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北朝战乱时期不得志的无赖之徒啸聚结党,驾船劫掠朝鲜半岛到厦门、台湾等地的沿岸地区,日本称之为海盗,明朝称之为“倭寇”。日本海盗是明朝的心腹大患,沿海郡县从无宁日。因此,明太祖致书足利义满,要求足利义满镇压日本海盗。同时,足利义满按照日本法律,将抓获的其他海盗用铜锅煮死,积极镇压海盗。日本海盗的猖獗使日本和明朝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明太祖明朝军队与日本海盗交战......
2023-08-17
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由于德、俄、法、英等帝国主义列强先后参战而无暇东顾,日本发现了对华扩张的契机。
战争爆发后,元老井上馨即在致大隈首相的信中指出:“此次大祸乱对于日本的国运发展乃是大正时代的天佑。”日本应抓住机会,“确立我国对东洋的利权”。
日本政府则认为:“与帝国有最痛切利害关系者,为邻邦中国问题……当今之急务就是排除阻碍我国在华发展的最大障碍——德国势力。”
1914年8月1日,日本政府以日英同盟条约中关于战时互助的约定为借口,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立即撤退其在日本及中国海上之一切德国军舰,9月25日前将全部胶州租借地无条件地交付于日本官宪。
8月23日,日本对德宣战。9月2日,日本无视北洋政府发出的“限制战区,保全东方,劝告交战各国,勿及东方”的声明,5万日军在胶州半岛的龙口强行登陆,同时蛮横地要求中国将山东黄河以东的广大地区划为“中立外区域”(亦称交战区)。北洋政府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但在日本的压力下,最后同意将龙口、莱州及连接胶州湾的地区划为交战区。中日双方约定,日军不得越过潍县车站西进。但是,日军根本无视约定,9月26日占领潍县车站后继续西进,相继占领了张店、济南等站,完全控制了胶济铁路西段。然后,日军回过头来攻打青岛。11月7日,青岛的德国守军投降。16日,日军占领青岛。日本对山东的出兵及其作战行动,给当地的中国民众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青岛的工商业活动停顿半年以上,财产损失难以计算。
战事结束后,北洋政府外交部要求日本立即撤军,将青岛等占领区归还中国。但日本不仅不撤兵,反而在11月26日宣布成立青岛守军司令部,任命第十八独立师团司令官神尾光臣中将为青岛守军司令官,在占领区实施军政,企图长期占据青岛。1915年1月,中国政府宣布撤销战区,再次要求日本撤兵,而驻华武官町田敬宇少将却露骨地宣称:“日本既然用鲜血和巨大的财力夺取了青岛,那么将德国的既得权利作为战利品来享用理所当然。”
外相加藤高明也在议会上诡辩说:既然德国拒绝了日本的最后通牒,那么日本就不受通牒中关于将来把租借地归还中国的约束。
俨然摆出一副帝国主义无赖的嘴脸。
日本政府非但对中国提出的撤军要求置之不理,而且以占领胶东半岛及胶济铁路的既成事实相要挟,向北洋政府提出了更为苛刻的权益扩张要求。1915年1月18日,日置益公使越过中国外交部秘见了袁世凯,提出了史称“对华二十一条”的强硬要求,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号,关于山东问题的4条,要求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中国不得将山东的土地让与或租与他国;允日本建造铁路;把主要城市开为商埠。
第二号,关于东北问题的7条,要求将旅顺、大连租借期和南满、安奉铁路的管理期均延长为99年,将吉长铁路委托日本管理99年;日本人在南满、东蒙享有居住往来和各种经营的自由,享有土地租借权和所有权;非经日本同意,中国不得允许他国人在该地区建造铁路或为此而向他国借款;不得在该地区聘请他国人担任顾问或教习。
第三号,关于汉冶萍公司的2条,要求公司由中日合办,未经日方同意,中方不得处理该公司的一切权利产业,不得准许他人开采该公司附近之矿山。
第四号,要求中国所有沿海港湾及岛屿不得割让或租借他国。
第五号,涉及中国全境的7条,要求中国中央政府聘请日本人担任政治、财政、军事顾问;在华的日本医院、寺院、学校等享有土地所有权;在一些地方由中日合办警察或中方聘用大量日本警官;中国所需军械半数以上向日本购买,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的兵工厂;由日本建造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的铁路;日本对福建省内的筹办路矿船港等享有贷款优先权;日本人在中国享有传教权。(www.chuimin.cn)
对华“二十一条”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牢牢控制中国,将中国变为日本的殖民地。对此,袁世凯的对策是,将“二十一条”的内容泄露出去,利用国内舆论和列强压日本。结果舆论一片哗然,民众强烈要求拒绝日本的无理要求,各省的将军也联名电告政府,表示愿率军以死力拒。西方列强为战争所困,一时无力对日本采取有效的反制措施,仅对日本的做法提出异议。
面对中国民众的抵制和列强的牵制,日本仅做出了删去第五号要求的让步。5月7日,日本政府以动用武力相威胁,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中国政府至5月9日下午6时前做出同意的答复。如到期收不到同意的答复,则帝国政府将采取认为必要的手段”。
5月9日,袁世凯无奈接受了日本的要求。5月25日,中日两国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山东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关于汉冶萍公司、胶州湾及福建省等一系列换文。这些条约和换文通称为“民四条约”,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企图独霸中国的重要标志。
