斯文化,那么,这样的体系就类似弱肉强食的丛林,体系成员只能是消灭别人或是被别人消灭。体系文化是国际政治中最核心的概念,是这些文化建构了体系单位(国家)的基本身份,因而也就决定了单位的利益与行为。温特与华尔兹一样强调结构,但却将华尔兹的物质性结构改变为理念性结构,理念性结构规定了国家的相对身份并因之规定了它们的利益。所以,结构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社会性结构理论。
根据约瑟夫·奈的解释,新自由制度主义大致属于过程范畴的理论,并且从形式上看,它重视的是国际制度,似乎非物质性的成分要比现实主义大一些。但是,这里需要注重两个问题。首先,新自由制度主义所强调的过程,是一种“有规律的互动方式”。所谓有规律的互动方式,就是国家这种理性行为体之间的互动,由于国际制度的作用,是可以预期的,是趋于合作的。所以,在这种解释和推理之中,过程只不过是背景和陪衬,因为使这种互动有规律并可预期的是国际机制或是国际制度。[25]其次,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制度具有物质性的本质。新自由制度主义并不是研究国际制度如何在行为体互动之下逐步形成的,而是把国际制度的形成简单地界定为霸权国依赖实力为国际体系提供的公共物品。[26]国际制度形成和发展这一真正的过程因素完全被省略了。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研究起点是国际制度如何影响国家行为。在这一点上,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是依靠对国家提供的实际奖惩情况而发生作用的,而实际的奖惩是以物质标准而判定的。新自由制度主义所说的过程是一种附着性的物化,它对过程的重视只在于过程是互动的平台。从根本上说,新自由制度主义一是强调已经形成结构的国际制度,二是从根本上仍然属于物质主义范畴。新自由制度主义所讨论的制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物质的,但其作用取决于制度能够提供的物质回报,物质性权力和利益仍然是国家行为的主要动因。所以,过程理性主义是物质性过程理论。简言之,对于现实主义来说,观念是无足轻重的,对于新自由制度主义来说,观念能够成为一个与权力和利益并列的自变量,具有独立的因果作用。[27]观念与权力和利益之间虽然是相互独立、相互并列的关系,但是,观念的作用也只能弥补物质性权力和利益解释的不足。所以,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根基都是物质主义世界观。
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社会性过程理论。也就是说,它像结构建构主义一样,强调社会性建构作用,认为社会性是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要素。另一方面,它提出了一个与结构建构主义不同的建构机制——以关系性为标示的过程。由于过程建构主义属于社会性理论,它接受结构建构主义的三个基本假定。第一,社会性。国际关系的世界不仅仅是物质性的形成,而且更重要的是社会性建构。[28]这一假定并不是要否定物质的客观存在,而是反对把物质的客观存在作为解释行为体行为的唯一原因。物质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假定行为体身份和利益是在社会性互动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是给定因素,是不以行为体的实践活动和话语结构变化而变化的,因之也是非历史的。强调社会性的理论认为,行为体有意义的行为只有在主体间社会语境中才得以成为可能。没有身份认同的行为体也就没有利益可言。因此,在国际关系的世界里,社会是第一性的,国家身份首先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社会身份,这种身份产生于国家与其他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互动实践,并在这种不间断的实践过程中得以定义和再定义。[29]第二,国家作为国际体系的基本行为体。在当今国际体系中,国家仍然是国际体系的主导行为体。