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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简介

【摘要】:2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秦朝创立了一些重要的政治制度,其中许多制度对中华文明的历史产生了巨大影响。三公九卿制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以协助皇帝领导全国,并处理庶政。郡县制秦汉时期的地方制度最主要的就是郡县制,地方政权直接归属中央。秦朝的监察制度秦朝设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对各级官吏实行监察之职。中央为御史大夫和御史府。

2 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

秦朝创立了一些重要的政治制度,其中许多制度对中华文明的历史产生了巨大影响。秦朝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君主专制制度 君即为皇帝,皇帝之名肇始于秦始皇,这一称号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总揽全国政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为了维护皇帝的权威和凸显其神圣性,皇帝本人则利用各种学说使自己的身世蒙上神秘色彩,宣扬其统治的合法性。皇帝位置传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皇帝权力的实施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即奏事、朝议和监察。奏事有面奏和书奏之分,面奏即当面向皇帝陈述,书奏则是以书面形式向皇帝反映事务。前者一般要求较高级别的官员,后者则是各级官员都有的权力。朝议也分为廷议和集议。廷议皇帝一般参加,集议则是大臣们商定妥当,再由皇帝裁夺。监察制度包括设立各级监察机构和皇帝本人亲自查巡。

三公九卿制 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以协助皇帝领导全国,并处理庶政。三公包括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他们共同行使宰相之职,其中丞相权力居首,丞相是“百官之长”,“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朝设左、右丞相,以右为尊;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主管监察。九卿制度源于战国时期,秦朝乃成定制。九卿包括太常、光禄勋、卫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和少府等官。分管皇帝的宗庙、皇宫禁卫以及建筑、刑狱、财政等事务。三公和九卿以及列卿等,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大事总汇于丞相,或最后请皇帝裁决。

郡县制 秦汉时期的地方制度最主要的就是郡县制,地方政权直接归属中央。郡县制最早在秦国商鞅变法时推行,秦统一后,这一制度推广到了全国各地。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增加至四十郡。郡的主要长官是郡守,掌政事和军事;另有郡尉,辅佐郡守,并掌军事;还有监御史,为中央派遣之监察官吏。郡下设若干县,主要长官为令(长),万户以上的大县设“令”,不满万户的小县设“长”,令(长)掌政事和军事;另有丞,掌文书、刑法;尉,掌军事。县以下有若干乡,乡以下有若干亭,亭以下有若干里,里即为小村落。(www.chuim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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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制、三公九卿制以及郡县制是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新的发展,在当时和此后相当长的时间中,这一制度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在此后两千多年间,各朝各代基本上沿袭了这几项制度。

秦朝的监察制度 秦朝设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对各级官吏实行监察之职。中央为御史大夫和御史府。地方上则设有监御史、丞相史和后来的刺史。御史大夫权力极大,有监察、弹劾百官之权,地位仅次于丞相,与丞相之间相互制约。对于地方上官吏的监察,秦朝在各郡设立监御使,代表皇帝监察地方官吏并直接与皇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