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社会工作个案实操指南

社会工作个案实操指南

【摘要】:第一节个案工作的基础知识在社会工作创始之初,其所关注的主要是个人和家庭的问题。在个人层面,个案工作的目的是帮助每一位案主了解和接纳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地适应社会环境,满足其需求与期望。

第一节 个案工作的基础知识

社会工作创始之初,其所关注的主要是个人和家庭的问题。所以,社会工作对个人的服务(social work with individual),是起源最早、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社会工作方法,我们必须对其有所认识,并善加运用。

一、个案工作的定义、性质和目的

个案工作在其百年的发展历程中,许多专家学者对个案工作的理解和界定,因其工作方法和实施模式的差异而各有其侧重点。以下是国内外社会工作专家对个案工作的定义。

社会工作创始人之一,美国社会工作学家玛丽·里奇曼(Mary Richmond)认为:“个案工作包含一连串的工作过程。它以个人为着手点,透过对个人及其所处社会环境作有效的调适,以促进其人格的成长。”(1)这是个案工作最初的定义。

美国社会工作学者鲍尔斯(Swithum Bowers)认为:“个案工作是一门艺术,它运用有关人际关系科学知识与技巧,以激发个人的潜能和社区资源,使案主与环境有更好的适应。”(2)这是个案工作最具有代表性的定义。

美国社会工作学者斯梅丽(R.E.Smalley)认为:“个案工作是以个别的方式,透过专业关系的过程,促使案主运用社会服务,以促进其本身福利或社会福祉的一种方法。”(3)这是功能派个案工作的定义。

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工作学家霍丽斯(Florence Hollis)认为:“个案工作是一种社会暨心理的调适方法,它认为个人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的社会环境因素引起功能上的失常,因此,个案工作的目标在于促使个人内在需要更充分满足和社会关系有更适当的功能表现。”(4)这是心理和社会治疗学派对个案工作的界定。

台湾社会工作者叶楚生认为:“个案工作是现代社会工作中一种由个人入手的专门工作或方法,其实施对象为个人或家庭,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发生问题或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对于他们的问题加以详细的研究及分析,予以适当的处理,以期解决其问题或困难,促进其个人人格的健全发展与家庭生活的调适,以增进其个人的、家庭的与社会的福利。”(5)

综合上述的不同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对个案工作的看法,归纳个案工作的概念,它至少包括下列含义:个案工作是从个人入手,以个别化为工作方式;工作对象是需要帮助的个人或家庭(又称为案主);个案工作融科学性、技术性、艺术性于一体;注重挖掘案主的个人潜能;个人福利的增进不妨碍他人或社会利益,并同时增进社会福利。由此,我们提出了个案工作的定义: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方法的一种,它以生活适应不良的个人或家庭(又称案主)为服务对象,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有关人和社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为个人或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的支持与服务,以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本身能力和资源无法解决的问题,以达到个人和社会的良好福利状态。在对这个定义的理解中,我们十分重视个案工作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工作者采取一对一的方式,透过与案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给予支持与辅导,提供社会资源,改善与协调其周围的人事与环境;以协助案主抒发内心感受,认识面对的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善用各种社会资源和机会,从而解决问题;并在恢复或增强其适应能力的同时,更进一步提高案主的信心与生活素质。(6)

从以上对个案工作的定义与理解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界定个案工作的性质,即:

第一,它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机构内从事的专业性工作,区别于一般社会公益活动及志愿者工作。

第二,个案工作的手段是通过运用各种科学的助人知识及活动来帮助个人和家庭,其本质特征是一种深度的人际互动关系与一种信息传播活动,也是一项助人自助的工作。

第三,个案工作不但属于治疗性质,也有预防性和发展性的功能,其终极目标在于增进个人与社会的福利(Well-being)。

个案工作的目的,可从社会和个人两个层面去讨论。在社会层面,积极的目的是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前提下,保障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尊严和权利。同时,满足个人的需要,使社会更趋公正与平等。至于消极的目的,则在于减轻或遏制因个人或家庭功能失调而引起的社会问题,维持社会安定和发展。在个人层面,个案工作的目的是帮助每一位案主了解和接纳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地适应社会环境,满足其需求与期望。由此,进一步发挥其潜能,建立信心,过一个有意义且有满足感的生活。

