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科学所提供的系统思维方法与艺术颇具代表性,符合创造者按系统观念从事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正确决策等创新活动的要求。因此,非常需要将控制论原则和方法引进创新工作中,形成创造者的控制思维观和控制思维方法与艺术。《信息论》的问世并得到广泛应用,给人们的观念、思维方式、思维方法与艺术等带来了巨大变化。......
2023-12-05
中国现代思维科学的建立和发展,从理论上打破了在思维领域中逻辑思维一统天下的格局。现代科学和实践都证明了,人类的思维形式,除逻辑(抽象)思维形式外,还有形象思维形式、灵感思维形式和社会思维形式。随着人类思维形式的发展和确定,现代的思维科学的理论体系和相关概念也必将赋予以新的内涵和外延。这种新的内涵核心是除逻辑思维外,还有非逻辑思维,创新者不充分重视非逻辑思维方法与艺术问题,就不可能有较高质量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创造。
第一节 关于辩证逻辑思维的思考
关于人类思维规律的科学出现得比较早,并且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关于逻辑方面的学科,即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关于人的逻辑思维的科学,也称做关于思维形式方面的逻辑。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逻辑(抽象)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形式逻辑既不研究思维的内容,也不研究思维形式的辩证法,只是将逻辑(抽象)思维形式的一个方面特征和形式结构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形式逻辑在揭示构成逻辑思维中各种形式结构的类型、性质和规则的基础上,告诉人们必须遵守哪些规则,才能够正确地进行逻辑思维。因此说,形式逻辑是一门纯工具性的科学,是“思维的语法” 。
随着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进一步揭示和认识,特别是对思维形式和规律的理解,越来越感到形式逻辑已不能满足人们科学思维的需要了,于是就又开始创建关于辩证思维形式、规律和思维形式辩证法的科学,并命名为辩证逻辑。
一、辩证逻辑
关于辩证逻辑问题,在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早有明确的论述。黑格尔就曾主张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现代思维科学所提出的思维形式:形象(直感)思维形式、灵感(顿悟)思维形式及社会(集体)思维形式等。这种概括是生动、形象而又实在的。恩格斯也指出过:“关于思维科学,也和其他各科学一样,是一种历史科学、关于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这一点对于思维在经验领域中的实际运用也是很重要的。因为,首先,思维规律的理论并不像庸人的头脑在想到‘逻辑’一词时所想像的那样,是一种一劳永逸地完成的‘永恒真理’ ,形式逻辑本身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直到现在仍是激烈争论的领域,而辩证法直到今天也只有两位思想家曾作过较仔细的研究,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然而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了模式,从而提供了说明方法。 ”[1]这里说明,研究人类的思维必须顺应历史的发展,不断丰富其内容,并连同辩证法一道纳入思维科学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同日益发展的自然界以及人们对自然界新规律认识合拍;也只有这样,才能为人类在更多领域进行探索,提供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工具。
