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查整改情况逐一复核检查,对违反项目投资和建设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对有违规举借新债行为的县级公立医院负责人和《通知》发布后向县级公立医院违规发放新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地区限批后续项目。......
2023-12-03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厅、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督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12年12月13日 晋发改科教发〔2012〕263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银监分局:
为坚决杜绝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指非流动性负债),遏止债务规模继续扩大,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发改社会〔2012〕34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要求:
一、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限期整改。要对照《关于印发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2507号)的各项要求,对县级公立医院所有在建和即将开工项目,凡有违反建设项目投资及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未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配套资金、向县级公立医院发放新债的,要立即整改,限期一个月,并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省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查整改情况逐一复核检查,对违反项目投资和建设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对有违规举借新债行为的县级公立医院负责人和《通知》发布后向县级公立医院违规发放新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地区限批后续项目。(www.chuimin.cn)
二、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凡以后新上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各市在审批和上报时,务必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杜绝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并严格落实地方投资。对项目前期审查严格、手续完善,符合各市县审批权限的县级公立医院项目,各地须将批复文件报备省发改委,省级在资金配套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对违规审批、违规发放新债、不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应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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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3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分别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下达。每年7月底前,各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完成本级初审,并联合向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提出申报省级和中央补助的请示。......
2023-12-03
各市、区(县、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商同级财政局,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实行统一发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5.社区用房建设。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金落实,专款专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2023-12-03
到2020年年底,省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6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牛仁亮副省长担任,负责工程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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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3
省直驻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也可选择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大额医疗费用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医改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省直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直有关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足额缴费。......
2023-12-03
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共同抓好试点工作落实。......
2023-12-0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申报材料的日常受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推荐申报人选的专业领域,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报批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定。经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对进站博士后省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助。......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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