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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问题的探讨与博弈论的关系

【摘要】:不过,笔者以为,随着社会和学术的发展,对社会秩序问题的探讨必然越来越专业化:一方面,越来越抓住一个个具体环节问题来展开分析;另一方面,在方法上越来越精良,比如在分析中充分使用包含数学工具的博弈论。这自然要求我们利用一定的工具将社会秩序机制问题分解,而博弈论恰恰能够满足这一要求。

三、均衡和社会秩序

博弈论中的均衡概念不仅寓意着对社会现状的描述与解释,而且直指社会科学的核心关怀——社会秩序。无怪乎众多的社会科学家对博弈论的均衡问题(或类似问题)孜孜以求了。

18世纪和19世纪“两次伟大的革命”[1]期间,社会学奠基人直面“社会秩序何以可能”这样的元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经典理论,其对秩序的探讨给我们颇多启迪。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用一种经济规律来表明社会秩序的问题——生产方式必须与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相适应的问题。亚当·斯密(1972)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论断,揭示的是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自利行动完全可能增加社会的公共利益。涂尔干(2000)的《劳动分工论》认为,要解决社会秩序问题,就必须回答“什么样的联系使人们整合成社会”。他研究的起点是考察个人人格与社会团结的关系问题。马克斯·韦伯强调现代社会的标志出现在从政治到宗教再到经济行为等越来越多生活领域的合理化(这也是一种新秩序的建立过程)中,虽然他对这样的合理化不持乐观态度。(www.chuimin.cn)

经济学领域,随着边际革命和经济学模型化的推进,由秩序问题简化而来的市场机制被新古典经济学进一步简化成了均衡价格的达成问题,事实上,这将许多现实性的秩序考虑排除了。不过,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家通过对交易费用的考察,越来越多地看到了制度是如何在经济生活之中发挥作用的。比如诺斯(也译作诺思)除了强调正式制度的作用外,还像社会学家那样,强调非正式制度的作用,甚至将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秩序的补偿机制包括在他的分析之中。(道格拉斯·C·诺思,1994;道格拉斯·C·诺斯,1994)公共选择学派则试图深入政治领域的决策行为之中来揭示社会秩序问题。

经典理论让我们感受到对社会秩序问题的解答是一个复杂的理论体系。不过,笔者以为,随着社会和学术的发展,对社会秩序问题的探讨必然越来越专业化:一方面,越来越抓住一个个具体环节问题来展开分析;另一方面,在方法上越来越精良,比如在分析中充分使用包含数学工具的博弈论。

秩序问题最直接和最关键的是要了解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以及这种互动所投向的各种不同领域的状态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这自然要求我们利用一定的工具将社会秩序机制问题分解,而博弈论恰恰能够满足这一要求。此外,在新的历史时期,博弈论自身的发展及其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实践,使得从这一理论路径解答该问题的前景更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