然而,随着20世纪以来现代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人类对各个领域的研究和探索都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例如,关于对物质结构的研究,已深入到原子核的内部,进入基本粒子层次(10-16cm );关于对宇宙的观测,已达到200多亿光年,目前观测的类星体已达到10-28cm。从所观测或实验的结果证实,目前已经出现了许多“反常”的现象,即用宏观领域的定律、规律无法解释的现象。生命现象可谓千古之谜,但是随着生物学的突飞猛进,由于蛋白体、酶、DNA研究取得了惊人的成就,遗传密码、遗传工程的兴起,生命现象不但得到了合理的解释,甚至可以在实验室复制和控制有关生命的某些机能。人们对大脑的研究也有巨大的突破,“裂脑人” 、神经突触机制研究,为重新认识思维的物质基础提供了手段和方法。特别是由于人工智能科学的兴起,系统科学的不断完善,等等。所有这一切不仅要求人们给予科学的辩证思维,而且也为深入探讨什么是辩证思维提供了科学理论和研究手段。
二、辩证逻辑思维
关于辩证逻辑思维,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 “甚至形式逻辑也首先是探寻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辩证法也是这样,只不过是更高超得多罢了。而且,因为辩证法突破了形式逻辑的狭隘界限,所以,它包含着更广泛的世界观的萌芽。在数学中也存在着同样的关系。初等数学,即常数的数学,是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运作的,至少总的来说是这样;而变数的数学——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积分——本质上不外是辩证法在数学方面的运用。 ”[2]从经典作家的论述中可得到,关于辩证思维可有以下两个基本点:一是辩证思维所用的概念(思维形式) ,即概念、判断、推理以及思维方法和规律都是沿用形式逻辑已给定了的;二是在此基础上善于运用辩证法于其中,然后再综合定义辩证逻辑。辩证逻辑就是关于辩证思维形式、方法、规律及其思维形式辩证法的科学。
辩证逻辑也不是完备的。一是现代思维科学研究的成果证实,人类的思维形式不只是逻辑思维的一种,即逻辑思维形式不是人类惟一的思维形式;二是恩格斯也指出,辩证逻辑应从低级形式发展到高级形式,目前的辩证逻辑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迅速发展的今天,新发现的客观规律及人们对它的思维结果证明,人们在解决事物间的那种非线性关系中得到的规律同人类的思维规律发展是同步的。应该说,逻辑思维规律仅同事物间的线性关系规律是相对应的。那么,在形式逻辑上发展的辩证逻辑,显然具有局限性。假如事物之间的关系就有两种:线性关系与非线性关系,那么还有非线性关系反映到头脑中的思维形式就没有包含在如此定义的辩证思维之中,所以,辩证思维的定义自然是不完备的。
根据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和人们所揭示的客观规律,反映到思维领域至少有两大类基本思维形式,即逻辑(抽象)思维形式和非逻辑(形象思维、灵感思维、直觉思维、幻想、联想、想像等)思维形式。
综上所述,辩证逻辑思维应是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系统的辩证综合思维形式。
第二节 关于非逻辑思维的确立
人的思维和认识是一个多层次、多阶段、多环节的繁杂过程。一个完整的思维和认识都要经过从物质到精神、从精神到物质的往复过程,又由于思维和认识的任务在于了解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了解这一过程与那一过程之间的内部联系,而任何事物又都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化的统一,所以,人的思维和认识也必然是多样性的统一。非逻辑思维就是思维和认识这种多样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客观事物相互作用的非线性决定了思维的非逻辑性