虽然在理论上个案工作的目的和功能是多方面的,但个案工作的发展实际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所带来的急剧社会变化,在紧张而疏离的城市生活中,人要面对的问题不仅特别多,也非常严重。除了因生活上基本物质条件欠缺而导致的问题外,越来越多的人在个人心理和人际关系上出现了失调现象。由此,个案工作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社会资源的限制,发展个案工作服务的人力十分有限。为了应付庞大的服务需求,个案服务趋向于着重补救性和社会控制方面的工作。事实上,社会不但有责任在宏观层面的社会立法和规划方面增加社会设施,建立良好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以改善人们的生活;同时,社会也有责任在较为微观的个人和家庭层面,提供更多的预防性和发展性服务,让人们除了具备有效途径去解决迫切的生活适应问题外,也有机会接受一些并非以问题和困难为重点的个案工作服务,以提升生活的品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预防性和发展性的个案工作服务,在种种的限制下至今仍未被重视。

二、个案工作的基本价值与工作原则

个案工作除了是基于客观的、可验证的社会科学知识和理论外,它同时是在一套价值原则和社会道德体系下运作的。这里的“价值”可以被界定为“无可证实的信念在指引着专业人士的工作”。(7)这是它有别于纯学术性的社会科学学科的地方。

因为要助人自助,个案工作必然受到价值观的指引,以至于个案工作方法与技巧背后都有一套价值观与信念。虽然个案工作实践的方法和技巧会随着时代的更替和知识的增进而有所变化,但这些基本的价值观和信念却是经久不衰的。康普顿和盖乐威(Compton and Galaway)曾提出两个实务的前提:相信个人的个别化和天赋的尊严;相信案主的自我决定。(8)从这两个前提,史氏和德氏(Skidmore and Thackeray)找出了社会“个案”工作的哲学基础是:个人是社会的主要关心对象;个人和社会是相互依赖的;个人和社会都有责任存在;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某些人类需要,但各人有很多的不同及独特的个性;民主社会的一项重要属性是了解每个人的全部潜能,以及假设每个人都能参与社会以履行其社会责任。(9)

上述价值取向,衍生并建立了一套个案工作的工作原则,使得价值取向可以落实到个案工作实务中。以下结合贝士德(Bieslek)在《个案工作关系》一书(10)中提出的工作原则,将个案工作的原则作总结性的介绍。

第一,个别化。由于个案工作的基本精神是维护个人的尊严和权利,由此个案工作十分强调接受每一个人由于先天的遗传、后天的经验而在生理、心理和身处境况方面的独特性,即每个案主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而不只是一个“个案”。所以,当工作者了解案主后,在协助其解决问题时必须尊重每一个体的差异,提供合适的个别化服务。

第二,有目的地表达情绪。是指工作者重视案主有表达情绪和感受的需要,应协助案主把感受表达出来。由于表达情绪和感受是人类共有的需要,是尊重和接纳案主的表现以及治疗和成长的必经途径,也是一个社会工作者的工具。所以,在个案工作过程中,工作者不但留心聆听、不阻碍案主的表达,有时还鼓励和激发案主去表达其情绪和感受,更不会因案主所表达的负面情绪而表示厌恶或责备。

第三,适度的情绪介入。即工作者应在情绪上对案主有所反应,并适当介入案主的情感活动,目的是建立“个案关系”而非建立友谊。工作者要友善,但不是与案主做朋友。刚做个案工作者时尤需注意这点分别。

第四,妥善处理情感转移(即“移情与反移情”)。几乎在所有有效的工作关系中都会出现“情感转移”,工作者需要有能力去辨认和正面、积极地处理案主的“情感转移”,要自己清楚自己的“反情感转移”,知道如何处理把自己同时“代入”及“抽离”于案主的经历、处境、思维、感知、价值观和情绪中的困境。这样,工作者才会感同身受,以便完全体会案主的反应,同时清楚自己作为工作者的角色,由此履行社会工作者的任务。

