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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博弈交互作用

【摘要】:广义的生育政策所包含的各个层次的博弈结构均能够对生育行为产生影响,但它们绝非“铁板一块”、协调一致。

五、生育政策各层次相关博弈的交互作用

在笔者看来,生育政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育政策包括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与生育相关的制度;狭义的生育政策,则限于政府明文规定的与生育行为相关的具体内容,更多的是属于中观、微观层面的制度安排或者行为规范。狭义的生育政策是镶嵌在广义的生育政策体系之中的,对生育行为的具体作用需要被放置在广义的生育政策体系之中才能够得到全面理解。

广义的生育政策所包含的各个层次的博弈结构均能够对生育行为产生影响,但它们绝非“铁板一块”、协调一致。不同层次的产权制度组合在一起形成的博弈结构综合地对生育行为起着决定性作用。纯粹的市场和纯粹的计划逻辑在各个层次的贯彻与纯化都可能有利于约束生育。比如,如果在纯粹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每家每户生下孩子后就立即交由国家专门抚养,父母与孩子相互隔离,那么人们的生育愿望就不会太强烈。如果在纯粹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每家每户的孩子都需要在非常符合市场规范的既有产权约束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获取资源谋求生存,生养孩子的成本太高,那么人们的生育愿望同样也不会太强烈。当然,如上所述的纯粹市场和纯粹计划的逻辑在人类社会的实际中都是比较少见的,所以更值得探讨的是各层次计划与市场的不同逻辑交织的情形。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宏观层次的博弈结构主导着中观层次的博弈结构,中观层次的博弈结构主导着微观层次的博弈结构,但是宏观层次的博弈结构带来的生育效应,也可能被中观层次的产权制度效应所抵消。举个例子来说,计划生育的宏观制度是有利于限制生育的,但是如果中观制度行为者所在的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边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边界都是需要家庭实力的比拼才能确定下来的,而在微观层面上公平交易的行为规范也经常被个体间的暴力侵占行为事实所替代,那么宏观层面的生育限制在实际行为层面上往往是难以实现的。(www.chuimin.cn)

不同层次和不同性质的产权制度随着其在博弈结构体系中地位的改变和被强调的程度不同,可能相互推进,也可能此消彼长,也可能在重要性程度上发生变化,进而带来人们生育行为的改变,甚至一些相关的文化观念也会因此发生改变。不管是哪个层次哪种性质的产权制度,直接对博弈主体特别是个体的成本收益起到决定性影响的那些制度通常成为作用权重最大的、影响最为基本的制度。

20世纪80年代,某些地方的乡村干部通过抓人、扒房子等影响人们对物质财富产权性质的强制性措施在农村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一度造成了制度安排层次和文化观念层次上农民产权思想的矛盾和极度紧张:站在个人的角度来看,以自己个人或者小家庭为产权主体,超生的物质成本实在太大了;但是站在种、族,乃至基因延续的角度来看,传宗接代是自己作为一个平凡的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如果这样的措施切实推进,那么现实的考虑会占据上风,行为者为了缓解心理压力,需要自我调适,这也就促进他们去改变周围的文化,于是不仅在生孩子的问题上而且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种、族等作为产权主体的观念慢慢被个体作为产权主体的观念所替代。这样不无益处——原来急剧膨胀的人口数量很快地稳定下来(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是近年来的松动等,农村的人口潜流仍然相当巨大);当然,被中国传统文化所积极塑造的有关生育的神圣性(生育不单单是个人的事务和夫妻双方的事务,而是整个家族的事务,从而推进了生育的神圣性),在这个过程中也在慢慢被淡化。

我们已经指出,生育行为受到构成广义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类产权制度的影响。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生育行为由于涉及对生命的态度问题,也就总是不可避免地包含对产权主体为何的确认,因此有非常基本的产权制度的意涵,这种意涵可能反过来对人们乃至全人类的价值或者承诺产生影响。比如,不要孩子的人对于物资、货币、权力和影响的观念往往和要孩子的人很不一样:有些人可能更缺乏为下一代人着想的思维方式,在行为取向上显得更为自我;也有些人则会更超脱、超然地看待物资、货币、权力的占有问题,可能更多地觉得生命的意义在于在世间留存价值或者承诺,并且让这些价值或者承诺形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