现代自组织理论充分揭示了系统内部在组织结构上表现的非线性规律,认为非线性相互作用在系统内部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哈肯说: “协同学的所有方程都是非线性的。 ”非线性相互作用具有与线性相互作用全然不同的性质。从本质上说,线性相互作用反映了事物间的那种在因果关系下的直线式联系;然而,非线性相互作用则反映了事物间的那种非直线式、非加法的动态因果关系。就一个系统而言,非线性相互作用结果会产生所谓“相干效应”和“临界效应” 。其中,系统的相干效应是指组成系统要素之是相互制约,形成所谓“通信” 、“交融”机制,并导致某种交替网络因果联系;而临界效应则表明系统具有失稳而发生突变的可能性,随后再演进到新的有序稳定态,从而表现出系统新的质,这就为系统提供了在不同结果之间进行选择的机会。可见,非线性相互作用也同样是事物或系统内部真正的终极原因。
非线性相互作用在现实空间中大量存在着。非线性是社会系统、生物系统、工程系统等一切实际系统所固有的动态属性,也是一切物质运动的普遍规律。自然界的变迁,人类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的思维过程都离不开非线性作用。
传统自然科学有许多规律都是在限定条件下给出的。因此,传统自然科学趋向强调单一、均匀、平衡、稳定和有序,这一切都带有线性相互作用决定论的色彩。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科学家们开始了向失稳、无序、多重、不均匀、非平衡等领域进军,于是非线性相互作用已日益成为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了。例如,非线性量子力学所描述的粒子是孤立子,它既具有波动性,又具有粒子性,同时其动量和位置也是可以确定的。通过非线性量子力学理论可以描述相干态、玻色凝聚态、有机生物中的有关运动,于是使线性量子力学中长期争论的问题得到理解和解释。社会发展也存有非线性效应。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不难看到,社会变化中从无序到有序的进步不是线性增长的,而是一种不平稳的加速过程,有曲折、有跳跃、有突变。换言之,社会发展也呈现着非线性效应。
客观世界存在着大量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反映到主体思维中也必然有相应的思维规律,其思维规律就是非逻辑思维。
二、非逻辑思维的含义
什么是逻辑?关于“逻辑”一词,用意很广泛,但它最原始的含义是指“规律”而言的。在自古以来的逻辑学中,都是研究一个推理为什么是正确的以及什么是推理正确的依据。因此,它要研究命题之间的推论关系。又由于命题和推理都需要用语言表达,于是又须借助语法和语义学。这种以语法和语义学为基础,以概念为出发点,经过判断和推理得出最后结果的理论就是形式逻辑。
非逻辑是针对形式逻辑而言的。在人的思维过程中,常常抛开形式逻辑的格局,既不以概念作为出发点,也没有严格的判断和推理,更不借助语法和语义学,然而却能得到形式逻辑所得不到的意外结果。于是,就将这种思维现象的性质称为非逻辑的。
非逻辑绝不是“非规律” ,而是相对于“形式逻辑”而言的。
大量科学发现、技术创造的实例说明,人们这种非逻辑思维不是异想天开,也不是杂乱无章,更不是靠“神赐” 、“天赋” ,而是靠长期的实践和经验,是靠占有更多的信息资料,是靠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和意志、情感、理智等情操。非逻辑并非无规律可言,只不过非逻辑思维的规律,或称非逻辑思维的逻辑,同形式逻辑不同罢了。例如,初步搜索到的模糊与清晰的隶属律、无序与有序自组律、逻辑与非逻辑互补律、显意识与潜意识融通律等,都属于非逻辑的一般规律。
大脑的思维是系统的思维,思维都不仅仅只靠哪一种思维形式,凡思维都是系统性的。因此,人的正常思维是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系统综合。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科学思维的过程一般都呈现着相应的逻辑(规律化)程序。但这种逻辑程序不是静态的形式逻辑,而是动态的辩证逻辑。也就是说,科学的思维是规律意义上的思维,它是思维的逻辑性与非逻辑性、思维过程的渐进性与间断性、思维结果的发现与创造性的辩证统一。
