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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需求目标选择-不宽松的现实和宽松的实现

【摘要】:第十一章消费需求的目标选择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是紧密相联的两个重大的宏观经济问题。无论男女老幼,不管有无劳动能力,都需要消费,其不同消费需求都要给予考虑,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因此,对所有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在确定消费需求时,均应尊重。

第十一章 消费需求的目标选择

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是紧密相联的两个重大的宏观经济问题。上一章所讨论的投资需求目标选择,从一个重要侧面涉及和回答了消费需求目标选择的某些问题,这一章要专门集中地讨论消费需求目标选择的几个亟须解决的理论认识和实际对策问题。

第一节 消费需求刚性

考察消费需求,有两点必须给予足够重视:一是消费需求在总需求中占绝大比重,通常在70%左右;二是消费需求具有很强的刚性,处理稍一失当便会导致严重后果。下面着重就消费需求刚性问题作一些论述。

一、消费需求的主体——消费者位居中心舞台

作为从事消费的消费者,等于全体社会成员。无论男女老幼,不管有无劳动能力,都需要消费,其不同消费需求都要给予考虑,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因此,对所有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在确定消费需求时,均应尊重。

作为决策消费的消费者,不仅直接决定着一定时期的消费规模和消费结构,而且影响着储蓄和物价的变动,因此,对其作用不可低估。

作为兼具生产者身份的消费者,不单是消费需求的主体,同时还是生产供给的承担者。反映在消费者身上的满意不满意因素会迅即转化为生产者身上增强还是减弱劳动积极性的因素,这对生产发展及解决供需矛盾有很大影响。

总之,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消费需求的主体——消费者,都应在我们的视野中成为舞台上的主角。

二、消费需求对消费者利益的直接性

物质利益是全部经济问题的核心和基础。在我们选择消费需求目标时,忽略了利益关系也就等于失去了支柱。其实,全部经济问题都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息息相关,但却有直接与间接之分和当前与长远之别。一般来说,人们对直接的利益、当前的利益是容易感受得到的,对间接的利益、长远的利益则较难体察。作为消费者,对经济滑坡、财政恶化可能感觉迟钝,反映麻木,然而对消费下降、物价上涨(也是从导致实际消费下降的角度)则是非常敏感,反映强烈。这说明,消费需求涉及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具有极强的利益刚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罢工此起彼伏,连绵不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本家压低工人工资,工人要求增加工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不存在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但有时也出现过工人闹事的情况,其中也包含着工人要求涨工资或对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表示不满等因素。对投资需求目标的选择,也涉及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的利益,而消费需求目标选择涉及所有居民的利益,前者所涉及利益的范围和程度远不如后者那么广泛、那么直接。这是两者间的一个明显区别。

三、消费者心理因素的趋动作用突出

凯恩斯把资本主义制度下发生有效需求不足归因于“心理上的消费倾向、心理上的灵活偏好以及心理上对资产未来收益之预期”这“三个基本心理因素”起作用的结果,[1]带有明显的庸俗的理论体系的印记,但消费者心理因素对消费行为、消费需求的影响却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否定的,而且其作用强度要超过对投资需求的影响,因此也是不应低估的。

1.货币错觉对工资要求和消费需求都有影响。所谓货币错觉,就是人们对货币所作的心理上的估价而忽视了它的购买力。持有这种错觉的人,只看到了货币的表面价值,没有注重它所发挥的实际购买能力,因而当其工资和物价以相同幅度上涨时,虽然实际工资并未增加,但仍感到满意。可是,当其工资和物价以相同幅度下降时,虽然实际工资并未减少,但仍会不满。同理,在工资、物价同时上涨时,即使工资上涨幅度不及物价上涨幅度,也会有安慰之感;而在工资、物价同时下降时,即使工资下降幅度不及物价下降幅度,也会有不快之感。在感到货币工资数量增加时,虽然实际工资未变,甚至略有减少,也会使消费水平上升;在感到货币工资数量减少时,虽然实际工资未变甚至略有增加,也会使消费水平下降。

2.基于社会分配不公的攀比。最典型的现象就是,付出同样劳动而不能获得同样的报酬,甚至付出的劳动越多反而获得的报酬越少,付出的劳动越少反而获得的报酬越多,收入少者自然会愤愤不平。至于靠投机倒把、非法经营而捞取巨额不义之财,引起社会公愤,更是理所当然。

3.基于平均主义的攀比。有些人,不问别人是不是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取得,凡是收入比自己高,就感到不满,要求拉平。你收入多我也应当收入多,或者我收入少你也应当收入少,大家平均分配。这种攀比,显然是不合理的。

4.基于利益刚性的攀比。其实上面说的两种攀比都是基于利益刚性的攀比,这里还要单独讲一下是因为有些现象独具特征。比如:在人们进行攀比时,往往是比收入多少,而不比贡献大小;比收入也是比高不比低;不是全面的、实际的、对称的比,而是片面的、表层的、非对称的比;等等。这样的攀比,越比越觉得自己收入低,越比越增强提高消费需求的内在动机。

以上列举的一些心理因素,在改革开放以来,呈现得很明显,伴随着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的产生和严重化,伴随着外来高消费的示范效应,其对消费需求的影响作用也在强化。

四、消费需求不仅具有经济性,而且具有社会性、政治

消费需求问题是否处理得当直接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恰当满足。正是由于这种群众性,决定了它的社会性、政治性。陈云曾说过:“十亿人口吃饭穿衣,是我国一大经济问题,也是一大政治问题。”[2]这里所说的“吃饭穿衣”就是最基本的消费。江泽民也讲过:“社会分配不公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这都说明了消费需求目标选择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不仅要用经济观点,而且要用社会观点、政治观点来考察和处理这一问题。

一个国家的人民消费水平状况,不仅决定于经济发展水平,也同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紧密相联系。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亿万劳动人民倍受冻饿之苦,长年挣扎在死亡线上。1931~1936年,6年中有3年的消费总额是下降的。产业工人的实际工资不是逐步提高,而是不断减少,以重庆产业工人实际工资指数为例,如1937年为100,到1945年则为27.8。抗日战争胜利后,工人实际工资的下降状况更是变本加厉地向前发展了:由于物价如脱缰之马,飞速奔腾,实际工资不是逐年下降,也不只是逐月下降,而且是逐日下降。随着资本积累的发展,不仅导致无产阶级的贫困化,而且引起广大劳动农民的破产。

新中国成立后,从根本上推翻了反动统治制度,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使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上了两个大的台阶:第一个台阶是,从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开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为止,改变了旧中国劳动人民消费水平连年下降,处于饥寒交迫的状况,全国居民消费水平由1952年的76元提高到1978年的175元,提高1.3倍,按可比价格计算,提高了77%。人均国民收入由1952年的104元提高到1978年的315元,提高2倍多,即使按可比价格计算也是成倍增加,这比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幅度要大,形成高积累、低消费。为了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便更加重视了提高人民消费水平问题。第二个台阶是,从改革开放以来到现在,改变了低消费状态,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居民消费水平由1978年的175元提高到1988年的639元,按可比价格计算,1979~1988年平均每年增长7.6%,比1953~ 1988年平均每年增长3.7%的速度高1倍多。因此,改革开放深入人心,不可逆转。近几年由于通货膨胀加剧,致使一部分人实际生活水平有所下降,因而引起不满。这又从反面证明了消费问题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

总之,消费需求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由于它涉及千百万群众的切身利益,而这种利益又具有能上难下的极强刚性,所以,一旦处置失误,就会导致全局动荡。这是在选择消费需求目标时,绝不能轻视的。

