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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会计学专业规划教材:应收票据的处理方式

【摘要】:应收票据到期收回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2.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所形成的债权。我国的应收票据一般是指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银行申请,经由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2.1.1 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理论上按现值入账,但实际业务中可根据应收票据期限的长短按照面值入账或现值入账。一般来说,企业收到的应收票据,如果票据的存续期短于一年,则入账金额按照面值确定;如果票据的存续期长于一年,则入账金额按照现值确定。由于我国的商业票据期限较短,面值与现值的差异不大,因此我国采用按票面价值入账的方法。

不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企业均设置“应收票据”账户,该账户只处理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的面值,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下面分别介绍不带息应收票据和带息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方法。

1.不带息应收票据

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等于其面值。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商业汇票到期时,如果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票款,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2.带息应收票据

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票据的面值与票据到期应计利息之和。企业收到带息应收票据时,按票据面值借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带息应收票据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带息应收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

  带息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期限(折算为年)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时,按收到的本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票据面值,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两者的差额,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企业收到的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时,如果承兑人无力偿付或违约拒付票款,则企业在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时,按到期票据的账面价值转入“应收账款”账户,即按带息票据到期时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不再计提利息。

例2-1 2013年9月10日,实益公司向鸿飞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产品销售收入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同日,实益公司收到鸿飞公司开出的一张为期6个月、票面利率10%、票据面值117 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实益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6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实益公司收回票据本金和利息,存入银行。应收票据利息为     5 850(117 000×10%×6/12)元。

实益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2 85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

  财务费用     5 850

如果票据到期时,鸿飞公司无力偿还票款,则实益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22 850

  贷:应收票据      122 850

2.1.2 应收票据贴现

在应收票据到期前,企业如果急需货币资金,可以将有关商业汇票背书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支付给企业,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账户;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或“短期借款”账户。

1.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

应收票据贴现中,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期间,称为贴现期;贴现银行所使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贴现银行扣除的利息,称为贴现息;贴现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息后支付给企业的金额,称为贴现净额或贴现实得款。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票据利率×票据期限)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或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票据天数-已持有票据天数

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为票据到期日的面值与利息之和,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即为票据的面值。而贴现期的计算与票据到期日的计算方法一样,可以按照“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来计算。如果承兑人在异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贴现期的计算另加3天划款日期。

例2-2 2013年3月14日,大龙公司将一张为期6个月、票据利率为9%、票据面值为2 400 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票据到期前的2个月向银行贴现,银行贴现率为12%。

有关计算如下: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值-票据贴现息=2 508 000-50 160=2 457 840(元)

2.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注销“应收票据”,另外在报表附注中列明已贴现票据可能导致的或有负债金额;二是不直接注销应收票据,另设“贴现应收票据”账户,反映或有负债。这里主要介绍第一种方法。

企业将未到期的带息票据进行贴现,按收到贴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票据面值贷记“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账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按票据面值贷记“应收票据”账户,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按票据面值贷记“短期借款”账户);按二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例2-3 根据例2-2的贴现数据,可计算出利息净收入为57 840(2 457 840-2 400 000)元,会计处理中冲减财务费用。

大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 457 840

  贷:应收票据     2 400 000

  财务费用     57 840

可见,在这种方法下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反映的是企业现在持有的未到期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价值。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已在该账户中注销。而企业承担的或有负债,只能借助会计报表附注予以披露。目前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

3.贴现票据到期拒付的会计处理

已经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时,对于到期的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不作会计处理;对于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在注销该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按票据面值借记“短期借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的同时,根据承兑人履约的不同情况作不同的会计处理。

(1)承兑人如期付款时,申请贴现企业仅作上述注销应收票据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

(2)承兑人违约没有付款、申请贴现企业被贴现银行追索全额扣款时,按票据到期值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3)承兑人违约没有付款、申请贴现企业存款余额不足而被贴现银行全额作为逾期贷款时,按票据到期值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4)承兑人因违约没有付款、申请贴现企业存款余额不足而被贴现银行扣除部分款项后,剩余部分作为逾期贷款时,按票据到期值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按扣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剩余部分金额贷记“短期借款”账户。(www.chuimin.cn)

例2-4 例2-2中的贴现票据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原贴现公司接到银行通知后,支付票据本息2 508 000元。

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 508 000

  贷:银行存款      2 508 000

2.1.3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前欠货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其中,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有连带责任。

1.不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

由于应收票据转让的价值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因此,企业在到期票据背书转让时需计提尚未到期的利息。企业背书转让不带息应收票据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被背书人在收到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如有差额,贷记或借记“银行存款”账户。

企业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信息。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例2-5 2013年3月31日,神飞公司销售给德顺公司一批产品,货款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收到对方签发并承兑的一张为期6个月、票据面值为23 400元的不带息商业汇票。

2013年7月5日,神飞公司向建通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价款22 400元,增值税额3 808元,将2013年3月31日收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建通公司支付货款,差额以银行存款补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神飞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 2013年3月3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德顺公司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2) 2013年7月5日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     22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808

  贷:应收票据——德顺公司     23 400

  银行存款     2 808

建通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神飞公司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德顺公司     23 400

  银行存款     2 8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808

(2) 2013年9月30日票据到期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收票据——德顺公司     23 400

2.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持有的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已计提的应收票据利息,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被背书人在收到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如有差额,贷记或借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2-6 2012年11月30日,秦淮公司销售给中科公司一批产品,货款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收到对方签发并承兑的一张为期4个月、票面利率6%、票据面值35 100元的带息商业汇票。2013年1月5日,秦淮公司向沪宁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价款29 000元,增值税额4 930元,将2012年11月30日收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沪宁公司支付货款,收到差额款存入银行,材料已验收入库。

秦淮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 2012年11月30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中科公司     35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

(2) 2012年12月31日计提应收票据利息时

借:应收票据     175.5(35 100×6%×1/12)

  贷:财务费用     175.5

(3) 2013年1月5日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     2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930

  银行存款      1 170

  财务费用      175.5

  贷:应收票据——中科公司     35 275.5

沪宁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秦淮公司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中科公司     35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930

  银行存款      1 170

(2) 2013年3月31日票据到期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5 802

  贷:应收票据——中科公司     35 100

  财务费用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