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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社会工作:原理·方法·实务》

【摘要】:因为作为一个人,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体系必然会渗透到其工作中,甚至一些工作者还会将自己的价值观加诸于案主的身上,从而对案主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并影响了其工作的成效。这样,在社会工作专业训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使学生能意识到自己的价值观体系,并将个人的价值观放在一边。因此,选择接受社会工作训练的学生也应尽早检验其价值观体系是否与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体系相融合。

第二节 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

通过第一节的学习,我们应该认识到道德与社会哲学对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性,也可以说出不同的思想体系和它们的主要内容。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很少只依靠一个哲学体系(如人道主义)去指导工作。通常,社会工作者面对一个特定的情况时,会基于一个或几个特别的价值观去工作,而这类社会工作价值观则是从第一节介绍过的哲学体系中汲取出来的。正是从这个角度看,价值观更具体,并从中发展出了专业守则。因此,在这一节我们将看到如何把抽象的哲学思想逐渐转化为价值观,然后转化为能应用的更具体的原则。

一、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构成

在深入探讨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之前,我们首先应认识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发挥作用的五个价值观体系,包括社会的价值观、案主的价值观、机构的价值观、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这五个价值观体系之间有着复杂的相互作用与矛盾或争论,而社会工作者在日常工作必须面对这些不同的价值观来开展工作。

(一)社会的价值观

社会的价值观指一个社会由于共同的地理历史政治、社会及经济环境等而形成的独特的价值观取向。比如,据香港社会学家分析,香港社会价值观的形成,受到了长期的殖民统治、华人移民的自我选择个性(如创业者个性)、现代化及从中国大陆的主流文化中分离出来的影响。因此,香港社会思潮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西方现代化与地方发展的影响。另据研究发现,香港人一般会赞同资本主义的价值观与社会和谐论(5),这一社会背景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案主、社会工作者、机构和专业所持的价值观。与此同时,基于社会工作专业的总体目标与哲学基础,社会工作者会在社会中推进特定的价值观,如以相互帮助与民主的价值观为己任等。不过,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与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常常会发生矛盾。举例来说,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长期受到了西方社会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钳制与束缚,正如社会学曾经被当作社会主义而受到限制一样,以实施社会福利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更容易被扣上“社会主义”的帽子而受到排斥。比如,产生于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会社”一开始曾被当作“社会主义”而严加防范。之后,西方社会虽然容忍了“慈善组织会社”运动的发展,但它又把一切与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有关的社会工作都标称为“激进的社会工作”。可见,上述现象不仅尖锐地反映了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与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价值观的矛盾与对立,也说明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的作用或影响。

(二)案主的价值观

在助人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必须面对不同的案主,而这些案主都有自己独特的个人价值观体系。同时,案主所秉持的价值观会影响其态度、感受、想法和行为。不仅如此,在一些个案中,案主的问题会涉及案主的价值观体系同其父母、学校、社会的价值观体系间的冲突。比如,在家庭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面对案主(如青少年)之时,案主的价值观常常表现为自主、自立或独立,但案主的父母则可能想控制、支配或操纵案主。又如,在学校社会工作中,校方可能着重学生一致性或统一性规范的培养,而学生个人则可能看重个人性或独特性的发展。与之相类似,罪犯所秉持的价值观常常是侵犯常规的社会价值观,实施的是反社会的行为。然而,面对案主的不同价值观,社会工作的新手常常无所适从。我们认为,就价值观而言,成熟的社会工作者应理解到,人类的多样性源于不同的性别、种族、阶级、年龄、次文化的影响,以及个人后天经验的不同。这样,每位案主的主观感受和价值观也是独特的。对此,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接纳(不等于“赞同”)的原则,来帮助案主认清他们的价值观,但工作者必须尊重每一个体的差异,不应批判案主的价值观,由此可以提供适当的个别化服务。