这并不意味其他国际体系行为体,比如个人或是国际组织在国际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不重要,而是因为国家仍然是现代国际体系运行的主要实践者和国际关系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当前,全球性问题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安全威胁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从原来国家之间的相互威胁转化为国家受到的共同威胁。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单独解决全球性问题。[30]不过,即便是对于全球性问题,虽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独应对和解决,但国际合作仍然主要是通过国家进行的。20国集团、金砖国家峰会等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合作机制仍然主要是以国家为基本单位的。进而,在全球化时代,国际国内两个层面高度互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完全置身于国际国内两个进程的密集互动之外,但是这种互动的协调中枢仍然是国家。第三,国际社会进化原则。国际关系的运动是变化的,这种变化是行为体能动作用使然。过程建构主义相信国际体系的变化是朝着更加符合人类期冀的方向变化,因此也就是朝着进步的方向进化。温特提出三种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分别以丛林原则、竞争原则和友谊原则表示,反映了一种进化发展的国际关系取向。虽然在某一历史时段和某一局部地域中国际关系可能会出现逆向发展的情景,比如从洛克文化倒退到霍布斯文化,[31]但过程建构主义同样认为国际社会从总体上说是朝着进步方向发展的。温特的结构建构主义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它没有为这种进化提供动力,霍布斯文化是如何进入洛克文化的,洛克文化又是怎样发展成为康德文化的,这些都没有很好的解释,似乎一种文化在非历史、无动力的条件下就突然跃入另外一种文化。一旦确定了文化的性质,建构主义便又成为静态分析文化对行为体行为的影响的理论,成为分析因果变量模式。而过程建构主义试图为这种进化提供动力,试图将整个过程的运动视为文化转型的历史性和现实性动力。
因此,过程建构主义首先是体系层次理论,是讨论国际体系层面因素如何影响国际体系单位的行为的,并且认为这些体系因素是无法还原到单位层面的。其中最核心的要素就是体系过程。其次,过程建构主义主张社会本体论,关注重点是非物质性的社会因素,强调的是行为体互主行为的意义生产过程。第三,过程建构主义相信社会进化原则,认为国际社会具有社会的基本特征,国际社会的发展过程是朝着更加符合人的期冀的方向发展。体系层次、社会本体和社会进化这三点构成了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也表明过程建构主义从一开始就是动态理论。图2.1也表明过程建构主义重社会性、重过程的动态特征。
本文提出的过程建构主义理论虽然采用了主流建构主义的三个重要假定,但弱化了观念结构建构身份的自上而下的因果型模式,由强调观念结构转向强调主体间的关系过程,由确定观念结构转向审视过程运动。过程建构主义本体论是过程本体,它的主要论点是:过程具有独立的本体地位,在社会化中起到关键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过程是运动中的关系,具有自在的地位。维持过程,就是维持关系,就会延续建构身份的实践性互动。过程起关键作用,是指过程本身成为实践活动的中心。由于过程建构主义的关键部分是社会过程,所以首先对过程做一个界定。
1. 过程与过程特征
过程指产生社会意义的持续的实践互动关系。这就是说,过程建构主义的过程是运动中的关系,也就是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动态关系复合体,它的基础是社会实践,是行为体的实践活动。关系与过程是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一般来说,重个体的社会强调结构,因为结构表现了独立个体的基本位置,这种位置决定了个体之间的互动。比如,在国际体系中,结构现实主义认为,霸权国的行为和主要大国的行为是它们在权力结构中的位置使然:霸权国希望保持霸权地位,大国(尤其是实力上升并具有挑战霸权国潜能的大国)希望夺取霸权地位。以此得出的结论就是大国之间必然发生悲剧性的冲突。[32]结构建构主义虽然不像结构现实主义那样几乎完全不考虑过程的意义,但仍然认为国家的行为是由于它们在国际文化结构中的相对角色使然,比如美国和朝鲜处于文化结构中相互为敌的位置,所以朝鲜的核武器一定会被美国解读为威胁,两国的互动行为也自然以敌意为基本的态势。