一般地说,思维的渐进阶段,是人们从一定的事实材料出发,遵照某种因果关系,按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逻辑格式一步一步地进行的。事实上,人们的正常思维离不开这样的格局,离开了也就无法思维了。但只按这个格局进行的思维,其结果最佳值也只能是“发现” ,当按照这种格局的思维达到饱和程度时,即思维目标无法实现时,这种渐进思维不得不中断。然而,此时思维并没有真正中断,只不过表现为潜思维罢了。一旦稍有诱因,就会导致想像、联想、直觉、灵感等非逻辑思维的突发,便在非逻辑思维的协同下,常常使思维飞跃到新的层次,于是茅塞顿开,豁然开朗。所以,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间不仅互相补救,而且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着,从而构成了人的整体思维。
非逻辑思维主要包括幻想、联想、想像、直觉和灵感。而诸思维过程又往往同意志、情感等心理因素有关联。没有意志参与的思维,缺少对思维目标的坚持性、顽强性、果断性和自制性,就无从实现突破和创新的目的。法国著名生物学家巴斯德说过,他实现目标的奥秘就是坚持。关于情感因素也是这样。思维过程和情感过程是密不可分的。思维过程中伴有情感的激励,有利于思维目标的实现,因为情感表明着客体目标实现与主体需求的一致性。正如列宁所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
在人的整体思维中,由于有这一系列非逻辑因素的参与,才体现了思维的巨大创造性。如果说形式逻辑的功能在于“发现” ,那么,非逻辑功能则在于“突破”和“创新” 。这样的“发现” 、“突破”和“创新”正是人类思维的全部本质。
第三节 非逻辑思维不完全是非理性思维
应该说凡属有目的、有意识的思维和认识活动都是理性活动。非逻辑思维,包括幻想、联想、想像、直觉、灵感等思维形式,这其中的联想,想像都是直接受意识支配的;而幻想、直觉、灵感则是在显意识引导下的潜意识活动结果。但无论是哪种思维形式,都是人的有意识的理性思维。绝不能因为这些思维形式不遵循形式逻辑的格局,就称其为绝对非理性思维。
一、有意识的思维形式可分为逻辑的和非逻辑的
西方的非理性主义思潮产生于19世纪中叶。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和丹麦哲学家克尔凯歌尔是这一思潮的先驱,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唯心主义哲学家柏格森及弗洛伊德主义者又将这一思潮推向了新的阶段。他们的特点是既反对感性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也反对理性思维在认识中的作用,认为人的心理活动中的非理性成分如本能、意志、情感、直觉等对人的思维和认识起决定性作用,甚至主张回到无意识的本能的自我中去寻求答案。
实际上人的意志、情感都是人的高级理性思维的结果。就是本能的意识也要靠显意识去调动、去支配才能起作用。它们是人的心理因素,但绝不是非理性因素。
非理性主义一概否定理智形式,如感受、知觉、概念、范畴、判断、推理等形式。可是任何一个人,包括非理性主义者自身,一旦离开了这些基本理智形式,不要说创立学说,就是连说话也不会让人听懂,其结果必然会使他们的思维、认识和行为导入无序状态之中。但是,说人的思维和认识只靠这几种理智形式,那也不现实。若是如此,人的思维和认识也就会停止发明、发现和创造了。因此,人的思维除运用这些理智思维形式外,还要有非逻辑思维形式相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在系统上实现人的正常思维活动。
人们的思维由于长期受规范化、形式化的束缚,已形成了形式逻辑的“思维定式” 。用这种“思维定式”去理解那些本来无法逻辑化的非逻辑思维形式,是永远达不到目的的。就因为是这样,便将非逻辑思维形式一概推出理性思维之外,岂不又重新步入形而上学的迷宫。
关于对非逻辑思维形式的进一步规范化和形式化问题,对于我们来说,可能一时难以做到,但绝不等于永远做不到。当然,也不应该想像,非逻辑思维形式终究会像形式逻辑那样被规范化和形式化。客观地讲,部分规范化和形式化是可能的,全盘规范化和形式化是永远办不到的。但可以设想,未来的规范化和形式化将是更高级的、更辩证的,那时的非逻辑思维形式的规范化和形式化可能就不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规范化和形式化了。
二、直觉和灵感都是非逻辑思维形式