(三)机构的价值观

价值是机构最重要的“金科玉律”,它指导着机构的策划与管理活动,并常常反映在机构的政策声明、行政管理程序及方案内容之中。而当社工专业的毕业生寻找职业时,机构的价值观也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非政府机构与政府机构可能秉持极为不同的价值观。比如,非政府机构可能秉持自由、参与、创新,而政府机构可能秉持官僚控制、按部就班、稳定、保守。不仅如此,机构的价值观可能会与社会(或社区)、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者、案主的价值观发生冲突。比如,在香港,某些社会服务机构的理事会通常有别于社区领袖或专业人员,加之香港机构的经费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众的纳税与捐款。因此,这些领导人与社区可能反过来影响着机构的价值观,或者致使彼此之间可能发生冲突。又如,机构通常是政府社会福利项目的制定者与发放者,它需要雇用专业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福利项目的执行者与代理人,这样,机构的价值应该反映社会的价值。但在社会价值处于良性运作的情况下,有时候机构并不能忠实执行社会的价值。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发动的向贫穷开战运动,大批福利资金都流向了不该流向的地区与机构,结果引起了60年代末的城市骚乱。这是机构违反社会工作价值的典型例子。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社会工作者要么坚持原则,其结果是卷起铺盖走人;要么违心地跟着干,牺牲了社会工作的神圣价值(6)

(四)社会工作者的个人价值观

在社会工作者是否有价值介入的讨论中,我们认为,在一个较亲密的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中,在工作者与案主两个生命的交流过程中,价值中立或无价值的说法,只能反映出论者对社会工作认识的肤浅与偏差。在今天,我们所要面对的挑战是,如何可以一方面尊重个人的自由与自主权,一方面又要诚实自然地面对与处理工作者个人的价值观。因为作为一个人,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体系必然会渗透到其工作中,甚至一些工作者还会将自己的价值观加诸于案主的身上,从而对案主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并影响了其工作的成效。这样,在社会工作专业训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使学生能意识到自己的价值观体系,并将个人的价值观放在一边。因此,选择接受社会工作训练的学生也应尽早检验其价值观体系是否与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体系相融合。如果有很大的差异,学生调整自己适应社会工作专业就有困难。更为严重的是,当这些学生成为实际的工作者时,可能会践踏实践的原则。

比如,一个来自破碎家庭的个案工作者,在处理青少年与父母的冲突矛盾时,如果他没有处理好自己的经历带给自己的伤害,甚至不清楚自己多年来在父母婚姻裂缝中喘息求存的痛苦所导致的伤害究竟有多大,如果他未察觉自己因所受的伤害而对父母是多么的失望与不信任,他将无法客观而公正地看待事物,其结果常常会只从子女的角度看事物,也容易从负面去分析父母的心态行为。同时,更有不少的工作者在许多基本课题上如婚姻、男女关系、道德伦理观等,对自己的价值取向仍然模糊不清,因而往往无意间误导了案主,导致了不良的后果,这对案主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及工作者对案主与社会的专业责任,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应适当地控制不恰当的个人价值观的介入,他们需要对个人进行不断地反省与改进,以促使专业自我的成长。

(五)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

社会工作作为一个有别于其他专业的学科,主要在于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体系。而有关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我们将会在下文做更全面的介绍。在这里,我们只须认识到,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灵魂。如此,当某人进入社会工作专业时,其首要的义务是承诺遵循专业的价值观。正是从这个角度看,决定社会工作者的某一行动是否恰当,一定要看其是否与专业的价值观相一致。同时,社会工作者运用的知识与技巧也应与专业所秉持的价值观相一致。因此,当专业价值观与上面提到的不同的价值观体系发生冲突时,那么社会工作者应该优先考虑的是遵循专业的价值观。

二、社会工作的价值观

社会工作是一项道德性很强的事业,其道德的力量来自于对社会上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怀,以及对更广泛的社会福利事业的承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工作是有着深厚的价值基础的、有使命感的专业。综观整个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其基本使命是追求社会正义、社会公平的持久承诺,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就只有一种。

