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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品制度逻辑中的博弈结构

【摘要】:这一基本前提,导致学者在探讨中国农村公共品提供问题时,更多地关注政府行为。不少经济学者就将我国农村公共品提供问题理解为一套财政税收制度的问题。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所需经费的筹集,与公社制度框架中的分配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改革政府财政体制来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呼声应运而生。

二、农村公共品提供制度逻辑中的镶嵌式博弈

上文已经指出,在技术逻辑为主、制度逻辑为辅的支撑下,公共物品的市场提供是可能的。但是,这并不表明公共物品的市场提供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效的,比如在我国农村地区的一段时期内,就不一定比政府提供更有效——尽管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的农村地区,公共物品的市场提供是切实存在的,而且还容易被研究者忽略。公共物品的市场提供除了受到技术水平的影响之外,还接受供求关系调配下的价格指导:如果人们对相关公共物品的需求不是那么旺盛,公共物品的价格上升得不是足够高,或者相关消费者还没有富裕到能够消费得起的程度,那么相关的技术可能也不会被发明,或者虽已发明但不会被市场力量应用到公共物品的提供过程中来。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农民收入水平并不高,消费市场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有限。这一基本前提,导致学者在探讨中国农村公共品提供问题时,更多地关注政府行为。

如上所述,公共品的政府提供中,技术逻辑和制度逻辑共同存在。当然,这里制度逻辑扮演的角色要更主要、更直接。在农村公共品的政府提供中,这一点表现得非常明显。不少经济学者就将我国农村公共品提供问题理解为一套财政税收制度的问题。叶兴庆认为,在“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由于通过税收手段筹集的公共资源非常有限,而且仅限于公社本级,因而(税收)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所以公社制度运转所需的公共产品主要靠(国家税收的)制度外供给。

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所需经费的筹集,与公社制度框架中的分配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公社的分配制度实行工分制,扣除各项费用之后的剩余部分以工分为权数分配给成员。在工分制下,制度外公共产品的成本按两种方式分摊,物质成本由公积金和公益金支付,人力成本以增加总工分数从而降低工分值的方式加以弥补。……工分制以及工分总量膨胀的无约束,是公社时期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基础。(叶兴庆,1997:57页)

叶兴庆的进一步分析认为,由于公社制度框架中的分配程序是先扣除各项费用再确定个人分配,因此从物质成本分摊的角度讲,公社所提供的制度外公共产品对社员个人而言是一个外生变量,而从人力分摊的角度来看,由于工分总量没有约束,类似于无限量发行货币,却不用担心金融危机,所以“人民公社”时期社员的劳动力是受“人民公社”制度掌控的,相关的体制外公共产品提供中,劳动的密集程度比较大。

与之相对应,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直至农村税费改革的这段时间里农村公共品的提供,也被经济学者(孙潭镇、朱钢,1993;樊纲,1995;叶兴庆,1997)主要理解为政府财政收支制度的问题。他们都对这一时期的乡镇“制度外财政”或“非规范收入”进行了分析。

地方政府的资金来源越来越依靠所谓“自筹的”收入,而不是财政预算内的资金。在基层流行一句话是“财政保吃饭,建设靠集资”,可见“预算内收入”在基层所占的地位(事实上,目前对一些收入较高地区的地方政府来说,财政拨款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连“吃饭”也保不住了)。这就表明,单纯用“预算内收入”,已远远不能正确地衡量实际上发生的公共收入或政府收入,远远不能正确地反映“公共物品”的供给情况。如果我们在分析中国各级政府的收支活动中不充分考虑到大量非规范收入的存在与作用,就会对中国经济的收入分配与资源配置做出错误的判断。(樊纲,1995:38页)

