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劳动)性、利益性、创造性等的有机统一才是人民的本质。社会关系的总和反映人民的本质,而社会性并不足以反映人民的本质。人民的本质随着生产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变革而变革,随着人类知识和文化的发展而发展。事实上,马克思早已作出了界说,从现实的人来说,人的本质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由现实的人所组成的人民与之不同,人民的本质是它的创造性。......
2023-12-05
什么是“人民”?肯定有人会说,你、我就是人民。或者说,由你、我所组成的人的总和吗!乍一听,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人民并不是仅指你、我单个个体,或由你、我单个个体组成的简单堆积物,而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一个人若不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便不可能是人民的一员。
又比如,什么是“人民群众”,“我就是人民群众”,想必马上会有人这样回答。“难道你不是吗?”可见,对于人民和人民群众,这两个在现代社会中用得最多的语词,我们并未做出严格的区分。
那么,要不要把人民和人民群众看作是有区别的概念,人民中是否包含个人。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的看法是:在唯物史观中,在马克思那里,人民和人民群众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是意义相同的概念。
为了对人民这个概念有一个更进一步的了解,笔者查阅了一些辞典及资料,得到了下面一些解释:
《人学词典》[1]
人民 一个国家受法律保护的全体公民;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人民群众。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的国家及不同性质的国家,人民所包括的阶级、阶层不同。如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阶层和社会集团;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现阶段,中国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在中国,国民与人民的涵义不同,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称,而国民依是否具有本国国籍而定,它既包括人民也包括敌人。……
《社会历史观大辞典》[2]
人民 指推动历史发展的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总和。在阶级社会中,人民包括所有推动社会前进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和个人。其中,有群体,也有个人;有被剥削阶级,也有剥削阶级。人民作为创造社会历史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历史观,特别是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范畴。如何看待人民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是否把人民看作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一个重要分歧。唯物史观认为,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首先是劳动人民,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在所有参与历史活动的人中,广大的人民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决定的作用。……人民又是同敌人相对应的范畴。作为同反对社会变革的敌人相对立的社会力量,人民又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社会变革的动力。在不同的社会、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的构成有着不同的内容。例如,在十八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参加到反对封建统治的行列中来的资产阶级、城市贫民、工人和农民等,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中国的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和个人,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人民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的社会和国家,由于彼此的生产方式、政治制度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不同,人民的构成也就有所不同,即使同一个国家,在已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历史阶段,由于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所持的政治态度不同,或由于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所持的政治态度发生了变化,人民的构成和范围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人民这一范畴应做具体的历史的考察。
人民群众 同人民。广义地讲,人民群众和人民的含义相同,人们常常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范畴的。狭义地讲,人民群众则是同人民中的个人相对应的范畴,指的是人民中的群体,即推动历史前进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等社会大多数成员。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个人,特别是个人中的杰出人物或群众的领袖,对历史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或阻碍的作用。但是,个人的作用再大,也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总的趋势和总的方向,而且终归不能脱离开人民群众的活动而单独地对历史的发展产生影响。相反,个人的作用,只有被人民群众接受,并进入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结合和通过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表现出来;个人的作用包含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过程之中;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推动了历史的发展。无论是在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还是在社会精神财富的生产以及在社会变革的实践活动中,人民群众始终都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劳动人民 是同剥削阶级以及属于剥削阶级的阶层、社会集团相对应的范畴,指人民群众中直接参加生产劳动、靠自己的劳动所得生活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劳动人民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从事物质生产劳动,以消耗体力为主的体力劳动者,如工人、农民、手工业者等;另一部分是从事精神生产劳动,以消耗脑力为主的脑力劳动者,如经济、政治地位和体力劳动者相近的广大知识分子。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劳动人民是人民群众的主体。……
《社会学简明辞典》[3]
人民 一般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但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内容。例如,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人民包括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在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群众 指聚集在一起的人群,泛指人民大众。在阶级社会里,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他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在上面的阐释中,笔者并不认为这些界定文字已经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但它确实可以代表今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人民和人民群众”的认识。从中可以明显看出的是指出了人民这个概念:
(1)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具体的范畴;
(2)指占社会人口的大多数;
(3)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
(4)是否包含个人,看法不一;(www.chuimin.cn)
(5)强调劳动人民的主体作用。
人民群众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他们是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人民中主体始终是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这种认识虽然可以在唯物史观中找到根据。可是,在笔者看来,上述概念或范畴的内涵和外延在表达上过于笼统、欠明确,并不能体现现今社会中的人民的本质……
那么,面对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范畴有无调整的必要和可能,如果有,又如何建构面对现代社会发展的“人民”范畴?