(一)社会工作的六种价值取向

随着社会工作发展环境的改变,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也在不断地改变。迄今为止,社会工作已有6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发展出来,其存在的时间长短也各不相同,它们是:①父权主义取向。这种观点主要存在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友善访问与慈善组织会社开始兴起之时。此阶段,人们普遍认为,饥饿、贫穷、失业等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于个人的道德缺陷,这样,要真正解决问题,就必须运用案主的内在能力(而不是依赖政府或民间的财政帮助),以此提升案主的正直品格。②社会正义取向。据此观点,饥饿、失业、犯罪及某些精神疾病等社会问题,是社会结构性的问题。因此,只有经过基本的社会改革,比如提供补偿政策、机会平等、财富再分配、人道的社会福利给付服务等,才能解决社会问题。③宗教取向。此取向包含了父权主义与社会正义取向的特质,并主张专业的中心任务是将自己的宗教信仰转变成有意义的社会服务。④临床取向。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由于社会工作一直关注案主价值观与工作者价值观的关系,故临床取向强调价值冲突与伦理两难的议题。比如为案主保密、告知后同意、父权主义、界限的议题、利益的冲突、揭发机构内的不正当行为、守法与遵守机构的规章等。⑤专业自我保护取向。与临床取向相比,此取向着重关注对实务工作者的保护,其基本的关注议题是对于各种类型的过失或不当治疗的辩护。⑥无道德取向。即强调价值中立,将实务工作视为纯技术性的介入,比如,心理治疗技术、方案评估及成本效益分析等,就是此类取向。(7)

可见,西方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从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的过渡,从宗教的慈善活动向专业的机构组织工作发展,从单纯出于同情心的助人到在科学基础上的专业助人方法的建立这样一个过程,这种价值观念的发展将会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发展而不断进步。

(二)社会工作的使命和核心价值

目前社会工作使命与价值最明确可见的记录,是1996年发表的《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此守则中所包含的使命宣言清楚地强调社会工作对个人福祉和更广泛的社会福利议题的双重承诺,并使社会工作对社会正义议题持久的承诺更为显著。兹摘录如下:

社会工作专业的首要使命在促进人类福祉,协助全人类满足其基本人性需求,尤其关注弱势族群、受压迫者及贫穷者的需求,增强其力量。社会工作的历史传统和形象定位皆着重于促进社会中的个人福祉和社会福祉。社会工作的基础即是注重在那些制造、影响和引发生活问题的环境力量。社会工作者协同或代理案主来促进社会正义和社会变迁(8)

具体地说,根据1996年发表的《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是基于如下一组核心价值和由此衍生的伦理原则的,包括:

价值一:服务。伦理原则:社会工作者基本的目标在于协助有需要的人们,并且对于社会问题予以关注及采取行动。社会工作者应超越个人利益来为他人提供服务。

价值二:社会正义。伦理原则:社会工作者要挑战社会的不公平。

价值三:个人尊严与价值。伦理原则:社会工作者尊重个人与生俱来的尊严与价值。

价值四: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伦理原则:社会工作者应认识到人际关系的核心重要性。

价值五:廉正。伦理原则: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应是值得信赖的。

价值六:能力。伦理原则:社会工作者应在自己的专业能力范围内执行,并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9)

(三)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

在社会工作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学者对社会工作价值观体系的界定,有着不同的取向,以下简单介绍其代表性观点。

(1)高登(Gordon)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www.chuimin.cn)

在社会工作界,广为人知的关于社会工作价值的界定,是高登在1965年所写的《知识与价值:厘清两者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差别与关系》一文。在这篇文章中,高登指出,有六种价值观构建了社工实务的基础,即:社会中最基本的关注对象是个人;社会中的每个人是相互依赖的;社会中的每个人对他人负有社会责任;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相同的需要,但是每个人也有其独特之处;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潜质都能发挥,同时经由积极的社会参与来尽社会的责任;社会有责任协助每一个成员去克服或预防各种阻碍,使其能自我实现。(10)

(2)泰彻(Teicher)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

泰彻的价值体系与美国社会工作实务的操作定义的价值体系比较接近,被认为是更一般化、更接近知识范畴的体系。泰彻认为,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每一个人都有作为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尊敬和得到周到的对待;每一个人都应该参与影响他人的决策;每一个人都应该自由发展他自己的能力和天赋;每一个人都应该公平地分享对物品和服务的控制;对于为了理性行为所必需的信息,每一个人都应该具有完全的自由获得的权利。(11)

