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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社会经济:井田制与奴隶社会的崩溃

【摘要】:5周朝的社会经济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性质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这一规定说明当时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这是夏商周三朝以来首次承认私田的存在。同时这些变革也象征着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奴隶社会赋税制度已经开始崩溃。手工业的繁荣不仅满足了社会各阶层的不同需求,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同时也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兴起提供了必要条件。

5 周朝社会经济

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性质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夏朝曾实行过井田制,在商、西周占主导地位。其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土地被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井田”因此得名。周王拥有所有的井田,并将其分为“公田”、郊区土地和坏田三大类。“公田”是井田中最好的土地,各级统治者自己留用“公田”,郊区土地和土壤贫瘠的坏田就留给普通劳动者和居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他们每年必须先耕种统治者的“公田”,然后才能去耕种赖以维持生计的属于自己的那一小块土地。这些庶人终生只能从事农田耕种之活,并且同他们所耕种的土地一样是领主的所有物。由此,西周时期出现了“国”、“野”对立。这种对立既是城乡对立,也是阶级对立。在周朝,井田制既是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是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只能由同行按照嫡庶的宗法关系继承,一律不准买卖。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井田制的废弛,标志着奴隶制开始瓦解。

农业和田赋变革 西周时,农业的生产水平和田间管理水平都有了较大提升。表现在:锋利的青铜农具被大量使用,规模较大的垦殖和耕耘得以进行;休耕制替代了抛荒制,土地利用率提高;已懂得采用沤治法和施用绿肥,并采用火烧法防治病虫害。另外,农作物品种也有所增加,谷类有黍、稷、粟、禾、谷、粱、麦、稻等,豆类有菽、任菽、藿等,麻类有麻、苴、苎等。由于农副产品种类较多,王朝设置了专门管理园圃,从事蔬菜、瓜果生产的场人。大概到西周末年,铁器被大量使用,约春秋初期,已有铁农具,出现了有翻土垦荒的犁(代替了耒耜的翻土工具)、铲土、耘苗、松碎表土的铲,除草、间苗的锄,平地、起肥用的耙,开沟、做垄的锸,收割谷物的镰等多种不同功能的农具系列,大大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春秋时期,牛耕也得到了普遍推广。牛耕方法盛行于春秋,晋国有个大力士使用牛耕作为姓名反映了这一事实。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也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春秋时期,各国先后对田赋制度进行了改革。前685年,齐国进行田制、田赋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齐国将土地按照好坏远近的标准划分等级,并按此等级征收高低不同的赋税。此法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也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同时,晋国推行“作爰田”,即把休耕地卖给百姓,从而获得民众的欢心,争取了更多的人服军役。此举开创了按照军功配给田宅的先例。鲁哀公十二年(前483年),季康子“用田赋”军赋全部按土地征发。前594年,鲁国废除原有的田赋制度,按亩征收地税,称作“初税亩”。“初税亩”的核心内容是凡占有土地者都必须缴纳土地税收,井田之外的私田也不例外。这一规定说明当时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这是夏商周三朝以来首次承认私田的存在。前538年,郑国实行按田亩征发军赋,即“作丘赋”,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前548年,楚国令尹子木整顿田制和军赋,创立了“量入修赋”的制度,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破坏了奴隶社会旧军赋的限制。这一系列改革充分说明这一时期产生了新的封建生产关系,与之相对应必将产生一种新的适应封建生产关系发展的赋税制度。同时这些变革也象征着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奴隶社会赋税制度已经开始崩溃。

