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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实现每个成年人终身学习目标的方法

【摘要】:1997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国情咨文中就《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的实施提出“四大目标”和“十大原则”,其中最高目标是:“每一个美国成年人必须坚持终身学习”;在“十大原则”第九条中强调:“21世纪的教育必须扩展为终身教育,终身教育之路导向美好的未来,美国人不论年龄有多大,都必须有机会学习新的技能。”

2.美国如何实现“每一个成年人必须坚持终身学习”的目标?

美国国会在1862年通过《莫利尔法案》(MorrialAct)、1914年通过《史密斯——雷佛法案》(Smith——LeverAct)、1917年通过《史密斯——赫夫斯法案》(Smith——HughesAct)等,均可看出联邦政府致力于扩增美国平民接受高等教育机会。1965年通过初等及中等教育法案(ElementaryandSecondaryEducationAct)及高等教育法案(Higher—EducationAct),并于1966年修订初等及中等教育法案时,增订《成人教育法案》(AdultEducationAct),1976年增修高等教育法案时,加《终身学习法》(LifelongLearningAct)的部分。美国终身学习法的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包括:(1)发现;(2)终身学习的范围;(3)终身学习的活动。

总体而言,1976年的美国《终身学习法》它突破了长久以来“终身教育”仅限于理念倡导与理论研究的瓶颈,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终身学习在美国的地位。该法鼓励在全国范围内发展终身学习,并分多个层次规范了实施与推广终身学习的各种措施,这就拓展了联邦政府在教育规划、评估和整合中的作用,其在一定时期内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科技经济的发展。但是,该法作为一部终身教育领域的早期立法,对于终身教育重要理念之一的学习权保障问题,仍未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举措,因而此法仍未发挥出其作为保障所有公民学习权的权威作用。然而由于美国教育立法的特定环境及连续性特征,上述缺陷在之后的立法过程中有所弥补并得到了一些完善。

1994年克林顿政府提出的《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成为日后美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依据,该法案提出,“为成人教育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达到改进成人的技能、拓展其潜力的最终目的”。1997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国情咨文中就《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的实施提出“四大目标”和“十大原则”,其中最高目标是:“每一个美国成年人必须坚持终身学习”;在“十大原则”第九条中强调:“21世纪的教育必须扩展为终身教育,终身教育之路导向美好的未来,美国人不论年龄有多大,都必须有机会学习新的技能。”这一原则已经关注到终身教育对国家和个人的价值,关注到了终身学习机会的均等问题,有力推动了美国终身教育保障政策的研究与完善。(www.chuimin.cn)

就美国终身教育政策规划而言,近些年来,美国政府相当重视终身教育的政策制定,从里根、布什到克林顿近几任总统,均将推展终身教育作为重要的教育政策。1983年,由里根总统任命的美国卓越教育委员会(TheNationalCommissiononExcellenceinEducation,1983)针对美国教育所面临的困境与未来发展,提出教育改革报告书,名为《危机中的国家——教育改革的必要》(ANationatRisk: TheImperativeforEducationReform),开始带动美国的教育改革。报告书中提到,在充满竞争与急遽变迁的世界中,教育改革的重点应致力于实现学习社会目标。90年代起,布什总统提出《美国二○○○年教育策略》(America2000:AnEducationStrategy)的政策报告书,该报告书对于终身学习政策的建构,亦有相当重要的贡献。克林顿总统上台后,于1994年通过《目标二○○○年:教育美国法案》(Goals2000: EducationAmericanAct),列有六大目标,其中至少有两项与终身学习直接有关。

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成人教育的国家,这种重视依托的是法律,所以,法律体系完备,内容丰富。这些都为终身教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雄厚的基础,能够在70年代就有终身教育的立法也是在情理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