第二节 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

上一节从比较宽泛的角度阐述了消费需求刚性的若干问题,但决定消费水平最直接、最根本的物质因素是收入水平。

一、收入和消费的关系

“消费是收入的函数”,这是总需求的基础理论。因此,讨论消费需求目标选择的问题,不能不弄清消费与收入的关系。

在流行的经济著述中,经常对消费、消费需求、消费基金、消费支出、消费水平等概念不加区分甚至混为一谈,其实它们是有区别的。

西方经济学所讲的消费,是指家庭支出,包括购买耐用消费品、非耐用消费品和劳务。购买新的住房属固定资产投资,虽列入家庭支出,但不包括在消费之中。

我们所讲的消费,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狭义消费指个人消费。当讨论消费需求问题时,消费主要是指用于居民个人的生活消费和社会公共消费的那部分国民收入。居民消费包括居民个人日常生活中消费的食品、衣着、鞋袜、家庭耐用消费品、日用杂品、文教卫生用品,水、电、燃料及住房磨损等物质消费,还包括直接为居民服务的文化生活服务性企业(如影剧院、理发馆、浴池、公共汽车公司等)的物质消费。社会消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防单位、文教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经济建设部门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非生产性机构使用的燃料、电力、办公用品、图书和一般设备购置等物质消费和这些单位的房屋磨损。

消费需求,指用于上述消费的、有货币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我们侧重消费需求的内涵和外延,但它与消费基金、消费支出是什么关系,应当加以说明。

消费基金,指国民收入通过初次分配、再分配到最终使用,用于消费那部分基金,统计中用消费总额来表示,指一年之内,用于全体居民个人生活消费和用于全社会非生产机构消费的物质产品的总和。凡是不属于物质产品消费的货币支出,都不属于国民收入消费的范畴。

消费需求与消费基金不完全相等。它们的区别在于:①消费需求不只限于物质产品消费,还包括非物质产品消费,消费基金则只包括前者,而不包括后者。②消费需求既包含着前期转到本期的累积,又包含着事前的预期,而消费基金往往指当期的事后统计数额。③消费需求可分为已实现的和未实现的两个部分,在未实现的部分中还可分为近期待消费、远期待消费,在远期待消费中还可转化为长期定期储蓄,从而用于投资,而消费基金一般不作这样的细分。④居民储蓄存款和手持现金都构成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但不计入消费基金。

消费支出,通常指已实现的消费需求。当我们考虑消费需求目标选择时,不仅要考虑已实现的消费需求即消费支出这一部分,还要从流量角度考虑未实现的消费需求即储蓄、现金这一部分。

消费水平,是按人口计算的消费额。

以上所讲的消费、消费需求、消费基金、消费支出、消费水平,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不具有可比性。一般来讲,从量上看,消费需求>消费基金>消费支出。以1988年为例,我国形成的社会商品购买力(包括居民消费品购买力、社会集团消费品购买力、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力)共计为9603亿元,这大体可视为消费需求(其中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部分不属消费需求,但数额很小,仅26亿元,可另一方面社会商品购买力中并未包括非物质产品部分);消费基金为7971亿元,而社会商品零售额为744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仅为6534.6亿元,这部分已实现的购买力,可视为消费支出。从中可看出消费需求、消费基金、消费支出之间量的差异。但它们量的多少,都共同取决于收入水平的高低。

西方经济学通常设国民生产总值等于收入。如果不考虑净出口的因素,收入等式即为:

Y=C+I+G

式中:Y代表国民生产总值;C代表消费;I代表投资;G代表政府支出。

我们可以用国民生产总值,也可以用国民收入反映全社会范围的总收入。

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形成各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居民个人的最终收入。最终收入一部分用于消费,另一部分用于积累。究竟能有多大份额用于消费,这首先要取决于国民收入总量的多寡。

国民收入中可用于消费的部分,一般都转化为消费者收入的形式。这里的消费者,可分为居民个人和社会集团两部分。从我国40年历史来看,居民个人消费部分大约占90%左右,社会集团消费部分大约占10%左右。居民个人消费主要依赖于居民收入,因此,应当着重说明一下居民收入。

居民收入大体由四个部分构成:①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浮动工资、津贴等)。②农民、个体劳动者、私营业主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等)。③企业自留利润中用于消费性开支。④政府补贴(包括救济等)。这些收入不可能全部用于消费,能用于消费的是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指最终由居民支配的货币形式的收入,它等于居民收入中减去税收

是不是全部可支配收入都用于消费?不是。其中有一部分进入当前消费,余下部分进入储蓄。因此,在一定时期内,不仅居民收入各消费支出不相等,而且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也不相等。西方学者提供这样的资料:1952~1984年,美国公众花费0.91的可支配收入用于商品消费,余下的0.09用于储蓄。①

西方经济学认为,消费只取决两个因素:①劳动收入。②总资产。安多尔—蒙德哥拉纳消费函数即为:

C=b1Yd+b2A

其中,b1、b2均为系数,前者约为0.7,后者约为0.6;Yd为可支配收入;A为资产。

这一消费函数说明,消费量的大小:一要取决于可支配收入量的大小及边际消费倾向;二要取决于总资产的多少及其加权系数。

有的把消费函数表述为:

C=a+bYd

其中,a表示不取决于可支配收入的一个消费因素;b表示边际消费倾向。a、b>0。

有的更简明地表述为:

C=c(Yd

亦即消费支出依赖于可支配收入。我们认为,这是对消费与收入关系的最一目了然的概括。这里需要说明:

1.从收入到消费,中间要经过很多环节。从全社会范围来讲,国民收入到消费支出,要经过初次分配、再分配,最后才到最终使用。在这整个过程中,要涉及物质生产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长同工资增长的关系、企业上缴财政税利的比例、企业留利的分配比例、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及各项支出的安排、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和征收状况,以及利率、物价的变动,等等,对这些问题如何调控和解决,都影响到收入—消费的态势。从居民个人收入到消费支出的过程来看,要扣除税收等将收入变为可支配收入,还要视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而最后决定消费支出。

2.不能完全从静态角度考察收入与消费的关系,还要从动态角度考察两者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当期的消费支出规模,不能超出当期收入所允许的规模,但是当期的收入不一定都转化为当期的消费支出,有一部分收入可能以储蓄和手存现金的形式变为滞后消费支出;同时,消费支出也不一定都是当期的收入,它们可以是上期收入结转到本期支出的,也还有可能是提前消费的,例如赊销便是“寅吃卯粮”。

3.收入与消费的关系,各个国家、一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并没有千篇一律的、固定的模式。①资本主义经济处理收入消费关系是以追加最大剩余价值为准则,而社会主义经济则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指针。②资本主义经济的收入与消费的关系是在有效需求不足的背景下主要依靠市场自发调节形成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收入与消费的关系是在有效供给不足的背景下主要依靠自觉计划调节形成和发展的。③在工业化初期,由于投资需求量大,积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要高一些,消费比重要相对低一些,工业化实现之后,消费比重可以高一些。④在经济实力强大时期,在处理收入与消费的关系方面,回旋余地比较大,在生产力处于低下阶段,处理这一关系的回旋余地比较小。

二、控制个人收入分配在宏观政策中的重要地位

为了认识个人收入分配在宏观政策中的重要地位,首先需要了解个人收入在社会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现以我国1986年、1987年、1988年的有关数字说明如下:

表11-1

注:①根据“社会商品购买力来源、分配及构成”统计中的“货币收入总额”扣除外宾购买消费品的货币、社会集团购买公用消费品的货币、村(队)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货币几项后求得。②社会商品购买力按“货币收入总额”计算。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9年),第599、36页。

从表11-1中的数字可以看出,1986~1988年,居民货币收入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60%~63.4%,逐年上升;占国民收入使用额的比重,由68%~73.4%,也是逐年上升(有的同志讲,居民收入份额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已超出70%,[4]这两方面的比重很相近)。由于具体计算口径和方法不同,消费额中包括居民自给性消费,而居民货币收入额中则未包括,这是促使消费额大于居民货币收入的因素,但这几年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居民自给性消费部分在减少。另一方面,消费额中不包括非物质产品消费部分,而居民货币购买力中则包括,这是促使消费额小于居民货币收入的因素,这部分数量在逐渐增多。因此,这几年居民货币收入额都超过消费额,并且超过的幅度越来越大,由5.2%~11.4%,居民货币收入额占社会商品购买力的比重在92%以上。这说明,居民个人收入这一块所拥有的分量是非常大的,在整个国民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次,为了深刻认识个人收入分配在宏观政策中的重要地位,还必须了解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传统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平均主义倾向未得根本扭转,又出现了新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

