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马克思人的发展中的神与人,社会相互关系,宗教与剥削

马克思人的发展中的神与人,社会相互关系,宗教与剥削

【摘要】:(三)“神”与人在马克思所论述的人的发展问题中,三阶段分期是从个人与整个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提出来的。如西方宗教中赎罪、禁欲的说教,中国封建理学中“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达到大多数人心甘情愿地接受这种现实矛盾的目的。恰恰相反,宗教的产生,体现了早期人类的精神解脱的主体要求。不仅如此,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宗教这个神灵世界就被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他们奴役劳动人民的精神支柱。

(三)“神”与人

在马克思所论述的人的发展问题中,三阶段分期是从个人与整个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提出来的。它所着眼的既然是个人发展的状况,所以从原始社会直到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尽管所有制经过几次大的变换,但人的发展都没有超出“人对人的依赖关系”这一总的特征。从原始公社,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的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漫长经济发展过程都应该归为“人的依赖阶段”。

人类从动物世界中分化出来,标志着自然界的进化过程在地球上产生了最高级的运动形式。但是,人类发展的道路是漫长而又曲折的。在度过了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结束了茹毛饮血的史前史后,人类迎来了文明时代,文明与野蛮是历史对立统一。人身奴役这种野蛮现象,是与文明社会的出现一道产生的。所以,文明社会形成之时,也是人类迈进以对人自身的奴役为特征的专制社会之日。不管是奴隶制,还是农奴制,这两种社会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基础上的生活领域,仍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这种依附关系直接表现为统治与臣服。奴隶作为劳动力被看作是与生产资料等同的,没有人格没有人身自由,完全为奴隶主所有,因此也就没有个性赖以发展的条件。封建制度下的佃农阶层,虽有少量的生产资料,有生产过程中的局部自由,但整个封建生产关系也是依附关系,佃农在宗法关系的外衣下依附于封建领主和地主,而地主阶级内部层层依附关系又使其最终依附于封建最高统治者——皇帝,从而构成牢固的“金字塔”式封建统治制度。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这种人身依附关系也愈加稳定并逐步制度化。因此,在这种社会中,无从谈起人的尊严和自由。人发展自己的欲望和要求往往被扼杀在襁褓之中。封建社会把人造就成了只知顺应社会、适应环境而不知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庸人,如果谁强调个人尊严、个性独立则被视为大逆不道而大加挞伐。总之,原始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奴隶社会制度不可能产生人的独立和个性;封建制度虽然具备了产生个性的物质经济条件,但在封建社会政治关系的结构中,个性的发展受到无端压抑。马克思说得好,“专制制度惟一的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人。”[53]

专制制度对人们的剥削和压迫,一方面是以经济的手段或强制性的政权力量,剥夺被压迫阶级的剩余劳动,以维持少数人享受的需求。另一方面,则通过宗教、伦理道德等阶级压迫的精神工具压制广大劳动者的需求欲念。如西方宗教中赎罪、禁欲的说教,中国封建理学中“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达到大多数人心甘情愿地接受这种现实矛盾的目的。

人类在对自身的认识上,仅仅停留在那些初始形态和发问形式上(什么是人?)是不够的,必须深入到什么是人的本质的问题。但是,每当人们把什么是人的本质的问题提到理论高度的时候,必然会触及到一定的历史观。人类对社会历史的认识的最原始观点,乃是一种把一切历史事件的原因都归结为天意,把整个人类历史运动解释成是神的意志所表现的神学的历史观。世界历史的研究已经证明:古代的巴比伦、埃及、希腊、罗马,在原始公社制崩溃以后,都曾盛行过奴隶制,而以希腊、罗马奴隶制发展的程度为最高。在中国,传说中的夏代可能是由原始公社制向奴隶制过渡的时期。而殷商社会已是奴隶社会。其后,世界各地相继进入封建社会。早在中国的商周时期,统治者就已有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上天的意旨这种历史观的表述。如《诗经·商颂》中所说的“帝立子生商”,就带有浓厚的神学色彩。在古希腊,大史学家希罗多德就把上帝看成是人世间一切事物的最高主宰者。认为上帝是历史的主人,国家的兴衰,生命的存亡,都是由上帝决定的。以神学形态出现的唯心史观在封建时代的各国都有所表现。封建专制制度在欧洲延续了l000多年,在这漫长的专制社会里,禁锢着人们头脑的一直是神学历史观。