(3)比斯台克(Biestek)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

1981年,比斯台克在出版的《个案社会工作》一书中提出了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我们认为,比斯台克的价值体系兼有“泰彻与美国社会工作实务的操作定义的价值体系”的特征,并被认为是更能代表西方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也对社会工作专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比斯台克认为,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包括:①人的尊严和价值是至高无上的。②人在生理、智力、情感、社会、审美和精神方面具有天赋的潜能和权力。③人具有实现其潜能的天生的驱动力和义务。④人具有选择的能力,并且由于其有自我实现的义务,他具有自我决定的权力。⑤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并且他有这样被考虑的权利和需要。⑥为了其潜能的实现,人有要求合适的手段的权利。⑦每个人需要在其社会提供的权力和社会保证的机会方面和谐发展,以满足他在身体上、心理上、经济上、美学上和精神上的基本需要。⑧人的社会活动在其自我发展的斗争中是重要的。⑨社会有义务促进个人的自我实现。⑩社会通过其个体成员的贡献而有权力变富。(12)

之后,Reamer在总结了不同的社会工作价值观论述后认为,社会工作价值至少应该包括:个人价值与尊严、对人的尊重、重视个人改变的潜能、案主自我决定权、提供个人发挥潜能的机会、寻求满足人类共同的需求、寻求提供个人足够的资源与服务以满足其基本的需求、赋予案主权利、平等的机会、没有歧视、尊重多元性、对社会改革与社会正义的承诺、保密与隐私权、愿意将专业知识与技巧提供给他人等(13)

三、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核心原则

社会工作专业作为一门应用社会科学,其目标不仅在于从抽象的价值观层面进行研究,更在于从实践层面来指导或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并直接作用于服务对象。因此,社会工作者就必须将社会工作专业的抽象价值观具体化,使之成为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可以遵守的工作原则。事实上,价值观问题会常常出现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比如,青少年中心的社会工作者有时必须决定怎样处理不遵守中心规章的青少年群体,而社会工作者是否该斥责他们,甚至把他们驱逐出去呢?这就是接纳案主的价值观问题。又如,一位感化主任必须决定要给受感化者多少自主权,这又涉及自决的问题。还有,一位学校社会工作者可能从学生那里获得了保密的信息,并要决定是否把它透露给校方,这关系到保密的问题。概括地说,在操作层面上,社会工作价值观包括了接纳、尊重、个别化、自决权与知情同意、保密、不批判等原则。因篇幅限制,以下我们仅介绍与讨论接纳、自决、保密三大核心原则。

(一)接纳原则

接纳指工作者真实的理解与看待案主,包括他的长处与弱点,适宜的与不适宜的品质,正面的与负面的感受,建设性的与非建设性的态度与行为,完全保持案主与生俱来的尊严与个人价值。就接纳的精神看,是尊重与接纳案主整体的个人,而不管案主是什么人或做了什么事。同时,接纳也意味着工作者要忍受不同、模糊不清与不确定性,但它不等于赞同。比如,在外展社会工作中,一个年轻人向社会工作者透露,他曾是黑社会的一员,并一度抢劫犯罪,他还同一些女孩有混乱的性关系。而作为社会工作者,你对于案主的这一自我表白会怎么回应呢?如果社会工作者回答,“你真有胆量,你对女孩子一定很有吸引力”,这就是“赞同”;而社会工作者回答,“谢谢你信赖我,告诉了我关于你这样个人化的经历,你想过这些经历对你有什么影响呢(协助案主评估其行为)”,这就是“接纳”。

接纳对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具有双重的功能。首先,接纳能帮助社会工作者理解案主真正的他,能使其工作更有效。其次,接纳能帮助案主从不想要的防卫中解脱出来,如此,他会感到安全并能表白自己,以看到真实自己的存在,因而能用更为现实的方式面对自己及处理自己的问题。不过,由于社会工作者不能接纳自我或以自我为中心以及个人的偏见等,会形成工作者接纳的障碍,因此,社会工作者应努力克服这些障碍,以促使自己在专业自我上不断成长。