改革开放前,我国在收入分配政策上,侧重公平而忽略效率。基本原因是社会主义国家最起码的追求目标是保证全体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必要的满足,而在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的情况下,要实现这一目标只有实行低工资、广就业的政策,其结果,平均主义的现象也就难以避免。为了刺激效率,改革以后曾采用一系列措施克服平均主义,然而效果并不显著,甚至在某些方面平均主义倾向更严重了。除了平均主义倾向之外,又出现了新的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这方面的表现,在第五章作了分析阐述。这里只想从选择消费需求目标的角度着重指出:

1.收入分配不公不等于收入分配不均。不公是我们力求解决的,不均是难以避免的。诚然,不公通常是以不均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但两者不应混同。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库兹涅茨对收入分配提出过“倒U型”理论,说明经济不发达时,收入分配是平均的;经济开始起飞时,收入分配会日趋不平均;经济高度发展后,收入分配又趋于平均。日本收入分配问题专家香西泰认为,世界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都证明这是一个基本规律。还有的西方学者提出衡量收入差距的通行指标基尼系数的合理值区域为0.3~0.4,如果在0.1~0.2则为低收入差别,必然影响到效率;如果在0.4以上则为收入差别过大,将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经济发展。[5]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情况有所不同,也许基尼系数的合理值应更低些。不管怎样,这些理论论述和实证研究成果,有值得借鉴的科学成分。我们不应把符合一定经济发展阶段必然要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均或差距拉大的现象,一律归之为收入分配不公而加以否定。但是,在不均的现象中又确实包含着不公的问题,对此不加重视,不设法解决,也势必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我们要努力探讨在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收入分配不均在什么样的限度内是合乎规律的,不能违反的,超出什么样的范围是必须消除的,是不能任其继续下去的。

2.应当全面地、科学地、具体地调查与分析收入分配不公的诸多现象。当前,在不同所有制、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不同岗位之间,收入分配都有程度不同的差异,就是在同一所有制、同一部门、同一行业、同一地区、同一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同一岗位内部,收入分配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别。有些差别是合理的;有些差别虽不合理,但却是现行法律、制度所允许的;有些差别则是在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基础上产生的。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应加以深入分析,方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3.针对不同的社会分配不均状况,采取不同对策。我们的目标是共同富裕,但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有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是政策允许的,应加以保护,只是对过高收入者要通过税收进行必要调节。有些人通过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贪污盗窃等手段获取暴利,这必须坚决取缔。有人把权力商品化,搞权钱交易,靠权力致富,自当在严厉打击之列。由于社会分配不公成因复杂,包括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新体制发育过程的制约、社会传统习惯的制约等,[6]因此,应当通过大力发展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制定和实行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政治、思想等多种手段逐步而稳妥地加以解决。

4.为了认识个人收入分配在宏观政策中的重要地位,还需要了解居民个人收入在增长上具有不可逆的势头,不能强抑,在使用上具有分散决策的特点,不能硬性指派,更不能剥夺。当前居民储蓄已在国内净储蓄结构中居支配地位,如何引导和运用这笔可观收入,是很大的问题。居民储蓄存款1986年为2237.5亿元,1987年为3073.3亿元,1988年为3801.5亿元。这些储蓄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准备用于住房、养老、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长期消费的,不能完全转化为生产积累资金,是为了积蓄购买手段。从银行对储蓄存款的使用看,储蓄存款并没有形成直接投资。1988年底,我国银行长期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18%,[7]如何促使这些储蓄存款尽可能由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这是宏观政策中不能不考虑的重要问题。除了储蓄存款之外,居民手存现金上千亿元(1986年为972.1亿元,1987年为1161.3亿元,1988年为1693.1亿元)。对于这些结余购买力,如何促使其符合宏观经济目标来实现,既能有相应的实物形态与购买力货币形态相适应,保证物价稳定,又能使产品结构与消费结构相适应,保证经济协调运行,这也是宏观政策中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的问题。

三、个人可支配收入变动对消费的影响

上面我们着重论述了个人收入分配在宏观政策中的重要地位,目的在于说明正确处理个人收入分配问题对正确选择消费需求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这里要进一步说明,不是全部个人收入都能用于消费,只有可支配的个人收入才能用于消费。

可支配的个人收入是指个人可用作个人开支或储蓄的那一部分收入,亦即要从个人收入总额中扣除个人缴纳的税款以及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个人缴纳的税款包括所得税、遗产和赠与税、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等;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包括国立大学学费、交通罚款、公立医院费等。由于主要是所得税,所以,有的材料把个人收入同个人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关系简明地表述为:

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可支配收入

西方国家个人上缴的所得税的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现以美国1984年的情况为例,详见表11-2。

表11-2      美国1984年的国民收入、个人收入和个人可支配收入

资料来源:1985年《总统经济报告》,表B—20、B—23;转引自罗伯特·霍尔、约翰·泰勒:《宏观经济学》,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第36页。

从表11-2中的数字来看,美国所得税占个人收入比重达14.4%,个人可支配收入为个人收入的85.6%。

我国情况有所不同,个人缴纳的税收微乎其微,因此个人收入中的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也就非常大。但是可以预见,随着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和税制日臻完备,个人所得税数量将逐渐增多,因此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个人收入中的份额会趋于下降。

如果说,个人收入的增长意味着消费需求的增长,但由于前者包含着不可支配的部分,因此,两者不是等速的话,那么,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则是在更大程度上反映着消费需求的增长,个人可支配收入往往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唯一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可支配收入越高,消费也越高,但仍不能说两者是等速的,因为即使是个人可支配收入,也并非全部用于消费。仍以美国1984年的情况为例,个人可支配收入为2587.1亿元,而消费支出为2342.3亿元,占90.9%,因此,一些学者把边际消费倾向(被用于消费的可支配收入的增加部分)假定为0.9,而把税率假定为0.3。这样,就可以根据可支配收入或直接根据个人收入得出消费函数。设Y表示个人收入,Yd表示可支配收入,t表示税率,tY表示税收支出,可支配收入Yd=Y-tY=(1-t)Y,再设a表示不取决于可支配收入的一个消费因素,b表示消费倾向,则消费函数即可写成:

C=a+b(1-t)Y

那么,具体到我国,个人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及其对消费影响的情况如何呢?

个人收入,可按居民所获得的各种货币收入计算。为了计算个人可支配收入,需计算个人所得税数额。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一般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所得、利润所得、财产所得、特许权所得等。我国从1950年开始征收利息所得税,其中包括对个人存款利息所得、公债与其他证券利息所得、为本业户垫款利息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此税于1959年停征。1950年曾设想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薪金报酬所得税,但未开征。1980年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986年新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但历年征收的所得税数量多少,未见专项统计资料,我们用居民和农村生产队向国家缴纳税金减去农村生产队收支平衡表中的税金数量代替。这样,从个人货币收入中减去居民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即可视为可支配收入。在个人可支配收入中有多少用于消费?我们想把居民购买消费品的支出、居民文化生活服务支出以及居民其他货币支出视为居民消费支出,以此计算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详见表11-3。

表11-3中的数字说明:

1.我国城乡居民向国家缴纳的税金数量微乎其微,因此,居民个人收入与个人可支配收入在数量上很相近(后者为前者的99%以上),在动态上基本一样。由于个人所得税数量极少,调节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作用也就极其有限。如何发挥税收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的调节功能是一个很重要、很现实的问题。

