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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写作教学中的结果法与过程法:浅析与比较

【摘要】:为了弥补“结果法”的不足,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了对“过程法”的研究。因此,“结果法”的应用不可以一概而论,在中国英语写作教学中,“结果法”有着它的优势。

浅析英语写作教学中的“结果法”与“过程法”

武汉东湖学院外语学院 李 群

本文通过分析“结果法”和“过程法”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英语写作教学方法,针对这两种方法对英语写作教学实践的利弊,提出只有在教学中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实现英语写作学习的两大功能,达到最理想的教学效果,并有助于我们去进一步思考和探索英语写作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引言

瑞姆斯(Raimes,1983)提出了写作的两个功能:为学语言而写作和为学写作而写作。前者指的是学生通过写作,对所学的语法知识点、句子结构、单词等加深印象,更好地掌握和巩固已学知识。同时,英语写作给学习者提供了一个超越自己所学的语言知识的机会。写作是一个表达自己的观点,动手、动脑的过程,也是强化学习,并将所学知识用于交际的过程。正常人都会说一种语言,但相当多的人却写不出像样的文章。因为学习语言不仅仅是学习对语言的使用,而最终是为了表达思想,进行交际。作为英语的学习者,就算语法知识掌握得再牢固,遣词造句再熟练,如果不懂得如何布局谋篇,不懂得如何处理句子与段落、段落与篇章的关系,那么就无法有效地表达作者的思想。威多森(Widdowson,1978)认为:“写作时,我们不只是写出一连串的英语句子,我们用句子构成一个篇章。”我们不是在简单地编写,而是通过语言将我们的观点表达出来,并合理地组织起来,使读者能更好的理解我们心中所想,相信或接受我们所说的观点。英语写作也同样具备这两个功能:我们一方面通过写作来巩固我们所学的英语语言知识,另一面则是通过写作来传达我们的思想,表述我们的观点,达到交际的目的。

二、“结果法”与“过程法”

在国内的英语写作教学中,“结果法”长期处于统治地位。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处于主导和控制地位,先讲授写作要点,分析文章类型和题材结构等;然后,学生按照所规定的条条框框练习写作,就所给题目模仿范文写出一篇尽量完美的作文,然后由教师批改。这种教学法的理论基础是行为主义理论,认为教学过程就是教师给予刺激、学生做出反应的过程,学生通过模仿、操练来提高写作技能。而在四、六级等英语等级考试的推动下,这种情况就更为严重。为了应付考试,学生往往忽视对英语基础知识的积累,一味地背诵写作模板、经典例句等来保证得分。同时,教师在教学中为了迎合学生的需要,也会将教学的侧重点放在模板的讲解、特定词句的模仿上,只注重写作的最后结果,而忽视了如何培养和提高学生语言思维的能力。在这样一种生硬注入的教学中,学生的学习是被动接受的,没有主动地创造和探索,写出来的文章内容空洞无物,结构生搬硬套,毫无吸引读者之处。

为了弥补“结果法”的不足,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了对“过程法”的研究。“过程法”认为写作是交际的过程,其理论基础是交际理论。当我们写作时,就是在试图与他人交流。过程教学法就是把写作的重心放在学生的写作过程上,而这个过程至少可分为五个阶段,即:写前阶段、起草阶段、修改阶段、定稿、教师终端反馈。“过程法”把教师支配一切的课堂写作活动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活动,教师的角色由主宰者变为同等身份的写作者、批评性的读者、教练和编辑,其责任是努力使所有的写作活动成为一种协作性的学习过程,而每个学生都能亲身参与到写作活动中去。在“过程法”中,写作过程的及时反馈有助于学生把想表达的意思精确地表达出来,可以不断发现并纠正错误,并从反馈者那里得到启发,学到新东西,不断加深对主题的认识,最终提高英语写作能力

