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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经纪业发展趋势

【摘要】:同时,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步发育、完善,对房地产经纪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规范化,既是房地产市场对其提出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经纪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房地产经纪业发展现状,结合目前我国房地产经纪业的实践,我国房地产经纪业将会朝着下述六大趋势发展。

1.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规模化,企业规模扩大,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龙头企业的发展根本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及中国房地产经纪入网站(www.agents.org.cn/)资料显示,据不完全统计,至2011年6月份,全国有房地产经纪从业机构3万多家,注册机构19081家;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100多万人,其中有近3.7万人取得了执业资格,23560余人注册执业。

然而,由于进入房地产经纪业的相对容易性,使得在这众多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中,大多数企业规模偏小。有的只有两三人,租一间房子,摆一张桌子,装一部电话,就干起了这一行当。与其规模小相对应的是企业的实力弱——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专业实力,这不利于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和良好形象的树立。另外,因规模小,信息量及信息的流通范围就极其有限,导致成交效率不高。因此,房地产经纪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朝规模化的方向发展。这种趋势在一些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已初露端倪。如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的少部分经纪企业已开始连锁化经营,在市区的各个区域逐步建立自己的连锁店,统一店面形象、统一着装等,建立品牌形象,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信息的收集量、流通速度及流通范围,从而明显提高成交效率,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同时,也使客户感到便捷、安全。

上述的在总公司下依区域不同设立分店(行),只是经纪企业走向规模化经营的一个途径。另一途径是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实力企业可以对外输出其无形资产——企业品牌形象及管理软件,使一些小的经纪企业加入到其麾下,一致对外服务,从而也达到连锁化经营之目的。

2.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专业化,行业知识和技术密集程度提高

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专业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其从业人员操作水平的专业化;二是经纪企业组织分工的专业化。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是目前我国大多数经纪企业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致使该行业自身形象难以树立并难以普遍为社会所认同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步发育、完善,对房地产经纪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房地产投资分析、营销策划、法律咨询、营销顾问、产品规划等等。因此,为了树立自身良好形象,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要,房地产经纪企业提高其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势在必行。只有提高了自身的专业水准,房地产经纪企业界的服务才更容易为人们所看重,其服务的价值也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公司也才能够发展壮大。目前的一些有影响的经纪企业,无一不是因为其专业性水准而赢得了市场。

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作为一个房地产经纪企业来说,必须建立一个健全的培训制度。一方面,要对新员工进行职前培训,学习房地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进行必要的考试;另一方面,对在职员工也要不断地进行在职培训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由公司资深员工或聘请有关专家讲课,或让其参加在外举行的各种培训班,从而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为向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打好基础。

经纪企业组织分工的专业化,是指经纪企业要按照操作流程,对内部员工进行合理分工,使其各司其职,如市场调查部、业务开发部、项目策划部、产品规划部、广告设计制作部等等,以提高其专业操作水平。只有各部门专业人员协同作战,才能做好经纪服务这一行。

3.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规范化,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

目前,我国房地产经纪业处于一个起步阶段,经纪企业良莠不齐。部分房地产经纪企业操作的不规范,如乱收费,甚至欺骗客户,是制约我国房地产经纪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住宅建设的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房地产交易市场将日趋活跃,而房地产经纪业在流通领域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出来。因此,规范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行为,使房地产经纪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必将是政府、行业协会及经纪企业自身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将进一步制定、完善房地产经纪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企业的监督力度;另一方面,房地产经纪业的行业协会将逐步成立,这对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监督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再者,规范化操作也是房地产经纪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特别对于一些有一定规模、实力,且欲长远发展的经纪企业更是如此,因为这对于树立其自身的良好形象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规范化,既是房地产市场对其提出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经纪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政府将顺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要求,在立法、制度、管理规定等方面对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规范化起到一个根本性的推动作用,而企业自身的需要则是其规范化的内在动力。

4.房地产经纪企业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信息整合、开发和利用能级大大提高

当今社会正处于一个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客户对房地产经纪企业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是:方便、迅速、安全。而房地产经纪企业为了提高成交率、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收入,迫切需要改变目前的运作方式。因此,为了适应消费者的需求,以及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房地产经纪企业实行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势在必行。

房地产经纪企业信息的网络化与共享化可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1)地产经纪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

这是房地产经纪企业实行连锁化经营的必然要求。由于实行连锁化经营,企业总部与各分店、支分店遍布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各区域,因地域分隔,传统的信息传输手段已完全不能适应连锁化经营方式的要求,这就必然需要引入电脑网络,以实现信息在总部、各分店之间的快速传递与共享,也便于总部加强管理,对客户的需求做出快捷的反应。