2.个人可支配收入不仅完全取决于个人收入,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总收入。个人收入从而个人可支配收入占社会总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35%提高到1988年的63%以上,逐年上升。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每年增长幅度也与社会总收入大体同步,1981年、1982年是社会总收入增长幅度较小的两年,也是个人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较小的两年,所不同的是,1985年、1988年是社会总收入增长幅度最大的两年,虽然这两年个人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也是很大的,但增长幅度最大的则是1986年。这是由于社会总收入的分配在这一年向个人收入的倾斜度分外大的缘故。

3.个人消费支出虽然从根本上要依靠于社会总收入,但更直接的却是取决于个人可支配收入,1985年、1986年是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最大的两年,也是个人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最大的两年。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消费支出在个人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97.4%减少到1988年的71.1%,呈现下降趋势。虽然相对比重下降,然而个人消费支出的绝对量却是不断增加的,由1978年的1200多亿元,增加到1988年的6000多亿元,增长4倍多。即使扣除物价因素(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从1978~1988年上升72.7%)也增长3倍多。

4.居民消费支出数量的增加,除了要扣除物价因素外,还要考虑人口增加因素。真正能反映每个人的消费水平提高程度的指标是按人口平均计算的消费额,亦即居民消费水平。这一指标由1978年的175元上升到1988年的639元,逐年提高,增长2.65倍,扣除物价因素也增长近两倍。

居民消费这种不断上升的态势,一是反映了它赖以支撑的收入和物质生产的不断增长;二是反映了它能上难下的刚性;三是反映了它与投资增长起伏幅度很大,甚至出现负增长的动态不同,虽增长很快,但比较平缓,升降幅度不是很大。

由于消费增长迅猛,因此不少人发出了要制止“消费超前”或“消费早熟”的呼声。下一节,我们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第三节 个人可支配收入膨胀下的消费早熟

一、个人可支配收入膨胀为消费早熟埋下了因子

按照经济学的通常观点,消费是收入的函数。收入水平是家庭部门消费规模的第一限定条件,它规定了消费的最大可能。家庭预算线图就是表达了这个意思。图11-1中AB线为消费预算线,AB以内阴影部分是由收入水平限定的消费的可能区间。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行为只能在此区间内发生,超过这个范围则会出现家庭收支赤字而要靠消费信贷来支持。在消费者收入水平提高时,预算线AB向外移动,因此扩展了消费可能区间,并使消费总水平获得提高。

图11-1

我国在前30年里,城乡居民的消费是受压抑的。当时,职工的工资水平和调资升级由国家计划安排;农民的收入虽然不是由国家直接规定,但农副产品由国家统购包销,价格由国家规定,也间接受到国家财政分配渠道的控制。政府在收入分配中出于对经济增长的偏好,采取了勒紧裤带搞建设的方针,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城乡居民的收入没有提高。所以,改革开始的最初几年中较大幅度地提高居民货币收入和居民消费水平,带有还欠账的性质。然而持续地大幅度地增加居民收入,超越了还欠账的范围和程度,从而呈现为个人可支配收入膨胀,扩展了消费可能区间,使近10年中居民消费水平提高极其显著。

二、出现了消费早熟的苗头

使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长期采取勒紧裤带搞建设的方针是不可取的。但是,生活和生产必须兼顾,消费早熟了,经济发展没有后劲,也是不可取的。当今世界上有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的短缺和通货膨胀是由消费早熟引起的,值得警惕。

在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实现了较高的消费,被经济学家们称为“消费早熟”现象。这个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华尔特·惠特曼·罗斯托首先使用的。罗斯托把社会经济发展尚处于未成熟阶段就超前实行高额群众消费阶段的消费状况,称为消费早熟或早熟消费。由此引申开来,人们把凡是消费超过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超过国民经济成长阶段的消费格局,都称作消费早熟。

消费早熟意味着消费规模、消费层次、消费速度等脱离现有的物质技术基础,超越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缺乏必要的商品和劳务保证。

消费早熟是一种超前消费,过量消费、过高消费、铺张消费是一种与必要消费、正常消费、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相对立的消费。

消费早熟的主要表现就是不顾现实条件,本来没有生产那么多,却要消费那么多;本来没有生产和提供那么高质量的物品和服务,却要享受那么高质量的物品和服务。

有人把消费早熟和消费需求膨胀简单等同起来,我们认为不可。诚然,消费易于在消费需求膨胀中早熟,消费需求又借消费早熟而膨胀;消费早熟往往要导致消费需求膨胀,消费需求膨胀又推动着消费早熟,两者关系很密切。但是,两者也存在明显区别:消费早熟通常指已实现了的消费需求,不是反映未实现的消费需求,消费需求膨胀则同时反映着已实现的和未实现的消费需求过度;消费早熟着重指出消费内容的不适当性,消费需求膨胀则着重指出货币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之间的不适应性。如果我们能把制止消费早熟和控制消费需求膨胀紧密结合起来,就会使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解决得更好。

对于我国目前是否存在消费早熟的状况,理论界现存观点大相径庭。[8]有的同志认为我国目前并不存在这个问题。[9]其理由是:①我国目前的积累率仍然很高,1985~1987年达到35%左右,超过了世界高积累率国家。②工资增长从整体上看不是过快而是缓慢。1952~1987年35年间,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递增率仅为1%~2%,在全世界是增长最慢的国家。③基本工资仍由国家集中控制。由于职工生活费物价指数高于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下降,所以,奖金大幅度增长不能说明整体工资增长失控。持有类似观点的经济学家是相当多的,世界银行提出的1987年中国经济情况分析报告的观点也与此基本一致。

诚然,用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判断是否出现消费早熟,是反映总体状况的重要数据。但是,在国民收入总量超分配的前提下,高积累率可以靠外债和信用膨胀支持,投资膨胀有可能与消费膨胀并存,而且对高积累率也要作具体分析。我国近几年基建投资总额中非生产性投资要占到40%以上,楼堂馆所和住宅投资最终形成的是消费项目而不是积累项目,生产性投资中多数是短、平、快项目,资金投向集中在家电、纺织、烟酒等行业,这种投资结构是由当前的消费早熟势头所引发并且会带动下一轮的消费早熟。所以,由积累率高达35%而作出不存在消费早熟的判断是过于简单和缺乏分析的。

从消费水平的国际比较来看,1987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有277.5美元,属于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然而,我国居民的实际消费水平已超过发展中国家目前的人均平均水平,甚至超过了他们1990年所预期的水平。与发达国家历史同水平的消费水平相比也已经大大提高。比如,1986年我国城市居民拥有的“新四件”已分别超过或达到日、苏、南朝鲜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000美元时的水平,饮食方面的几项主要指标超过了南朝鲜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200美元时的水平,在肉类消费上远远超过了日本,饮食的几项相对指标超过了苏联,甚至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总支出还超出了工资总收入(见表11-4),因而说我国已有消费早熟的苗头并非过甚之词。

表11-4

消费早熟在我国目前的具体表现可以列举很多,主要的有:①高档消费品普及得过快、过早。②讲排场、比阔气,追赶“时髦”,奢侈浪费现象严重。③公费过节、公费穿戴、公费旅游之风盛行。近年来在大中型饭店的营业收入中,来自公款吃喝的部分竟占60%~70%。1987年批购的小汽车达3.8万辆,比1981年增长1.1倍。可以说,公费消费早熟是我国消费早熟的一个特征。

