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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适应和改造环境能力:浅谈哲学

【摘要】:◇人类不仅能适应环境,而且能改造环境我们知道,经过训练的狗能成为人类侦破案件的有力助手。人们将马称为骏马,而把驴子叫做蠢驴。但现在某些先进国家所采用的现代化电子测谎器,用来检查罪犯,其断案原理则与“毛驴法官”有类似之处,都是通过案犯“做贼心虚”的概括性认识来间接地识别罪犯。人之所以高于动物,就在于人能思维。下面这只遇难的小鸡不能获救的遭遇,则应该归咎于鸡妈妈不具备反映事物本质的能力。

◇人类不仅能适应环境,而且能改造环境

我们知道,经过训练的狗能成为人类侦破案件的有力助手。不仅如此,生活中还流传着毛驴也可以当“法官”“断案”的故事。

驴与马本来是同一类动物,却因驴子其貌不扬,所以在人们的心目中它与奔腾驰骋的马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人们将马称为骏马,而把驴子叫做蠢驴。

但是,在古代印度和阿拉伯等国家的民间,却视毛驴为具有超自然力的、威风凛凛的庞然大物。在那个时候,有些地区的法官还让毛驴直接参与审判嫌疑犯的断案活动。

据说有一次,有户人家的东西被盗,官员们抓了很多嫌疑犯,却怎么也不能断定真正的盗贼是谁。于是,就对这些嫌疑犯说:“毛驴有神力,能识别盗贼,非常灵验。”在审讯之前,为了表示对毛驴“法官”的尊重,首先将毛驴在房子里供起来,官员们庄重地向毛驴行礼,嫌疑犯在面见毛驴之前也要洗澡“净身”。官员们对嫌疑犯当众宣布:“你们都要到那间房子里去摸毛驴的尾巴,没有做贼的摸时,毛驴不叫;如果谁确是犯有偷窃之罪,那么毛驴便会马上大声叫起来。”

然后,官员们秘密地在毛驴的尾巴上涂上浓浓的烟黑,便把毛驴牵到一间专用的光线很暗的房子里,让嫌疑犯逐个进去摸毛驴的尾巴,出来后验他们的手,发现只有一个人手上没有黑。一经审问,这人果然是贼。

“毛驴法官”真有断案的智慧吗?其实,聪明的朋友们稍加分析就不难看出:断案的是人,而不是毛驴。这个故事体现的也正是人的智慧,人的思维能力。

那么,什么叫思维呢?

思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运用它。比如:“你好好想一想”、“你考虑考虑”、“你动动脑筋”等,这些话的含义指的都是思维活动。在心理学上则给思维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思维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间接和概括的反映。间接性和概括性是思维这种心理活动的最基本特征,依据这一特点才能将思维同其他的认识活动区别开来。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为什么说间接性是思维的第一特征。所谓间接性,就是指人们借助于已有的知识经验,用它们做媒介,来认识那些我们还没有直接感知或者不能直接感知的事物,以及预测事物未来的变化;也就是一个从已知到未知,由表及里的推导过程。

我们上面讲的“毛驴法官”的故事,就很典型地说明了思维的间接性。

官员们并没有也不可能亲眼目睹窃贼偷户主东西的情景,但他们根据当时人们对毛驴的崇拜及迷信心理使他们对“毛驴能辨贼”确信不疑,这样,偷盗者做贼心虚,一定吓得不敢去摸驴尾巴,怕驴子会大叫,结果两手仍然是洁白干净的,不打自招。

再比如,内科医生看病的时候,并不能直接看到病人内脏的病变,只能通过听诊、化验、切脉做中介,间接地推断出病人得的是什么病。

平常,我们看见月亮有了晕环,就说:“明天要刮风了。”本来,当时并没有刮大风,为什么说将要刮风呢?就是运用我们的经验去间接地认识预测未来事物变化的结果。

其次,概括性是思维的第二基本特征。所谓概括性就是对一类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特征和事物之间的规律性联系的认识。“毛驴法官”的故事同样也体现着思维的概括性。作为当时的几个嫌疑犯来讲,模样不同,年龄各异,偷盗意图也不一样,但官员们却掌握了他们的共同特征,即:对毛驴的迷信和做贼心虚的心理,并概括出做贼心虚与不敢摸驴尾巴及手上未沾上烟黑的关系,从而才能推论出他未曾目睹的偷盗活动。(www.chuimin.cn)

再如,我们对“鸟”的认识,自然界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鸟,他们在大小、形态、生活习性、叫声、颜色、会飞不会飞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异,但我们总能找出鸟的共同本质特征,于是,我们给鸟下了这样一个定义:鸟是有羽毛、会下蛋的动物。这就是通过概括得出的。