关于直觉、灵感思维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它属于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对此国内外一直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古老的传统见解认为,灵感和直觉一样都处于认识的感性阶段,是一种非理性因素。波普尔就认为“灵感这种非理性因素就是柏格森的创造性直觉” ,而柏格森的所谓“直觉,就是一种理智的交融,这种交融使人们自己置身于对象之内,以便与其独特的、从而是无法表达的东西相符合” 。这种“置身于对象之内”的“理智交融” ,就是一种神秘的非理性的内心体验,对此,只能意会不能言传。这种见解长期遇到的理论困难是:既然灵感和直觉过程在本质上都是主体的自身体验的感性反映,又是一种非理性的东西,那么,为什么其认识结果在水平上却高于感性认识,而与理性认识相当呢?另一种见解则认为,灵感与直觉既有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但它们都属于理性认识范畴。直觉发生和灵感孕育过程不同。直觉作为一种思维方式,虽然有时表现为下意识水平,但经常的还是人们综合运用经验知觉信息的意识活动。直觉的发生是不以形式逻辑方法为支柱的,却常常借助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达到对问题做出直截了当的瞬间抉择。灵感,实际上是一种潜思维形式,是一种比下意识水平要高的潜意识活动,即一种非逻辑思维。实践表明,灵感思维虽然内涵一定的非理性因素,但是它同抽象(逻辑)思维、形象思维一样,都属于人们理性认识不可缺少的高级认识方式。
从理论上看,各种非逻辑思维方式同逻辑思维方式一样,是构成理性认识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指出: “智慧(人的)对待个别事物的摹写(=概念) ,不是简单的、直接的、照镜子那样死板的动作,而是复杂的、二重化的、曲折的、有可能使幻想脱离生活的活动;不仅如此,它还有可能使抽象的概念、观念向幻想(最后=神)转变(而且是不知不觉的、人们意识不到的转变) 。 ”[3]在这里,列宁深刻地揭示了人们认识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思维活动的真髓。在理性认识中的思维活动是形象与抽象、科学与幻想、逻辑与非逻辑相互联系和转化的复杂而曲折的二重化过程。人类认识的二重化深深地根植于概念的两重性之中。任何一个概念既然是抽象的,又是具象的,其抽象性和具象性共处于概念之中,二者相辅相成。其实,就概念的生成而言,它有时是自觉的、强烈的、意识到的显思维活动,有时则是非自觉的、自然的、不被意识到的潜思维活动。并且,对每一概念的最后确定,人们不仅要靠抽象思维方法进行分析、推理、判断等使之升华,而且更要借助幻想、想像、直觉、灵感等方式实现突破。
人的理性认识活动是系统的、多维的整体思维活动,一般地可分为逻辑(抽象)思维和非逻辑思维。这两类思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方构成人的理性思维的全过程。当然,在理性思维过程中,这两类思维形式不会是简单的、机械的平分秋色,而是相互交融、有主有从地实现着互相转化和补充,由此保证思维运动的整体和谐性。所谓有主有从是有条件的。当逻辑(抽象)思维占据认识过程的主导地位时,理性认识就呈现为抽象的分析、推理、判断形式;当非逻辑思维居于认识过程的主导地位时,理性认识就呈现为幻想、想像形式,或是直觉、灵感形式。两种认识形式交替升华,共同实现着对事物本质和运动规律的科学揭示。自然,在理性认识过程中,同居于思维主体的各种思维形式,都属于人有意识的思维活动,每种思维形式都有着它自身的运动规律,其中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是人的宏观的高层次的思维形式。相比之下,灵感作为一种基本思维形式,属于深一层次的微观思维活动。正常人的思维就在于使各种思维形式协同起来了。灵感思维作为一种理性思维形式,同样是人类认识的二重化和概念的两重性的必然产物。它不仅“已经存在于最初的、最简单的抽象之中” ,而且必将伴随人类理性认识活动的始终。