重关系的社会必然强调过程,因为关系在过程中发生、发展并得以体现。过程既是关系复合体,也是关系运作的时空域境。关系变,过程取向就会变,国家行为也会变。杰克逊和奈克森将过程定义为一系列“事件”,[33]但他们在研究上面回归了实质主义,将在某一时空点上发生的事件及其物化结果作为过程的构成部分。过程建构主义将过程核心定位于动态“关系”,强调的是互动关系而不是静止事件;突出的是流动的、历时性的主体间行为,而不是具体的行为结果;观察的是运动中的变化,不是互动中的物化;思考的是“关系选择”,也就是说关系影响着行为体的行为。作为一种动态理论,过程建构主义的过程因之有着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第一,过程与行为体是共生的、相互建构的,共同参与并进行着社会化实践。这里不存在因果律所规定的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问题,也无法将过程与行为体分离开来。西方国际关系学近年来将社会化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大量社会化的研究成果也已经问世。[34]但在这些论述中,尤其是在具体的研究议程上,过程和行为体总是处于一种二元结构之中:或是行为体优先,由行为体建构过程,然后再由过程发生作用;[35]或是过程先于行为体,过程建构行为体、施动行为体。[36]无论是行为体优先还是过程优先,都摆脱不了二元结构,都试图将过程视为可以和行为体分离的东西。所以在本质上与三大主流理论的理论形成逻辑没有重大的区别。追其原因,主要是西方人的思维方式里面,因果律总是第一位的,即便是在考虑过程的时候,也试图建立一种过程与结果之间的线性因果关系。但是,我们无法想象会存在没有过程的行为体抑或没有行为体的过程。过程建构主义认为,过程与行为体是共存共生的。实际上,对过程的形象表述就是阴阳太极图像:两个鱼形的阴阳和整个图像的圆是一体的,是互动互补的。脱离了两个鱼形不成其圆,脱离了圆则阴阳无形。阴、阳、圆图像同体共存,行为体通过行动和互动形成了过程,过程也制约行为体或是赋予其能动作用。过程和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过程中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不是线性的工具性因果关系,而是必须从整体角度、以圆的思维而不是用线的思维去审视的建构关系。这意味着,在国际社会里,国家从一开始就处于国际社会错综复杂的关系过程之中,没有任何国家可以脱离过程而天马行空,也没有任何过程可以没有国家而以空中楼阁的形式存在。
第二,过程建构主体间性。过程使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实践成为可能,互动实践建构了行为体之间的主体间性。互动可以产生实质性的结果,所以过程有着平台的作用,过程中的关系也有着工具性质,西方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过程感兴趣的正是过程的这种工具性作用,比如互动过程可以产生制度或是规范,制度和规范又可以制约行为体的行为等等。但对于过程建构主义来说,过程更为重要的是它建构了主体间性。主体间性被界定为一个使互动具有意义的实践和关系过程,国际体系的规范和观念结构在这一实践中产生和发展。[37]主体间性促动并产生了规范与规则,又在以规范和规则为基础的语境中展示自我与他者之间关系的运动,使行为在互动中产生共有意义。[38]过程中的建构性互动关系具有三个特点。首先,国家间的互动实践在过程中发生和发展某种关系,从而确定一个国家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身份;第二,物质权力通过国家间的实践互动和表象系统产生了意义,通过关系发生作用;第三,互动实践使国家不断调整自己的身份定位,因而也就调整自己的利益,所以,没有一成不变的利益。行为体凭借互动实践中产生的规范和规则来赋予行为以意义,使行为体能够理解世界并且也使自身的行为能够被其他行为体所理解。因此,在主体间互动意义上由实践活动所界定的过程才是有意义的,并能促使体系的政治文化发生改变。