(二)自决原则

自决在实践上被定义为,案主自由地做选择、做决定的权力与需要。这一原则后面的信念是,案主有能力成长与改变,并能负责地使用自由。同时,让案主自由抉择时,他们会更加投入,更有动机去做改变。当然,社会工作者必须评估案主自决的能力,以此帮助他们采取建设性的行动。比如,社会工作者正在同一位逆来顺受、遭殴打的妻子工作了数月,知道她的丈夫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还是一个赌徒,不愿接受辅导。而这位妇女与三个孩子因丈夫不加控制的暴力行为,经受了生理上和情绪上的折磨。在最近一次危机中,这位妇女与一个孩子在受丈夫毒打后,社会工作者成功地说服了这位妇女与三个孩子搬到了和谐之家。但是,在和谐之家只住了三天,这位妇女便告诉社会工作者,她睡不好,孩子们正催促她回家,而她也想回家。对此,社会工作者该怎么回应呢?我们认为,在这个案例中,案主自决的原则仍需要坚持,这样,社会工作者不能强迫案主留在和谐之家,他无权这么做。不过,让案主最后做出决定后,社会工作者可以考虑,还能做什么来帮助案主。可见,除非是法律限制,或者案主的行为可能侵犯了另一个人的权利,或者案主生理上心理上缺乏决定的能力等,一般来说,社会工作者应给予案主最大的自由选择权。

(三)保密原则

这一价值观原则是和隐私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指保守与案主有关的、在助人过程中透露给社会工作者的秘密资料或个人隐私,以此保护案主的声望与地位不受损害。除非迫于强制理由(如法庭命令)、行政或专业的原因以及为案主赋权而进行的专业披露等,否则社会工作者必须对专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资料加以保密,以下举例予以说明:你是一位外展社会工作者,正在同街上的边缘青少年与罪犯一道工作。你的一个案主来见你,告诉你今晚附近的公共娱乐场所会有一帮派械斗。案主强调,因为你是他的朋友,他事先警告你,今晚不要去那儿。他告诉你不要用任何方式干预,否则你会有麻烦。显然,在这个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向警察披露帮派械斗的消息,违反了保密原则;但他不透露消息,械斗发生了,必然有人受伤,又违背了保护人类生命的原则。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伦理准则筛查方法(见下文介绍),社会工作者应该向警察告密。因为当预防案主或可确认的第三者遭遇严重的、可预期的、即将发生的伤害时,社工可以揭露必要的资料。不过,社会工作者应在公开保密资料前的合适时间,尽可能地告诉案主资料保密的限制及可能产生的结果。此外,保密原则还要求社会工作者必须和案主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讨论保密的本质和案主隐私权的限制等。

四、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

在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历程中,一直存在着对价值观和伦理的思考。在社会工作专业刚开始发展的时期,工作者更多的是关注于案主的行为思想的道德层面,而非工作者自身的道德或伦理。到了20世纪初期,随着睦邻组织运动的蓬勃兴起,专业的视角又转向了社会改革的议题。之后随着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发展,学科的重点则集中到了专业自身的发展上,而对道德观和伦理的关注则日渐式微。到了四五十年代,道德层面的问题重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尤其是针对专业工作者的道德伦理问题的反思。也就在这个时候,全美社会工作者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NASW)决定开始采取一套专业伦理守则。60年代,社会工作者关注的焦点转向了社会正义、权利与改革,并在这一时代发展出了NASW的第一套伦理守则。70年代以后,随着应用性的专业伦理的兴起,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对专业人员的伦理课程训练,并逐渐发展出了一套更权威、更具专业价值的伦理守则,由此为社会工作者在面临伦理抉择的时候提供了最明确的指引。

(一)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意义与基本内容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道德实践,是在实践层面上解决社会问题,并直接作用于案主与社会的。因此,就有必要将社会工作专业抽象价值观具体化,使之成为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可以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也必须制定专业的行为准则,以规范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行为,使之能与专业的基本目标保持一致,由此可以保证有效地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及推动专业目的实现。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社会工作者专业协会都要制定自己的专业行为守则。不过,从广义的角度看,制定一个协会的专业伦理守则,必须以特定的文化传统和现实社会的制度、习俗为基础。而这实际上恰恰是一个专业存在的基础条件。正是从这个角度看,专业伦理守则的直接基础是专业发展的成熟水平。

