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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的其他应收项目处理方式

【摘要】:除预付保证金一事外,其他全部的收入、支出、往来等会计处理事项均在C公司账面反映,而且营业税已由C公司按规定缴纳。

2.3 其他应收项目

其他应收项目是指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以外的应收项目,包括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等。

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而形成的企业短期债权,如预付商品、材料的采购款,支付的农副产品预购订金等。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如企业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押金等。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在购销活动之外产生的短期债权,数额一般不大。

2.3.1 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为了反映预付账款的支付和结算情况,企业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进行处理。该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方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货物时结转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已经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如果该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所购货物价款大于预付款项的额度,属于应付账款性质。该账户应按供货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设置明细账。

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购货时,按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支付的金额,贷记“预付账款”账户。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的会计处理。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也须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2-11 2013年4月8日,京仪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向海利公司预付甲商品的货款20 000元,5月12日收到甲商品,未办理入库手续。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额为3 400元,5月15日京仪公司向海利公司补付货款。京仪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京仪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 4月8日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海利公司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2) 5月12日收到商品时

借:在途物资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预付账款——海利公司     23 400

(3) 5月15日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海利公司     3 400(23 400-20 000)

  贷:银行存款     3 400

案例3:利用预付账款偷逃企业所得税

年底,某区税务稽查组对从事建筑安装的A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被检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上年相比,不升反降,与规模相当的同行相比,也拉大了差距,这与全社会基建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极不相称。

检查人员怀疑A公司隐匿了业务收入。检查人员先后检查了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均未见异常。这时,检查人员又怀疑A公司可能存在挂靠大的建筑安装公司承接业务而隐瞒收入的问题。于是检查人员开始从账面寻找与A公司有往来的大公司。

在“预付账款——B公司”账户中发现隐藏着一家大型建筑安装公司(C公司)。据该账户记载,A公司预付2 000万元至B公司购买钢材,当时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预付账款——B公司2 000万元,贷:银行存款2 000万元。”实际上,钢材并未购回。之后,C公司分四次汇回A公司2 000万元冲平了该账户。到年底,A公司又收到B公司发来的价值1 100万元的钢材,并作了“借:原材料——钢材1 100万元,贷:预付账款——B公司1 100万元”的账务处理,而凭证后未附钢材发票。

检查组到B、C公司进一步调查。A公司仅具有“房屋建筑”三级资质,为了承接大型建筑工程,遂“挂靠”具有一级资质的C公司,并以C公司名义承接了B公司总造价为1.69亿元包工包料的一大楼工程,但需预付2 000万元保证金(A公司账面反映的汇至B公司的购钢材款)。除预付保证金一事外,其他全部的收入、支出、往来等会计处理事项均在C公司账面反映,而且营业税已由C公司按规定缴纳。C公司因出借资质获得2%手续费收入(出借资质属违法行为,姑且不论此问题)。扣除各类成本、费用及税金,该工程最终形成的1 100万元利润,也由A公司用购买钢材的发票作为工程施工成本冲销,而所购钢材也已由A公司验收入库。因此,A公司账面“预付账款——B公司”贷方余额1 100万元实际上是隐藏的承接B公司工程转回的利润,钢材款根本无须再付。税务机关针对A公司的行为追缴了偷逃的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而且对所偷逃税款给予了一倍罚款的处罚。

2.3.2 应收股利的会计处理

涉及应收股利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账户;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账户;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账户;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账户;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户;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www.chuimin.cn)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账户,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应收股利”账户,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户。

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账户;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账户;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股利”账户等。

“应收股利”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的具体会计处理,读者可以参阅本书第4章和第5章的相关内容。

2.3.3 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

涉及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账户;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账户;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账户;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户;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账户;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账户;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账户;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

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利息”账户。

应收利息的具体会计处理,读者可以参阅第4章的相关内容。

2.3.4 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以外,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的各种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押金,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拨给下属单位的款项,应收的各种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拨给职能科室、车间、部门和职工的备用金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结算情况,企业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以进行总分类会计处理。其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应收未收的赔款、罚款、租金,以及支付备用金等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贷方登记收回应收、暂付款项或单位、个人报销预支款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应收未收的各项其他应收款,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其余额列示于其他应收款项目中。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具体会计处理可以参阅本书第12章的“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部分。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的,具体会计处理除了下面介绍的外,可以参阅本书第7章的“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部分。

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

案例4:利用“往来账”理财

2012年,某国有母公司的子公司向公司的股东公司借款60万元,挂“往来账”购置大型挖掘机,对外搞融资租赁创收理财,结果造成资产损失。

(1)涉嫌违规向股东公司借款。2009年8月公司以理财为由,避开股东关系,让其子公司向公司的股东公司(已进入筹备上市)借款60万元,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上市公司不得无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规定,虽然股东公司最终未被批准上市,但在申请审核期间,作为控股股东执意借款,遭拒后仍以其子公司名誉借款,给股东公司申请上市造成了不利影响。

(2)隐匿购置资产,固定资产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该公司子公司借款60万挂账,购置一辆31.5万元挖掘机,而公司及子公司账均不反映购置固定资产,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3)低价取得收益并转让固定资产,造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该公司在购得挖掘机后,私下与他人签订融资租赁挖掘机合同。合同规定:在18个月的租期里,承租人向公司交5万元收益金,同时承租人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设备款,合同到期后挖掘机产权转让给承租人。

在这起利用“往来账”理财的案例中,该子公司利用“挂账”手段隐匿购置固定资产,再以融资租赁方式谋利,获利后归还借款。该子公司利用借款挂账购买挖掘机出租,再以融资租赁方式收回现金,导致账上多出5万元利息。

利用31.5万元的“往来账”购置挖掘机,未按取得固定资产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该子公司未经公开充分论证,便私下以低价租赁费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分期付款方式转让挖掘机,轻易让承租人在两年里得到了一台挖掘机,公司仅获得5万元收益,造成了公司资产流失以及预计可带来的长期收益损失。低价租赁资产,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