消费早熟是就宏观现象而言的,它涉及消费结构高层次的消费所占比重过大,从而导致产业结构中出现偏差。对此,第六章已有叙述,这里不再赘言。至于某些阶层、某些消费者的某些消费行为,是不是属于消费早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从全国范围来看,存在着消费早熟或超前消费的现象,那么从农户消费来看,是不是也存在这种现象呢?有人肯定,有人否定。我们认为,应采取具体分析的方法得出结论。就改革后的整个时期而言,就农户消费总体而论,占全国总人口80%的农户消费增加额在全国消费增加额中所占比重仅为46%左右,农民所购买的消费品大都属于中低档次的,即使少部分农户购买了电视机,其中90%以上也是黑白电视机。农民的消费自我约束机制较强,严守量入为出原则,没有超出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并且,农民消费的增长速度(1980年以来每年增长12%以上)大大低于积累增长速度(每年增长20%以上),因此,整体说来,农民消费没有超前,没有早熟。但是不是所有地区,所有农民全部都不存在这种现象呢?那也不是。有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农户在婚丧嫁娶、礼尚往来上大操大办,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超出了自身经济条件允许的限度,按高标准、高要求建筑住房等,这些都是超前消费或消费早熟的表现。至于城镇居民的消费,情况要更复杂,同样的消费行为,发生在高收入阶层也可能不属超前消费或消费早熟,但若发生在低收入阶层就要被视为超前消费或消费早熟。例如,某些人银行存款和手存现金很多,购买了自己需要的高档消费品,不能说超前消费或消费早熟;但有的人并没有那么多钱,却要牺牲最低限度的必需消费,甚至不惜负债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这是超前消费或消费早熟的典型表现。不过从全国范围来讲,不仅低收入阶层还有高收入阶层,都要本着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精神和态度,把自己的消费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顺便指出,那些属于腐朽糜烂的消费、封建迷信性消费,不是一般的超前消费或消费早熟,即使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支付能力允许的条件下,也是应当坚决反对的。

这样就提出了新的问题:职工工资收入从绝对量说还处于较低水平,除了1988年8月至1989年1月这段时间曾出现过短暂的储蓄滑坡之外,10年来的基本趋势是储蓄率不断提高,储蓄额不断提高,因而职工家庭消费总支出是在什么条件下超过家庭工资总收入的呢?如果说我国已出现消费早熟的苗头,那是靠什么支撑并有什么特点呢?对此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三、公费消费早熟

尽管人们对我国是否出现了消费早熟尚有争论,当我们把眼光转到公费领域来考察时,则可以断言:消费早熟在我国亦已出现,与拉美的消费早熟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在普遍的低消费基础上出现的消费早熟,它是靠公共消费支撑的消费早熟。它的主要特点:一是从国外进口大量的高级消费品,从外国香水、外国烟酒,到彩电、冰箱、录像机等;二是社会集团消费超前的增长速度大于个人消费超前的增长速度,如购买大量高级轿车、大规模地修建楼堂馆所、公费宴请、公费旅游等。

1979~1987年,消费基金以平均10%的速度增长,而社会集团消费额年均增长达21.3%,1984年、1985年分别较上年增长26.5%,26.3%,大大地高于同期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1987年社会集团购买力绝对额达553亿元,集团消费超前的增长速度大大地超过了个人消费的增长速度。由此可见,我国的消费早熟是由集团消费直接推动,并由其消费导向,由国家财政支持而产生的。

集团消费膨胀不仅表现在消费规模过大,速度过快,而且表现在奢侈性消费的比例越来越大,楼堂馆所的标准越来越高,吃喝风越来越盛,小汽车越来越高级,会客室、办公室向豪华型发展。化集团消费为私人消费成了这个时期集团消费的主要表现形式。与此同时,发放实物盛行,逢年过节,上至国家党政机关,下至基层企业没有不发实物的。据统计,1986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每人购买的禽蛋、水产品和酒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5%、3.5%、15%、3%、20%,而同期实际销售量却增长了30%、10%、22%、34%。[10]据对北方某大城市200户居民的调查,1987年春节从单位得到低价年货的家庭占70%,比上年增加了1倍,实际支付的价值比市价低30%以上。[11]

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集团消费支出都属于公费消费早熟,还要作具体区分。社会集团消费支出的使用方向大致有三个方面:①一定时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国家拨给的经费或企业的经营收入,购买各种办公用品、交通工具、文体用品等公用消费资料。这是正常工作需要的消费支出。②领导干部依据其职权及社会地位获取的奢侈性消费支出。③具有普惠性质的增加职工福利的支出。所谓公费消费早熟就是指后两种消费,尤其是特权阶层的奢侈性消费而言的。后两者支出的规模取决于许多综合性的因素和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受社会集团消费资金来源的制约。在1978年以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家的资金大部分都投在生产领域,非生产性消费基金有限,而且绝大部分消费基金纳入预算,这就从内在基础上决定了社会集团消费的局限性。改革之前的经济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的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又有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均由国家统一的计划安排,其费用由国家统一的预算支出,在这样一个内稳定系统中,即使有集团消费膨胀的欲望,由于经济供给力与体制的约束,也难以如愿。这决定了集团消费的低层次化,即集团消费支出基本上属于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经济体制改革后,预算外资金收入急剧增长,使集团消费资金的支配限界约束减弱,使集团消费膨胀有了相应的经济基础。加之这时候传统经济体制的严格的行政约束受到猛烈冲击,而在新体制下维持其经济秩序的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双重体制导致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真空与失误,尤其是改革目标的市场取向与实践中的非市场化倾向,导致约束机制软化及经济秩序混乱,所有者主体与非所有者主体间的矛盾显性化,人们在各种招牌下纷纷用公款满足私欲,化国家利益为集团利益和私人利益,尤其是在低工资制度下,集团消费成了满足人们私欲的手段,并且更具有诱惑性。于是,发放实物、官僚消费、大吃大喝等形成风气,在我国出现了集团性的公费消费早熟。(www.chuimin.cn)

集团消费具有普惠性,每个人都可以从其所隶属的社会集团索取到由公款支付的个人的物质利益,但是由于每个人在其所隶属的社会集团中的地位不同,其所获得的物质利益额度及构成亦不相同,所以,集团消费又具有特惠性。在我国工资收入较低的情况下,集团消费对于人们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尤其是社会集团中居于特殊地位的人,集团消费成了更多地满足他们消费欲望的必不可少的手段。集团消费分配的实物化及低透明度,使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差距拉大。它保留了供给制时期消费品的实物分配形式,但变换了内容,由低标准的保证必不可少需求的平均分配,转变为按等级、地位分配。在这种分配体制下,社会集团的成员,按其在社会集团中的自我地位与权力,从集体消费中取到自己的一份,并且具有自我扩张性。各级官员依据其政治、经济地位及其行政权力,在整个社会集团消费中占据自己的一份,有的甚至极力地加以扩张。官员个人收入并不太高,难以满足膨胀的消费欲望,这时,人们对集团消费的追求变本加厉,希望化集团消费为私人消费。这种利益的渴求,推动了各个集团的消费膨胀,其结果导致了整个社会集团消费的膨胀。因此,所谓公费消费早熟,在性质上也正是由公费开支的个人消费早熟。

四、隐性收入支撑了个人消费早熟

从个人方面看,我国目前的工资水平虽然相对较低,储蓄水平又相对较高,然而有相当高的隐性收入,从而支撑了似乎是不可能出现的消费早熟,形成了消费早熟与消费滞后并存的格局。

隐性收入来自三条渠道:挤占生产成本和生产发展基金;国家财政半配给式供给;社会上的转移支付。改革了的分配关系与现行分配制度的矛盾是隐性收入效应恶化的基本原因,而分配上的“双轨制”则是隐性收入扩张的实现条件。

第一条渠道是在企业内部再分配中扩大职工的隐性工资收入。这是工资侵蚀利润的主要表现形式,它使企业留利中用于生产发展基金的比例从政策规定的50%减少到20%左右,甚至还挤占了成本,使成本虚升。这条渠道已在前面作过阐释。

隐性收入的第二条渠道是通过国家财政半配给式的供给。新中国成立前30年我国政府财政支出对居民消费的支持可以这样说,除了居民几项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之外,其余的消费项目统统由国家财政直接或间接包揽起来。因此,尽管眼下利益分配关系已作了种种变革,但居民消费中的收支对应关系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即仍然是:工资收入——基本生活需要支出;奖金——短期高层次消费需要支出;财政补贴+社会福利——长远消费和风险性消费支出。这种分配格局的形成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现实因素是:新中国的经济开始于经济水平极低的起点,一要建设、二要生活的矛盾,迫使新的政府不得不将社会居民的工资水平压在最低容忍线上,并将大部分资金拢于政府手中集中使用。这就是说,政府财政支持的再分配是与低工资制度配套运行的,它并不形成对居民消费购买力的潜在扩张,也没有导致消费畸形所产生的社会逆效应。