第三,过程逻辑包含中国的包容性辩证思维。中国式的辩证法与西方的辩证法有着很大的不同。[39]西方注重实体的思维是分离式思维:首先要明确实体的本质,比如实体A的本质属性和属性特征,然后确定A的存在和A的类属,因此,A永远不可能是非A。而中国传统的辩证思维则是互容式思维,亦即A可以包含非A。比如,在过程的任何一个时空点上,一个互动中的行为体的身份正在形成之中,此时,存在和非存在是共在的(既是A也是非A;或者说既不是A也不是非A)。西方学者也曾意识到这种同体共存现象,比如,吉登斯使用了结构化(structuration)概念,试图用二重性(duality)替代二元论(dualism),以克服西方思维中二元定势;[40]温特也使用了互构概念,希望讨论行为体和结构的共在和互构问题。[41]但是由于他们的文化底蕴和思维根基是西方的二分法,所以,对于这种A包含非A的中国式辩证法,西方人大多认为是不合逻辑的悖论。[42]正因为如此,他们难以想到要去这样思维,因为这样的思维是东方的东西,是中国哲学传统中包含的辩证思维。[43]过程恰恰是这种思维可以解释的东西。所以,任何社会行为体从一开始就完全嵌入过程之中,没有什么独立于过程的先验社会存在。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体发生变化,不仅其行为发生变化,其实质也会发生变化,A可以转化为非A。正题和反题之间的关系不是通过斗争形成合题,而是相互诠释、相互定义、相辅相成,通过和谐形成合题。比如,在国际关系中,西方往往是定义一个国家为“流氓”国家,然后通过外交、经济或是军事手段对其进行打击;中国的思维是任何国家都在国际关系过程中运动,其身份是不断变化的,好与坏也是可以转化的,关键是如何发挥过程的积极作用,促其向好的方向转化。没有一成不变的流氓国家,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善良国家。关键是过程的内力是促其向流氓国家发展还是向善良国家进化。
2. 过程的自在性与过程动力(www.chuimin.cn)
如果承认过程的核心作用,就要论证有关过程的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命题,即:第一,过程具有自在性,它不是以结果和为结果而界定的;第二,过程本身可以产生动力,过程的动力来源是关系的运动,过程因此总是处于动态之中;第三,这种动力是体系层面的因素,是不能还原到任何具体的个体行为体的。
过程的自在性指过程可以独立于结果。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是注重结果的理论[44],这也是受到因果律的影响,亦即凡事有因必有果,因与果之间的过程只是因果这两个研究中心的附着物和发生场所。正因为如此,即便是认为重视过程的新自由制度主义也只是将过程一方面作为实现制度的背景,另一方作为制度约束行为体行为的工具。比如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许多实证性研究成果都是在分析国际制度是怎样制约国家行为、促成国际合作的。西方主流建构主义应该是关注过程并将其视为重要因素的,因为社会化本身就是过程。但是,在实际研究中,这种对过程的关注就消失了,大多数西方学者或是为了理论建构的简约,或是为了追求客观世界的确定性,或是下意识地受到因果变量的支配,高度关注的总是过程之后的结果,因此也就有意无意地将过程省略,使其成为研究过程中的黑匣子。主流建构主义的规范研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第一波规范研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的,研究主要是提出两个变量,一个是国际体系中已有的规范,一个是被社会化的行为体表现出来的行为,然后论证两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先确定国际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规范:发达的教育科学文化被视为现代国家标志;然后指明国家的行为:二战后独立的发展中国家表现出来的重视教科文的行为;最后将两者以因果律连接起来:因为国际组织努力将这一国际规范教给国家,所以国家才表现出符合这种规范的行为。[45]国家为什么接受规范则是一个黑匣子,而这个过程是否具有自身动力更是不可而知。从2000年之后,尤其是近几年来,第二波规范研究开始重视社会化机制,也就是说他们希望打开黑匣子。比如切克尔主编的《国际组织》专辑就将研究设计的重点放在社会化机制上,但这就出现了另外一种情景,社会化机制这个作为中介变量的因素实际上成为研究中的自变量,国家行为成为因变量,社会化过程仍然只是一种事件发生的背景而已。[46]