再比如,我们每次都看到有月晕就要刮风,于是,概括出了“月晕而风”的结论。

间接性和概括性是思维的两大基本特征,这两大特征还是密切相关的。即思维的概括性是间接性的前提。也就是说,人们在进行间接认识或推导、推理时,必须运用已概括出的知识经验作为中介环节,去判断、推论没有直接感知的事物。一般来说,概括的知识、经验越多,间接的推导认识水平也越高。毛驴之所以能代人当“法官”,就是人用概括出的经验而得出间接的推断。下面这个故事也正是思维间接性和概括性关系的体现。

《案史·包拯传》上有这样一个记载:包拯在扬州天长县当县令时,有人向他告状,说耕牛被人割掉了舌头。包拯就告诉这个人要他回去把这头牛杀了,并特意将牛肉拿到各处去卖,此人果真这样做了。接着,又有人向包拯检举,说某人私自宰杀耕牛。这时,包拯突然向检举者问道:“你为什么把人家耕牛的舌头割了而又来控告他呢?”这个人大惊失色,没想到自投罗网,只好老老实实地认了罪。

包拯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清官,他断案的高明也流芳千古。但包拯是人不是神,为什么他在破案前就预测到了案犯一定会自来告状呢?其实,包拯之所以如此料事如神,就是因为他有一定的概括性经验。当他一听到状告有人割了耕牛的舌头时,就马上考虑到:这很可能是牛主的仇人想害牛主,就把牛舌割掉,这样牛就不能吃草了,主人心疼耕牛怕它饿瘦、饿死,一定会狠着心将牛杀掉;但按当时的法律,私人杀牛是犯法的。于是,牛主就犯了私杀耕牛罪,然后就可以此罪名去告他。包拯正是凭着这些概括性的认识,将计就计,让牛主按照他的吩咐去做,结果案犯果然中了圈套,被包拯一言击中,无法抵赖,完成了间接性的明智断案。

包拯断案的智慧传颂至今,但“毛驴法官”的审判方法,今天看起来实在可笑。现代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当然不会再用毛驴“法官”来审讯犯人。但现在某些先进国家所采用的现代化电子测谎器,用来检查罪犯,其断案原理则与“毛驴法官”有类似之处,都是通过案犯“做贼心虚”的概括性认识来间接地识别罪犯。

思维是对事物的间接和概括认识。因为思维具有这两个基本的特征,使人能通过思维深入到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当中去,即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及规律。所以,思维又有这样一个定义,即思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规律的一种高级而理性的认识活动。人之所以高于动物,就在于人能思维。人是万物之灵。

下面这只遇难的小鸡不能获救的遭遇,则应该归咎于鸡妈妈不具备反映事物本质的能力。

20世纪初的一天,为了做实验,德国生物学家伊克斯丘尔把一只小鸡的腿拴在木桩上,小鸡随即发出唧唧的求援声,正在远处觅食的鸡妈妈一听到小鸡的叫声,就不顾一切地跑去救援。这时,伊克斯丘尔用隔音玻璃罩把小鸡罩了起来。可小鸡仍在挣扎:翅膀在扑腾,两脚在乱抓乱跳,头部不停地晃动。但这时的鸡妈妈却眼看着遇难的小鸡不管,自己又悠闲自在地玩起来,根本没有任何援助小鸡的行为。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它是听不到小鸡发出的请求救援的叫声了。

这个实验证明,母鸡不能够认识到真正对小鸡构成威胁的原因是什么,也不会分析小鸡的处境(事物之间的关系),只是对小鸡的叫声这一听得见的局部现象作出一种生而有之的反应,只要小鸡发出叫声,不管是什么原因,它都会跑过去。一旦听不到小鸡的声音,虽然小鸡依然处境困难,母鸡或许会将小鸡的挣扎视为“快乐的舞蹈”呢!

然而,我们人有思维,使得我们不仅能适应环境,而且能改造环境。利用思维,人类就能不断创造。我们有工具,有庄稼,有家禽,有房屋,有城市,有汽车轮船、飞机,有着我们想拥有的一切……这一切都是思维之花的果实!

思维可以通过归纳与概括掌握现实中事物的规律,还可以在以有的事物上,通过想象,建立全新的、不存在的事物。例如,发明家可以通过已经存在的物品,通过新的想象,对其加以改进,从而发明出新的物品。其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思维的推断是否与现实相符。其实,这也正是人类创造能力和创作能力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