叶兴庆将这种政府的“制度外财政”或“非规范收入”理解成狭义的农民负担,是与农民有关的除税收以外的所有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摊,包括农民所承担的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提留统筹、集资摊派等。当然,由于此时“农民获得了劳动支配权,乡村两级动员劳动力资源的能力大大下降,公共产品所需人力成本的货币化程度大大提高,农民承担的公共产品人力成本分摊大部分以货币形式支付,少部分以活劳动的形式支付”(叶兴庆,1997:58页)。但是,这种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的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势必导致基层政府的超范围统筹,也决定了狭义的农民负担会不可避免地增大。

通过改革政府财政体制来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呼声应运而生。当时学者提出了许多建议,包括后来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

从以上所述不难看出,在我国一段时间里农村公共品提供的问题上,大部分经济学者都比较关注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又特别强调其中的制度逻辑。在他们的分析中,偶尔会提到“村民”这一主体,但都非常粗略,没有怎么提炼制度逻辑在村民公共品提供行为中的实践状态。当然,这些分析仍有一定的启发性。比如张军、何寒熙(1996),叶兴庆(1997)都提到了改革后农民的劳动力不再那么容易被动员。张军、何寒熙还指出农民坐享其成的心理是农村公共品供给匮乏的原因之一,改革后他们的投资热点转移到建房、耐用消费品和非农活动上。范方志、汤玉刚也指出:“农村社区是一个‘熟人社会’,对‘脸面’、‘信誉’等社会性收益的关注往往会加强村民之间的合作。同时,成功的合作组织中往往存在具有人格魅力的‘带头人’或‘强势人物’,其在集体行动中起到了组织者和稳定预期的作用,有利于集体行动的达成。”(范方志、汤玉刚,2007:80页)张军、何寒熙也注意到,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了自建公助、公办民建等多种方式,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甚至出现了专门负责公共项目建设的私人团体。

相对而言,来自社会学的研究有着更多对农村生活的体察。当然,青木昌彦作为经济学家是个例外,他的研究更具有社会学的细致性。青木昌彦探讨了克服公共品提供和使用中“搭便车”行为的社区规范是如何自我实施的。在“德川时期日本村庄的灌溉系统”中,农户之间的集体协调和共同努力是必不可少的。在外部推进机制缺乏的情况下,村级社区的自治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搭便车”者进行可信的威胁来实现的。“其他村民可以通过回绝偷懒者在紧要时(比如盖房子和照顾病人)希望有人帮忙的请求,禁止他参加节日、宗教仪式之类的社会活动——救火或葬礼除外,拒绝与偷懒者合作。在没有外部实施机制干预的情况下,这种威胁对于促成灌溉系统修建、维护和使用的高水平合作是非常有效的。”(青木昌彦,2001:48页)青木昌彦指出,这种社区规范可以看作“连接共用资源(灌溉系统)域和社区交换域两个博弈的一个稳定结果”(同上:45页)。这种博弈,青木昌彦称为关联博弈,在此“联结两个博弈和会合不同的激励约束有助于放松激励约束”(同上:49页)。

关联博弈所概括的情形在中国学者的一些观察中也时而可见。应星(2001)在对某县大河移民抗争活动的观察中发现,农民会将县里的换届选举与移民利益问题的解决关联起来,用作谋求自身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因为人数达不到要求,选举会被判定无效;在此,“选举”可视作公共品提供)。仝志辉(2004)在《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中发现了村民利用“村庄社会关联”来调动资源的现象,这进而影响到了村民的政治参与,作者将之视为“关联性参与”。刘玉照(2006)在《遭遇修路事件的村庄选举》一文中,也提到了可拆解的多个集体选择的“交互性关联”会影响到村庄选举的最后结果。刘世定(2005)也基于类似的博弈思路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过探讨。当然,这些学者提到的情形中,行为者彼此的地位并不必然如青木昌彦所述的那样是相对平等的。

