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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与非的辨析与影响-是与非得与失

【摘要】:再如,秘书科的小李在接到一家客户的生意电报之后,立即向经理作了汇报。莫名其妙的小李本想向经理申辩两句,表示自己已经向他作了及时的汇报,只是当时他在谈话给忘了。这更是弄得小李糊涂不解。听了老赵的话,小李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弄不清其中的奥秘。所以,经理的发怒与其说是针对小李,还不如说是给全公司听的。但是,如果小李不明事理,反而据理力争,这样,不仅不会得到经理的承认,而且很可能因此而被解雇。

周云芳

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工作交往中,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件事情明摆着是上一级领导耽误了或处理不当,可在追究责任时,上面却指责下级没有及时汇报,或汇报不准确。例如,在某机关中就出现这样一件事:部里下达了一个关于质量检查的通知后,要求各省、地区的有关部门届时提供必要的材料,准备汇报,并安排必要的下厂检查。

某市轻工局收到这份通知后,照例是先经过局办公室主任的手,再送交有关局长处理。这位局办公室主任看到此事比较急,当日便把通知送往主管的某局长办公室。当时,这位局长正在接电话,看见主任进来后,只是用眼睛示意一下

,让他放在桌上即可。于是,主任照办了。然而,就在检查小组即将到来的前一天,部里来电话告知到达日期,请安排住宿时,这位主管局长才记起此事。他气冲冲地把办公室主任叫来,一顿呵斥,批评他耽误了事。

在这种情况下,这位主任深知自己并没有耽误事,真正耽误事的正是这位主管局长自己,可他并没有反驳,而是老老实实地接受批评。事过之后,他又立即到局长办公室里找出那份通知,连夜加班加点,很快地把所需要的材料准备整

齐。这样,局长反而愈发看重这位忍辱负重的好主任了。

为什么他明明知道这件事不是他的责任,而又闷着头承担这个罪名、背这个黑锅呢?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这位主任知道,必要的时候必须为上司背黑锅。就是说,在上司把某些事故的责任推到你身上时,必须“忍”。这样,尽管眼

下自己会受到一点损失,挨几句批评,但到头来,自己仍然会有相当大的好处,事实也证明他的做法和想法是正确的。

再如,秘书科的小李在接到一家客户的生意电报之后,立即向经理作了汇报。可就在汇报的时候,经理正在与另一位客人说话,听了小李的汇报后,他只是点点头,说了声:“我知道了。”便继续与客人会谈。

两天以后,经理一个电话把小李叫到了办公室,怒气冲冲地质问小李为什么不把那家客户打来的生意电报告诉他,以至于耽误了一大笔生易。莫名其妙的小李本想向经理申辩两句,表示自己已经向他作了及时的汇报,只是当时他在谈

话给忘了。可经理连珠炮式的指责简直使她没有插话的机会。而且,站在一旁的经理办公室主任老赵也一个劲地向小李使眼色,暗示她不要申辩。这更是弄得小李糊涂不解。

经理发完火后,便立即叫小李走了。一块儿出来的老赵告诉小李,如果你当时与经理申辩,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听了老赵的话,小李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弄不清其中的奥秘。事情过了很久,小李才逐渐明白了个中滋味。

原来,这位经理也知道小李已经向他汇报过了,的确是他自己由于当时谈话过于兴奋而忘记了此事。但是,他可不能因此而在公司里丢脸,让别人知道他渎职,耽误了公司的生意,他必须找一个替罪羊,以此为自己开脱。所以,经理

的发怒与其说是针对小李,还不如说是给全公司听的。但是,如果小李不明事理,反而据理力争,这样,不仅不会得到经理的承认,而且很可能因此而被解雇。

那么是不是在上司错怪了自己之后,都不要去申辩呢?切不可简单下这样的结论。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上述例子,便可发现,经理之所以如此责怪小李,小李之所以不能申辩,是因为事关经理自己本身。假如事情不是这样,那就另当别

论了。这里,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事情与经理本人的工作没有直接联系,而只是涉及到一般工作,特别是与自己的责任直接相联系的话,则

可以大胆地进行申辩。(www.chuimin.cn)

其次,如果是一些十分重要的恶性事故,是某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事故,则不管怎么样,都应该据理为自己申辩。这里,已经不存在情面和技巧的问题。如果你仍然为顾全上司的面子而把苦果往自己肚子里吞,其后果

是不堪设想的。

再次,在涉及到触犯法律的事情时,也应该毫不客气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有力的申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还要为上司或某人掩饰,则只能是害了自己。而且,在法律面前,谁也不可能保护你,也不要寄希望于那些虚假的承诺。

最后,如果是某些其他人为了推卸责任而往你身上栽赃,或者是有人因对你有意见而故意向领导打小报告,陷害你,那么,你完全可以进行申辩,以有力的事实向上司证明你的能力和忠于职守,并揭露那些心术不正的人的种种诡计。

否则,你只能吃哑巴亏。

在这里还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些小事情上,特别是没有太大干系的事情上,被领导错怪了,便大可不必去申辩。

因为,上司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希望不出大乱子,希望大家都听他的。如果你为了一点小事便不厌其烦地为自己申辩,以致给上司造成种种的麻烦,那尽管你的申辩是正确的、有力的,其客观效果也许并不好,反而会使上

司讨厌你,认为你心胸狭窄,斤斤计较。

所以说,适当地“糊涂”是医治这种情绪病的良方。对人对事,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就大可“糊涂”待之。“糊涂”者,指不必事事计较谁是谁非;不要时时考虑个人得失;不去每每分析谁占了自己便宜;不去常常思量自己有没有吃

亏。

如果你觉得有必要予以申辩,那么如何使用语言和持什么样的态度是十分重要的。对此,除了考虑到当时上司的心情以及上司的性格特点与工作方式以外,非常重要的是,你切不可表现出一种蒙受冤枉的委屈状,而应该表现出一种非

常豁达的态度,首先肯定对方也许是无意中错怪了自己,这样,便给对方一个很好的台阶,以便于改变自己的观点。

另外一点是,在申辩过程中,最好是多用事实讲话,用事实证明自己没错,而不要直接地用语言表示自己没有责任。

最好是避免在语言中出现:“不是我的错”、“我没有责任”之类的话,以免直接刺激对方,使对方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

在现实中,正人君子有之,奸佞小人有之,在复杂的环境下,不注意说话的内容、分寸、方式和对象,往往容易招惹是非,授人以柄,甚至祸从口出。人只有安身立命,适应环境,才能改造环境,顺利地走上成功之道。因此,说话小

心些,为人谨慎些,对避开生活的误区,使自己置身于进可攻、退可守的有利位置,牢牢地把握人生的主动权,无疑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