自从我们的改革冲击了原有的分配关系,利益格局一直是“正向变动”,即居民现期收入中工资、奖金(包括企业发放的劳保福利)部分随经济增长在逐渐增加,虽说目前尚未达到高工资的水平,但至少早已越过了基本生活需要所要求的界限。与此同时,原来与低工资制度相对应的福利性分配机制在照常运行。于是,在分配领域里形成了一套“双轨运行机制”。分配关系的改革没有触及这个领域,而堵塞消费膨胀的控制措施也撇开了这一分配层次,这就使得旧体制下形成的福利性分配机制得以在新体制中继续发挥功力,由此加剧了分配的福利化与实物化倾向,使之成为非工资性消费收入膨胀的现成的通畅渠道。

各项消费性财政支出中,对消费预算影响最大的三项是:价格补贴、住宅建设和公费医疗。现行财政性补贴形式有两种,即直接性的明补与间接性的暗补。明补由国家财政直接把货币发放给消费者本人,用以弥补因价格调整引起的消费者剩余损失。副食品补贴就具有这种性质。暗补由国家财政补给生产经营单位,以保证其在低价格条件下能够继续运行,像住房、蔬菜、粮油、交通、文娱、教育等都属于暗补。近几年来,财政补贴一直呈上升趋势。据统计,1979~1981年,国家财政用于支付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共达628亿元,其中用于主副食价格补贴的达416亿元,用于住房补贴的为35亿元。与1979年以前相比,价格补贴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10%上升到32%(1981年)。关于价格补贴的另一个数学概念是,“六五”期间,国家价格补贴支出增长41.7%,其绝对量相当于“六五”期间新增加的全部财政收入。住宅建设是配给性福利分配的大项,国家每年用于住房建设的投资240亿元,加上住房维修和房租补贴,共计300亿元。整个“六五”期间,住宅建设占基建投资总额的21.3%。公费医疗则为居民消费承担了较有风险的一个部分。1979~1981年,国家财政用于公费医疗等集体福利和文体支出的费用达177亿元。根据手头有限的资料计算,1979~1981年,上述价格补贴、住宅建设、公费医疗三项合计约1700个亿,相当于每个职工(1981年底全国共有职工人数1.0940亿)享受隐性收入1700多元。

隐性收入的第三条渠道是间接的社会转移支付。这种转移支付名目繁多,其中较突出的是公费消费和单位创收分成。近几年由于对于职工增加收入的期望,不是从正当的制度性收入中合理解决,而是提倡通过创收自我改善,这就使得“创收风”在社会蔓延,影响很坏。创收分成是典型的社会转移支付。如果货币仅仅是在居民之间或单位之间平行流动的话,创收不过是资金的平面位移,不会形成社会总消费力的扩张。现在的问题是,创收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来自集体金库,而创收之后的货币流向却是个人的钱袋,形成了居民工资外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收活动是一种“挖肉补疮”的办法,使许多单位“主业不旺副业旺”,导致社会分工程度下降,使职工间攀比收入,不安心本职工作,搞乱社会分配和激励机制。

我国的隐性收入有两大特点:一是它按权力分配。我国的工资分配和奖金分配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平均主义倾向,它反映了带有农民文化色彩的一般居民的分配要求。但是,隐性收入则与此不同,它一部分是平均分配,而另一部分是为少数人所占有。这是我国多少年来封建官僚统治在利益分配关系上留下的痕迹。人们常说当官的钱值钱,他们使用的货币含金量高,这就表现在他们能够凭借自己的地位和权力获得较高的隐性收入。一方面,他们可以用低的价格购买贵的商品;另一方面,他们可以享受一般职工所不能期冀的巨额配给性供应。正因为隐性收入分配的不平均,便出现了一部分人滞后消费和一部分人超前消费并存的现象。在消费早熟中起到带头和示范效应的便是拥有特权的官僚阶层。二是隐性收入的资金运动与国家财政有密切联系。由现行分配制度所决定,我们的国家财政在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过多地渗入了个人收入分配。我国的消费超前或早熟是国家财政支持的结果,它与我国经济整体的软约束状态是相融在一起的。换句话讲,我国的消费早熟问题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一般性问题,同时它又深深地植根于现行的经济体制中,是体制运行过程的必然产物。

传统经济体制的特点是勒紧裤带搞建设,是“以不饿死人为度”,所以那时候的短缺是由建设规模过大引起的;短缺的出现使积累挤掉消费,为了保持必要的消费不得不进行经济调整,这种调整在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后很快见到效果。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出现了收入分配向个人方向倾斜的新特点,然而追逐高的经济增长的内在冲动并未得到抑制,这样就出现了投资膨胀和个人可支配收入膨胀的双重膨胀,出现了较传统经济体制下更为突出的国民收入超分配,而个人收入膨胀之后很不容易降下来。所以,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个人收入扩张冲动,对于投资饥渴症之外的消费饥渴症,在理论分析中应给予更多的关注。

五、消费早熟的成因

为了探明促使消费早熟形成和发展的原因及其背景,我们想分三个层次进行分析:①从一般的消费者行为机制中寻求基础性原因。②从助长消费需求膨胀的因素中寻求总体性原因。③从改革开放后的变化中寻求直接性原因。

在商品交换的假设下,消费者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在其收入约束的条件下,追求购买商品的效用最大化。在配给交换的假设下,消费者除受收入约束外,选择商品的行为空间也受到约束,只能在有限的、指定的若干商品中进行选择,并且数量也有限制。由于消费者是在收入和购买空间双重约束下,追求购买的商品的效用最大化的,因此相对于单纯的收入约束下的效用最大化而言,只能是一种局部的最大化。在灰色交换的假设下,交换过程不是商品与货币的交换,而是商品或者货币与某些特权交换,消费者利用自己手中的各种特权,取得商品或者货币,消费者的行为特征是在其特权的约束下,使取得的商品的效用最大化或货币数量最大化。在混合交换的假设下,就社会整体而言,包含着商品交换假设、配给交换假设、灰色交换假设,因此,消费者行为也兼有这三种假设下的特征,但并不是等量并存。在双重体制的条件下,消费者行为主要受商品交换假设和配给交换假设的影响,前者影响日趋增强,后者影响逐渐减弱。只有极少部分的消费者还受到灰色交换假设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具有趋强性和稳固性,但它对消费早熟的刺激效应不可低估。

不论是在商品交换假设下,还是在配给交换假设下,消费者要使购买商品的效用最大化,首先就要追求收入的最大化。而消费者普遍追求收入的最大化,其结果就会形成强大的货币购买力,从而转化为巨量的消费需求,超过一定限度便将出现消费需求膨胀。

作为消费者,为了购买商品的效用最大化而追求收入最大化,但如何才能达到收入的最大化,这就涉及收入分配问题。收入分配问题则与经济体制紧密相关,并终归由所有制决定。

在计划产品型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财政约束软化又无破产之虞,因此既有扩大生产规模的内在动力,也有提高职工工资的内在动力。但中央政府为了保证重工业高速度发展,只肯定和支持投资需求的内在动力,而严格制约消费需求的内在动力。一方面是工资长期冻结;另一方面是消费品生产赶不上工资绝对额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因货币收入有限,消费品供应有限,加上闭关锁国,难以出现消费早熟。

