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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M教导式业务推广:案源来源解密

【摘要】:在对美国律师的考察中,有一个理论引起了我的注意,这就是“教导式业务推广”。即SBM,直译为:“以销售为基础的业务推广。”比如,一个典型的“教导式业务推广”计划是这样的:如果你打算挖掘某一个领域的客户,那么先准备好对他们有用的内容。这显然也是EBM教导式业务推广的理念。

每一个律师都需要推广自己的业务,但又面临着“方法的困境”,促使我们去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在对美国律师的考察中,有一个理论引起了我的注意,这就是“教导式业务推广”。这一理论实际上是对欧美律师成功经验的精辟总结,是全美律师协会(ABA)赞许的理念和方法之一。实际上,美国律师也都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着这一理念。

“教导式业务推广”,原文为:“Education Based Marketing。”直译为:“以教育为基础的业务推广”,简称(EBM)。与之相对的,是:“Sale Based Marketing。”即SBM,直译为:“以销售为基础的业务推广。”二者仅一词之差,却有着天壤之别。

当你试图“售出”某种东西时,通常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种就是SBM——“以销售为基础的营销”,即你作为一名销售员,把销售信息传递给客户;

另一种就是EBM——以教导为基础的业务推广,即你作为顾问,教导客户如何处理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销售式营销,是以一个鼓吹者的身份出现,向客户灌输销售信息。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见的销售员做法。他们向客户灌输的是“产品”,通常采取电话销售、网上邮寄和上门销售等方式把信息传递给客户。

教导式营销,则是以一个智者的形象出现,他不向客户推销产品,而是提供对人们有用的信息,帮助人们解决问题,为迷途的人们指明方向。这些有用的信息,通过媒体宣传、广告、研讨会等多种方式,传递给客户,使客户从中受益。这样一来,使“教导者”在公众中建立了专家和“帮助者”的形象,使公众在遇到疑难时,本能地向他求助,律师的业务来源于是产生。这才是律师制胜市场的法宝。

简言之,如果你避免了兜售的方式,而是给潜在客户以“事实”和“建议”,他们就会向你靠拢,因为他们认为你在你的专业领域是一个值得尊敬的权威

在教导式营销里,潜在的客户把你看作一个顾问;吸引他们的,是你的学识、技艺、判断能力以及经验。他们接受你的信息和建议,接下来,他们就会向你求助,去解决他们的法律难题。

比如,一个典型的“教导式业务推广”计划是这样的:(www.chuimin.cn)

如果你打算挖掘某一个领域的客户,那么先准备好对他们有用的内容。这可能是最新的法律规范,而这个规范对客户有着重要的影响;或是应对纠纷的技巧、管理中纠纷隐患的清除,等等,让客户从你的文章中学到东西,从而建立你的专家形象。这就是“以教育为基础”。

然后,将你打算教导客户的这些内容,以通俗简明的笔法写下来,最好是生动有趣,使读者不致阅读疲劳。要知道,法律给人的印象就是枯燥而深奥的东西,使原本想要了解法律的人,也会知难而退。因此,你写的这些东西一定要引人入胜,化枯燥为有趣,“寓教于乐”。

最后,要设法让客户免费获得这些“教导信息”。这些方法包括邮寄、刊登广告邀请客户索取、研讨会上免费分发,等等。尽管在开始的阶段,这一做法也似乎有些强迫,但却较容易被潜在客户接受,使你的业务推广努力顺利地接近你的目标。

这样做的结果,可以在潜在客户中,逐渐建立起你的可信度,使你与潜在客户之间建立起初步的信任。潜在客户可能没有必要再去找其他的律师,因为你的建议是免费的,你已经采取了第一个步骤,去赢得他的忠诚。

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北京办事处合伙人,也曾对中国的律师介绍说:获得一些大型项目的方法之一是,在项目开始酝酿时,先提供一些免费的服务,如制作免费的法律意见书等。等到项目开始了,因为你已经参与了前期工作,熟悉了该项目情况,因此,项目主多会选择正式聘请你作为律师。

这显然也是EBM教导式业务推广的理念。

“向潜在客户免费提供有用信息”的工作,要持之以恒,并适时地邀请他们参加你的讲座,鼓励他们打电话给你咨询问题。要保证潜在客户有一个畅通的渠道,使他们能够十分容易地联系到你。即使某个潜在客户最终成为你真正的客户,你仍然要持继这种“教导”工作,通过卓越的服务、持续的教导,来维护他们对你长期的忠诚。我们在后边就会全面讲到这些特殊的“成功途径”。

通过教导客户,树立你专家形象的最高境界,是出版你的专著,这是建立专家形象、赢得客户的最有力的做法。但是,不要靠简单抄袭来创作。因为你的专家声誉,很大程度上要在业界内部建立,才能影响到业界外的客户——多数客户在找律师前,都会向法律界内部人士来寻求推荐。如果你的作品是“天下文章一大抄”,不但难以建立专家声誉,反而会在业界内部留下笑柄,从而影响你对客户的争取。如果你的书籍只是一个自我吹捧的东西——比如被人批评为“只是炫耀为名人打官司的雕虫小技”,你还是在做推销员的工作,客户听到只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没有得到任何受益,这根本不是“教导式”的业务推广。因此,无论是普通的“教导信息”,还是出版个人专著,都要求你对业务有一定的研究。这可能很难。但是,律师就是这样一个职业,一个以专业技能见长的职业,我们在考虑“人际关系”的同时,不研究业务、不提高业务能力,就很难赢得客户的信任、赢得“关系”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