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美国争议:生存与尊严中的律师案源

美国争议:生存与尊严中的律师案源

【摘要】:我们就来一起看看美国的经验。广告罗列了收取的正常费用,范围包括普通的法律服务,如无争议离婚,改名,破产和收养等。广告违反了亚利桑那州律师纪律第101款,该款禁止律师使用任何印刷或其他形式广告。这一判决,从此打开了美国律师做广告的大门;澳大利亚等国相继仿效。但是,这一说明并没有平息争论。17年后,1994年,美国律师协会再次讨论了相关道德问题,并于1995年形成了有名的报告:《处于十字路口的律师广告业》。

在“EBM教导式律师业务推广”理论中,提到了广告,但又说,广告仅限于用来邀请人们索取法律咨询材料、邀请人们来听讲座。这种闪烁其词的说法,正反映了广告在律师业务推广的作用中,一种私生子似的地位——它对于律师业务推广,是有益还是有害?在英美等律师业发达的国家里,一直是个争论的问题。

中国律师做广告的,还不是很多。但在业务的压力下,很多人已经开始这么做或准备这么做了。但有的律师会觉得这样做很没有面子。因此,广告,对于中国律师来说,能不能帮助他们解决业务来源问题?做广告怕丢人,是落后的观念吗?这一被律师协会严格监管的行为,效果怎么样?值不值得冒经济与尊严的双重风险去投入?为什么有时做了广告效果不理想?这是律师们十分关注的问题。

美国律师每年投入的广告费,仅电视广告的投放,1996年就已经达到了15.7亿美元,而在1996年花费在黄页广告上的费用高达62.7亿美元。对律师广告的争议,在法律界闹得也比我们要凶得多。我们关注这场持续了近百年的辩论,近百年的探索,也许会找到一些答案。

“美国对法律服务广告的评估验证,是十分有价值的”,“因为与澳大利亚相比,她有更多的经验。”一位澳大利亚法学院毕业生写道。

我们就来一起看看美国的经验。

一、广告开禁

美洲开拓之初,英国的大律师(Barrister)把反广告的行为带到了美国。但在18世纪,这一问题只是被零星地讨论着。

在澳大利亚,早期殖民地的律师可以做广告,但这种行为在19世纪中期被认为是不道德的。1940年,正式废止律师广告和“其他吸引业务的不正当形式”。

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律师广告在澳洲仍被禁止:“律师不可为经济目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某种途径寻求业务,也不得实施可能被视为‘吹捧’和‘不正当业务引诱’的行为。”

1908年,正在清政府讨论“立宪”、引进律师制度的时候,美国律师协会颁布了一项广告禁令:除少数特殊情况,律师为经济目的宣传自己的行为,一律禁止。这一禁止一直持续到1977年,发生了年轻律师贝特思起诉其顶头上司——亚利桑那州律师协会一案,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废止了禁令。

1976年2月26日,两个年轻的法学院毕业生,在凤凰城合伙开办“贝特思和斯丁律师事务所”,也许是天生牛犊不怕虎,也许是赚钱心切,忘了律师协会的禁令,在亚利桑那州的出版物上,刊登了一则广告,标题为“你需要律师吗?这里收费公道”。广告罗列了收取的正常费用,范围包括普通的法律服务,如无争议离婚,改名,破产和收养等。

广告违反了亚利桑那州律师纪律第101款,该款禁止律师使用任何印刷或其他形式广告。年轻的贝特思律师,很快被州律师协会起诉到了法院。

贝特思在法庭上辩解说,律师广告是一种经济上的言论自由。因此应当受到《权利和自由法案》(指美国宪法前10条修正案——作者注)的保护。对律师广告进行限制,是违反宪法的。(www.chuimin.cn)

最后,联邦最高法院废除了亚利桑那律师协会的禁令。他们的出发点是:更应看重公众对法律服务信息的需要,因此判决说,在社会成员决定他们是否需要法律服务或在他们需要服务时如何找到律师这一方面,律师广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认为:为使公众及时获得法律服务,律师应当被允许使其服务为公众知晓;不仅应当允许律师们通过广告传播声誉,也应允许其以广告的形式宣传信息。广告必然包含寻求客户的行动,这与传统上、律师不应主动追求客户的道德抵触。但是,公众需要通过广告来部分地了解:法律服务都能做些什么?

对于那些从未大量使用过法律服务的人来说,这种需求就更加强烈。让公众有更多的渠道了解法律服务的动机,应当胜过对传统道德的顾虑。

同时,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说,各州律师协会不应禁止律师广告,但应监督广告。因为律师做广告,也会带来实际的风险,如:误导公众,或者过分宣传。

这一判决,从此打开了美国律师做广告的大门;澳大利亚等国相继仿效。一个传统的道德同时受到了挑战。

二、争议继续

虽然最高法院宣称:允许律师做广告,不是为了方便律师招徕案源,而是为了让大众及时得到法律服务的信息。

但是,这一说明并没有平息争论。各州律协除了重申律师广告不得有欺诈、或使公众产生不合理的期望等内容外,还制订了五花八门的广告限制规定。有的限制工作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有的甚至规定,律师广告如需配乐,只能使用器乐演奏的音乐,而不能使用由人来演唱的音乐。密西西比州规定,律师的广告内容,必须提前送审,否则予以纪律处罚。

17年后,1994年,美国律师协会再次讨论了相关道德问题,并于1995年形成了有名的报告:《处于十字路口的律师广告业》。

反对律师做广告的观点是:第一种意见认为,过于自由的法律广告对客户有伤害,尤其对那些穷人或文化不高的人,容易产生误导作用;第二种认为,允许律师做广告是对固有职业的一种亵渎。

与传统的道德争论相反,有一些人支持律师做广告。他们说,如果使律师有能力为自己的服务做广告,那么对他们的工作和客户都极其有利。

而一些律师则从自身的压力来作出选择。新泽西州律师查尔斯说:“今天,律师们不得不登上广告和营销的战船。这一现象早就开始了。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时代。2000年最后一次人口普查,显示我们新泽西州差不多有57600名律师,1个律师只能代表146人;当我1986年开始执业时,新泽西有29724名律师,1个律师大概代表256人。就是这样,律师差不多增加了一倍,而人口却增长了不到10%!如果你不做营销,就会被封杀在这有限的资源里,你无法在这竞争的环境里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