第五,接纳。当面对案主时,无论对方曾经有什么经历、背景,无论他的问题因为什么缘故而产生,无论他对自己的问题必须承担多少责任,工作者都认为对方是有尊严和价值、有能力去改变自己和改善生命,都是值得帮助的,这就是接纳。不过,初做社会工作者时常将“接纳”当做“赞同”。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然而,工作者理智上明白“接纳”,不等于情感可以做到,所以要多反省自己的情感,以及通过督导把事情弄清楚。

第六,非批判的态度。由于个案工作认为人性具有限制和软弱的一面,同时环境的限制和无常也带来不少困难和压力。所以,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是极自然的事,是人生的一种常态。因此,工作者的角色不是判断案主的对与错、是与非,而是以开放、体谅和接纳的心态,试图了解和支持案主,使他们能够在安全的气氛中,坦诚和客观地监视自己的思想、行为和处境,做出积极改变。但是,工作者要培养非批判的态度与能力,应从真正能“接纳”而产生,并经过认识和排除偏见影响的过程才能获得,这是一个相当痛苦的成长过程。

第七,案主自决。个案工作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只有其本身有权决定他的生活方式与替自己做主。因此,案主自决成了个案工作另一重要的专业守则。这不但肯定了人替自己诠释问题及做出决定的权利,也隐含了个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助人自助,发展案主的潜能,让案主学会对自己负责,以及工作者不应剥夺案主成长的机会。

第八,保密。保密指工作者必须对案主的身份和个人隐私,尽量小心处理和保密,以维护案主个人的尊严和权益。这个原则的实施,会使案主感到个人的隐私受到尊重,更有安全感,能够放心地与工作者坦诚地、毫无保留地讨论自己的问题与境况,使双方都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个案的情况,个案工作进程也可以有效推进,最后达成问题的解决。尽管保密原则是工作者获得案主信任的主要原因,但这个原则的运用是有限度的,而且不应该妨碍督导的过程。

第九,工作者的自我认识。工作者必须了解和认识自己的价值观念、观点和偏见,要能通过自我分析、自我批判与自我约束的方式,培养出一个理性的“专业自我”,同时不会失去真诚助人的热心。

虽然上述个案工作的基本价值和工作原则,都是源自现代社会相当基本的价值观,但由于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加上伦理和价值观念受到种种冲击,在个案工作实务过程中,工作者和案主都可能会面对不少价值观念上的矛盾。因此,工作者必须在这些问题上,做出思考与探讨,以求能针对当时的情况,作出专业的判断,以带领案主一起去面对和解决问题。

三、个案工作的理论基础(www.chuimin.cn)

个案工作者一直以独特的能力和热情来增加人与社会的福利,而这种能力和热情又直接来源于个案工作理论的支持。按大卫·豪(D.Howe)的分类,个案工作理论基础分为“为社会工作的理论”(即知识基础)与“社会工作的理论”(即实施理论)。以下将简略介绍个案工作的知识基础,同时将主要讨论个案工作的实施理论模式。

从内容上看,个案工作的知识基础主要包括:心理分析学理论、社会系统理论、沟通理论、行为主义理论、认知理论以及人本主义理论等。这些知识涉及的学科包括心理学社会学等许多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对这些相关学科知识的全面了解和掌握,对于我们学习个案工作的理论和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至于个案工作的实施理论,是指一组助人的具体理论模式,即是把其他学科的理论融合为社会工作的操作性模式,并以此取得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个案工作的实施理论主要用于完成诊断、计划、干预与评价任务,以达到行为改变、人格重建、社会变迁以及个人社会功能提升的工作目标。以下将介绍个案工作的传统实施理论模式以及个案工作实施理论模式的新流派。

