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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与政府干预的重要性

【摘要】:事实上,只要给予了足够的空间,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相关行为者的策略就会牵涉大量社会结构的运用和社会文化的建构。政府进行干预需要把握的原则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当然它的前提是地位优势群体能够容忍地位劣势群体的“搭便车”行为。

八、简要的总结

经济学家通常用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的逆淘汰问题来展现承载信号传递使命的组织及制度设计的重要性。在这一思路中,信息地位及其与其他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问题被忽略了。本章基于医疗体制中的医患冲突现象及其解决方式,从“博弈—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对信息地位及其与其他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强调,并进一步延伸作出了如下探讨:(1)人们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容忍以及用什么方式容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社会成本?(2)从“博弈—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人们是怎么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哪些克服机制?(3)这些从博弈角度出发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机制在实施过程中是怎样受到其他地位结构因素和“其他变数”的影响的?(4)这些博弈分析对社会病理诊断有哪些贡献?(5)这些博弈分析在哪些方面有助于增进人们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解?

从上文相关分析中不难看到,信息不对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相关市场的进入门槛不够开放,因而无法形成有效、平衡的优势交叉地位模式。这又反过来促使政府或者其他第三方以市场无序为由,加强管制和干预,增加评级操作,对相关成员和机构设置等级序列,进而限制市场准入和资源流动;紧接着又以维持社会稳定大局为由,降低了人们抗争的可能性,大大挤压了人们为改善自身待遇而进行社会博弈的空间。事实上,只要给予了足够的空间,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相关行为者(包括信息优势方、信息劣势方和第三方)的策略就会牵涉大量社会结构的运用和社会文化的建构。政府进行干预需要把握的原则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注释】

[1]有关信息不对称,在经济学的书中通常较多地忽略了“想知道”这样一个层面。比如:杨小凯(1998)将信息不对称界定为“交易双方有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道的信息”(145~146页);麦克尔·L·卡茨和哈维·S·罗森(1999)则将其界定为“经济行为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600页)。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道的信息”或者“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的这种状况是广泛存在的。比如,如果乞丐和皇帝发生交易或者经济行为,乞丐也拥有皇帝所不知道的信息或者在某些方面乞丐比皇帝拥有更多的信息,问题在于皇帝并不一定“想知道”乞丐的这些信息,而乞丐则通常“想知道”皇帝的相关信息。也正是这个缘故,所以我们特别强调信息不对称中“想知道却又不知道”的重要性。一方面,“想知道”这样一种状态是如何建构的,很值得从社会学角度进行探讨;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所包含的信息地位问题能够因此彰显出来。(www.chuimin.cn)

[2]结构运作指的是行为者通过各种方式引入某种结构,以标定自身与行为对象在其中的相对位置的活动。(王水雄,2003)

[3]公共品提供中有所谓的“智猪博弈”模型,指的是在一个分化的社会有一种机制促使地位优势群体提供公共品,而同时使地位劣势群体“搭便车”。当然它的前提是地位优势群体能够容忍地位劣势群体的“搭便车”行为。但是,这里所谓“一对一性质的互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地位劣势群体的“搭便车”行为,使得部分社会成员原本可以获得的社会资源无法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导致社会资源浪费”。

[4]当然,如上文所述,他们也可能通过一套组织程序进行责任分担,模糊掉服务对象的具体抗争对象。不过这个策略对信息优势方整体而言是消极性的,因为服务对象的抗争行为可能直接针对信息优势方整体。

[5]目前我国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建构和谐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