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5月10日葡萄酒到达我国口岸,关税需交20万元

5月10日葡萄酒到达我国口岸,关税需交20万元

【摘要】:5月10日,该批葡萄酒到达我国口岸,向海关申报干红葡萄酒应交进口关税为20万元,应交消费税为13万元,应交增值税为23.4万元。

10.4 应交关税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其经营方式的不同,其进出口业务可以分为自营和代理两大类。不同经营方式下的进出口业务,有关关税会计处理的方法和内容也不相同。

10.4.1 自营进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10-13 2013年5月4日,甲公司根据进口贸易合同从法国波尔公司进口干红葡萄酒一批,采用信用证结算。5月10日,该批葡萄酒到达我国口岸,向海关申报干红葡萄酒应交进口关税为20万元,应交消费税为13万元,应交增值税为23.4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途物资——法国干红      3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200 000

  ——应交消费税     130 000

  5月2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进口干红葡萄酒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200 000

  ——应交消费税     130 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4 000

  贷:银行存款     564 000(www.chuimin.cn)

10.4.2 代理进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代理进口业务,一般不垫付货款,多以收取手续费形式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务。因此,由于进口业务而应缴纳的关税均由委托方负担,企业即使向海关缴纳了关税也只是代垫或代付,日后仍要向委托方收回。企业代付进口关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向委托方托收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账户。

例10-14 2013年7月,甲公司受理乙公司代理进口法国巴黎香水业务,以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成交。7月15日,巴黎香水运达我国口岸,向海关申报应交进口关税为7万元,应交消费税为4万元,应交增值税为18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9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70 000

  ——应交消费税     40 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 000

7月30日,支付代理进口香水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70 000

  ——应交消费税     40 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 000

  贷:银行存款      29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