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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绩效评估主体选择方法

【摘要】:第一层次的主体主要有劳动人事科、培训基地和评估机构。与第一层相比,劳动人事科、受训人员、外部专家构成了评估主体的第二层,它们的作用发挥侧重在培训后。

一、培训绩效评估主体的选择

2007年,湘潭市财政系统将培训教育转包给河北涿州财政培训基地承担,以区域经济学为授课核心内容,包括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外语、计算机运用与提升等几门自选课程[33]

培训绩效评估主体的选择借鉴360°评价法,力争使主体多元,富有层次性。

第一层次的主体主要有劳动人事科、培训基地和评估机构。首先,财政局的劳动人事科向河北涿州培训基地发出培训请求,并指导培训基地根据该请求拟定相应的课程,确定相关师资,核准整体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同时,劳动人事科还建立评估机构审查管理制度,按照已建立的审查制度对候选的评估机构进行机构实力调查以及评估考核,向符合条件的机构发出培训请求,并制定相应考核制度,从制度上指导它们构建评估体系。而培训基地和评估机构分别实施评估,并向劳动人事科反馈结果。这三者共同制定评估规划。它们主要在培训前与培训中发挥作用。(www.chuimin.cn)

第二个层次的主体主要有劳动人事科、受训人员和外部专家组。一方面,劳动人事科要求受训人员提供培训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以此确定下次的培训是否仍将继续使用该培训组织。另一方面,劳动人事科向外部专家发出请求,邀请他们根据不同部门的培训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及考核工具,运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对相应部门进行考核,这可以与受训人员的信息形成互补,提高培训评估的信度和效度。受训人员和外部专家的效果反馈也会输送给培训基地和评估机构,形成另一条沟通渠道。与第一层相比,劳动人事科、受训人员、外部专家构成了评估主体的第二层,它们的作用发挥侧重在培训后。

劳动人事科在评估主体的两个层次中均出现了,可视为其发挥了组织领导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