从实践上看,大量科学发现和技术发展的事实证明,灵感是活跃在认识中不可缺少的突变性飞跃方式。人的理性认识方式,有渐进式,也有突跃式的。突跃式一般表现为渐进过程的中断。以发现科学真理为例,可以说,科学真理的发现是理性认识的光辉结晶,那么,科学真理的揭示到底是怎样实现的呢?这历来是科学大师们所特别关注的问题。对此,虽千载众说不一,但都意识到了单纯地理解科学认识只是借助抽象(逻辑)思维所把握到的关于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就会不可避免地带来对理性认识的误解和理论上的困难。弗·培根在研究了科学史上一系列重大科学发明创造后断言: “现在所有的逻辑也并不能帮助我们发现新的科学。 ”在他看来,宇宙间“寻求和发现真理的道路只有两条,也只能有两条。一条是从感觉和特殊事物飞跃到最普遍的公理,把这原理看成固定和不变的真理,然后从这些原理出发,来进行判断和发现中间公理。这条道路是现在流行的。另一条道路是从感觉和特殊事物把公理引申出来,然后不断地上升,最后才能达到最普遍的公理” 。弗·培根的这种思想在科学方法史上颇有影响。就是现代的科学巨匠爱因斯坦也认为: “从逻辑的观点看来,却没有一条从感觉经验材料到达这些概念的通道。 ”他具体指出: “从特殊到一般的道路是直觉性的;而从一般到特殊的道路是逻辑性的。 ”可见,发现科学真理的认识过程,既不是单纯依靠逻辑(抽象)思维,也不是只求助于非逻辑思维,而是思维的逻辑性与非逻辑性、思维过程的渐进性与突跃性相统一的过程。发现科学真理的认识过程,之所以离不开幻想、想像、直觉、灵感等非逻辑思维,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灵感的发生过程也存在着相应的逻辑程序。只不过这种逻辑程序不是线性的、静态的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程序,而是一种非线性的、动态的发生逻辑意义上的程序罢了。
实践表明,酝酿灵感发生的起点很高。首先是灵感课题的提出,它虽源于实践,从一定事实材料出发的,然而在问题提出之前也不无分析、判断、推理等逻辑加工制作过程,这就是灵感发生的显思维过程。因此,我们说灵感发生的课题开始就是理性的升华。当这类理性元素逐步扩大、集聚、储存达到思维饱和度或超饱和度时,就会造成正常行驶的逻辑思维通道的突然阻塞,出现理性思维渐进过程的中断。于是,使百思不解的大脑顷刻陷入混乱无序的境域,则开始进入潜思维阶段。潜意识活跃起来后,经曲折的潜意识推论过程后,一旦孕育成熟,偶遇相似诱因便立好导致灵感的闪现,使问题获得戏剧性地解决,常常是意想不到地、直截了当地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凯库勒的苯环结构式、魏格曼的大陆漂移学说、门捷列夫的化学元素周期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等重大科学发现,都无一不凝结着灵感思维的结晶。由于灵感飞跃而获得的认识,不是对事物表面的感性认识,而是对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深入的洞悉,任何一个完整的认识飞跃过程中,其飞跃形式是多样的,而灵感这种飞跃形式属于突变性的飞跃。这种飞跃不仅顷刻将理性认识推向高潮,而且又给这种认识本身带来创新性的突破作用。科学的确出现和技术发明的大量例证还告诉人们,灵感这类飞跃带来的新的认识也不免有一定的片面性和模糊性,有时甚至是错误的。但这并不可怕,因为思维着的大脑从来没有由于灵感的光顾而停止了工作,一个灵感的结束,意味着新的灵感的到来,受灵感冲击的大脑,以更加新的活力继续对潜思维的结果进行有意识地溯因分析、反复验证,最后才能将创造的新假说、新理论、新概念、新结论等奉献给科学。(www.chuimin.cn)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在发现科学真理的理性认识过程中,除了为人们所熟知的抽象(逻辑)思维外,还存有一种非逻辑思维,这种非逻辑思维经常以幻想、想像、直觉、灵感等方式来实现思维进程的飞跃或突破。非逻辑思维的各种方式,是不能为抽象(逻辑)思维方式所代替的,但它寓于逻辑通道之中,可称为逻辑的中断、非逻辑的跳跃。实践证明,在理性认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发展过程中,非逻辑思维各种方式是实现这种飞跃的重要环节。也正是由于逻辑(抽象)思维与非逻辑思维形式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和相互补充,才促使人们的理性认识不断深化和升华,并走向更高一级程度。