过程的自在性特征表明,将过程自身置于研究重心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过程可以独立于结果,甚至不产生预期结果,或是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杰克逊和奈克森曾使用过雷切尔的过程分类方法,这一分类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切入点。雷切尔的一个重要的贡献是将过程分为两类,一是“有主体过程”(owned process),二是“无主体过程”(un-owned process)。有主体指某一过程有一个肇始者,这个肇始者有意识、有目的地给予过程以动力,推动过程产生预期的结果;无主体过程则指过程没有这样一个肇始者,过程无法还原到某个具体的行为体的有目的行为。[47]进而,无主体过程由于没有肇始者,所以也难以确定任何预设或是既定的结果。这一分类之所以具有意义,是因为它提出了一个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似乎从来没有注意到的问题。西方建构主义规范研究大部分以“有主体”过程为思维定势,所以,玛莎·芬尼莫尔必须要发现一个社会化过程中的教化者(国际组织),换言之,国际组织有意识、有目的地启动了国际社会化过程,教会了被社会化国家应有的规范。切克尔的社会化机制,比如胡萝卜加大棒、角色扮演、规范劝服等,也都可以十分明确地追溯到一个具体的施动者,在他设计的研究中,这个肇始者是欧盟或是北约。但是,雷切尔指出,许多过程是无法追溯到具体肇始者的,比如谣言的传播、磁场的震颤等,这样的过程无法还原到一个具体的行为体有目的、有意识的行动。我们还可以想象一种情况,即一个家庭的行为模式。当一对夫妇组建家庭之前,两个人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中长成,他们的生活方式、审美观念、规范标准都不尽相同,他们原来的社会关系网络也不尽相同。组建家庭之后,可能双方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希望把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扩展到家庭,使这个新的家庭具有自己偏好的形式和内容,也就是打上一方的印记。但实际上,双方都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如果不发生离婚的情况,最后的家庭模式就会是在夫妇两人的长期互动过程中无意产生的,既非一方的理想,也非另一方的偏好。到底是男方还是女方促成了这样的模式是无从而知的,因为是两个人在长期的互动实践过程中构成了这样一种方式,是过程本身的动力促其发展到某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种状态依照过程自身产生的动力维持和发展。无论是好是坏,都很难以人为方式将其改变。我们在考虑社会规范的时候,也会遇到类似谣言传播这类过程。有的谣言传播是“有主体”过程,比如有人故意制造某种谣言。但是也有很多谣言的传播是“无主体”过程,谣言的源头难以说清,谣言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发生内容上的变化,甚至最后的说法与原先完全相反。规范也是如此,有些规范是在无肇始者和无意识的情况下形成的,比如东盟的“舒适度”规范等。[48]
这两种过程都很有意义。但如果仔细想一想,就需要提出一个问题:第二种过程,亦即无主体过程的存在说明了什么呢?它说明过程可以是自在的。如果我们承认第二种过程的存在,也就必然接受过程本身就是过程的肇始者、推动者和维护者。我们再试想一下全球化过程。人们普遍认为全球化的真正起始是冷战之后的事情,但是全球化进程的启动、它产生的动力、它已经和可能产生的阶段性结果等等,都是无法追溯到任何一个具体的个体行为体的。全球化过程中的任何行为体也很难在某一个时间点上预测全球化的发展结果,其实这种结果也只有在过程中不断产生和变化。对于全球化过程中的国家和其他国际行为体来说,无论强大还是弱小,它们都置身于这个过程之中,不断适应和调整、不断定义和再定义自我利益,但是它们之中也没有一个能够有意识地中断、阻止或是逆转这个过程。
应该说,雷切尔对于无主体过程的阐述是对过程研究的一个重要贡献,说明过程可以具有自己的动力,可以产生不以单个的参与者主观意愿所决定的过程取向。但雷切尔没有讨论的是有主体过程和无主体过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也就是说,无主体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有主体过程。比如,一个不知来自何处的谣言可以被某些人所接过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加以利用,并对原来的谣言予以改动,加以传播,使之适应自己的需要。