在双重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两权分离问题未能得到真正解决,为职工追求收入最大化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条件。既然企业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企业只具有使用权,那么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就不负有责任,因而也缺乏从自身的赢利中提取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积极性。从企业角度考虑,与其把利润变为投资从而转为国家财产,不如把利润分给职工消费,以满足职工追求收入最大化的需要。因此,企业在初次分配中,重消费、轻积累的倾向比较普遍。国家、地方、部门、企业、职工都具有自己的相对利益,为了维护各自的相对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矛盾和摩擦,在这种矛盾和摩擦中,企业和职工往往站在一起对付国家,以争得职工收入最大化。

集体企业、合营企业的情况有所不同,由于不存在国营企业那种产权界限明晰度弱的情况,因此在消费需求方面的自我约束力较强。但作为消费者,这些企业的职工同样具有追求收入最大化的内在动机。至于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在追求个人收入最大化这一点上,也是毫无疑问的,所不同的是,当他们获得收入之后,要从中拿出相当大的部分用于生产和经营的发展,不会只考虑消费需求。但有一部分万元户甚至十万元户、百万元户,由于种种原因,不想把更多的资金投入积累,而是把相当多的钱用于消费,甚至是极度消费,不是一般的超前消费,而是奢侈消费,随意挥霍。

总的来说,改革后出现的消费者追求收入最大化的倾向,由于下列因素得到增强:①为了补偿过去长期冻结工资所受损失的心理因素,或说索还欠账的心理要求。②开放后国外高消费的示范效应,这一点对刺激消费早熟的作用是很大的。③历史上形成的平均主义加上新产生的分配不公平现象诱发和强化了企业与职工对收入的攀比机制。④分配主体、分配决策、分配方式变得多元化、多层化、多样化,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为消费者追求收入最大化留下了许多可乘的缝隙。消费者追求收入最大化在超过一定临界点上实现,必然导致消费需求膨胀,而消费早熟或超前消费正好就是伴随着消费需求膨胀一并滋生和蔓延开来的。

六、消费早熟的消除

上面已经提到,我国近几年出现的消费早熟是同消费需求膨胀相伴而生的,欲消除消费早熟也必须同制止消费需求膨胀的措施结合起来,统一起来。

首先,要从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适度消费的观念。40年来,我国在消费方面曾犯过两次错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过度抑制消费出现过消费萎缩局面;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不适当地强调高消费以致出现了过度消费态势。两方面的教训同时向我们指出:消费既不能滞后,也不能超前;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只能遵循适度消费的原则。何谓适度消费?如何确定适度消费?在下一节要着重论述,这里从略。

其次,应当认清当前消费需求膨胀的程度并不亚于投资需求膨胀的程度。①从供需差距来看,消费大于投资。1982~1988年,消费需求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与消费品供给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相比,前者快于后者1.3个百分点;而投资需求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与投资品供给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相比,前者快于后者只有0.9个百分点。②从供需差率(供需差额/总供给)的动态来看,7年间消费的需求一直大于供给,并且供需差率呈扩大趋势;而投资的需求只有3年大于供给,并且供需差率不呈扩大趋势。③从需求膨胀的透明度来看,消费不如投资的透明度高。构成消费需求的居民货币收入,由于渠道很多,形式多种多样,往往难于准确掌握;而构成投资需求的资金,相对来讲易于掌握。④从控制的难度来看,调控消费需求要比调控投资需求复杂得多,困难得多。因此,对消费需求膨胀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再次,应当建立、健全消费基金的宏观调控机制。现在对消费基金的计划管理不够完善,只有工资列入计划,而消费基金的其他组成部分则基本上不纳入计划,只重视全民所有制形式的管理,忽视对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管理,凡涉及消费基金分配问题,几乎所有部门都在管理和出政策: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工资、奖金分配问题,主要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和出政策;其他所有制职工的工资、奖金分配问题,主要由农业、轻工业、工商行政等部门管理和出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奖金分配问题,由财政、劳动、科教文卫等部门管理和出政策。由于政出多门,相互间又缺乏协调,强化了攀比效应,加剧了消费需求膨胀,刺激了消费早熟。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决策、权威机构,加强和完善宏观消费管理是必要的。为了适应全社会变化了的、分散性的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的格局,应当建立、健全对社会消费和居民消费灵活多样的调节系统和监测系统,及时了解和研究消费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适时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消费,防止出现新的消费早熟。

目前的税收制度存在不少问题,税种单一而且各类税收划分过粗,对个人消费基金缺乏必要的调节。个体户及某些高收入的人中逃税漏税者不少,不仅减少了财政收入,而且助长了消费早熟,应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要逐步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和支付单位扣缴税款的制度,并严格执行,违者必究。

财务制度上也存在各种漏洞,为一些单位滥发奖金和实物开了方便之门。现在职工工资收入中,奖金、津贴增长比标准工资增长要快得多。1979~198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平均每年增长14.4%,而奖金则增长39.9%,津贴增长28.9%。城镇居民职工工资外收入占全部货币收入的比重1978年以前约占10%,1988年则上升到40%左右。有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向职工无偿提供消费品和劳务即非货币性消费,其数量呈不断增长趋势。所有这些情况,都要求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银行负有发放工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重要职能,是消费基金控制的重要闸门,但现行金融机构具有一种追求微观效益的冲动,削弱了宏观管理职能,是应当改进的。需增加储蓄品种,吸引居民存款,开设养老、教育、待业等保险业务,以利消费需求分流。

现行的消费政策需要调整。对高消费应加以限制,对私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行为应加以鼓励,对用公款消费的现象要严加控制,对公房租金可适当提高,根除非法渠道的收入,取缔不合理的“创收”项目,调整合法渠道收入,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总之,消除消费早熟同制止消费需求膨胀一样,都需要通过政治的、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主要是经济的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方能有效。

第四节 适度消费率的确定

一、寻求具有中国特色的消费模式

首先,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区别和杜绝资本主义国家那种具有腐朽、奢侈、贫富悬殊等特点的消费模式,而应当建立一个具有健康、向上、节俭、共同富裕等特点的消费模式。

现在,有些人仅仅凭所见所闻的一些零碎、片断、表面的印象便对西方国家的消费方式生出几分羡慕和向往之情,有的甚至为之倾倒。西方国家的消费模式是不是那么理想?值不值得追求?从物质生活来讲,西方国家由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人均消费水平也高。由于整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环境和条件也比较优越,但不是所有阶级、所有阶层、所有社会成员都过着富裕的生活,而是少数亿万富翁花红酒绿、纸醉金迷,相当多的贫困线以下的居民仍要为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住、用、行而艰难地挣扎着。号称世界首富的美国,现在有20%的儿童生活在官方规定的贫困线之下。据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公布的一项报告说,1989年美国公民收入的贫富差距,是自1947年以来最大的,大约60%的家庭其收入水平没有提高。1988年,富户占家庭总数的40%,他们的收入却占68%,40%的贫苦家庭的收入只占15.3%。1989年不仅贫富差距创42年来最高纪录,而且贫困率20世纪80年代仍比70年代高。再有,浪费型的消费模式成为资本家扩大商品销售市场,缓和经济危机,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一个重要手段。例如,美国年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上的居民中,近一半的人拥有2辆小汽车,25%的人拥有3辆以上的小汽车。全国小汽车的平均使用年限只有6年,25%以上的小汽车使用年限不到3年,小汽车的这种过多使用和过快更新,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还有,资产阶级为获取巨额利润,甚至不惜损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生产和出售有毒物品。美国吸用可卡因的人达1000万~2000万,约占美国人口的4%~ 8%,经常吸用的人数也高达800万人,约占美国人口的3%以上,每年花费在可卡因上面的钱在300亿美元以上,约占美国国民收入的1%以上。这种畸形、有害的消费方式,我们是不能学的。从文化生活来讲,西方国家可借鉴的东西要比物质生活方面可借鉴的东西少得多。体现人类文明进步的东西自然可以吸收,但黄色电影、黄色录像、黄色歌曲、黄色书刊、夜总会、裸体舞、赌博场以及性解放之类的东西,不是催人奋进,而是腐蚀人的灵魂,有害身心健康,我们只能摒弃,不能效仿。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社会成员过上幸福愉快的生活。共同富裕应作为一个重要目标,虽然提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但仍是为了更快、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我们强调效率优先的时候,也不忽视公平原则,反对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随着生产的发展,要不断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充实人民的精神生活,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和社会负有引导消费的使命,要使人民通过消费在体力、智力方面得到全面发展,道德情操得到更好陶冶,人际之间的关系得到更好协调。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地方不能令人满意,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消费模式而论,理应排除资本主义制度下出现的消费方式中的种种弊端,追求更积极、更健康、更符合广大劳动者各方面利益的消费模式。