从内容上看,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包括社会工作专业行为所涉及的每一个方面。一般来说,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基本内容有六个方面:社会工作者伦理行为的一般规范;与案主有关的社会工作规范;与机构和团体有关的社会工作规范;与同事有关的社会工作规范;与专业有关的规范,对广大社会的伦理规范。以下简略介绍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规定的专业伦理的基本内容。

(1)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伦理。这部分的内容包括对案主的承诺,案主利益优先原则,促进案主的自我决定权,知后同意的专业关系,充足的专业能力,文化能力和对社会多元的认知,避免利益冲突,尊重案主隐私权并为其保密,专业服务记录的公开及协助,避免与案主发生性关系,把握与案主的肢体接触,不准对案主实施性骚扰,保证公平、合理、周到的收费标准,适当介入缺乏决定能力的案主的决策过程等内容。

(2)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第一,是对同事的尊重,并且应正确而公正的陈述同事的工作和职责。第二,对于与同事在专业工作中和转介过程中分享的资料进行保密。第三,在工作中与同事寻求合作,并以案主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第四,不应利用同事与案主间的争议来达到个人目的。第五,避免与同事的性关系,更不允许对同事进行性骚扰。第六,对能力不足的同事提供帮助。第七,对同事不合伦理的行为进行介入。

(3)社会工作者对工作机构的伦理。社会工作者必须遵守自己对机构的承诺,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为机构提供咨询和辅导,有接受教育和训练的义务,注重自己在机构中的绩效和评估,按照机构的规定保留专业服务的记录与资料,恰当和适时的转介服务,以及在机构中的行政义务,如倡导公平的资源分配方式等,慎重对待劳资争议问题等均是该项伦理的重要内容。

(4)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社会工作者应该对自己的能力有清楚的认识,并努力保持自己在专业领域内的精通地位;社会工作者应该避免各种形式的对案主的歧视行为;社会工作者避免不诚实和欺骗的行为;社会工作者不应该让他们的个人问题影响自己的专业工作;社会工作者应该明确自己在专业工作中的行为代表的自己的专业地位;社会工作者不应该不当引导可能的案主成为其服务对象。

(5)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社会工作者应致力于维持和提高社会工作专业的实务工作、价值、伦理、知识及使命;社会工作者在评估与研究中的义务,如促进有意义的研究与评估、审慎考虑研究与评估的后果、以专业作为研究及评估的唯一目的等;社会工作者应该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在社区能够为大众接受并普遍地开展。

(6)社会工作者对社会的伦理。社会工作者应该促进全社会的整体福祉的发展,并增进人们及其社区与环境的发展;在实务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应促进社会大众了解并参与公共事务;社会工作者应尽最大可能的为公共紧急事件提供适当的专业服务;社会工作者应参与社会和政治行动,为社会公平和正义做出努力。

(二)社会工作伦理两难的困境

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有时会面临到自己的价值观与案主、雇主、专业本身的价值观存在着紧张的关系,这类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伦理问题由此孕育而生。一般来说,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涉及的伦理两难,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针对个别案主、家庭或小团体的直接实践中遭遇的伦理两难,我们称为直接实务工作中的伦理两难。其中最突出的议题涉及保密与隐私权、自我决定权与专业父权主义、对不同对象的忠诚、专业界限与利益冲突以及专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关系等(14)。第二类是参与社区组织、社会政策与计划、行政以及研究与评估等活动中遭遇的伦理两难,这类是间接实务工作中的伦理两难。包括有限资源的分配、政府与民间对社会福利的责任、对于法规的遵守、劳资争议、研究与评估、社会工作中欺骗的运用、揭发机构或专业团体内部不当行为等(15)。而在处理上述两类伦理困境时,社会工作者除了要依赖理论基础并澄清相关价值观外,还可以依靠一些伦理抉择的原则、标准与模式,以及一些具体过程与可用工具。比如,在进行伦理抉择时,社会工作者可以以“伦理准则筛查方法”(见图4-2)和“伦理原则筛查方法”(见图4-3)作为指南(16)。不过,在“伦理准则筛查方法”和“伦理原则筛查方法”两者之间,应先用前者。只有当这一筛查方法不能提供满意的指导时,才应该使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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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伦理准则筛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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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伦理原则筛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