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二五”期间,我们将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全面实施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5151工程”。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面健康发展。——装备制造领域由省经信委牵头制定我省装备制造行业“十二五”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规划。......
2023-12-03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年5月23日 晋人社厅发〔2012〕69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将《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加大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紧紧围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点专业学科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单位为主、注重贡献、择优资助”的原则,大力选拔培养和引进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重要领域能够产生重大科学发明、突破关键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或实现成果转化的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高端创新型人才,带动各类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培养引进(含柔性引进)“两院”院士20名左右,重点选拔培养院士后备人选15名左右;选拔培养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左右;培养选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有较高学术技术创新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各市和省直单位应选拔培养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成绩显著,起骨干核心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2000名左右。
高端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面向所有在晋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措施主要包括高端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考核和管理等。
二、选拔方法和程序。
(一)选拔方法。
1.“两院”院士引进培养。对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立项的重大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大型骨干企业设立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在全国发布人才需求信息,通过招标形式重点引进“两院”院士和具有“两院”院士培养潜力的高端创新型人才。结合“两院”院士的引进培养,成立山西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课题研究制度,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智慧和才华,为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参谋服务。
2.院士后备人选选拔培养。根据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的范围和条件,2012年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集中选拔15名院士后备人选,作为我省“十二五”期间的院士培养对象。
3.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2012年集中选拔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40名以上。以后每年选拔后备人选20名左右,作为我省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以后各年度我省向国家推荐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原则上从已经入选为我省后备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才中择优选拔推荐。入选国家级人选,即列入我省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
4.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2012年集中选拔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00名左右,以后每年选拔200名左右。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由各市参照本意见制定。
(二)选拔条件。
1.院士后备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为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省中国科学院院士后备人选须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省中国工程院院士后备人选须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作为项目主持或主要贡献者获得过一次以上国家重大科学技术奖(主要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二等奖以上者);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拥有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③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和专著,且在本专业学科产生较大影响;
④有重要的学术任(兼)职;
⑤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2.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中央“千人计划”全职引进人才;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
——省名师名家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入选人员;
——省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第一层次入选人员;
——省现代农业人才开发工程第一层次入选人员;
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全职工作或愿意在我省服务5年以上,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3.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负责人;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国家级教学名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国家青年拔尖人才;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www.chuimin.cn)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
——省“百人计划”全职引进人才;
——其他(符合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条件未入选人员)。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愿意在本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4.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卫生部、文化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省青年拔尖人才;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其他(符合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条件未入选人员)。
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全职工作,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重点选拔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员。
(三)选拔程序。
高端创新型人才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推荐申请。按照选拔条件,通过单位推荐,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按所属关系向省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遴选申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专家评审、组织推荐等形式,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估,提出高端创新型人才推荐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汇总推荐名单后,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推荐或入选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并进行重点培养和资助。
三、培养引进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要根据已确定的培养对象的专业、领域及其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为主体,制定3~5年的培养计划,并重点落实以下培养引进措施。
(一)项目培养。鼓励和支持培养引进对象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鼓励和引导高端创新型人才加强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对其领衔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项目优先给予扶持。鼓励培养引进对象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重大工程立项等方面的咨询作用。
(二)载体培养。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企业自办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扶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创建或与国内外一流研发机构联合创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充分利用创新创业载体,发挥产学研结合、科技攻关优势,带动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
(三)交流深造。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和资助高端创新型人才及后备人选到境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等活动,提高人才培养速度。充分发挥党校等培训机构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修、培训和交流活动,促进高端创新型人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拓宽学术技术视野。省每年按专业、行业开展1~2次高层次专业学术交流活动。
(四)定向招聘。定期发布高端创新型人才需求目录,采取国内外组团招聘、网上招聘等多种形式,针对性地引进高端创新型人才。
(五)柔性引进。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开展项目合作、科研攻关、技术服务、技术入股、顾问咨询、挂职兼职、人才租赁等多种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型人才。
四、政策支持。
加大对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力度,设立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专项资金,用于高端创新型人才的项目资助、研修培训及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
(一)培养引进的院士,可获得以下资助:
1.在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长期工作,并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省专项资金给予100万~ 200万元的项目资助;
2.在晋长期工作或柔性引进的,按在晋实际工作月数计算,省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月8000元岗位津贴;
3.对引进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长期工作,并在山西安家的,省专项资金给予每人200万元安家和生活补助费。
其中受聘到“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一级岗位的院士,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资助和待遇。
(二)确定为院士后备人选的,可获得以下资助:
根据工作需要,经评估、考核,省专项资金给予每年20万~ 40万元的项目资助,连续资助5年。
受聘到“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二级岗位的院士后备人选,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资助和待遇。
(三)确定为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的,可获得以下资助:
1.确定为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省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万~ 100万元的项目资助,每人每月3000元的岗位津贴。其中,受聘到“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二级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资助和待遇。
2.确定为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根据考核、评估情况,省专项资金每年给予10万~ 20万元的项目资助,连续资助最多5年。
(四)确定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可获得以下资助:
省专项资金一次性发放特殊津贴2万元。
培养引进对象如同时符合本意见及省制定的其他有关资助奖励政策的,按最高待遇及资助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考核管理。
建立科学规范的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考核管理办法。对选拔培养对象实施目标考核,突出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选拔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一)签订目标责任。选拔培养对象要与所在单位及市(厅)级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所在单位及市(厅)级主管部门要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订培养资助协议。
(二)加强考核监督。根据培养计划对选拔培养对象进行年度、中期和最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资助、奖励、人选调整的依据。选拔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期考核和最终目标考核,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的检查核实。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作出重大贡献、实绩突出的选拔培养对象给予更大的支持;对考核情况较差或不合格的,其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培养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停止资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等。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核定资助标准及考核管理工作等。按照上下联动、分层管理的原则,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主动帮助其解决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二)完善投入机制。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的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对本意见所列资助项目,除省财政投入资金外,各地也要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培养引进高端创新型人才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积极宣扬高端创新型人才的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高端创新型人才大量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
有关2012年山西财政规章制度选编的文章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二五”期间,我们将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全面实施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5151工程”。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面健康发展。——装备制造领域由省经信委牵头制定我省装备制造行业“十二五”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规划。......
2023-12-03
参加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参加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暂按下列标准执行。省属和中央驻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由省直单位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为此,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3-12-03
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2012年2月17日晋卫农〔2012〕1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现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1.调整住院补偿方案。住院正常分娩费用补偿时,应首先按照公共卫生项目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其余部分再按照新农合规定补偿。......
2023-12-03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2012年3月31日晋人社厅发〔2012〕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做好我省生育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各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加快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步伐,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
2023-12-03
第十四条省直国有林管理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检验林木种子质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进行。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
2023-07-19
各市、区(县、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商同级财政局,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实行统一发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5.社区用房建设。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金落实,专款专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2023-12-03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分别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下达。每年7月底前,各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完成本级初审,并联合向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提出申报省级和中央补助的请示。......
2023-12-03
到2020年年底,省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6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牛仁亮副省长担任,负责工程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
2023-12-0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