人类学家认为,宗教发展的历史与人类的进化、文化的发展是同步的,它存在的意义不能低估。特别是在人类的童年时代,早期的各种文化形式与宗教都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无论是生活、生产方面的物质文化,还是语言、艺术方面的精神文化,都有依附于宗教的内容。当人类处于尚无成文历史的蒙昧和野蛮时代之际,人类创立了原始宗教。远古人类由于认识能力的局限,对自然力量和人类自身的种种问题无法用科学思维的方式加以说明。他们创造了形形色色的神话,表现他们对周围种种现象所作的素朴的想像和猜测,其中包含一些具有哲理意义的认识。如果说,原始人类关于神灵的意识是对自然界和自然力的原发性认识的话,那么,对于灵魂的意识,则可以称之为是人类对自身的原发性认识。

宗教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它从原始宗教向着古代宗教、中世纪宗教和近现代宗教发展的过程中异化了。人类在试图打破自然奴役的同时,又背上了两道沉重的枷锁:一道是专制统治者的奴役;一道是宗教的奴役。伴随着人统治人、人奴役人的社会制度的产生,宗教也从原始宗教的精神解脱作用蜕变成精神枷锁,成为奴役人、控制人的一种精神力量。

事实上,宗教所讲的神灵世界是不存在的。它是人类在认识自身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人类最初创造宗教这个神灵世界时,并不是用来奴役自己的。恰恰相反,宗教的产生,体现了早期人类的精神解脱的主体要求。然而,在人类尚不能以科学的方式寻求精神解脱的状况下,宗教这个非理性的神灵世界,一旦被人类创造出来以后,就反过来产生了对人类自身进行奴役的作用。不仅如此,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宗教这个神灵世界就被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他们奴役劳动人民的精神支柱。于是,对广大劳动群众来说,他们与宗教这个神灵世界的关系,不仅仅是自我奴役的关系,而且还有一种被非我奴役的关系。

用宗教历史哲学的思辨方法思考整个人类历史,是整个中世纪社会历史理论表现出来的突出特点,这种观点不仅在欧洲中世纪哲学史上,而且在阿拉伯哲学史上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哲学史上,都有所表现。但由于东方国家(如印度和中国)在有了高度发展的文明之后,却又经历了一段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从未经历过的、范围最广泛的、新的异族的入侵,使它们的发展不像西欧社会的发展对于世界历史的人类发展那样典型。因此,我们在阐述这个问题时,是以欧洲发展的这段历史为主线的。(www.chuimin.cn)

中世纪被认为是欧洲文化的“黑暗时期”,中世纪神学及经院哲学以神为本,用神性压抑和禁锢人性。“中世纪是从粗野的原始状态发展而来的。它把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和法律一扫而光,以便一切都从头做起。它从没落了的古代文明承受下来的惟一事物就是基督教和一些残破不全而且失掉文明的城市。其结果正如一切原始发展阶段中的情形一样,僧侣们获得了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因而教育本身也渗透了神学的性质。政治和法律都掌握在僧侣手中,也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成了神学的分支,一切按照神学中通行的原则来处理。”[54]在这个千年王国中,一切理论和学说都成为宗教神学的组成都分,都被打上了神学的印记。基督教教义成为解释一切的根本依据。不可否认,基督教“最初是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55]它集中地反映了被奴役受压迫的人民群众渴求解放的心情和愿望。正因为如此,早期基督教受到罗马统治者的歧视和不同程度的迫害。但是,到欧洲中世纪时期,基督教却逐渐演变成为与封建制度相适应的封建教阶制宗教,教会成为在政治、经济、文化上自成体系的国际性的巨大的封建统治组织,基督教的思想成为统治的思想。

