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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区划与城乡统筹发展

【摘要】:周振鹤先生曾经根据对中国行政区划史的研究心得,提出使用“县级政区”、“统县政区”与“高层政区”来表述中国的政区层级状况[9]。关于中国各个历史时期行政区划层级的不同变迁状况,可参见表2-1。

周振鹤先生曾经根据对中国行政区划史的研究心得,提出使用“县级政区”、“统县政区”与“高层政区”来表述中国的政区层级状况[9]。笔者认为,如在最一般的情况下,或在涉及国外行政区划的描述时,可以使用“高层政区、中层政区、低层政区、基层政区”这样的序列;在主要涉及今天中国行政区划描述时,也可直接用“省级政区、地级政区、县级政区、乡级政区”这样的序列。上述二种互相对应,即“高层政区”指国家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县级政区”指国家的正式行政区划中的最低一级,乡级政区在多数国家为聚落型的城市自治体,可以作为基层的政区看待(但不是非常正式;不过中国例外),“中层政区”则泛指介于最高层级和最低层级之间的行政区划(没有则阙如,一般也只有一个正式层级,故可以表述清楚)。在着重涉及中国古代乃至现当代的行政区划描述时,则还可使用周振鹤提出的“高层政区”、“统县政区”和“县级政区”,并仿其例再增加“县辖政区”。其中,由于一般习惯,还可主要针对“高层政区”,直接以“一级政区”呼之;以下还可类推,如二级政区、三级政区等,当然,应可自明而不引起歧义,就如欧盟的NUTS1、NUTS2和NUTS3一样[10]。各用语并非绝对,而是相对而言;如果只有两级,就称为高层政区和基层政区,如日本(高层:都、道、府、县;基层:市、町、村);如果有三级,就称为高层、中层和基层,如法国(大区、省、市镇)等。

关于中国各个历史时期行政区划层级的不同变迁状况,可参见表2-1。

表2-1 中国各个历史时期政区层级简表[11]

(www.chuimin.cn)

续表2-1

说明:(1)小括号内外名称为互称或对等,中括号表示为准行政区;(2)同一层级政区栏隔开表示存在上下统辖关系,线左辖右;县辖政区栏“-”隔开表示存在上下统辖关系,左辖右;(3)秦、西汉及隋、唐前期在县以上实行二级制,其郡、王国、州、府等既是高层政区,又直接统辖县级政区;(4)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大行政区制,部分学者认为此时省级政区应该降为统县政区。但笔者认为不妥,一则大行政区时间短暂;二则大行政区具有双重性质,不仅是地方政区,还是中央政府代表机关[1949年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中所规定的],大行政区“是各该区所辖省(市)高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并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地方工作的代表机关”;三来省在大众心中地位牢靠,故仍然归为高层政区;(5)当代中国县下还有很少部分是[区]-乡镇,但撤区已经成为大势,且到目前全国只剩下2个县辖区,故此栏未列[区];街道自1990年代以来已经具有准行政区的性质,故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