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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营业税和高职高专会计学专业规划教材

【摘要】:该账户的借方反映企业已缴纳的营业税,贷方反映应交的营业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营业税。例10-11科苑公司转让某项无形资产,收入为200 000元,营业税税率为5%。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10.3 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金融保险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和娱乐业缴纳营业税;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也应缴纳营业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账户进行会计处理。该账户的借方反映企业已缴纳的营业税,贷方反映应交的营业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营业税。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缴纳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进行会计处理。从201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 000~20 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例10-10 甲公司2013年3月提供运输劳务的收入为3 500 000元,营业税税率为3%。用银行存款上交营业税100 000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营业税=3 500 000×3%=105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5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按规定应该缴纳营业税。在会计处理时,由于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通过“营业外支出”账户进行会计处理,所以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营业税也通过“营业外支出”账户进行会计处理。

例10-11 科苑公司转让某项无形资产,收入为200 000元,营业税税率为5%。

科苑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 200 000×5%=10 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 000

企业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

例10-12 北光厂出售一栋厂房,厂房原价为12 500 000元,已提折旧8 000 000元。出售所得收入9 000 000元已存入银行,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50 000元。厂房已清理完毕,营业税税率为5%。

北光厂的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厂房应交的营业税=9 000 000×5%=450 000(元)(www.chuimin.cn)

借:固定资产清理     4 500 000

  累计折旧     8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12 5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50 000

借:银行存款      9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 0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4 000 000

专栏:营业税改增值税

从2012年开始,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至年底,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其中,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

增值税税率分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如某试点企业某项交通运输服务含税销售额为103元,在计算时应先扣除税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1+3%)= 100元,则应纳增值税额= 100×3%=3元。

原营业税计税方法:

  原营业税应纳税额=103×3%= 3.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