综上所述,我们的工作还不仅仅是一个探索性的尝试。人所共知,人类凭着思维的大脑,不断地认识和改造周围世界,创造了伟大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然而,迄今为止,人们对它还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思维—人脑—智能机—科学革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思维科学的火炬已经点燃,目前虽然还是星星之火,但其一定会发展成为燎原之势。钱学森教授预言,思维科学孕育着一场新的科学革命。他还认为,思维科学的研究又会推动智能机构的发展,把人的知识、智力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肯定是一场技术革命。愿我们牢记在近代科学革命中失利的历史教训,在已到来的世界性新技术革命浪潮中,以科学智慧之光照亮前进的道路。
第四节 非逻辑思维方法与艺术
逻辑思维方法与艺术和非逻辑思维方法与艺术,是辩证思维的一对范畴。非逻辑思维方法与艺术,是逻辑思维方法与艺术的重要补充。也是创造性思维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思维方法与艺术。概括地说,非逻辑思维方法与艺术主要有:
一、直觉思维方法与艺术
直觉是一种由个人对他所从事工作的一种自我判断性思维,是个人或集体实践经验的升华。直觉思维也可理解为直接得出思维结论的思维。有较强直觉的人往往能超越预料中的可能性,一经选择出那些可以产生诸如一幅伟大的绘画,或一个重大发明的火花,便开启了他的创作大门,但直觉思维从不光顾懒汉,它只闪现在有准备的头脑中。
直觉思维在创新思维中占据重要位置,在某一创造性工作过程中,一般都是先从粗略的思索中寻找明智的思路,从模糊的印象出发导出清晰的思维,进而从含蓄趋于明朗,从紊乱归诸条理。这主要是靠直觉思维。
在大量案例中,有许多一时难以理清的问题,往往都是先抓住思路,顺藤摸瓜,不断深化,最终才能解决问题,这也靠直觉的启示。这种启示自始至终地贯穿于思维发展的全过程。只要我们紧紧抓住对全局有启发的关键,在记忆中留下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并把它们组合起来,加以调整、联系、改造、发展,那么就能恰如其分地做出判断。
直觉思维总是突如其来,瞬息即逝的,在新的想法刚露头时,我们一旦意识到它,还容易记住,但是过了几秒钟后它便会变得模模糊糊,甚至烟消云散。因此,在念头产生的一瞬间,机敏地捕捉它,这是至关重要的。
运用直觉思维方法与艺术时,思维将会变得十分敏捷,思维会自由奔放。诗人兼哲学家弗里德利希·席勒于1788年给一位友人的信中曾提出忠告:如果理智在开始时就过分仔细地检查刚刚产生出来的念头,显然是徒劳无益的,它肯定会阻碍心灵的创造工作。孤立地看,让一个念头任意走掉极可能毫无意义,但是跟踪这个念头却可以取得重要的结果,它很可能在和其他貌似荒谬的念头的搭配下,提供一条十分有用的线索。
在进行创造的时候,理智应从大门口撤销其看护人,让思维畅通无阻。创新者运用直觉思维方法与艺术,就必须善于学习,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积累创新工作经验;就必须坚持长期积累,偶然得之的道理。
二、建构思维方法与艺术
一般地说,非逻辑思维发生发展的过程,都是一个选择建构过程,而建构又是以选择为前提条件的。
选择,就是充分思索,让各方面的问题都显现出来,获得一定的信息,最后再把思维过程中那些不必要的部分舍弃,留下有用的信息和材料,这就是选择。选择是建构的前提,没有选择就没有建构。
创造性思维过程中的这种固有的选择性使创造主体在许多可行性方案中做出抉择,从而在杂乱无章的因果链中,抓住核心问题。它仿佛像一块磁铁从纷繁复杂的思绪中吸收恰当的事实、数据、印象,使之符合需要。
当然,有些材料是在原始概念的影响下无意识发生的。因为大多数无价值的联系很少会有意识地出现,所以,不需要分析判断就会被淘汰。假如放任这类无用的材料和意图,势必会阻碍创造性思维活动的进行。
建构是一种多维的思维工程,对选择后的信息材料通过大脑的思维,逐渐建构一种新的课题,产生一种新的决策,这种建构的结果,常常具有超常人的思维结果,这就是创新。
创造性思维能力较强的创新者,一般在提出问题之初就需要用较多的时间,去进行反复多次的分析研究,而创造性思维能力缺乏的领导者,则倾向于“马上就干” 。在通常情况下,问题的解决要经过多次的辩证思维,没有辩证思维的配合是不行的。
三、头脑风暴思维方法与艺术