三、“结果法”与“过程法”的利弊

在“结果法”为主的英语写作教学中,整个写作过程都是在老师的控制下完成,学生非常被动,不能积极投入写作交流中,没有自由创作的空间。因而,学生所写的文章往往严格按照模板或特定的步骤来完成,缺乏独特的见解。教师评语是唯一的评价标准,而在教师批改后,大部分学生都只关心分数的高低,而忽视了写作的真正目的。但是,“结果法”正体现了瑞姆斯(1983)提出的写作的两个功能之一,即为学习语言而写作。因此,“结果法”的应用不可以一概而论,在中国英语写作教学中,“结果法”有着它的优势。(1)对英语基础相对薄弱的学生有极大的帮助,在教师对句子、段落和文章布局的讲解下,学生可模拟练习,提高自己对英语基础语言知识点的掌握;(2) 某种程度上,“结果法”比较适用于中国课堂,通过对基本知识的详细讲解、练习来提高学生的写作技能,这正符合我国大多数英语测试中对写作能力的要求。(3)有利于教师在课堂上的安排。在“结果法”中,由于教师在课堂中占有主导地位,因而能很好地掌握课堂,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过程法”以交际理论为基础,一直受到英语学习研究者的好评,其优点可列举如下。(1)“以学生为中心”,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过程法”通过讨论﹑修改等步骤,加强了学生之间的交流,学习者的思维得到了扩展,推动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2)体现了英语学习的目的,即交际,这也是瑞姆斯(1983)提出的写作功能之一,为学写作而写作。“过程法”重视学生对事物的见解、表达,在整个写作过程中,学生可加深自己的认知过程,并通过用英语写作来达到“交际”目的。(3)评估方式的多样化,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当然,“过程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过于强调写作过程而忽视了学生基础知识的培养;给教师带来了课堂的不可预见性及操作难度等。

四、“结果法”与“过程法”的结合

为了实现写作的两个功能——为了学习语言而写作和为了学习写作而写作,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我们既不能只采用传统的“结果法”,也不能一味地只强调“过程法”。写作与语言知识密切相关,要提高学生的英语写作技能,必要前提无疑是加强英语基本功的训练,学生确实需要语法结构,需要模仿,需要提高各种写作技巧。但是,写作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过程法”为主的课堂教学中,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能得到最大的发挥,而讨论、修改等步骤,能够帮助学生加强交流、扩展思路,并能体现英语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交际。因此,教学法无所谓好坏之分,只有扬长避短才能达到其教学目的。针对基础阶段的教学实际,可尝试将二者有机地结舍,即在学生英语写作学习的初级阶段,课堂教学应以“结果法”为主导,“过程法” 为辅;而当学生的语言知识有了一定的基础后,英语写作的课堂教学就可以逐渐转向以“过程法”为主。(www.chuimin.cn)

学习英语写作的最终目的是尽善尽美地表达作者的思想。要清晰、准确、有效地表达观点,就必须先对英语的基础知识有一个较好的掌握,也就是说要对英语写作的文稿格式烂熟于心,对于词﹑句的选择和使用能随手拈来,对于展开段落的各种方式以及各种题材的语言特色都了如指掌。

因此,在英语写作学习的初级阶段,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以“结果法”为主,详细讲述英语的语言知识点,要求学生进行大量的模仿﹑训练,进而帮助学生巩固他们对英语语言点的掌握。这也跟瑞姆斯提出的写作的两个功能之一的“为学语言而写作”是相一致的。

当学生对英语基本功的掌握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可以大量进行整篇文章的写作时,英语写作的课堂教学就应以“过程法”为主,应强调以学生为主的英语写作课堂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意识到写作是一个过程,需要确定目标、打开思路、收集素材、选择适合的词汇与语法结构、完成初稿、反复阅读、修改、编辑。同时还要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来对写作的完稿进行评估,以激发学生对英语写作学习的兴趣。这跟瑞姆斯(Raimes,1983)提出的写作功能之二的“为学写作而写作”也是相一致的。

五、结语

在英语写作教学中,只有将“结果法”与“过程往”两者结合,才能实现英语写作的两大功能。在基础阶段,学生英语写作水平相对较低,尚缺乏扎实的语言基本功,因此,课堂训练时重点应放在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上,先从简单的遣词造句再到段落写作,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逐渐积累写作技巧,即采用“结果法”。而到了英语写作学习的更高级阶段,课堂教学应转向侧重于整个篇章写作的“过程法”,提高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用英语表达自己的思想,并通过及时的反馈,使学生能不断地发现并纠正错误,提高学生的笔语交际能力,从而达到最理想的课堂教学效果。同时,对这两种教学法的探讨,也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英语写作教学的改革思路。

【参考书目】

[1] Raimes,A.Techniques in Teaching Writing[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

[2] Widdowson,H.G.Teaching Language as Communication[P].1978.

[3] 陈玻.教学模式与写作水平的相互作用——英语写作“结果法”与“过程法”对比研究[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5(6).

[4] 陈立平,李志雪.英语写作教学:理论与实践[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1999(1).

[5] 李森.改进英语写作教学的重要举措:过程教学法[J].外语界,2000(1).

[6] 张吉生,周平.英语写作教学中的“结果法”和“过程法”的对比研究Ⅱ[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