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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培训费补贴政策解读

【摘要】:国家和省(市)对失业人员和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开展就业培训制定了许多优惠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

50.如何理解“失业人员和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培训,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国家和省(市)对失业人员和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开展就业培训制定了许多优惠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明确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www.chuimin.cn)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中明确指出:“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推广“培训券”等直接补贴的做法。”“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

《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发〔2003〕1号)明确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免费接受一次职业培训和两次职业介绍服务,政府将为提供此项服务的职介机构发放补贴。”“在职业培训方面,一是职介机构免费培训失业人员,根据培训时间长短,7天(或满30个课时)至30天(或满120个课时),凡培训合格,按每人100元至3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二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管理工作操作规程》,对失业人员进行短期政策教育培训,按每人50元予以补贴。”

培训经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可以从三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对城乡劳动者而言,可以吸引他们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尽快实现再就业或创业;对培训机构而言,可以有效地引导培训机构按照市场需要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促进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对于政府而言,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好政府主导培训、支持培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