头脑风暴法就是依靠社会思维的作用,在充分发挥个人创造性思维的前提下,实现创造功能相互借鉴、互补与协同的思维方法。头脑风暴法是美国著名学者A.奥斯本于19世纪40年代首次提出来的,也称“发散思维法” 。
在运用头脑风暴法时,必须创造一个特定的环境,从而形成特定的意境。那就是具有相同志向和爱好的人聚集在一起,由于对某一课题的兴趣浓厚和强烈的创造动因以及勇于攻克难关的共同信念,可以使他们无拘无束,海阔天空,让其思维插上联想和想像的翅膀,在既定的探索领域里任意驰骋。每个人以痛快畅谈见解为乐事,各种各样的,甚至是奇怪的意见也一吐为快。真正达到自由思维的境地,才能使思维大放异彩。
头脑风暴法主要是通过社会思维的协同作用来体现的。它可以有利于创新者个人的创造性思维的能力迅速升腾,从而产生有效的创造性思维结果,又可以使创造个体在社会思维的协同下,使创造激情、创造冲动、创造智能达到互相启迪、互相补充、互相影响的效果。所以,头脑风暴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非逻辑思维方法与艺术。
四、稽核问题思维方法与艺术
稽核问题法是将某个阶段或一个时期里的各个不同的领域中的发明创造者的崭新思想、突破性见解,以提问方式固定下来,并用提“问题清单”的方式,启发人们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发明的创造性思维方法与艺术。
“稽核问题法”的好处就在于它使用图表的方式,能够比较鲜明而集中地反映出创造性思维在一个时期里的状况,诸如创造结果、成功的或失败的经验教训等。它将进一步启发创造性主体或其他创造个体的创造性思维,对于诱发潜思维也很有意义。
在运用稽核问题法时,还需要做到以下四点:
其一,为了激发创造性思维, “问题清单”越准确、越全面越好,不可有漏掉和歪曲。
其二,为了使思维的思路集中,方向对头,因此, “问题清单”中所提的问题要切中原意,准确而鲜明,不模糊、不模棱两可。
其三,列“问题清单”的原则,应以对创造者有无借鉴作用为准,但不作有意引导和限制。
其四, “问题清单”的列出,要有规范性、条理性、准确性,看后一目了然,明白清晰。
五、调动潜意识思维方法与艺术
调动潜意识法就是根据人脑存有的大量潜意识功能及基本创造过程中的突破作用,有目的、有意识地运用显意识去冲击、刺激和诱导潜意识,实现突破创新,获得一举成功的思维方法与艺术。
调动潜意识法是深入开发人的智能的基本方法之一,它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开发人脑潜在的智能。具体来说,就是革新与开拓。革新的内容十发广泛,它包括更新观念、更新思维定式、更新知识等。革新是创造力开发的需要。开拓则包括运用潜意识、发挥潜思维功能以及开发人脑的潜在智能等。调动潜意识法的突出作用就是把革新与开拓有机地统一起来。
运用调动潜意识法,还要做到以下四点:
其一,要在选定明确目标的前提下,依靠显意识去搜集、筛选信息,论证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或实现目标的障碍等。
其二,信息密度要大。对一些相关信息要从纵横两个方面交叉组合,特别是信息网络的交叉。这种信息密度越大,显态功能和潜态功能交流的信息量也就越大,从而发挥潜功能的效率也就越高。
其三,要科学地、有效地运用联想的作用,能够使人们更深刻的理解潜意识,更多地开发人脑潜在的智能,甚至开发特异功能潜能。
其四,要善于运用偶发因素的启迪。调动潜意识功能的机遇是很难得的。按照潜意识新理论的要求,要实现创新、开拓,选择诱因至关重要,这种诱因往往出现在偶然性之中。
随着创造性思维能力被越来越多的领导者所重视,创造性思维方法也逐渐被掌握,而且还会不断地产生新的方法,从而不断丰富非逻辑思维方法与艺术。只有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创新者在实践中才能做出更科学的决策,以期推动我国知识创新工程的胜利发展。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7页。
[3]《列宁全集》 ,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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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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