工商业 我国古代自商朝末年始手工业就开始有了发展,随后出现了商人贸易。手工业和商业都由官府管理,即“工商食官”。从事工商业的人不需要交纳赋税,只需要交纳少许市场管理费。西周的手工业大致有青铜工艺、陶瓷业、纺织业以及骨器、玉器、漆木器、车马器具的制造等,其中最重要是青铜制造,青铜工艺在商朝晚期发展到高峰,周初的青铜器基本承继了其风格,西周中期青铜工业进一步发展并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这一时期,陶器的制作规模有所扩大,生产技术也有所提高。这些不同门类的手工业不同程度地继承和发展了商朝的工艺技术,并有所发展和创新。手工业的繁荣不仅满足了社会各阶层的不同需求,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同时也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兴起提供了必要条件。西周的商业活动相当频繁,货币的使用也较为频繁。为了管理工商业,西周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和官吏。(www.chuimin.cn)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在手工业方面都有了可喜的进步。此时,手工业种类繁多,除了铸造和制陶、纺织以外,还出现了漆艺、冶铁、制盐和酿造工艺等新兴手工业部门,冶铁还出现了铸铁柔化处理技术。专职盐官、铁官已经出现。这一时期,青铜器不仅在数量上有了明显增加,在铸造技术上也有了显著改进,不仅出现了金银铸技术,雕铸艺术也有新发展。在官府手工业之外,出现了私营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此时在商业方面开始出现私商的活动,私商不仅周游列国做生意,活动范围更是远至海外。到了春秋后期和战国时期还出现了很多大商人。大商人大多都与政治有着紧密的联系,或把政治经验运用于经商,或以财富换取政治地位。大商人吕不韦就是一个用财富换取政治地位的典型例子。同时商业的发达带来了城市的繁荣,城市人口逐渐增多,规模不断扩大。齐都临淄、赵都邯郸、魏都大梁、楚都郢、燕下都易、韩都新郑等都是当时规模很大的城市。

盐铁专卖 春秋时期,各国为了集中财力、富国强兵、图谋霸业,在对田制、田赋征收进行改革的同时,开始对一些重要物资(主要是盐、铁)的生产和经营实行专卖,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能力。盐铁专卖最先开始于齐国。齐国食盐专卖的具体做法是典型的民制与官制相结合的制度。农闲时,农民无须忙于耕种,便在官府的授命下淘制食盐。农忙时,则由官府负责制盐。然后齐国将所有民制和官制的食盐统一储存,待到盐价暴涨之时,再将食盐以十倍于常价的价格卖给不产食盐的赵、宋、卫等国,牟利甚丰。铁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也是必需品。比如,一根绣花针的制造少了铁就不行。实行铁专卖,就相当于控制了铁器的价格。一根绣花针每提价一钱,三十根绣花针就增加了三十钱,足抵一个平民百姓一个月的口税。如此看来,盐铁专卖大大充实了国库。而且,实行专卖是比课税或增税更加温和有效的经济政策。课税或增税会引起人们普遍不安,不利于国家安定。但是此举却增加了百姓的日常支出,降低了百姓的生活质量。除了盐铁,国家对粮食、材木业实行官营,管仲主张国家应通过征税、预购等方式掌握大量的谷物,借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此时,国家还开始对外贸进行控制。管仲主张国家控制食盐、黄金、谷物等重要物品的外贸,等待物价上涨后抛售出去,便可坐享几倍厚利。这使得国家不仅可获取高额利润,抑制豪商乘机牟利兼并,同时保护了本国财物不致外流。国家为了保证专卖政策的推行,下令禁止人们随意开采国家资源。

水利事业的发展 我国最早的有文献记载的运河是邗沟。春秋末期,吴王夫差长江至淮河间开凿运河邗沟,以便于完成北上争霸的基业。邗沟的开凿不但解决了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的问题,客观上还便利了南北交通。战国时期,齐国地势较低,为防雨季河水泛滥而沿黄河修筑长堤,堤坝建成后,齐国生产生活得以保障。和齐国相对的赵、魏两国也筑长堤防洪水,一定程度地保障了黄河下游两岸人民的生产生活。同一时期,各诸侯国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相继修建大型水利工程。《史记·河渠书》记载:“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蜀守冰凿离堆,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浸,百姓飨其利”,“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水工郑国)凿泾水自中山西邸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因命曰郑国渠”。春秋战国时期,人们为了增加水浇地的面积,采用始于商朝初期的桔槔,“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