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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网络监督的特点分析

【摘要】:浅析行政权网络监督的特点随着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网络监督成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一种新兴形式。社会公众借助网络这一媒介对政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我们称之为行政权的网络监督。这样庞大的网民群体是行政权网络监督的重要基础。就网络监督而言,微博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其便捷性和强大的信息发布功能。微博在网络监督方面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浅析行政权网络监督的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网络监督成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一种新兴形式。社会公众对行政权进行网络监督主要是通过微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网络论坛等相关途径,这也使网络监督呈现出许多新兴的特点。

社会公众借助网络这一媒介对政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我们称之为行政权的网络监督。当前,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网络来表达对政府政策或某些政府行为的看法,发表意见,抑或是提供信息、介入支持,使某些公众关注的事件得以解决。这些事件屡见不鲜,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

2003年,原籍湖北黄冈的孙志刚被广州市政府执法机关以三无人员的理由收押,拘禁期间被收容所员工殴打身亡,此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各方关注。虽然官方声称为收容所员工犯罪的个案,却引发了国内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最终政府颁发新法规,废除了广泛被认为是有弊端漏洞、并有违宪指责的收容遣送制度。2008年出现的一波三折的 “华南虎照”闹剧,将陕西省林业厅卷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2009、2010年这两年,更像是民意爆发年,相继出现了“躲猫猫事件”、“钓鱼执法事件”、“江西宜黄拆迁事件”等重大的社会公共事件。这些事件共同的特点是:第一,都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被关注,并最终成为社会公共事件。第二,都涉及政府行政部门。比如“孙志刚事件”中的广州某收容所,“华南虎事件”中的陕西省林业厅,“躲猫猫事件”中的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钓鱼执法事件”中的上海市某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宜黄拆迁事件”中的宜黄县政府等。第三,都是公众通过网络对事件进行积极地评价、建议,甚至是积极参与,使事件得以公平、公正、公开的解决。比如在“江西宜黄强拆事件”中,其事件全程被《凤凰周刊》记者以微博形式现场直播,从而被全国网友获悉和关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一时间,社会公众在对钟如奎一家安全担心的同时,也开始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官员的声讨追问。同样,在“躲猫猫事件”中,网民自发成立了“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还在网络上公开了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开了全国之先河。尽管该调查委员会是民间自发形成的,其合法性也受到多方的质疑,但不可否认的是,公众的积极参与对于该事件的解决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此有专家称,这标志着素有议政传统的网民,开始从虚拟空间走向现实世界,网络民意正从隐性走向显性。而社会公众借助网络媒介监督行政权的运作有多种途径并呈现不同的特点。

行政权网络监督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按照监督时使用的互联网技术和手段的不同,有人将其分为“人肉搜索型”、“网络曝光型”、“网络讨论型”等。本文拟从社会公众获取网络信息和沟通交流的途径入手,总结行政权网络监督的主要方式,并分析其特点。

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仍为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为36.2%。这样庞大的网民群体是行政权网络监督的重要基础。当前,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对行政权的运行进行监督的主要途径主要有三种。

