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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大事记

【摘要】: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人员,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

三、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大事记

1.2011年4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执行

2011年1月20日,由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三部委联合颁布《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2.2007年1月1日起,《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发布并执行

2006年10月31日,由住建部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联合颁布《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3.2004年12月15日,“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开通

2004年12月15日,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主办的“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开通。

4.2004年,房地产经纪人实现首次初始注册

2004年,根据人事部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全国进行了房地产经纪人的首次注册,共6734人获准初始注册。

附2-2:《关于公布全国首批获准初始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有关规定,全国首批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工作已经结束,经审查,共6734人获准初始注册。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以适当方式公布当地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单,并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颁发给个人。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人员,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附件:全国首批获准初始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单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5.2004年,组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行业组织

2004年,全国性的房地产经纪人行业组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变更而来。

附2-3:《关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更名的批复》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经审查,同意你会名称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变更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6.2004年,改变注册管理方式

2004年6月29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决定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要求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要通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与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结合起来;大力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建设,建立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资信评价,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系统,促使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居民提供行为规范、诚实信用、信息准确、高效便捷的服务;制定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探索房地产经纪损害赔偿和执业风险防范制度。

7.2003年,国务院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指出:要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执(职)业资格制度,为居民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务。

8.2002年,全国首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www.chuimin.cn)

2002年12月21~22日,首次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31219,合格人数11867。

9.2002年,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制度

2002年8月20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指出: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以便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投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提供途径。

10.2002年,第一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

2002年7月21日,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

11.2001年,建立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

2001年12月18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决定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

12.1994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房地产经纪?

2.什么是房地产经纪人?

3.市场为什么需要房地产经纪人?

4.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形式是什么?

6.分析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特点。

7.简述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地位与作用。

8.房地产经纪人如何有效促进房地产资源的有效配置?

9.为什么房地产经纪人具有为政府决策和实施有效管理提供管理依据的作用?

10.什么是房地产经纪人的报酬?

11.简述房地产经纪佣金的构成。

12.分析影响房地产经纪人佣金量的因素。

13.我国房地产经纪业主要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14.我国现阶段房地产经纪业的特点是什么?

15.试分析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趋势。

16.如何理解房地产经纪企业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