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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的博弈-结构功能主义观成果

【摘要】:站在本书的立场上,我们能够对有关人口战略的思路进行一定程度的回应,形成所谓生育的“博弈—结构功能主义”观。本书倡导这样一种观点,即在论及人口战略、生育政策的时候,应该了解到生育行为本身可以被纳入“博弈—结构功能主义”框架之中,它是受制于一连串的产权制度和秩序的。

六、结论:生育的“博弈—结构功能主义”观

在当前人口学领域中,虽然学者都认同减少人口总量是目标之一,但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问题上存在分歧,于是在生育政策方面就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主张:一种主张是“尽量扩大一孩家庭比例”;另一种主张是全面放开二胎。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李小平是第一种主张的代表;而北京大学的李建新则持第二种态度。他们就“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分别著文表述了自己的思路。(李小平,2004;李建新,2006)

站在本书的立场上,我们能够对有关人口战略的思路进行一定程度的回应,形成所谓生育的“博弈—结构功能主义”观。本书倡导这样一种观点,即在论及人口战略、生育政策的时候,应该了解到生育行为本身可以被纳入“博弈—结构功能主义”框架之中,它是受制于一连串的产权制度和秩序的。我们不仅要清楚地认识到人口战略作为一种相对狭义的生育政策所处的特定的产权制度环境及其博弈结构的实践形态,还要认识到生育行为总是包含特定的产权意涵,它会反作用于制度环境,对人类的价值或者承诺等层次的生活内容造成影响。

总括前面相关论述,本书的结论主要归纳如下。

(1)广义而言,生育政策包含一连串的产权制度。狭义地来看,它是镶嵌在一系列产权制度环境和博弈结构之中的,随着制度环境和博弈结构实践形态的改变应该作相应的调整。

(2)良好的广义生育政策应该细致地考虑其所包含的各产权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问题。公有制经济和广泛的社会生活福利安排,有必要及时地配以生育方面的社会或国家的计划性安排——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这个安排没有及时地被提上日程,如今虽然改革开放了,我们仍然需要用比较严格的制度来应对该后遗症。今后随着我国的福利政策日益完善,特别是其向农村地区的覆盖,计划生育政策应相应地适当收紧。当然,如果无论是在宪法秩序的宏观层面、制度安排的中观层面,还是在行为规范的微观层面,市场原则和排他性产权都有较好的保证(我们的现实生活特别是农村距此尚有一定的距离),而且计划生育的推行已经较好地改变了人们有关生育的观念,那么全国性生育计划(特别是一孩政策)的适当放松将不会引起过大的问题。因为预估到生养更多的孩子将给家庭带来更高的生活成本,所以行为者会主动控制生育行为,从而使限制生育的家庭性计划一定程度地替代限制生育的国家计划。

已有学者指出,一孩政策促使家庭承担了国家为控制人口数量而转嫁的风险。(穆光宗,2004)对于这一风险转嫁,笔者认为:一方面,鉴于一孩政策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社会承担了家庭无节制性生育所转嫁的风险,所以该风险现在以比较激烈的方式转嫁回家庭可以说是有缘由的、具有补偿性的;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医疗、保险、教育、住房等社会事业的改革进行到今天,市场原则和排他性私人产权得到了较好的确认,如果将来国家仍一如既往比较严格地推行一孩政策,则人口的社会福利保障方面应该相应加强。反之,在目前尚未建立健全的社会福利保障的情况下,家庭应该在生育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来应对这个风险社会。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制度的实践状况差异甚大,各人、各个家庭、各个阶层所面对的具体博弈结构很不相同,在周遭有广阔的市场逻辑的背景下,中央的一孩政策、地方的放松管制加上基层博弈对家庭实力的诉求,可能会形成政策租金,导致地方政府的大量寻租行为。通过各类产权制度的调整,严肃社会风气,强化博弈秩序的公正性,增加计划生育的家庭性,削弱计划生育的国家性干预,是大势所趋。虽然不宜过早全面推行二胎政策(因为毕竟人口基数仍很大,且可能出现补偿性生育反弹;当然不少农村基层的情况似乎是超生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是现行生育政策再执行一段时间(比如20年)之后,国家的二胎政策应该尽快全面推出。(www.chuimin.cn)