(一)个案工作的传统实施理论模式

1.心理社会派个案工作理论

心理社会派理论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以玛丽·里奇曼的《社会诊断》一书的出版为标志。当时,个案工作因受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的影响,个案工作的中心转向深度心理学,被称为“诊断派”。1937年汉密尔顿在《社会工作基本概念》一文中,首次系统地阐述了“诊断派”理论,并偏重于对人的行为作深层的心理分析。20世纪60年代哥伦比亚大学霍丽斯的《个案工作——社会心理治疗法》一书出版,强调了社会心理治疗学派的重要观点,即将案主的心理状态、心理过程同他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考虑并开展工作。心理社会学派由此成为美国当代最具影响力的个案工作学派。

心理社会学派主要是将系统理论运用于个案工作过程中,强调人与环境互动的体系,这个体系成为“环境中的人”。包括三个要素:人、环境及二者的相互影响。“人”是指个人内在的心理体系,以人格发展与自我功能为主体;“环境”是指个人生活的社会网络及物质环境。在人与环境相互影响的体系中,任何部分的改变将引起其他部分的改变,如此不断的相互影响、塑造,最后达到平衡状态。所以这一派别认为治疗的首要任务在于调整个人的人格体系,并配以环境的调整,进而增加人格的成长与适应。其协助目标在于适当满足案主的基本要求,帮助他处理面对的问题,增强有效处理问题的能力,减轻痛苦,以增加实现目标与期望的机会与能力。在环境改善方面,则尽量让案主担当改善环境的责任,只有在案主自己来做太慢或太困难时,才由个案工作者予以协助。(11)

2.功能派个案工作理论

功能派个案工作在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宾州大学社会工作学院,1930年由弗洛伊德的追随者兰克倡导,后经宾州大学社会工作学院教授塔夫和罗宾逊提出“机构功能”和“助人过程”这一概念而得名。宾州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因此博得“功能派学院”的名声。1976年,斯梅丽出版了他的《社会工作实施理论》一书,具有相当浓厚的功能派色彩,因而被视为将功能派理论发扬光大的功臣人物。

功能派认为,所有社会工作的目标都在于发挥个人、团体和社区的潜力,以满足个人需求和社会利益;同时要发动社会力量来制订社会政策,建立必要的社会机构和健全的社会职能,使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有自我实现的机会。而个案工作者的职责在于发展、执行社会服务方案,以满足一些单由个人努力无法达到的需求,以增进个人的成长与福利。至于社会工作机构则是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地方,也是社会政策实施的地方。因而这一派别认为个案工作的目标主要不在于治疗,而在于达成机构的社会目标。(12)

3.问题解决派个案工作理论

问题解决派理论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创始人是波尔曼女士。当时许多人对以动态心理学为主的功能派和诊断派感到不满,欲以新的理论派别代之,问题解决派由此产生。这一派别由诊断派分支而来,同时,又借用了一些功能派的实施观点、自我心理学理论、存在主义的哲学观以及社会学中有关社会自我的发展理论综合而成。

问题解决派认为,人类生活是一种一连串问题解决的过程。假如一个人无法适当的处理问题,其原因可能是缺乏动机、能力和机会,因此必须靠着机构所提供的物质的、社会的和心理的协助,才能解决问题。正是从这个角度看,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帮助个人或家庭调动其最大的潜能,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其主要方法包括:引导与增强案主寻求帮助的动力;进一步挖掘案主的潜力,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案主提供解决或减轻问题时所需的资源或机会,使其有机会成功地扮演角色。(13)

4.行为修正派个案工作理论

行为修正学派起源于19世纪末,它的奠基者是俄国心理学家巴甫洛夫和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但因为当时社会仍然以心理分析理论为主流,故该理论未受到学术界注意。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它才受到心理学界的普遍重视,从而也开启了其临床领域,60年代又发展成为临床和助人领域的重要科学。到了20世纪70年代,行为修正学派成为个案工作的一个分支学派。

