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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国际芭蕾舞暨编舞大赛(IBCC)规程

【摘要】:两年一度的北京国际芭蕾舞暨编舞比赛于7月10日拉开第三届的大幕,这次比赛星光璀璨的阵容及缤纷的节目设置将为带来一场别样的体验。组委会将要求违规参赛选手偿还上述税金。组委会将于2015年7月9日13:30在北京国家大剧院举行抽签仪式,所有参赛选手均须参加本次抽签,并获得本赛事出场序号。

两年一度的北京国际芭蕾舞暨编舞比赛于7月10日拉开第三届的大幕,这次比赛星光璀璨的阵容及缤纷的节目设置将为带来一场别样的体验。以下是第三届北京国际芭蕾舞暨编舞大赛(IBCC)的比赛规程。

时间:2015年7月10日-17日

  地点:北京中国国家大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裙房110-2室比赛组委会

网站:www.china-ibcc.org

邮箱:ibcc2011@sina.cn

宗旨:旨在挖掘优秀的芭蕾舞演员及优秀的舞蹈编导;促进国际间的艺术交流。

参赛资格

1. 参赛选手的年龄限制:16—26岁(即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2. (1)少年组:16——18岁(即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2)青年组:19——26岁(即1989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3. 参赛选手可以选择独舞或是双人舞的形式参赛。

4. 初赛评委会将根据所有报名者提供的申请表和初赛视频遴选出赴北京参赛选手。初赛评委的决议为最终决议且不可更改。

5. 组委会将自动接收曾在以下大赛中获大奖(Grand Prix)、金奖、银奖或铜奖的参赛选手:保加利亚瓦尔纳、俄罗斯莫斯科、瑞士洛桑、美国杰克逊、芬兰赫尔辛基及北京国际芭蕾暨编舞比赛。以上参赛选手不必提交初赛视频,但需提供获奖的有效证明,并随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交送组委会。

  初赛视频规格要求

1. 只接受以下两种形式的初赛视频:数字视频文件或DVD光盘,建议选择数字视频文件。

2. 如果提交DVD光盘,必须在光盘的标签和外盒上明确标示参赛选手姓名、表演剧目和录制日期。

3. 为公正起见,切勿在视频中透露参赛选手姓名和录制日期。 

4. 请在提交之前检查视频的图像和声音质量。

5. 摄像时要求选择全景角度,不要推拉镜头、改变角度或做其他处理。

6. 舞者应衣着练功服,服装颜色应与背景形成反差。

7. 组委会不接受现场演出视频。

8. 建议在拍摄过程中使用三角架。

9. 视频和声音不能在分段录制后再编辑到一起,以避免图像和声音错位。 

10. 在录制过程中不能出现指导老师的声音。

11. 白天拍摄时请勿面向窗口摄像。

12. 在光线不足的练功房内拍摄时请使用灯光。

13. 切勿在装有DVD光盘的邮件上标示价格,否则组委会将为此支付关税。组委会将要求违规参赛选手偿还上述税金。

14. 录影内容必须由参赛选手本人表演,不得伪造或由他人替代。如发现伪造或替代,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所获奖项。

15. DVD光盘将不予退还。

报名起止日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含当日)。逾期者不予考虑;未按要求提交参赛所需资料的视为无效报名;入选者名单将于2015年4月30日前公布于官方网站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本人。

  比赛程序

比赛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赛(视频评审)

第二阶段:在北京分三轮进行

第一阶段:初赛

参赛选手向组委会交送由本人在排练厅内表演的视频。

参赛选手须从组委会规定的古典芭蕾舞剧目(以下称“规定剧目”)中选取作品进行表演( 见附表)。

独舞参赛选手须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两段古典变奏。

双人舞参赛选手须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一段古典双人舞。

第二阶段:北京举行的三轮比赛

参赛选手须表演从规定剧目中挑选的作品( 见附表)。

一、独舞

第一轮: 参赛选手须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两段古典变奏。

第二轮: 参赛选手须选跳一个现代舞作品。作品可以是为本次比赛而创作的作品,也可以是2012年6月30日以后创作完成并演出的作品。时间不超过3分钟。

第三轮(少年组):每位参赛选手须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两段古典变奏(其中一段可重复第一轮的变奏)。