这就成为一个从无主体过程转化为一个有主体过程。有主体过程也可以转化为无主体过程。比如,婚姻是一个典型的有主体过程,婚姻双方当事人是这一过程的主体,一旦两人在法律上被承认为夫妻,这个旷日持久的婚姻过程就开始了。但是,一旦这一过程得以启动,它就产生了自身的动力,被两个人的关系所界定。这样一来,有主体过程就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个无主体过程。在很多情况下,两人各自都无法左右这个婚姻的过程。如果这是一个良性的过程(或者称合作过程),那么,两个人的关系发展就会顺利。如果这成为一个恶性的过程(或者不合作过程),那么两个人就会越过越难受,越过越不如意。当然,决然的离婚是中断这一过程的做法,两个人都可以从这个过程中脱离出来,重新启动一个新的过程。但是,中断过程的代价是高昂的,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孩子、财产以及旷日持久的法律程序等等。所以,在许多情况下,一些人宁肯长痛。
过程既然可以是自在的,也就能够产生自身的动力。因此我们需要明确过程的动力发生机制,也就是说,只有证明了过程本身可以产生动力,才能反过来确证过程的自在性。原因很简单:动力是一切生命之源,如果过程自身不能产生动力,过程也就不能独立存在。我们不会预设过程是一个永动机,所以过程的动力需要来自能够产生动力的东西,或者说运动要素。过程的运动要素就是关系。我们将过程界定为运动中的关系,就是说复杂关系的交错流动产生了过程的能量。我们可以将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静止的关系,一种是流动的关系。血缘关系大致可以属于前者。举一个日常的例子,一个孩子降生到社会上来,也就降生到一种关系网络之中,她的身份也就得到了基本的界定,比如“文革”中的“黑五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和“红五类”(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工人、贫农、下中农)等,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她以后的行为方式和生活状态。[49]所以,这种关系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是静止关系本身不产生能量,因此也就不能成为过程的动力源。静止关系势必要流动,比如有着某种家庭出身的人,立即就要与社会中其他人互动,即便是孩童也是如此。一旦静止的关系流动起来,就会产生动力。比如,利益权衡是行为体采取行动的直接原因,行为体在社会性过程中行动,自然会进行利益权衡。但行为体置身于关系复合体之中,并且每时每刻都在这种复合体中运动,利益的产生与权衡是与这种关系复合体密切相关的。所以,处于过程之中的行为体(actorsin-process)就会整合和被整合,其身份也会得以塑造和再塑造,利益也就会得以定义和再定义。进而,过程中的行为体会权衡利益,但利益的权衡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任意脱离过程,因为行为体和过程是一体的。因此,利益不可能是孤立的、脱离关系和过程的利益。这种不断的运动、不断的塑造和被塑造,就成为产生动力的源泉。也就是说,过程是运动的关系,关系的运动产生过程动力。
与之相关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过程产生的这种动力是不能还原到个体行为体的,因为关系本身不可能是由某一个人建构的,它必然是相互性存在。我们仍以谣言的传播为例。谣言可以是有意传播的,也可以是无意传播的。前者属于有主体过程,后者属于无主体过程。当一个信息被无目的和无意识地传播开来并变成谣言的时候,这个过程就形成了。最后出来的谣言是与原来的信息完全不相同的东西,甚至是无中生有的东西。这个传播过程可以说是充满了动力,因为其中包含了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网络上的每一条经络都会活动起来,相关的每一条神经也会敏感起来,每一个节点都会运动起来,成为传播过程中的动力源,但是这一动力本身又无法还原到任何一条具体的经线和脉络,不可能归结到任何一个网络上的节点。所以,过程理论从定义上讲只能是体系层面的理论。它与其他主流理论不同的是,它是体系层面的动态理论。
3. 过程的作用
在国际关系中,过程的重要意义在于过程通过互主性实践关系孕育规范、培育集体情感,并因此催生集体认同。当然,过程也可以是反向的,既可以孕育正面的规范,也可以建构负面的规范,既可培养积极的集体情感,也可以培养消解甚至仇恨的集体情感。这与过程的“势”是密切相关的。虽然主流建构主义对规范形成和集体认同有过不少的讨论,这里我们还是希望补足一些被遗忘的东西,同时我们也希望将培育集体情感这个主流建构主义没有讨论过的方面作为过程的一个主要作用加以讨论。