根据这些条约,日本不仅继承了德国在山东的原有权利,得到了土地不租让他国、修筑铁路、增开商埠等具有排它性的权利,还进一步扩大了日本在南满延长租借地及铁路的管理期限,以及经营权、领事会审权、十处矿区开采权、借款权和聘用顾问、警察及课税须得日本同意等权利;获得了在内蒙古东部经商、开埠、领事会审、课税、借款等方面的特权以及对福建为日本的势力范围的确认等。
对华“二十一条”极其严重地刺伤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中日关系恶化的前途已难逆转。
1916年袁世凯死后,中国军阀林立,混战不断,日本的对策是通过“日元外交”扶植亲日派军阀,维护和扩大在华殖民权益。臭名昭著的“西原借款”即是一例。
日本商人西原龟三是寺内正毅的密友和外交智囊,寺内执政后,采纳了西原提出的以经济手段扩大日本在华权益的一揽子计划。1917年9月,广州成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护法军政府,与执掌北洋政权的皖系军阀段祺瑞形成了南北对峙的紧张局面。梦想武力统一中国的段祺瑞与急欲扩张在华权益的日本政府一拍即合,以日本出钱支持段、段出卖中国权益达成交易,西原便是这场肮脏交易的中间穿线人。在寺内执政的两年内,西原经手的秘密对华借款有8笔,总额达1.45亿日元。
作为对日本的回报,段祺瑞政府与日本签订了《吉会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允诺战后中日合办胶济铁路,还签署了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使日军进出中国东北“合法化”。1920年,段祺瑞在直皖战争中失败下台,之后日本又把盘踞在东北的奉系军阀张作霖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1917年8月,北洋政府权衡利弊,决定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加入到协约国一边,对德宣战。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协约国的胜利告终。1919年1月18日,协约国在法国巴黎凡尔赛召开和会,讨论战后问题,中国和日本作为战胜国成员参加了巴黎和会。
中国希望通过巴黎和会收回德、奥等战败国战前在中国享受的特权,并取消日本的对华二十一条及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等。日本则要求和会承认其对战前德国享有的胶州湾租借地、胶济铁路及其他权益的全部无条件接收,并以不满足要求便退出和会相威胁。结果,“强权战胜了公理”,列强偏袒日本,中国收回山东的外交努力归于失败。巴黎和会交涉失败的消息传来后,国内舆论哗然,1919年5月4日,声势浩大的“五四”反帝爱国运动爆发,“还我山东”、“废除二十一条”、“拒签和约”、“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等口号震撼环宇。在民众的声援和舆论的压力下,中国代表团没有在6月28日举行的巴黎和约仪式上签字,近代以来首次在涉及国家重大权益的问题上对日本和列强说“不”,日本通过和会取得山东相关权益合法权的图谋破产,山东问题成为中日间的悬案。
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华盛顿会议在美国的主导下举行。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国九国参加,主要议题是限制海军军备和太平洋及远东问题。会议签署了《关于太平洋区域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即“四国条约”),确认了列强对亚太地区实行集体安全保障体制,《日英同盟》由此废除;签署了《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即“五国条约”),规定了美、英、日、法、意五国海军主力舰的比例;签订了《九国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即“九国条约”),确认了缔约各国尊重中国的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的完整,中国对列强实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会上,由于列强各自心怀鬼胎且相互勾结,中国代表提出的取消领事裁判权、撤退外国军警、关税自主、取消租借地和势力范围以及废除日本对华“二十一条”等合理要求,均未取得明显效果。
会议期间,在美英的斡旋下,中日两国代表以“会外交涉”的方式,经过艰难谈判,于1922年2月4日签署了《解决山东悬案的条约》及其附约。该条约正文11节28条,附约及协定条件22条,其主要内容是:中国恢复对山东的主权,日本于条约生效6个月内将胶州湾德国旧租借地交还中国并从山东撤军,胶济铁路及其支线由中国以5340万金马克向日本赎回,中国将收回的胶州等城市全部开放为商埠,中国在收回山东后将尊重日本在该地区的既得利益。由此,法律上结束了日本对山东的军事占领和政治控制,中国收回了部分丧失的主权,但日本对山东的经济控制依然深固,以致其后不断成为中日矛盾冲突的导火索。
有关近代以来日本的中国观(第一卷): 总论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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