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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试验的意义与类型-《护理伦理学》

【摘要】:(一)推动医药的开发和利用人体试验,从某种意义上说,自古有之。医学史表明,中西方医学都发端于人体试验。因此,医学试验必须进行不同程度的人体试验,方能确保医疗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而通过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造福人类。

一、人体试验的意义

提到人体试验,很多人首先会联想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侵华战争中的日军在中国东北的集中营、占领区、战俘营用活人人体进行的灭绝人性的细菌武器研究,因而对人体试验给予彻底的否定。其实,从医学发展史来看,医学的进步与人体试验的开展和研究密不可分,人体试验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一)推动医药的开发和利用

人体试验,从某种意义上说,自古有之。从中国古代的神农尝百草开始,到明朝名医李时珍走遍华夏山水,亲身试验,留下了巨著《本草纲目》,中国古代的医学家已经不自觉地运用了“人体试验”的手段来检验药物的疗效和不同疗法的治疗效果。而在世界医学的发展史上,这样的例子也不胜枚举,例如天花的人工免疫、各种新药的研制等。通过人体试验的验证,各种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和无害效优的药物被普遍采用和广泛推广,推动了治疗方案和药物的更新,开发和研制出更多疗效好、副作用少的药物和疗法。

(二)促进医学学科的发展

人类医学发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和促进人类的生命健康。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不断地进行医学研究来补充、更新并拓展已有的医学知识体系。医学史表明,中西方医学都发端于人体试验。由于人生命的惟一性,医学中的很多科学实验最初是在动物中进行的,后来发展到在动物、微生物、人的离体组织和分泌物以及尸体上进行,在这些实验上人们取得过巨大的成就,如英国医生哈维(William Harvey)就在针对狗的实验中发现了血液循环。但是,人与动物毕竟存在很大差异,动物实验毕竟不能完全替代人体试验,如青霉素对人体来说是安全、有效的、重要抗感染药物,但常用的医学实验动物豚鼠却对青霉素等抗生素特别敏感,使用青霉素不论剂量和途径,均可引起豚鼠的小肠和结肠炎,甚至导致死亡。相反,有些通过了动物安全性实验的药物或检查治疗方法,但使用于人体时可能还是有害。因此,医学试验必须进行不同程度的人体试验,方能确保医疗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而通过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造福人类。

二、人体试验的类型

人体试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根据是否以临床为直接目的,分为临床性试验和非临床性试验两大类,前者直接与治疗、护理疾病有关,后者多为医学、护理学基础理论研究;按照试验手段的不同,分为科学的人体试验和非科学的人体试验,科学的人体试验是指有明确试验目标,充分的动物实验依据,且试验程序设计科学,充分估计到潜在的危险并做好了相应预防措施的人体研究,非科学的人体试验则相反,是草率、不负责任的试验,应该被坚决禁止;按得失代价不同,分为得大于失的试验、得失不明的试验以及得不偿失的试验;根据人为因素参与的情况,分为天然试验和人为试验两大类型。目前,使用最多的是最后一种分类方法。

(一)天然试验

天然试验是指试验的发生、发展和后果是一种自然演变过程,不以科研人员的意志为转移,因而多是回顾性的,有人也将其称为天然后果总结试验。例如: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鼠疫流行后,研究人员对当次鼠疫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和治疗措施的研究。由于天然试验是对自然过程的总结,因此不存在道德伦理的问题。

(二)人为试验

人为试验是指科研人员按照随机对照的原则,对受试者进行有控制的观察和试验研究,以检验其假说,因而人为试验多是前瞻性的。按照受试者是否自愿,人为试验又可分为自愿试验和非自愿试验。

1.自愿试验 自愿试验是受试者在一定社会经济目的支配下自愿参加的试验。自体试验是自愿试验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医务工作者为了获得医学信息和探索反应,自愿在自己身体上进行的试验,自体试验具有很高的道德价值,因为它反映了医护工作者对人类健康事业的奉献与献身精神。在人类与疾病作斗争的起始阶段,由于条件的限制和相关知识的局限,医者大多通过亲身的尝试、体验来研究各种药物的治病效果。中国古书就留有这样的记载,“神农氏尝百草之滋味,一日而遭七十毒”(《淮南子·修务训》)。(www.chuimin.cn)

除自体试验外,其他自愿试验由于受试者接受试验的目的不同,对其进行的道德评价也各不相同。

(1)为人类医学事业献身:这种自愿试验和自体试验具有同等的道德价值。

(2)无奈的选择:这类受试者可能患有某种“不治之症”,或者“久治不愈的病”,希望医学在自己身上“创造奇迹”,因而多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选择了自愿试验。对于此类受试者,研究人员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同情和支持。

(3)为经济或其他利益:这种受试者主观虽然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但客观上还是推动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其行为并不违背伦理原则,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

2.非自愿试验 又可分为欺骗性试验和强迫性试验。

(1)欺骗性试验:欺骗性试验是指为了达到试验目的,利用欺骗、隐瞒的手段在受试者身上进行的人体试验。这种试验违背了医学伦理学中知情同意的原则,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不论国外还是国内,这一类型的试验还大量存在着。

(2)强迫性试验:强迫试验是指违背受试者的意志,通过政治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受试者参加的人体试验。日本侵华期间,成立的“731”部队就曾在我国东北地区将当地居民、游击队员、战俘等活人作为“马鲁他”(圆木)进行的灭绝人性的活体试验、活体解剖试验就属于这一类。强迫试验是违背人道的做法,这类型的所谓研究在道德评判上将永远显示负价值,这类试验是对神圣医学科学事业的亵渎。人类应该永远记住医学历史上这些黑暗的片段,应坚决杜绝、决不能让其死灰复燃。

原型案例 7-1

1994年8月,印度苏拉特市发生了震惊世界的肺鼠疫暴发流行,一时间人心惶惶,居民纷纷逃离家园,造成了当地80%以上的工厂停工、商店停业、学校关闭,部分地区饮水和食品供应中断,印度飞往各国的飞机停飞,出口商品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印度此次鼠疫暴发流行,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政治损失和经济损失。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时,为了销毁其秘密制造生物武器的罪证,炸毁了设在哈尔滨市郊的“731”部队细菌工厂,放出了大批染有鼠疫杆菌的老鼠和跳蚤,从而再次引起中国东北各地鼠疫的流行。自1900—1949年,中国共20个省(区)201个县(市、旗)流行过鼠疫,死亡1 000余人。此间,有5次较大的鼠疫流行。

在上述案例中,发生于印度和我国东北地区的两次鼠疫流行,若把其看作人体试验的话,印度的鼠疫是自然发生的,当属于天然试验;而发生在中国东北地区的鼠疫,是由于日本侵略者采用暴力手段强加给中国人民的,所以属于人为试验中的强迫试验,是灭绝人性和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