根据以上经济学者和社会学者的相关理论文献,加上笔者在农村生活的经验感受,站在村民的主体立场上,可以大致理解村民的生活世界是如何受到国家主导的制度逻辑所建构的系统世界的影响的。与此同时,村民在这个框架下也绝对不是完全被动的。当我们考虑其主动性时,制度逻辑的一些更本质性的内容也不难呈现出来。根据以上探讨,纳入村民主体地位,可以从博弈论的角度梳理出三种涉及公共品提供的博弈模型。

第一个模型是所谓慈父主义模型。站在村民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模型。它更多地对应“人民公社”时期公共品提供的结构和状态。在这个模型中,政府可能大包大揽乡村的公共品提供事业,但主要针对一些大的工程,而且可能更偏爱自认为紧要的项目和领域。由于限制了农民动用物资特别是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政府建构的系统世界极大地侵占了村民的生活世界。这在某种意义上,他们只有“哭”的权利和服从安排的权利,更多地会磨洋工。为了对抗磨洋工,一些更细致的技术如监督、例会、树模范以及赶工等会被提炼出来附加在工分制的基础之上。在此,乡村的社会结构倾向于步入共同贫困的状况。(www.chuimin.cn)

第二个模型是所谓的智猪博弈模型。在此种公共品提供结构中,乡村的社会结构是不平衡的,有富有者,也有贫穷者。由于生活在同样的乡村环境之下,大家多少存在共同利益和共同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对大家都是有好处的,对富有者的好处可能更大,富有者估计贫穷者不会去解决这些矛盾,所以站出来解决。于是贫穷者搭了“便车”,但是相应地可能需要付出对富有者的尊敬,并赋予对方一定的权力,形成布劳所谓的社会交换。这里体现了“博弈—结构功能主义”模型中物资、货币层面的博弈与权力层面博弈的关系问题。

第三个模型就是上文初步呈现的关联博弈模型。行为者在一件事情与另一件事情,或一个领域与另一个领域之间,或一个集体选择与另一个集体选择之间建立起勾连关系,来解决作为集体行动之一的公共品提供的难题。这里行为者的社会地位可能相差无几,但是,这种公共品提供结构需要村民之间存在足够的利益相关性,或者集体层面的系统联系。

如果说农村公共品的慈父主义模型主要对应着村民的普遍贫困和自由空间的管制,智猪博弈模型主要对应着村民的贫富分化和市场性自由行为的可能泛滥,那么关联博弈模型则主要对应着中间状态。

以上三种模型都可以纳入镶嵌式博弈的范畴之中。(王水雄,2007)

前面已有介绍,镶嵌式博弈主要是一种博弈表述方式,表明一个层面或一个小的博弈可能被镶嵌到更高层面或更大的博弈之中,其主要命题如下:每个标准的非合作现实博弈都是镶嵌在一系列合作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博弈参与人不能在标准博弈中达成均衡,或者博弈“出错”,那么至少存在其中一个参与人会有动力通过“引入”或“呈现”另外一个层面的博弈空间,将原标准博弈镶嵌到新的博弈空间(乃至新的现实空间,通常其层次会更高一些或更宏大一些)中去,以实现自我支持的博弈结果。就是说,参与人有动力通过或更改自己的效用产品,或置换博弈框架,或变换博弈活动对象,来获取自己所欲的博弈解,更正“错误”,或在事实上接纳“错误”的结果。倒过来,也有可能有些“聪明”的博弈参与人通过设置一些标准的非合作博弈,让对方占据明显的好处,以获得标准非合作博弈背后镶嵌着的“合作”(王水雄,2009)。

笔者认为这种在村庄生活中时常可见的人与人之间的博弈模式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种常态,也是失衡社会结构中生活秩序维系的一种重要机制。[10]就算是在都市运动的研究中,我们也能发现,当前城市小区的业主维权运动往往容易被业主所在单位领导的“招呼”(这个招呼往往是物业公司及其紧密相关的开发商所托)所干扰或阻止[冯仕政(2006)的研究对理解该问题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这种博弈的本质和核心内容便是业主及其维权行为被镶嵌到了另一个博弈结构之中。