(3)“尽量扩大一孩家庭比例”的生育政策虽然可以带来人口数量的迅速降低,却也会带来一系列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问题——这些已经被大量人口学者所强调。(蔡昉,2004)在笔者看来,遵循“博弈—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模型,其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可能带来中国人生育文化(一种相当重要的价值或者承诺)的破坏,并进而导致中国文化中很独特的“身后想象力”(比如落实在个体身上的历史责任感、为子孙后代着想的意识等)这一激励机制的改变。现在我们人口过多,可能觉得这种比较独特的生育文化的逐步丧失是无所谓的事,但是等到某一天,当我们自觉控制生育并致使人口过少的时候,当大家都以个人为产权主体,从这个角度出发不愿意将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生育文化弥足珍贵了。四大文明古国,中国仅存,恐怕与中国传统的即使生活再艰难也想着要孩子的生育文化不无关系。

总而言之,基于“博弈—结构功能主义”,我们认为,生育行为受到多个层面的一系列的博弈行为的影响,这些博弈行为意味着制度的实践状态,它们涉及物资、货币、权力、影响,甚至价值或者承诺等方面的问题。对于生育问题,我们不仅应该沿着大博弈套小博弈的“价值或者承诺—影响—权力—货币—物资”的思路看到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制度的实践状态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同时也应该从小博弈对大博弈的反作用看到生育行为沿着“物资—货币—权力—影响”的路径对“价值或者承诺”的影响。

基于以上思路,我们可以对李小平和李建新两人的争论进行一点讨论。

第一,若李小平倡导“尽量扩大一孩家庭比例”的政策推行上百年,则这期间会发生什么事,谁都难以料想,所以动不动就谈“百年战略”,实在太过理想化。此外,李小平对人口百年战略的论证中,并没有充分地通过实证研究来评估这一战略的社会后果,也没有仔细地考虑其所坚持的政策的执行成本——这里面存在的寻租问题不容低估。实际上,作为学者,更切实际的考虑应该是全面地衡量一项政策和一个主张在各个层次中存在的成本收益及切实可行性问题,这意味着需要站在不同层次的产权主体和博弈结构的立场上来打开思路。

第二,减少人口总量应该说是李小平和李建新主张的共同点(但是李小平似乎将减少人口总量的战略等同于对“尽量扩大一孩家庭比例”的坚持)。其分歧的所在在笔者看来主要是:产权主体的立场不同,导致人口战略主张不同。李小平的论证一方面处处强调人均的个人产权主体观(经济层面的效用最大化逻辑是其核心),另一方面有一种有点不切实际的“地球人”(而不是中国人)的产权主体观。这两种产权主体差异甚大,两者之间的过渡(从一方向另一方的跨越)存在较大困难。李建新更多基于家庭和中华民族这样的产权主体考虑问题,其在不同产权主体立场间的转变相对来讲更富有逻辑性。

第三,李小平的论证存在一些内在的逻辑矛盾,其中最根本的是:一方面,他用美好的200年之后的美学生活境界来激发人们对未来的憧憬;另一方面,他劝告国人在有了一个孩子之后“挥刀自宫”,哪怕这样的家庭存在丧子的风险亦不足惜。因为一个人是活不了200年的,人们要维持对美学生活境界的憧憬只能多生孩子,增加后代延续到那个未来时代的机率,这自然与坚持“尽量扩大一孩家庭比例”的政策矛盾。反过来,如果计划生育断绝了人们对于未来的念想,那么希望他们现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少浪费能源、资源,都不一定能够办到,又怎么指望他们产生对200年之后美学生活境界的憧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