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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与经济增长:类新教伦理效应的式微

【摘要】:仅就“类新教伦理效应”的式微及其对经济增长带来的影响而言,主要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类新教伦理效应”可能并不适用于给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提供内在动力。反腐败一旦松懈,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不仅普通网站受到监管,而且“人肉搜索”也受到极大的限制。

四、“类新教伦理效应”的式微与经济增长问题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30多年后,“类新教伦理效应”正日渐式微。如果结合其他经济条件的改变比如中国外贸型经济的优势正在丧失之类情况,未来中国经济的增长面临的可能困难将越来越多。仅就“类新教伦理效应”的式微及其对经济增长带来的影响而言,主要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内外部的经济条件要求中国推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变过去的粗放型经济增长为集约型经济增长,外贸型经济增长为内源性经济增长,粗加工型经济增长为技术创新性经济增长。“类新教伦理效应”可能并不适用于给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提供内在动力。

其次,30多年经济增长的初始背景是一个相对平等的社会结构,彼此之间有经常性的相互比较,先富后富的刺激性力量是非常巨大的,人们的干劲也比较足。如今,先富、已富、后富、未富的分化越来越明显,随着“第二代”登上经济舞台,人们相互比较的参照群体慢慢发生萎缩,干劲儿也日渐相对不足。

最后,高薪养廉以控制干部队伍的风气日渐强化,促使部分直接的反腐败措施变得没有必要。官员的腐败行为与可能是正当的私人高消费混杂在一起不易分辨,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有所提升。反腐败正在松动,人们对于腐败的社会认知也在发生改变,对诸多的腐败现象越来越习以为常。过去的腐败主要还是具有改革外衣的权钱交易、掠夺公产、牟取暴利,如今的腐败更多是限制经济活力的故意设租、买官卖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

根据王小鲁(2007)的估算,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4.8万亿元个人收入没有纳入统计,形成所谓灰色收入,它多集中在10%的高收入户中。而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6)》有关数据测算,2005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实现18万亿元(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说2005年国民生产总值为18.23万亿元),可见未纳入统计的隐性收入之巨大。据统计,31个省市自治区的交通厅,17个局长因腐败“下马”;银行贷款费用占到贷款额的15%~16%,22万亿元贷款,有多少灰色收入?在此我们可以大胆推测,其中因腐败而落入个人腰包中的货币资产及其他非货币金融资产是不容小视的,对经济生活有着相当重要的潜在影响力。反腐败一旦松懈,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显然反腐败以及通过严格的反腐败措施形成的对腐败官员的心理压力,对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就“类新教伦理效应”本身而言,腐败及反腐败问题是其核心。其给经济增长带来客观好处的同时,也在累积一些不利的影响。下面主要就腐败及反腐败问题的现状,沿着“博弈—结构功能主义”模型的逻辑谈谈该效应的变化。(www.chuimin.cn)

信息时代下情上达渠道的多样化,电子货币蛛丝马迹的全息记录,网络社会“人肉搜索”的强大威慑力,对于当代中国的反腐败无疑具有非常多的助益。

但是,也有种种迹象表明,反腐败压力正有逐步趋于弱化的危险,其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自然也会削弱,而有关的经济危机则在日益加大。它们表现在如下方面。

(1)价值或者承诺博弈层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或者承诺在社会大众观念中的影响逐步弱化。随着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形式在经济中占据主流地位,人们见怪不怪导致对腐败容忍程度的增强,年轻一代将更多的注意力投之于个人的物质利得,社会多元价值观念的兴起,有关社会主义的各种说法越来越多而与经典论述的背离之处日益彰显,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在大众中的影响力正在逐步弱化。

(2)影响博弈层面。信息时代背景下,中国的信息封锁仍然大量存在,多少抵消了网络社会的反腐败压力。不仅普通网站受到监管,而且“人肉搜索”也受到极大的限制。信息的封闭性也减弱了国际舆论所能带来的反腐败压力。

(3)权力博弈层面。即便是一些知识分子比较热衷的民主化,如果想在中国以比较和平的方式推行(似乎也只能以比较和平的方式推进),那么也仍然需要一定程度的以对既有腐败资产的正式确认为前提。

(4)物资、货币博弈层面。既得利益者的“二代”正在登上经济和社会舞台,除了前文所述的生活方式和激励作用发生很大改变之外,他们身份的合法性也正逐步抹去腐败的痕迹和阴影。据赵晓披露:“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的一份关于社会经济状况的调查报告,较详细地记录了社会不同阶层的经济收入:截至今年(指2006年——引者)3月底,内地私人拥有财产(不包括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有27310人,超过1亿元以上的有3220人。超过1亿元以上者,有2932人是高干子女,他们拥有资产20450余亿元。而考察其资产来源,主要是依靠家庭背景的权力下的非法所得和合法下的非法所得。”(赵晓,2006)不难想象这些利得正在逐步通过一些正式的法规承认下来。“二代”相对于“一代”更将其资产的获得视作理所当然,由负罪感等可能带来的激励程度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