奥古斯丁,古代基督教教义的集大成者,他坚持用基督教的神学原理来全面地解释历史,第一次系统地建立起神学的历史哲学。他所著的《论上帝之城》,像《圣经》一样被列入教会的经典,其基本信条“三位一体”说、“创世”说、“原罪”说、“天国报应”说、“教权至上”说,为维护罗马帝国和基督教会的统治起了重要作用,为中世纪西欧教会的教权至上论提供了理论根据。奥古斯丁的影响是巨大的。他把宗教神秘主义和宗教唯心主义凌驾于人性、理性之上。既然一切都是上帝安排的,离开了上帝的意志和创造活动,便没有世界,没有人类历史,人们就应该“爱上帝,鄙视自己”,鄙视现世,拯救灵魂,准备来世。

中世纪是人类迷惘的时期,信仰统治了理性,教庭主宰了尘世,神学主宰了人类的一切思想和行为。上帝成为人的主宰,人成了匍匐于上帝脚下的奴仆和渺小造物。一切关于人的研究,都被包容在神学的外衣下。人的产生、人的命运,人的幸福和痛苦,一切都操纵在上帝手中。人注定生活在罪恶中,人的始祖犯了罪,人们必定要世世代代赎罪,只有上帝才能拯救人类。神学教义中的轻今生,重来世;轻此岸,重彼岸,正是对“人”及“人类社会”的一种否定。当然,在神学外衣的掩盖下,也有一些中世纪思想家谈到人的价值、理性和平等,但这些理论完全被看作“异端”,受到残酷的迫害。

随着私有制及其国家形式的产生,自古希腊哲学以来,对于人的本质的思考和论争,以尖锐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宗教禁锢的中世纪,人的神学本质的教条占据了统治地位。依据宗教的信条,人自身没有独立的本质,人的本质只能是在自己心中的上帝。哲学家和人类学家常常告诉我们,宗教之真正的最终根源在于人的依赖感。

我们知道,一切社会关系都是人与人的关系。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的基本内容,本质上都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宗教的性质亦复如此。由于宗教的神是人的创造物,神的神性是人的人性的异化,这就决定了宗教的一切基本要素和一切表现形式都是人——神关系的体现。本质上是表现人对神的依赖、敬畏、皈依和服从。既然神不过是人的幻影,所以,人——神关系本质上便是人——人社会关系在天国中的投射。在人——神宗教关系中,神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操纵人类命运的主宰,人则被神剥夺了人的一切独立品格,丧失了人的自我意识,丧失了人的本质,跪倒在庙堂之下,俯伏于神座之前,一切听从神的意志,服从神的安排。在宗教世界里,神——人关系变成了主——奴关系。神越是崇高,人越是卑微;神越是伟大,人越是渺小。即使宗教神学家用最美好、最人道的道德术语把神装扮成美德的化身,也不能改变神——人关系实为主——奴关系的实质。神之所以逐渐被认为是大慈大悲、至仁至善的救世主,正是人越来越丧失自己的独立性,亟待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来救人苦难,度人危厄的表现。一个掌握了自己命运的人是绝对不会把对自己命运的主宰权转交给非人之神的。神——人关系是不平等的,而且绝对不能改变。如果神不具有至高无上、主宰一切的超人之性,也就丧失了自己的神性;神要是与人平等,神就不复为神,宗教也就不复存在。[56]

在阶级社会中,人——人社会关系的许多方面都是阶级关系,除此以外,还有人作为社会的人、作为人类的人而结成的普遍性的关系,因此,反映它的人——神宗教关系除了阶级内容之外,还有不具阶级性的普遍性关系。我们不能把一切人——人社会关系和人——神宗教关系都归结为阶级关系。人与人之间是否能建立互相友爱的关系,取决于人——人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性质,真正的人道主义道德只能从符合于人道的人——人社会关系导引而出。人——神关系是由人——人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相反。从所谓神对人的爱引申出人对人的爱,是倒果为因。

在漫长的中世纪,传统的宗教神学把人变成了神的奴仆,把信仰神、服从神、敬畏神当成崇高的道德,剥夺了人的尊严和价值,使人丧失了人的主体性和人格独立性。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实现人的解放、实现社会进步和道德进步,仍是我们今天为之要努力奋斗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