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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概论:经纪人合法收入

【摘要】:国家保护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拥有从事合法经纪活动并取得佣金的权利。法定佣金是指经纪机构或经纪人从事特定经纪业务时按照国家对特定经纪业务规定的佣金标准获取的佣金。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在签订经纪合同时,应将佣金的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经纪不成功时终极费用的负担等写入合同。经纪机构或经纪人收取佣金时应当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和缴纳行政管理费。佣金与信息费都是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的合法收入。

三、经纪、经纪人的合法收入

1.佣金

佣金是经纪活动的主体——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收入的基本来源,其性质是劳动收入、经营收入和风险收入的综合体。它是对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开展经纪活动时付出的劳动、支付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的总回报。国家保护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拥有从事合法经纪活动并取得佣金的权利。早在1995年7月17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就颁布了“计价格第971号”文件:《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佣金可分为法定佣金和自由佣金。法定佣金是指经纪机构或经纪人从事特定经纪业务时按照国家对特定经纪业务规定的佣金标准获取的佣金。法定佣金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各方都必须接受,不得高于或低于法定佣金。自由佣金是指经纪机构或经纪人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佣金,自由佣金一经确定并写入合同后也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违约者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佣金的支付时间由经纪机构或经纪人与委托人自行约定,可以在经纪成功后支付,也可以提前支付。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在签订经纪合同时,应将佣金的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经纪不成功时终极费用的负担等写入合同。经纪机构或经纪人收取佣金时应当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和缴纳行政管理费。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预收部分佣金和费用,也可与委托人签订“专有经纪合同”。(www.chuimin.cn)

在经纪活动中,有一类与佣金貌似相同的东西,那就是回扣。虽然回扣与佣金有很多相似之处,它们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正常运作的条件下都能起到促进商品流通的作用——给付经纪机构佣金和给对方采购员一定的回扣都是企业的促销手段,但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差别。佣金是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所得到的合理合法收入,它是由经营收入、劳动收入和风险收入构成的综合体。佣金以经纪合同为依据,只要经纪合同是合法的,佣金就是经纪机构或经纪人正大光明的合法收入。而回扣是由卖方暗中转让给买方具体经办人的一部分让利,既不是风险收入,也不是劳动收入和经营收入。收受回扣属于违法行为。

2.信息费

信息费是经纪人为客户提供有用信息而取得的信息服务费。佣金与信息费都是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的合法收入。

此外,信息费也是一类易与佣金混淆的概念。在多数情况下,佣金和信息费都是用户为获取某种服务或信息而支付的费用,是收集、加工信息所耗费的人力、物力的补偿,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信息费是出卖信息商品的销售收入,无论信息以何种介质为载体,也无论信息有何种用途,只要将信息售出,即可收取,它从属于信息咨询业。而佣金则是对经纪机构提供服务的报酬,而且这种服务是经纪机构为了满足委托人的某种商业需要而付出的,提供的信息往往只是这种服务活动中的部分内容,委托人与经纪机构或经纪人之间是一种雇与佣的关系。其次,两者作用的效果也不同。支付信息费满足了买方的信息需求,卖方只要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就可达到加速信息有效传播的效果。而支付佣金则是为了实现委托人进行交易的具体目的,只有当目的实现了,一项经纪业务才算最终完成,它作用的最终效果应是商品交易的成功,而不仅仅是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