(2)房地产经纪企业之间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

正如上面所指出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为了适应客户对经纪业提出的更高要求以及经纪企业自身提高经营收入的需要,房地产经纪企业间团结协作,摒弃目前的信息封锁、排斥同业、自立门户等小农经济意识,实行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从而形成联合销售,消除人为的销售障碍,将是其必然选择。如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实行的“信息联网委托代理”、苏州市五家中介企业推出的“五强连锁网”,都是这种运行方式的雏形。

(3)全国性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www.chuimin.cn)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口流动的更加频繁,物流的更加通畅,人们对异地房地产的需求也会日益增加,出租、出售、承租、承购物业将更加频繁。因而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建立全国性的经纪企业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是必要的。在人流、物流通畅的基础上,实现信息的通畅流动。建立全国性的经纪企业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可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协会,实行会员制,由会员单位把房地产经纪信息输入网络中心,以实现信息共享,形成联合销售,提高成交效率。同时,还大大方便了异地客户。

(4)房地产经纪企业与客户间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

随着电脑的普及和互联网(Internet)成本的降低,信息产品进入家庭的步伐逐步加快,这样,房地产经纪企业与客户之间实现信息的网络化与共享化不仅有必要,而且成为可能。一方面,客户可足不出户,通过使用家中电脑,在任何时候都可在网上获取他所需要的物业资料,甚至该物业的实景图片,然后再通过经纪企业达成交易,真正做到了所谓的“方便、快捷”。另一方面,客户也可以把自己需要出租、出售或交换等物业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经纪企业,委托其代为物色顾客。这应是未来经纪业的发展趋势。目前,已有一些中介机构利用联网同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合作,或与邮局合作,共同开办房地产信息专栏、专线等,利用微机安装PC卡收看图文电视信息等,这可以说是这一趋势的初级阶段。

5.房地产经纪企业服务的品牌化,现代营销意识越来越被重视

服务品牌,是促进房地产经纪企业与客户沟通的有效手段,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制胜的有效武器。目前,房地产经纪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批具有一定实力、规模,运作规范的经纪企业为巩固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力,将通过塑造其服务品牌,建立其独特的服务形象,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名牌企业。而一些人员素质低、操作不规范的经纪企业则将被市场无情淘汰。如北京市从事和参与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各类企业一度达3000余家,良莠不齐,大小并存。经过几年的市场竞争,现存1100多家,而经资质认定的仅300多家,其中有较大社会知名度的只有十余家。

当然,服务品牌的塑造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有赖于企业一整套的管理制度、企业员工的素质、专业水平、服务理念、规范操作及有效的传播手段等。

可以说,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过程,也是其自身形象不断塑造的过程。

6.政府、专业协会、经纪企业、客户的相互关系明晰化

随着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房地产经纪业的日趋规范化,政府、专业协会、经纪企业、客户将围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促进房地产经纪业的健康发展各司其职,四者间的相互关系将日趋明晰化。

具体来说:

(1)政府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房地产经纪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我国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认证制度),负责对经纪人的资格认证和经纪企业的资质认定,规范代理行为、收费方式与收费标准,并对经纪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者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另一方面,政府也有责任规范其自身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是市场行为,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因此,政府行政部门必须与其属下的房地产经纪企业脱钩。政府部门不能既是行政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是经纪企业经营的主体,身兼二任,不利于房地产经纪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另外,对于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认证与经纪企业的资质认定,也必须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某些行政人员滥用权力。

(2)专业协会

房地产经纪人专业协会是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企业自愿组成的房地产经纪业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它是政府的助手,也是经纪企业、客户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其宗旨是“服务、促进、协调、提高”。主要职能应包括:①宣传政府制定的有关房地产及房地产经纪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传达政府发布的有关房地产信息;②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经纪企业的意见与要求,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③向客户宣传房地产经纪业的作用、地位,经纪业服务内容、操作流程等有关知识,以及客户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④进行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范、服务标准、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制定行检行评制度,逐步建立起行业的自律机制;⑤组织培训、专题讲座等,以提高行业内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⑥增进会员单位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友谊与合作,协调相互间的关系,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⑦接受客户投诉,监督经纪行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⑧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如经纪人资格考试的培训与考核任务。

(3)房地产经纪企业

房地产经纪企业应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依法规范经营,并努力以此来赢得客户的信任。为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4)客户

客户与房地产经纪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作为委托人,既有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经纪企业保护的权利,同时,也有对经纪企业提供的服务支付合理佣金的义务,即不能与经纪企业介绍的客户私下接触,达成交易,以避付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