第一类是微博。据数据显示:中国微博用户数量从2010年底的6311万爆发增长到2011年7月的1.95亿,半年之间,高达208.9%的增幅使之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微博,是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就网络监督而言,微博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其便捷性和强大的信息发布功能。微博在字数上的限制减轻了博文创作的工作量,可以轻松交流和传递信息。微博具有强大的即时通讯功能,这对于一些大的突发事件或引起全球关注的大事,如果有微博客在场,利用各种手段在微博客上发表出来,其实时性、现场感以及快捷性,甚至超过其他所有媒体。微博在网络监督方面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通过微博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打破了政府权力的控制,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实现。微博的匿名性、便捷性和强大的信息交互功能,都使网络监督更加直接、深入和有效。社会公众通过微博能够无所顾忌的讨论和批评政府及官员的行为,这会促使政府积极提升公信力,维护政府的形象。其次,微博能够推动公共决策协商模式的确立。微博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讨论社会公共事务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中,公众可以对社会公共事务发表不同的看法,形成的民意对政府的立法、决策和执行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网络是公民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政府决策方式逐渐从以政府为绝对主导的模式,转变为政府主导、民众参与的协商决策模式,这也从另一个层面上形成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第二类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本文所指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是指我国各级政府建立的电子政务网站、官方微博、注册的实名博客等互动交流平台。信息公开,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根据私人或社会团体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将其行政管理的不涉及保密的信息公开宣布,或者允许查询和查阅。信息公开,一般是以宪法精神中的知情权为法理基础,它依据从行政机关得到的信息,使对行政的公正参与和监督成为可能。美国是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较为全面的国家,其1967年开始实施的《情报自由法》,主要的立法目的就是强化民主参与和防止行政腐败。我国从2000年起也开始逐步推行政务公开。200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鼓励人民群众依法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更明确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的颁布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以上背景下,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纷纷建立。当前,行政机关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这其中,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获得信息的方式最为普及。各级政府除了建立网站集中公布政府信息外,目前更是通过建立官方微博的方式及时快速的传递政府信息,网民也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政府的工作发展,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实现行政权网络监督方面的最主要特点表现在监督途径的官方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都是由各级政府部门建立,社会公众通过在相关平台上发表意见、披露信息、曝光问题,往往都能得到最权威和最官方的回复和解决,这具有其他网络监督形式所不具有的优势。

第三类是各类网上论坛等虚拟社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网络论坛/BBS的用户规模开始呈现负增长的状况,较之去年下降了2.8%。尽管如此,网络论坛等虚拟社区仍然是社会公众进行网络监督最传统的工具。虚拟社区是由一批网民自动聚集并相对固定在一定的网络空间进行如信息发布、言论交流等活动的场所。网上论坛等虚拟社区对行政权的网络监督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相对的固定性。按照社会学者的解释,虚拟社区也具有实在社区的要素。比如有一定的活动区域,如各网站开设的BBS、聊天室、网上论坛、网上沙龙等;有一定数量固定的人群,人与人之间有着频繁的互动,如聊天、发/跟帖子、咨询与求助、发表言论等。这种相对的固定性能使社会公众对某些政府行为进行长时间的跟踪讨论,对问题的探讨也会相对深入。正因为如此,有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聘请一些专家长期驻扎论坛,为网民提供咨询,进行互动。第二,论坛中的网民对热点事件的参与性、监督性更强。对于网上热点事件,一些网民不再满足于仅仅参加网上的议论,而是要到现场看个究竟。比如,在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中,“强国论坛”网民“任我赢”赶到拆迁现场,从3月21日至23日,通过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向论坛发帖40多条,照片20多张,记录和报道了拆迁现场的情况。再比如在湖北的“邓玉娇案”中,一些论坛中的网民组成“公民观察团”前往巴东,了解真相,表达关注。论坛监督行政权运行的信息容量也非常大。由于某些帖文的内容都是网民自己耳闻目睹的,没有媒体报道的一些程式化语言,因此更能得到网民的关注和信任,在一定程度上与传统媒体的报道分庭抗礼。(www.chuimin.cn)

行政权的网络监督有其产生的必然性,也具有许多传统监督方式不具备的优势和特点,能够充分保障公民监督权的实现,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权的网络监督。

【注释】

[1]本文所讨论的仅指享有公民权的社会公众对行政权的网络监督,不包括传统新闻媒体对行政权的网络(舆论)监督。因为在我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并不是独立的媒体力量依照法律对政府进行自主监督,而是依照当前政策需要而进行的一种自上而下的媒体监督,本质层面上还是一种体系内监督。这种监督受制于诸多政治环境的影响,本身也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本文不做探讨。

[2]http://baike.baidu.com/view/2473281.htm

[3]康薇.论网络舆论对行政权权力的监督[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4]、[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net.cn/dtygg/dtgg/201107/t20110719_22132.html

[5]http://baike.baidu.com/view/1567099.htm

[6]尤光付.中外监督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