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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广告的发展历程:从禁止到合规

【摘要】:按照美国最高法院“贝特思诉亚利桑那州律协”一案确立的规则,各州当局不得再对律师广告予以禁止。这家事务所的营销负责人杰夫说,这实际是事务所的第三波广告活动。早在1991年,他第一个向事务所的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开始了广告宣传。1992年底,当他们开展第一波广告行动时,在事务所内部遇到了极大的阻力。他说,目前,在那些大型事务所里,一些被公平挑选出来的成员,通过谨慎的方法,来决定广告的出笼。

美国费城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广告画面上,画着一对夫妻领着两个孩子,背景是模糊的浓烟烈火。“我们在火灾保险诉讼上,与不动产计划和家庭法律事务同样出色。——火势正在蔓延。”广告词这样写道。

这只是该事务所众多广告中的一则。这家名为Cozen and O’ Connor的事务所,是一家拥有270名律师的大所;他们在《华尔街杂志》以及当地许多商业与法律刊物上,刊登了大量的广告,宣传他们正跨越“灾难诉讼”这一传统优势,向其他法律领域进军,比如商业事务、不动产计划、公共财政等等。

越来越多的大事务所,在试图将他们的宣传信息披上这样华丽的外衣。

堪萨斯城的SHB事务所(Shook,Hardy &Bacon)拥有350名律师,它的广告手法稍有不同,更着眼于全国市场。

“更多的诉讼,更多的经验;更多的规则,更多的机遇。赶快行动,来获取更多的服务。”

类似的广告,被刊登在像《商业周刊》、《财富》、《公司法律时代》这样的全国性刊物上,只有一小部分广告被投放到地区出版物上。

这些拥有众多律师的大事务所,就这样小心翼翼地趟入了广告这湾“混水”。

一、在广告中试水

尽管在律师界还没有完全摆脱恶名,“广告”这一行为还是开始被一些大事务所合伙人所接受。这些合伙人掌管的营销预算,常常高达上百万美金甚至更多。

营销人员感叹说,一个事务所下决心去做广告,往往需要一个有力的、富有企业家精神的领导层,以及一个特别的营销需要、或者营销目的,比如为了提高知名度。

按照美国最高法院“贝特思诉亚利桑那州律协”一案确立的规则,各州当局不得再对律师广告予以禁止。但是,全美律协广告委员会顾问郝思百(William E.Hornsby Jr)说,尽管如此,一直到上世纪80代末、90年代初,律师广告开禁十几年时间里,大型律师事务所们并没有做任何广告。

第一个开始做媒体广告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是华盛顿特区的郝瑞和西门(Howrey &Simon)事务所。这家事务所有300多个律师,在洛杉矶和矽谷设有分所。他们现在的广告画面是千姿百态的各地法院拼图,吹嘘他们的律师“天天在法院”。

这家事务所的营销负责人杰夫说,这实际是事务所的第三波广告活动。早在1991年,他第一个向事务所的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开始了广告宣传。

他的目的是针对“财富1000强”公司的法律顾问们进行宣传,从而提高事务所的知名度。他发现当时几乎没有律师认真地考虑做广告这件事,这一领域完全是一片空白。他说,与“财富1000强”企业的法律顾问们会面的情况显示,事务所的知名度确实增加了,广告确实发挥了作用。

除了增加知名度,广告也能加强客户对事务所的忠诚度。杰夫说,客户们喜欢看到与他们的律师有关的广告。这会使他们感到:他们选择这家事务所真是来对了地方。

但是,杰夫说,在开始的时候,广告并非像现在这样容易被事务所接受。“可能是我们没有做好解释工作,没有对主要合伙人们说清楚我们在做什么?以及我们会怎样做?”

1992年底,当他们开展第一波广告行动时,在事务所内部遇到了极大的阻力。杰夫回忆说:有些律师担心客户会因此看不起他们,最后弃离事务所而去。但这种情况并未发生。还有些律师担心:那些公司客户会反对事务所将钱花在广告。但这种情况也没有发生。(www.chuimin.cn)

杰夫因此认为,那些公司客户在广告上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因此他们比事务所更了解“广告的价值”。

二、争取公众的好感

前文提到的SHB事务所,在考虑利用广告提高知名度时,想到了这样一个问题:那些看了广告的人可能会怀疑地想——律师接下来要谈的,就是“收费”。

因此,他们开始试图了解客户们想听到什么,然后围绕客户的这一愿望来逐步开展广告攻势。他们避免在广告中夸耀自己是最大的事务所一类,那样只能让客户担心更多的工作量以及更多的收费。

他们希望通过律师担负社会责任的形象,使广告更能为商界成员所接受。费城一家有着200名律师的事务所——西哥和李维(Schnader Harrison Segal &Lewis),在《公司法律时代》上的广告,就着重介绍他们发起的一次重大行动。他们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文件,对互联网上的低级下流信息的监管问题,提出了挑战。

这家事务所的诉讼合伙人史密斯说:人们对广告的接受,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任何客户都不会仅凭广告来选择律师。但是,通过广告来培育知名度,对争取客户的帮助是有限的。

因此,一些事务所的广告宣传已经有了更特殊的目标,而不再仅仅是为了知名度。丹佛一家名为荷兰哈特(Holland &Hart)的事务所,在《公司法律时代》上刊登了广告,其主要内容是他们最新设计的、用高科技演示的一套审判模拟系统,还有一个关于“诉讼准备中心”的图解。这无疑是在向读者提供有用的知识,帮助公众了解审判运作。

那家擅长火灾保险诉讼的事务所总结说,到目前为止,现有客户与潜在客户对律师广告的反馈,都是正面、肯定的评价。

三、现在情况如何

按照全美律协广告委员会顾问郝思百的说法,委员会的成员们对于律师广告的未来声誉如何,应持担忧的心态。

他说,目前,在那些大型事务所里,一些被公平挑选出来的成员,通过谨慎的方法,来决定广告的出笼。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律师广告进行了限制。其实,有很多原因促使事务所在制作印刷广告时思虑再三。原因之一是,体制带来的疑问依旧存在。“多数律师接受的教育都是——做广告是不道德的事情”。

而另一些事务所迟疑于做广告的原因,是认为广告的效果很难衡量。“与所有人一样,事务所希望看到他们付出的广告费能够产生效益”。

还有一个原因是,近年来,律师们将大部分的营销精力,放在了建立并维护自己的网站上,只将一少部分资金留给了其他新而昂贵的营销手段。

但是,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位法律顾问查尔斯说,他倒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事务所去做广告。他说,很多事务所比以往更注重广告。很难说清到底有多少这样的事务所,因为许多大事务所的广告太新了,还没有被那些营销研究人员统计进去。

一家名为“休斯顿海岬”的咨询集团负责威廉姆说,我们无须怀疑,当会计等其他专业服务开始蚕食律师的市场时,律师广告的数量将会不断地增长。

实际上,根据全美律协广告委员会主席的介绍,仅在1996年,美国律师电视广告投入已高达15.7亿美元,而同年花在电话黄页上的广告费用高达62.7亿美元,在4年前44.7亿美元的基础上急剧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