利用镶嵌式博弈来探讨社会现象的一个核心内容,是看互动中的行为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将自己或对方的行为镶嵌到某种社会结构或者虚拟结构[11]之中去,进而在认知和实际行动上维持当前互动格局的平稳。这一探讨有利于我们从现实生活的案例中实实在在地去分析可供人们利用的社会结构或者虚拟结构资源的丰富性、可用性、平衡性和有效性。

我们之所以倾向于使用镶嵌式博弈而非关联博弈作为博弈的表述方式,是因为我们认为博弈是在特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的,而制度框架本身存在表层和基础等层次之分。关联更强调两个关联的博弈之间的平行关系,而镶嵌式更强调有主有次、有大有小。比如:在“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经常晚上开会,评判各人劳动的努力程度,这个博弈是镶嵌在工分制这个制度框架下的;而围绕工分的标准又会有博弈,这个博弈是镶嵌在“人民公社”制度大框架下的;而围绕“人民公社”制度还会有更大的博弈。这些内容不是“关联博弈”一词能够囊括的。

除此之外,两者细致的差别还包括:(1)镶嵌式博弈更强调其作为一种博弈表述方式在相关内容细化呈现上的贡献;而关联博弈则更遵循传统博弈理论战略式的表述方式,将“域”的相互关联处理成效用函数构成要素间的关系。(2)镶嵌式博弈更强调博弈者的存在性和思维与行为的现实——他们在认知和选择层面上的局限和突破;而关联博弈更强调理论工作者的存在性和思维现实——他们的模型建构。(3)镶嵌式博弈更强调镶嵌活动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这本身是均衡达成的草根智慧和重要机制;而关联博弈则仍然在传统博弈理论的数学推导中求均衡解。

当然,上文在使用“关联博弈”一词之时,实际上是将其定性在一个博弈模型层次上的。

不难发现,慈父主义模型和智猪博弈模型都可以用镶嵌式博弈来表述:在慈父主义模型中,政府对村庄公共品的提供是镶嵌在政府从农民那里收取税收或者“非规范收入”这样一个大的博弈框架之中的[12],所以村民的“搭便车”行为是政府能够容忍的[当然国家一方面可能出现类似“超额统筹”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往往动用意识形态的力量或其他奖罚制度来克服此类“搭便车”行为,也就是动用权力、影响、价值或者承诺等层面的“武器”,参见郭于华(2003)的精彩研究]。如前所述,在智猪博弈模型中,富人对村庄公共品的提供,也一定程度上是镶嵌在穷人对富人地位和权力加以承认和认同的这样一个大博弈框架之中的,刘玉照所观察到的修路与选举的“遭遇”可以说是一例。

虽然镶嵌式博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农村公共品政府提供中的制度逻辑在农民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呈现出来,并且探索其相关的结构变动过程;但是,在该过程中,技术逻辑是同样存在的。有学者已经注意到公共品提供的收入效应,即某些公共物品会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变得更像私人物品(转引自张军、何寒熙,1996)。“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改变公共产品的属性,使得某些公共产品在小范围内可以排他性地消费。”(同上:53页)在笔者看来,其中肯定存在技术逻辑。技术逻辑在这一过程中有时候是制度逻辑的一个辅助,屈从于“公共品提供的政府机制”的范畴,有时候则会凸显出来,成为“公共品提供的市场机制”的一个支撑点。如前所述,技术逻辑某些时候会让某些制度因素变得不再重要,所以也势必会影响到镶嵌式博弈所能动用的制度、影响、价值或者承诺等资源。这两种逻辑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动态呈现,需要我们从比较长时段的村庄公共品提供脉络中寻找。

由于农村公共品的类型有多种,有些公共品非常容易随着时间因素受到外部条件的影响而变化,而我们考察的时间段又比较长,所以后面的个案中,笔者只选择两种价格因素相对稳定的公共品的提供来展开分析:一种是桥梁修建,一种是饮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