行为修正学派只有一个统称,内部又分许多派别,但被认为是基本派别的有三个,即反应制约派、操作制约派和社会学习派。行为修正学派认为,人的行为是可以观察到的,而且是可以找到原因的。行为持续存在的必然条件是,有引发行为的前因与维持行为存在的效果反应,二者缺一不可,因而人的行为是可以控制的。在工作过程中,个案工作者以与问题有关的当前行为,即直接以偏差行为或症状为治疗对象,并运用行为修正技巧,与案主一起解决问题。(14)

5.人本治疗理论

人本治疗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创立,其理论分析模式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940—1950年的非指导性治疗阶段;1950—1957年的案主治疗中心阶段;1957—1970年的治疗条件阶段;1970—1974年的以人为中心的治疗阶段。概括地说,这一流派的工作方法很看重对生命的投入和体验,以及对人的尊重,也被视为存在一人道主义派的主流。它与强调人是被潜意识控制的心理分析派和强调人是被环境控制的行为治疗派分庭抗礼,现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个案工作方法。

罗杰斯的人本治疗法的焦点是案主,而不是他的问题。他要求工作者深切了解及体会案主的心态和处境,协助他处理自己的难题,而不是帮助他解决表面的问题。在工作过程中,工作者强调的是案主的内在能力,并要尽量协助案主了解和依靠自己的内在资源,使其能够发挥自我引导的本能,学习和克服阻挠他成长的障碍。这样,工作的过程也就是协助案主成长的过程。不过,这一方法对工作者的要求很高,它不看重所谓技巧的掌握,而是重视工作者的本质、态度、人生观,即他整个人。最基本的,工作者需要为案主提供同感、真挚和无条件关怀。他需要全身心地投入与案主的交流。在必要时,他作为案主的一面镜子,要反映案主心理的感受和意念,以增加案主对自己的了解。同时,工作者不是以一个专家身份出现,他不会对案主情况做出定论、诊断或任何的批判。他深信案主本身有权力和能力去决定自己应走的路,而其角色就好比一个配角,即协助主角(案主)尽量发挥自己的潜能。(15)

(二)个案工作实施理论模式的新流派

传统个案工作实施理论模式在其产生、发展的过程中不断遭遇着各种反思性的挑战及批评,首先遭遇了来自内部的一些质疑。比如,人本治疗理论的创始人卡尔·罗杰斯就对传统个案工作实施理论模式的指导方法的有效性,产生了怀疑,进而提出了非指导性的人本治疗理论模式。虽然罗杰斯的人本治疗理论模式依旧以实证主义作为哲学基础,注重人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交流,仍然属于传统个案工作实施理论模式的范畴,但是,罗杰斯的质疑却揭开了反思传统个案工作实施理论模式的序幕。随后,传统个案工作实施理论模式经历了一系列挑战,其中,其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于后现代主义思潮。后现代主义对传统个案工作实施理论模式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质疑其实证主义的哲学基础,怀疑其以人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影响作为理论逻辑而构建的基本视角,并动摇了个案工作者的专家地位。于是,受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个案工作领域逐渐出现了一些以建构主义为哲学基础的新的实施理论模式,并与传统个案工作实施理论模式相抗衡。(16)因篇幅限制,以下仅介绍个案工作实施理论模式的两大新流派,即寻解导向模式与叙事治疗模式。

1.寻解导向模式

寻解导向模式(Solution-focused Therapy)是近30年逐步发展成熟的辅导模式。它主要由以史提夫·狄世沙及其妻子燕素·金柏(Insoo Kin Berg)为首的一群家庭治疗员在美国苗洛基市的精要家庭治疗中心(Brief Family Therapy Centre,Milwaukee,MI)发展出来的一种崭新而成熟的理论模式。