过程孕育规范。规范是行为体广泛接受的适当行为的准则,[50]规范的孕育和形成,有着两个方面的动力。一方面来自规范的倡导者,另一方面来自过程本身。西方主流建构主义强调的是前者,认为规范通过倡导者提出,通过制度化和社会化两种手段来实现并加以普及。这是一种将过程仅仅视为有主体的过程。[51]比如,战争中优待俘虏和不滥杀平民是一个人或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大力倡导的,科学教育是现代化国家之标志是国际组织提倡的等等,这些规范始终有一个倡导者,并在逾越了某种界限之后,就会迅速发展扩散,并逐步得以制度化。这些研究遵循了结构建构主义的基本原则,先界定一个明确的规范(并且往往是所谓的好规范),然后通过制度(国际组织)的形式将这个规范传播开来。不过,经验表明,这种先制度后规范的模式不是唯一的模式。制度化是规范的内化途径,但并非规范普及的必要条件,可以先于或后于规范普及。欧盟的发展道路一直遵循高制度化的路径,通过签订一系列具有约束性的条约来传播、推进和内化欧盟的规范。[52]而在东亚,由于对非正式原则的重视和制度建设的滞后,规范的传播与普及显然更多地是通过社会化而非制度化实现的,无论是东盟还是东亚13国的地区合作走过的路径都是如此。但无论制度化还是社会化,都是在实践过程中实现的。比如,当社会化进程开始之后,参加的行为体都会感受到“伙伴压力”,即“一个地区许多国家接受新规范后(对新成员)产生的累积效应”[53]。当规范被广泛接受以后,就被国家当作理所当然之物内化了,并因之成为国家行为适当性的自我判断标准。
第二方面是规范产生于过程本身。规范与过程是互动的,是在动态中相互生成的。对于这一点,西方国际关系学者则很少关注,因为他们很少思考过程的自身动力问题。过程建构主义认为,规则和规范是在社会化进程中孕育的,形成的动力也来自过程本身。也就是说,规范不仅是行为适当性的标准,而且也是规范参与者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过程使得规范得以塑造实践者,也被实践者所塑造。[54]过程的运动既意味着规范通过行为体的社会性实践被持续不断地建构和再建构,共同利益被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也意味着这些被建构的规范和规则反过来对过程的维持又起到了促进作用。这种互动产生了行为体之间持续的社会化,行为体的实践活动又促进了这种互动的持续和发展。因此,在社会实践中,过程的维持可能比任何实质性的立竿见影的结果都更为重要。过程建构主义承认有主体过程的重要意义,但更加突出了无主体过程的自身动力。在规范孕育和形成方面,过程建构主义更加强调过程本身的作用。承认过程的自身动力,试图发现这种动力的意义和作用,这是过程建构主义的重点研究议程。再以东亚地区合作为例,过程建构主义的学术兴奋点在于:哪些规范是无主体过程本身孕育和传播的;这样的规范孕育和传播又是如何改变和重塑东亚地区相互的角色身份的。
过程还有一个重要作用,这就是培育集体情感。主流建构主义以及西方比较重视过程的国际关系理论忽视了过程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这就是过程建构集体情感。人是理性动物,也是情感动物。将情感排斥于研究之外显然是不恰当的,将情感与理性对立起来,形成二元对立的两极也是不合理的。理性社会对情感的重视较低,在其理论构建过程中往往有意排斥了情感的作用,在其具体的经验性分析中也是极力排除感情因素,以便理性模式能够得到最直接的应用;而在关系性社会中情感的意义是极其重要的,关系理性强调的就是理性是在关系和情感之中的理性。[55]肯尼斯·博尔丁在讨论权力的时候曾经注意到情感的重要意义,认为权力有着三张面孔,第一是强制性权力,一方使用超强的武力或是强制力量,迫使另一方做其不愿意做的事情,比如海湾战争中的美国与伊拉克;第二是交换性权力,比如经济相互依存中的中国与日本、中国与美国,或是中国与国际经济体系;第三是情感性权力,比如孩子与宠爱她的父母。一个年幼的孩子的物质性权力资源是极其有限的,但孩子之所以能够让父母做她希望做的事情,是因为她使用了情感这个能够影响父母的唯一权力杠杆。[56]在心理学和社会学领域,中国(包括台湾)学者与西方学者的一个根本不同也是将研究重心放在情感方面。比如黄光国提出了三种关系:工具性关系、情感性关系和混合性关系。[57]混合性关系是工具性关系和情感性关系的混合形式,理性社会偏重工具性关系,关系性社会则偏重情感关系。[58]
