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加强城市机构终身教育:《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成果

加强城市机构终身教育:《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成果

【摘要】:无故不参加单位安排的教育培训,或者参加教育培训不合格者,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聘任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时,要考虑其参加教育培训情况。

44.如何理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在职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素质”?

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在职人员通过一定形式的学习,在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管理水平等方面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获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等,使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与不断发展的事业需要相适应。

加强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全面提升职工队伍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坚实基础,是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人人努力成才观念的物质前提。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在职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素质”,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把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在职人员素质,加快形成我国人才竞争比较优势,逐步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才强国的转变,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做好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是每个单位领导的重要职责之一,应该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和经费落实,同时为在职人员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时间和条件。

在职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活动应该作为在职人员聘任、提拔、晋级、评优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该建立在职人员培训档案,包括参训时间、培训课程、考勤记录、考核或考试成绩、综合鉴定等。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培训激励机制,具体应该做到:

(1)参加教育培训应该与上岗、转岗相结合。

在职人员原则上应该是先培训后上岗,在岗期间应该参加相关培训,经过培训达不到岗位任职要求不得上岗。

(2)参加教育培训应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时,个人述职必须同时述学。无故不参加单位安排的教育培训,或者参加教育培训不合格者,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www.chuimin.cn)

(3)参加教育培训应该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

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4)参加教育培训应该与干部聘任相结合。

在聘任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时,要考虑其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在聘期内(或任期内)不参加教育培训或参加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续聘。

(5)参加教育培训应该与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相结合。

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必须的培训,或者没有完成培训任务,不能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6)参加教育培训应该与评选先进相结合。

参加培训及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应该作为个人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