此模式受后现代思潮的影响,并以建构主义作为哲学基础,认为案主的问题不是独立的客观事实,而是通过与案主的交谈,在言谈间逐渐呈现并建构出来的。而这个建构的过程以及建构出来的案主的问题是最重要的。因此,寻解导向模式不执着于问题的定性、成因、诊断以及评估,而是倡导透过工作者与案主交谈的过程,共同建构出对问题的新理解,特别是问题的解决之道,这就是寻解的过程。同时,寻解导向模式相信案主是有足够能力和资源去解决自身的问题,只是案主暂时对此未能察觉。故此在交谈的过程中,工作者要提供足够空间,让案主表达对负面的行为及时间的理解和感受,并关心及引导他们期望的转变,并协助案主发掘自己的强处以及成功经验,这不仅可以在解决问题中善加利用,而且有助于增加案主应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以此为基础,以现在及将来为焦点,与案主共同谋求一个解决问题的可行的目标、方案与方向。可以说,寻解导向模式的信念和“助人自助”的理念十分吻合。(17)

概括地说,寻解导向模式由三条黄金定律及五组问句所构成。这三条黄金定律是:①如无破损,且由得他。即工作者不应以自己的标准和意愿,将问题强加于案主,而要视案主的观感,以是否有案主的邀请为准,决定是否介入。②知其可行,宜乎多做。即留意案主成功的经验,鼓励案主继续尝试,推动其积极有效的行为,加强其改变的决心。③知其不可行,另寻他法。即当以往的方法无效时,要做出反省及检讨,改换其他方法解决问题。而五组问句则是寻解导向模式的主要辅导技巧,它们分别是:询问面谈前的转变;询问例外情境;奇迹问句;刻度问句以及应付问句。(18)

2.叙事治疗模式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后现代思潮的影响几乎渗透了社会人文学科的各个领域。在心理治疗领域,后现代思想同样向传统心理治疗的理论及实践提出了挑战,从而引发了许多临床心理学工作者对现代心理治疗理论和方法技术进行批评和解构,以建构更具有时代精神精华的心理治疗理论与方法。在这样的背景里,澳大利亚的麦克·怀特和新西兰的大卫·爱普斯顿将叙事学引入心理治疗领域,并以建构主义为哲学基础,开创了一种富有后现代主义精神且真正“以人为本”的心理疗法——叙事治疗模式。

叙事治疗认为,人类生活和经历更多地是充满了“意义”和故事,而治疗的问题又源于生活,因此,应回到通过“叙事”的方式回归生活进行治疗,应以“叙事”为隐喻,把案主的生活经验当成故事,通过“故事叙说”、“问题外化”、“由薄到厚”等有意义且能实践的方式,体验案主的生活故事,并帮助案主重新检视自身的生活,重新定义生活的意义,进而回到正常的生活,开启生活的新空间,以此达到治疗的目的。而叙事治疗模式与过去心理治疗模式最大的不同就是,叙事治疗相信案主才是自己的专家,工作者只是陪伴的角色,案主应该对自己充满自信,相信自己有能力并且更清楚解决自己困难的方法。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叙事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心理治疗模式,并不盲目地排斥各种经典心理疗法,而是在反思中吸纳百家所长,为己所用。比如将认知疗法和叙事心理疗法相结合,发展出认知叙事心理疗法,这样,它的发展空间逐渐拓宽,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19)

可见,上述后现代取向的个案工作理论实施模式,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它们也面临着一些无法回避的挑战。比如现实主观构建的不可能性,主体间构建关系的困境等,因此,这些理论实施模式的发展有赖于对后现代主义的超越。(20)然而,无论是传统的个案工作理论实施模式,还是新流派,都为我们提供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不同方式与角度,工作者可以根据它们所提供的启示,按照不同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以使工作能收到更好的效果。不过,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未能有一套普遍为大家认同和采用的个案工作理论。近年来,受到系统理论的影响,加上个案工作者直接与案主及其家庭的接触,越来越多的工作者发现,任何单一的实务理论都有一定的限制,未能充分解释和解决人与社会的问题。假若工作者刻板地追随某一套理论,结果只会是画地为牢,限制了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影响了工作的成效。因此,一个可以包容和综合各方面学说和理论的融会取向,渐渐为个案工作者所接受和采用。尽管不少人对这种取向仍持保留和怀疑的态度,但事实上这种取向已得到广泛的接纳和应用。比如,个案管理作为“综融性社会工作”的代表而逐渐广为流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