第三轮(青年组):1、每位参赛选手须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两段古典变奏(其中一段可重复第一轮的变奏)。2、每位参赛选手须选跳一个现代舞作品(可以重复第二轮作品)。作品可以是为本次比赛而创作的作品,也可以是2012年6月30日以后创作完成并演出的作品。时间不超过3分钟。

二、双人舞

第一轮: 每对参赛选手须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一段古典双人舞。

第二轮: 每对参赛选手须选跳一个现代双人舞作品,作品可以是为本次比赛而创作的也可选择2012年6月30日以后演出的作品。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三轮(少年组):每对参赛选手须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一段古典双人舞(不得重复第一轮作品)。

第三轮(青年组):1、每对参赛选手须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一段古典双人舞(不得重复第一轮作品)。

2、每对参赛选手须选跳一个现代双人舞作品(可以重复第二轮作品)。作品可以是为本次比赛而创作的作品,也可以是2012年6月30日以后创作完成并演出的作品。时间不超过5分钟。

  比赛规则

1. 参赛选手

1) 参赛选手在舞台上出场的顺序将通过抽签决定。组委会将于2015年7月9日13:30在北京国家大剧院举行抽签仪式,所有参赛选手均须参加本次抽签,并获得本赛事出场序号。组委会将以抽签序号为准,确定男、女选手的出场顺序。

2) 参赛选手如不能按照组委会安排的时间地点参与抽签仪式,则将被组委会视为放弃参加抽签之权利。如参赛选手遇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到场,组委会将为其安排出场序号,参赛选手必须接受组委会的安排。

3) 双人舞将以女选手序号为准。

4) 参赛选手的舞伴可以参赛也可以不参赛。

5) 参加双人舞比赛的选手不得中途更换舞伴。

6) 参加双人舞比赛的选手如其中一方被淘汰,淘汰者必须陪同另一方继续参赛,如另一方获奖还须陪同参加获奖演出。

7) 组委会将为参赛选手提供日常训练课程

8) 参赛选手须自备演出服装和化妆品

9) 舞台上不得使用易燃物、水、松香和盐等。表演者禁止裸体及在身体上涂色。

10) 比赛将公开售票。

2. 音乐

1) 参赛选手必须自备比赛所需的所有音乐,音准以剧院标准的音响效果播放。

2) 入选北京参赛的选手,须在报到时向组委会提交音乐数据文件,可采用闪存介质(U盘或移动硬盘)或两张CD副本。

3) 参赛选手必须自行解决参赛所用音乐及编舞著作权问题。所有因音乐、编舞著作权引起的纠纷,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www.chuimin.cn)

4) 音乐资料的标签上须用英文注明参赛选手的姓名,参赛作品名称,时间长度和播放的轮次。

5) 参赛选手须自备音乐资料用于排练。

3. 评分

1) 比赛评审委员会由国际舞蹈界知名人士组成,每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位评委,评委名单将在赛前公布。

2) 所有评委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参赛选手评分。

3) 比赛将采用10分制,每场比赛后评委将为参赛选手分别评分,计算时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4) 评分标准:评委将根据参赛选手的艺术修养、音乐表现和技术技巧进行综合评分。

5) 评委必须严守保密规则,不得擅自泄露讨论结果。评委将不被允许兼职作指导老师。

6) 组委会将不公开评委所给予的具体分数,但可安排选手与评委会见。

7) 评委会有权保留任何一个奖项的授予权,根据比赛成绩颁发或不颁发某一奖项,也可将同一奖项拆分给一个以上的参赛选手。

8) 评委会的决定是终审决定,不可更改。

4. 获奖演出

1) 获奖选手及其舞伴必须参加颁奖典礼的闭幕式演出,如获奖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演出,必须出示组委会认定的有效证明。

2) 获奖选手的演出剧目由评委会统一选定。

5. 媒体报道和音像资料

1) 组委会独家享有比赛及相关活动的以下权利:新闻采访、比赛期间及开幕式活动和庆典演出的录音、录像、实况转播、报道、摄影、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的制作和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未经组委会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进行从事以上活动。

2) 组委会及组委会授权的第三方在比赛期间有权安排参赛选手参加摄影、采访、转播、录音、录像等活动。

3) 组委会承诺参赛选手的形象不受歪曲。

4) 组委会及组委会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中及相关制品上使用参赛选手的姓名、肖像、照片、声音、履历:

A.比赛及相关活动的推广、展示、宣传;

B.比赛及相关活动制作、录制、发行的印刷品、音像制品上,以及上述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宣传、销售。

5) 参赛选手对组委会(及组委会授权的第三方)关于以上4)的许可是全球范围内的、永久的、无偿的。

6) 参赛选手在比赛中所使用的音乐、舞蹈、舞美设计或向组委会提供的照片等为第三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参赛选手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参赛选手保证其所获得的授权不但确保其本人在比赛中对相关作品的使用行为合法,而且应当保证组委会(及组委会授权的第三方)基于本条4)的许可行使相关权利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就相关作品的权利。否则参赛选手将承担因违反上述保证给组委会造成的损失。

7) 比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擅自接受未经组委会书面授权的任何新闻媒体、组织或个人关于比赛的采访或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与比赛相关的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否则组委会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其参赛资格。 

6. 交通和住宿

1) 往返北京的交通费用由参赛选手自行支付,组委会将根据参赛选手所在地区的差异,向选手提供交通补贴,其中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参赛选手5000元人民币;亚洲各国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2000元人民币;中国大陆地区除北京以外的参赛选手,将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交通补贴将依据参赛选手提供的行程单,在抵达北京后予以支付。组委会将不会为除参赛选手以外的任何陪同人员提供交通补贴。

2) 组委会将负责在北京期间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3) 机场服务:组委会将为参赛选手安排志愿者在机场提供服务。

4) 所有参赛选手均可于2015年7月8日中午12:00点(北京时间) 至7月18日中午12:00点(北京时间)期间享受组委会提供的免费住宿(双人标准间)及适当的生活补贴。

5) 在组委会安排之外的任何要求,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费用。

6) 组委会将不会为参赛选手的任何陪同人员提供免费食宿。参赛选手陪同者可委托组委会代为安排住宿,代为安排的住宿地点限于组委会指定饭店,包括旅费、住宿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7) 签证: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可凭组委会提供的签证文件尽早前往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签证手续,并自行承担签证费用。

7. 补贴

进入半决赛的选手,将获得组委会给予的人民币1000元补贴。进入决赛的选手,将再获得组委会给予的人民币2000元的补贴。

8. 注册时间:

2015年7月8日上午8:00 —— 7月9日中午12:00为组委会的注册登记时间。无法在抽签时间之前抵达北京的参赛选手将有可能被取消参赛资格,同时组委会将不为其支付交通补贴。2015年7月8日上午8:00 ——7月18日14:00为组委会服务时间。在7月8日中午12:00(北京时间)之前到达的参赛选手须提前通知组委会安排酒店房间的预订,并自行支付提前到达所产生的费用。

9. 比赛场地:国家大剧院提供舞台及练功设备

1) 比赛舞台

A:国家大剧院戏剧场

舞台面积:15.00m宽 x 9.00m深 

舞台台面:11.00m宽 x 6.50m深

灯光:专业标准,为现代舞作品只提供基本光源

音响:专业标准

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B:国家大剧院歌剧院

舞台面积:18.6m宽 x 14.00m深

舞台台面:14.6m宽 x 10.0m深

灯光:专业标准,为现代舞作品只提供基本光源

音响:专业标准

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 提供练功房及化妆间

3) 所有人员将凭剧院提供的有效证件出入

10. 保险和安全

1) 组委会不对任何带伤参赛的选手负责,不对慢性疾病或失窃负责。参赛选手应为事故、疾病和财物自行购置保险。

2) 组委会将在比赛期间提供医生并安排医院处置因比赛产生的临时伤病。

3) 为保证安全,比赛期间舞台和侧台不允许任何非参赛选手进入。

4) 比赛期间非指定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拍摄及录影。

5) 比赛期间所有参赛选手必须佩带组委会颁发的出入证件。

11. 决议机构

1) 只有组委会、评委会有权对比赛规则做出必要的修改。

2) 初选评委在视频初选中的决议为最终决议且不可更改。

12. 补充说明

1) 若有任何争议,中文版章程将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组委会对本章程有最终解释权。

2) 凡申请报名者即视为同意本章程中所有内容并承诺遵行。

3) 任何与本次比赛有关的起诉,法律事宜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法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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