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人民史观论:揭示人民本质

人民史观论:揭示人民本质

【摘要】:社会实践(劳动)性、利益性、创造性等的有机统一才是人民的本质。社会关系的总和反映人民的本质,而社会性并不足以反映人民的本质。人民的本质随着生产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变革而变革,随着人类知识和文化的发展而发展。事实上,马克思早已作出了界说,从现实的人来说,人的本质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由现实的人所组成的人民与之不同,人民的本质是它的创造性。

(二)人民的本质是什么

人民这个概念,从唯物史观角度看,应该是一个既有量的规定性,又有质的规定性的概念。

从人民这个概念的政治性和历史性可以看出,创造历史,并推动历史进步而不是阻挠历史进步,是人民这个概念的本质含义。

质就是事物成为它自身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存在本身。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它一旦丧失了自己的质,它就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他物。

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是现象的根据,本质决定现象,并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象又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表现事物的本质,它的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从属于本质的。脱离本质的纯粹的现象和脱离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都是不存在的。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的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构成的。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

本质是同类现象的共性,是事物内部的深藏的东西,是相对稳定的。本质比现象普遍、深刻,看不见,摸不着。只有靠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在比较复杂的事物所包含的多方面的属性中,有的是本质属性,它规定事物过程的本质,影响事物过程的状态。如果它发生了重大变化,事物的发展便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任何事物都是系统与过程的统一。作为系统的事物的本质是它自身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的产物,研究这种过程特征,就是从事物的来龙去脉中去更进一步地确定它的系统特征。对人民的本质,也必须这样考察。

过程的特征在于历时性。作为完成了的过程,我们仅作历史性考察就可以了,而对于未完成的过程,我们则不仅要作历史性考察,而且还应作趋向性或方向性考察,并且只有在较准确地了解了过程的趋向性特征时,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它的已经过去了的历史的本质。就是说与历史本质相比,趋向本质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本质。而历史本质不过是趋向本质的“过去式”。

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以为历史与趋向的区别只是时间意义上即过去式与现在式的区别,更为重要的是,它们还具有层级的或内外的区别。在这里,趋向本质是过程的内在的方面,而历史本质则是过程的外在方面。过程,因具有发展的内在的必然趋势,所以才使过程表现出那样一种历史本质。[11]

此外,从逻辑学角度讲,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变关系,即随着概念外延的扩大,其内涵将进一步缩小;反之,亦然。

把这些认识归纳一下,运用到人民的本质问题上,可以得出什么样的见解呢?

从历史发展的趋势看,人民的本质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动态的历史的系统,人民作为社会存在不可分割的“类”的特征的综合体,其本质应该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并且不管社会发生怎样的历史变迁,其本质都从来没有消失过。社会实践(劳动)性、利益性、创造性等的有机统一才是人民的本质。(www.chuimin.cn)

在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中,人既指人类、一般人或社会、群体,又指个体或个人,是类与个体、社会与个人的内在统一。站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高度来审视、思考,就应把人民的本质放到社会的历史发展中去考察。

人民具有社会性。社会性的内涵包括:人民中人与人的共存关系中的相互依赖、人际关系中的交往、生产关系及劳动过程中的合作、伦理关系中的道德意识。

社会性只是表示人们生活在共同体中,社会关系才反映他们所生活的社会共同体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表示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产生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阶级关系以及各种文化、思想上的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反映人民的本质,而社会性并不足以反映人民的本质。

对人民来说,社会并不仅是一种必然的存在,而且他还意识到社会对自己的意义。人民的本质就是人民的实践活动,而实践活动本身就包含着人民的主动性和社会关系的制约性。人民的本质随着生产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变革而变革,随着人类知识和文化的发展而发展。

构成人民要素的是人民中作为个体存在的各个成员,个体具有能动性,但是人民主体的能动性却不只是各个个体能动性的简单相加。人民中的各个成员都会对社会发展起作用,但人民作为一个有机体,可以通过力量整合,使之朝着集体预定目标努力,并逐步接近目标。

人民是一个结构有序的人群集合体,其能动性的发挥所产生的效应远远超过个体能动性的发挥所产生的个体效应,它将使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在相互作用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过程中保持有序,形成一种互补互激、合作与竞争的气氛,充分发挥其能动性。

人民,既有自己的结构本质、功能本质,也有自己的历史本质和趋向本质。并由此构成总体上的本质,或如马克思所说的“最高本质”——创造性。

事实上,马克思早已作出了界说,从现实的人来说,人的本质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由现实的人所组成的人民与之不同,人民的本质是它的创造性。因为马克思明确指出人民“自己创造历史”。[12]

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首先必须要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列宁也指出:“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13]人民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他们的创造性活动不是无目的的,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同时每一个现实的人,都在为别人的利益、为公共福利而从事活动,这种活动不单纯把你我联合起来,而且将单独活动的人们团结成人民。

因此,应当从人类的现实活动即社会实践出发,而不单从起源联系上或者从社会形式出发来揭示人民的本质,人民的本质便表现为用自己的社会性创造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用自己的新的需要又驱动起新的创造活动。人民既是社会存在物,更是改造社会的创造存在物。

人民是个历史范畴。在无阶级社会里,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在阶级社会里,指一切起进步作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人民这个概念的内容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改变的。一般来说,人民队伍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而不断地扩大。到了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全体成员与人民这一概念就完全重合。人民作为一个抽象,是个体与群体、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它同人的抽象一样,不等于个人形态而否定社会形态,也不等于社会形态而否定个人形态。当我们提到人民时,往往是把它当作一个整体——理性的、自觉的社会群体来考察;但同时我们也知道,这个整体是由一定程度上独立的成分——现实的个人组成的,构成“人民”的各个人是相互作用的,这种相互作用是现实的,持续经常存在的。是一个现实的集合体。

因此,所谓人民就是指处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承担着社会发展历史任务的,相互作用着的所有人(占社会大多数人)的集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