集体认同是建构主义的重要概念,社会建构的重要结果就是形成集体认同,亦即行为体普遍认同主导规范和因之确定的相互身份。西方主流建构主义理论更多地注重与理性相关的因素。温特定义了与集体认同相关的四种主要变量——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他认为:“这些变量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们能够减弱利己身份,帮助创建集体身份。”[59]同时,他还将这四个变量分为两类。前三个(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是一类,是集体身份形成的主动或是有效原因,后一个(自我约束)是助然性的,但却是关键原因。形成身份的必要条件是前一类中的某一个加上自我约束。[60]比如在应对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东亚各国对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全球性制度的失望使它们认识到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和东亚国家的同质性,也看到了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的自我约束行为。如果没有这一关键时刻的自我约束,后来成立的“10+3”机制也不一定如此顺利。所以,从东亚的例子可以看出,在地区合作进程中,东亚有着高度的相互依存、面对区域一体化和全球化大背景而产生的共同命运感,以及不断增强的共有规范和大国自我约束的征兆。[61]一场金融危机使得东亚国家的集体认同感大大增强,并因之启动了东亚“10+3”的合作进程。由于涉及这些主要变量的活动只能表现于互动的进程中,所以说进程催生了集体认同。
集体认同通过这四种变量的作用而形成,这无疑是有意义的讨论,但这些概念之中几乎完全没有情感因素的成分。所以,即便我们重视主流建构主义对集体认同的讨论,从过程的概念上面仍然可以看出,西方学者的研究重心是考虑过程如何通过理性使行为体内化体系规范并在利益和规范趋同的情况下产生集体认同。过程建构主义认为,过程还有十分重要的一面,就是建立、维系和强化情感性关系,使行为体在情感趋近的情况下产生集体认同,使得集体认同有着更加坚实的基础。这种情感趋近在许多时候不是理性作用的结果,而是在过程中通过不断交往和发展关系而产生出来的,同时,情感的接近又促动互动过程的进一步发展。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往往重视理性的计算,这才有“只要实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这类理论忽视了情感的力量。重视情感的社会重视维持过程,维持可以加深情感、加强关系的过程,重视维持和经营可以加深情感的关系。而情感性关系正是因为超越了利益的理性计算而往往是一种更趋长久和稳定的社会关系。[62]比如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是情感性问题。双方经济相互依存程度极高,文化方面也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中日关系一直处于一种起伏不定的状态,稍有风吹草动,就波澜四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日缺乏一种共同的积极情感基础。
过程只有在通过加强集体情感的情况下,才能呈现交感而化的效果。“交感而化”即关系的运动和建构导致渐进变化。过程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上孕育共有规范和规则,赋予民族国家之间的互动以意义,催生集体认同和集体情感,改变体系内的角色结构,从而规定行为体的利益,塑造行为体的行为模式。比如迄今为止的东亚地区合作努力就代表了一种以过程为主导的社会建构模式,通过一体化过程实现渐进式的社会化和吸引主要国家参与过程的能力是这个模式的核心内容。理性国际关系理论首先为理性行为体在采取行动时设定了目标,所以将实现的过程视为“手段”,也就是次要的因素。在过程建构主义中,过程即被解释为手段也被解释为目的,既是实践活动的场所,也是实践活动本身。如果强行实现预设目标可能具有颠覆过程的危险,行为体宁愿推迟甚至重新设定目标来维持过程的延续,这正是过程的目的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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