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在我国,人民又是一个政治概念,历史留给人们的印象是:唯成分论让人们心有余悸,是否是人民,是否归属于人民范围,非常重要。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制订“人民”的科学概念,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建国初期,毛泽东主席,根据不同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及主要任务对“人民”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曾经做出过界定,他把人民看作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人们的一定集合体,指出了人民是实实在在地承担着社会发展历史任务的所有人的整体。1957年6月19日,毛泽东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对“人民”这一概念做了明确的表述,提出了区分“人民”和“敌人”的两条基本标准。一条是质的标准,即依据现实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历史任务和趋势,针对人们同这一历史任务和趋势的关系,划分人民和敌人。这一标准可以叫做“历史进步”标准(原则)。另一条则是量的标准,即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由多种不同的阶级、阶层构成的最大多数是人民,这一标准可以叫做“最大多数”标准。[4]笔者所查阅的有关人民或人民群众概念,依据的就是这两条标准。
在质上坚持“历史进步”标准(原则),在量上坚持“最大多数”标准,并通过具体的历史分析、阶级分析和政策分析,使两个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毛泽东“人民”观念的思想精髓。据此,毛泽东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5]
但是,毛泽东未能坚持自己的一贯思想,由于当时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使他在实际工作中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政治和阶级斗争上,对自己的广泛的“人民”概念未能充分贯彻。尤其是在对待知识分子归属问题上,尽管毛泽东正确提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但对知识分子定性的基本估计是错误的,他认为知识分子大多数“还是属于资产阶级知识分子”[6],知识分子的世界观是资产阶级的,并且是导致修正主义的根源,必须对知识分子实行彻底的改造。笔者的中学老师[7]就是那个时期被下放的高校知识分子,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它的社会地位、心态和功能,取决于它所依存的那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结构。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基础上,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背景下,在高度政治化的意识形态语境中,中国知识分子长期被扣上“资产阶级”的帽子,不时成为被改造、被批判的对象,以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沦落到“臭老九”的地步,甚至出现了把一部分知识分子根本排除在“人民”之外的倾向。
事实上,受到当时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们所理解的人民或人民群众,主要指的就是广大的劳苦大众,都未能真正重视知识分子的作用,在当时出版的许多著作中,都明显的排斥知识分子于人民之外。如《历史是谁创造的》[8]一书中,在谈到少数同志满足于已经取得的胜利,安于现状,过高估计自己个人的作用,忽视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时特别提到:……这就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原理——劳动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基本力量……
在阐述两个不同的历史观点中提到:……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因为人类历史就是生产的历史,生产者的历史,只有劳动人民,才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物质资料的创造者,所以,劳动人民是历史的真正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
同时指出:在我国旧的历史书中,都是抹杀群众的创造力量,尽量宣扬“英雄造时势”的错误思想……其思想传布的结果,带来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对于小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更推动他们专门追求个人名誉地位,发展他们的个人英雄主义,自命不凡或者妄想骑在人民的头上。……[9]
历史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人民范畴的内涵与外延,尤其是其外延所指也应该是与时俱进的。应该反映知识经济时代的根本要求,跟上历史进步的步伐。邓小平以政治家的非凡勇气和才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人性理论,对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各阶级、阶层的人性,特别是阶级性作了分析研究。在正确分析中国的国情的基础上,扩展了人民的外延,使人民的外延越来越扩大。
邓小平指出当代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据此提出了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是转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他指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他们同小私有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已经不是尚在选择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资本主义道路而徘徊观望犹豫不决的小生产者,而是坚定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新型农民。他还指出,剥削阶级分子,包括民族资产阶级“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过去代表和反映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各民主党派也转变为代表和反映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意见和要求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
并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绝大多数的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也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他们同其他劳动阶级、阶层的区别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只是劳动方式的不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四个现代化的进展,体力劳动也将越来越脑力劳动化。大量繁重的体力劳动将逐渐被机器所代替,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体力劳动会不断减少,脑力劳动会不断增加。并且,越来越要求有更多的人从事科学研究工作,造就更宏大的科学技术队伍。
邓小平指出,正确认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正确认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脑力劳动者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这对于迅速发展我们的科学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如何对待知识分子的问题上,邓小平指出知识分子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骨干,应该提高知识分子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并指出知识分子是发展生产力的第一主体,这是马克思、毛泽东没有提到的,是邓小平人民主体思想的创新和发展,它极大的激发了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创造性。
邓小平还分析了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爱国主义觉悟。充分调动了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的统一大业。
因此,在当代中国凡是赞成、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凡是赞成、拥护祖国统一的一切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它包括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爱国者。他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他们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0]在我国,现阶段所说的人民,就是江泽民所称的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的这个概念的含义,它的所指范围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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