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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评点秦始皇嬴政传

【摘要】:九从议论分封到焚烧诗书公元前213年,大秦帝国已度过了8个春秋。李斯这份驳斥淳于越的长篇上书,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论证淳于越关于实行分封的理论不能成立;第二部分是论证儒生以“私学”来“以古非今”的严重危害;第三部分则是李斯为制止并消除这一危害而起草的《焚书令》,共有8条。焚书令下达后的第二年,秦王朝又发生了坑杀儒生的事件。

九 从议论分封到焚烧诗书

公元前213年,大秦帝国已度过了8个春秋秦始皇为缔造这个大帝国,整日忙于国家的制度建设,巡行全国各地。秦始皇为他所取得的成就而踌躇满志,于是在咸阳宫殿举行盛大的酒会来招待他的群臣百官,参加酒会的还有博士70人。

在酒会上,博士们向秦始皇祝寿,仆射周青臣进前颂扬秦始皇的丰功伟绩。他说:

“当年,秦国地不过千里,幸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诸侯,放逐四方蛮夷。凡属日月所照之地,无不入贡朝见。今以诸侯国为郡县,人人安乐自得,无有战争的祸患,并将传之万世。自上古以来的圣王,都比不上陛下的神威与恩德。”

秦始皇听罢周青臣的颂辞,很是喜悦。

这时,博士淳于越进前说道:

秦代壁画

“臣听说殷周称王天下,千有余年。封子弟功臣为侯,用来辅助自己。今陛下领有海内,而子弟却身为平民百姓。如果出现晋六卿、齐田氏那样的纂逆之臣,天子无有侯王辅助,靠谁来救援自己?凡事不效法古人而又想长治久安,是从未有听说过的。今日青臣在圣上面前阿谀奉承,来加重陛下的过失,他并非是忠臣。”

秦始皇并不赞成淳于越的观点,对他重弹八年前王绾在朝堂上所弹过的老调,很是反感。然而,分封与郡县事关重大,秦始皇在群臣面前不失皇帝的风度,将淳于越与周青臣所争论的问题“下其议”,交付大臣们讨论。这时,又是李斯出面站在秦始皇的立场上讲话。不同的是,他当年驳斥王绾时官职不过是廷尉;而此刻他出面驳斥淳于越时,却早已是帝国的丞相了。

李斯驳斥淳于越说:

五帝不相互重复,三代不相互因袭,各自都得以把天下治理得很好,而不是相反,这是时代发生了变异的缘故。今陛下立大业,建万世之功,当然不是那些愚陋的儒者所能理解的。况且,淳于越所说的是夏商周三代的事,有什么值得效法的?当年,诸侯并立,相互争雄,所以才用重金招致游学的人士,为己出谋划策。今日,天下已经平定,法令出于一统。百姓当家,则致力于农工本业,士人则学习法律。今儒生不学习当今而效法远古,用来非难现实,惑乱百姓。臣李斯冒死上言:

古时天下分散混乱,未能统一,所以诸侯并起,在舆论上都是称道往古并用来非难当今,粉饰空言并用来扰乱实际,而人们又往往以为他们私下所学的这些东西很高明,并以此来非难圣上所建树的宏图大业。今陛下已兼有天下,判别是非而尊立一帝;而那些禀承私学的人,却相互勾结来非难以法为教的制度,闻知有法令下达,便用他们那套私学来妄加评论。入室则内心不满,出家则街头巷议,以非难主上为名望,以标新立异为高明,煽动门徒群起造谣诽谤。这种情况如不加以禁止,对上则降低人主的权势,下则使这些人形成党羽。还是严加禁止有利于国。臣李斯请求:

史官所收藏的历代史书,除秦国的史书《秦记》外,其他一律焚烧;

除博士官因职务上的关系外,天下其他人有收藏《诗》、《书》以及诸子百家著作的,一律要送交所在郡守、郡尉处焚烧;(www.chuimin.cn)

有敢于相互谈论《诗》、《书》的,处以弃市的刑罚;

有敢于以古非今的,诛杀全族;

各级官员有‘见知而不举者’,与违犯此项法令者同罪论处;

此项法令下达后,期满30日而不焚烧所藏禁书的人,则处以面部刺字并罚作4年苦役的刑罚;

凡属医药、卜筮、种树方面的书籍可以收藏如故,不必焚烧;

如有想学习法律的人,可以到官府向负责普及法律知识的人请教,以吏为师。”

李斯这份驳斥淳于越的长篇上书,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论证淳于越关于实行分封的理论不能成立;第二部分是论证儒生以“私学”来“以古非今”的严重危害;第三部分则是李斯为制止并消除这一危害而起草的《焚书令》,共有8条。

秦始皇坑儒谷西安临漳地区韩峪乡洪庆堡

李斯在驳斥淳于越的同时,一并提出了由他起草的具有8条律文的《焚书令》。《焚书令》的8条律文,文字简明,含义准确,可见李斯是早有准备,成竹在胸。他是选择了这一有利的时机才向秦始皇提交这份《焚书令》的。

由李斯所起草和提交的《焚书令》,其理论根据便是韩非当年在《五蠹》篇中所提出的如下一段主张:“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这正是秦始皇当年所倍加欣赏的一段高论。而如今李斯依据这一理论所起草的《焚书令》8条,则是为了制止并消除秦帝国在立国建制中所面临的一大危害,可谓是雪中送炭,怎能不令秦始皇高兴万分?秦始皇对淳于越的理论从来都是不赞成的,而丞相李斯在驳斥淳于越的同时所提交的《焚书令》又正中秦始皇的下怀,便当即以制书的形式将《焚书令》向全国正式颁发执行,这便是《秦始皇本纪》所载李斯上书全文之下的“《制》曰:‘可’。”三字。

以上便是人类历史上所罕见的《焚书令》制定的历史背景及其颁布的经过。秦始皇对《焚书令》的批准,使得中国文化史上一场骇人听闻的焚书浩劫,便这样由于《焚书令》的下达而随之发生。

焚书令下达后的第二年,秦王朝又发生了坑杀儒生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