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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职称评聘改革启动

【摘要】: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和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但不管怎样,绝大部分高校对辅导员职称评聘工作的改革都已经启动或提上了议事日程。

四、辅导员的职称评聘

“学生都是高材生,辅导员‘讲师’过一生”,这是一些辅导员对自身职称方面缺陷的一种戏谑之言,但也真实反映了辅导员在职称评聘中的现实困境。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教学、科研等其他方面势必投入精力较少,因此在职称评聘时有“吃亏”的现象,在科研论文、科研获奖、著作等方面的硬件考核上往往处于劣势。应该说,一个省级、国家级优秀辅导员的荣誉称号并不比教师在科研方面发表一篇论文来得容易,但是有的高校在员工评聘中根本不考虑辅导员评副教授、教授等职务,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

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和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www.chuimin.cn)

应该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非常好的政策依据,给辅导员带来了福音。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各高校对辅导员职称评聘的管理仍不尽相同:有的走教师系列,即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评聘;有的走管理系列,即按助理研究员、研究员等评聘;有的省和高校关于辅导员职称评聘的制度仍旧比较模糊。但不管怎样,绝大部分高校对辅导员职称评聘工作的改革都已经启动或提上了议事日程。相信随着该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省各高校基本都能根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制定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实行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为切实解决辅导员职称评聘问题创造有利条件,为辅导员队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辅导员成长发展,保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