其次,我国是一个具有960万平方公里、11亿多人口的大国,这就决定了各地区、各部分人之间消费状态的差异性,消费水平的多层次性,消费形式的多样性。

由于各地自然资源、交通条件、原有经济技术基础、群众文化教育水平等方面很不相同,现在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也就很不平衡。以1987年的人均国民收入为例,最高的上海市高达3816元,北京市(2413元)、天津市(2264元)也都超过2000元,辽宁(1510元)、江苏(1251元)、浙江(1241元)、黑龙江(1136元)、广东(1098元)、吉林(1016元)超过1000元,而贵州(465元)、广西(519元)、云南(525元)、西藏(598元)则不足600元,高低相差很大。居民消费水平也是高低相差成倍:最高的上海市(1214元)、北京市(1038元)在1000元以上,最低的河南(350元)、贵州(355元)、云南(360元)、广西(372元)不足400元。这种差别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短期内难以完全拉平。急于硬性拉平对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个地区的积极性也不利。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的消费水平与西部内陆地区的消费水平有可能拉大,这符合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那么,这与上面提到的共同富裕目标是否矛盾?从短期来看,从现象来看,是有矛盾,但从长远来看,从根本上来看,是一致的。只有先进地区在一定时期比后进地区获得更快的经济发展,才有可能为国家支援落后地区发展提供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为缩短地区间差距创造条件。经过一段时间扩大差距之后,将会出现各地区消费水平趋于接近的势头。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别,见表11-5。

表11-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9),第719、720页。

表11-5说明,城乡居民收入,无论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同职工平均工资相比〔(1)∶(2)〕,还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相比〔(1)∶(3)〕,或者是农民消费水平同非农业居民消费水平相比〔(4)∶(5)〕,都是城镇居民明显高于农民。虽然到1985年这种差距缩小到最低程度,也仍然是前者高出后者2~3倍,1988年又有所扩大。需要说明的是,从消费水平来看,农民与非农业居民之间的对比值,变化的幅度不大,一直比较平稳。看来城乡居民的这种差别,在相当长的时间是不会根本消除的,但总的来说,它会逐渐缩小。从制定有关政策考虑,也需要防止城乡差别扩大化。

由于各地区和城乡间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消费结构也自然会呈现高低不同、层次不等的状况。以1987年和1988年来说,城镇居民和农民的生活消费支出构成就很不一样。

表11-6

注:城镇居民中“用品及其他”一项包括日用品、文娱用品、书报杂志、药及医疗用品;“住房”一项系估计数;“非商品支出”包括房租、水电费、学杂费、保育费、交通费、邮电费、文化娱乐费。农民中“非商品支出”系文化生活服务支出。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9),第727、743页;《市场规律浅析与预测基础数据》,第200、215页。

应当说,表11-6城镇居民和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费支出构成,有些项目不完全可比。例如,农民有“住房”一项,而城镇居民没有;反过来,城镇居民的“用品及其他”和“非商品支出”项下,包含很多内容,而农民则比较简单。虽有不可比之处,但两者的构成存在着较大差别却是明显可见的。①城镇居民非商品支出所占比重比农民大得多。②在商品支出中食品所占比重农民高于城镇居民。③住房所占比重农民高于城镇居民。④城镇居民用品及其他所占比重上升最多,农民住房所占比重上升最多。还有其他一些差别,不再细述。城乡消费结构方面的诸多差别也将长期存在,但可预见会逐渐缩小。

由于我国有11亿多人口,其中劳动者就业于各行各业,收入多寡也有相当大的差别,因而消费水平也很不一样。仅以耐用消费品的消费水平而论,就存在着四个层次:一是农村困难户一般还无力购买一般耐用消费品;二是农村富裕户正在普及一般耐用消费品;三是城市收入较低的职工,不仅基本上普及了一般耐用消费品,而且正在普及比较高级的耐用消费品;四是城市收入较高的职工,不仅基本上普及了一般的和比较高级的耐用消费品,而且正在普及更高级的耐用消费品。[12]当然,这只能看成是大体的情况,现实生活中要比这更复杂。有的地区农民家庭消费水平甚至高于城市居民富裕阶层,城市中少数收入非常高的人其消费水平也特别高。面临这种差别,只能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达到的高收入、高消费,应加以保护,进行必要调节;凡是通过不正当途径和非法经营而获取暴利者,要依法取缔,做到既鼓励勤劳致富,又防止两极分化。

再次,应考虑到我国现在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面临着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双重任务,这就决定了消费水平提高的适度性和渐进性。

由于我国原有物质技术基础薄弱,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这样,一方面从客观可能性上为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提出了严峻的制约;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要求向积累和投资倾斜从而也限制了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这种双重制约,限定了高消费、超前消费之不足取。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过1000多元,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不及某些发展中国家,我们没有条件搞过度消费。一个国家在工业化初期阶段,要奠定工业化基础,要兴建基础设施,要发展资金密集型产业,这都需要大量资金积累,我国正处在这样的阶段,因此,我们也没有理由搞过度消费。

家底薄加上人口多,意味着每人每月多消费一元钱,全国一年就要多消费130多亿元,而每年每月少消费一元钱,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也会相对增加可观的积累,从而有助于推动经济建设和现代化事业。长期抑制消费,违反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挫伤人民群众积极性,最终也不利于生产发展,这一历史教训不应忘记。然而,在国穷人多的现阶段,指望人均消费提高很快、很多,的确不现实,而且从根本和长远来讲,也不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如果人民消费超过了客观所允许的限度,到一定时候,还得反过来要求大家过紧日子。这是不以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为了推进工业化、现代化事业,不能不重视提高效率,因此,又要涉及在分配上要考虑效率优先的问题。一旦社会发现一种以同样的投入可以得到更多的产品的途径,那它便提高了效率。为了求得效率,就要通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物质财富占有水平的足够差距来形成足够的刺激力,而这又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各种不平等。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平等与效率之间的抉择是最大的社会经济抉择,并且在社会政策的各个方面困扰着人们,人们无法在保留市场效率这块蛋糕的同时又平等地分享它。[13]理论工作者的一般观点是:资本主义国家注重效率但缺乏平等,社会主义国家注重平等但缺乏效率。这种看法是有事实根据的。不过,我们认为,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平等与效率之间进行抉择时,应在认识上明确以下几点:(1)我们既不能不要效率,也不能放弃平等。因为不要效率,就要在经济技术上永远落后,到头来,充其量也只能实现大家并不满意的低水平的平等,社会主义优越性无从体现。但如放弃平等,很容易导致和出现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的情况。特别是我国有这么多人口,每年待业人员数百万,如果不实行广就业,甚至因影响效率就辞退工人,那就会埋下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效率和平等应两者兼顾。改革以前,由于片面强调平等,干好干坏、干多干少都一样,严重影响效率,应该扭转。改革后平均主义倾向仍未根本解决,但又出现收入高低悬殊情况,引起群众不满,明显影响平等,这也应扭转。(2)我们不能只看到效率与平等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的一面,也应看到两者同时存在着彼此统一的一面。只注意平等,固然会影响效率,但不平等超过一定程度,由于会挫伤群众积极性,也将影响效率。我们要注意效率与平等的统一这一方面,并寻求适当的“度”以及两者最佳结合点。(3)效率与平等之间确实有矛盾的一面,如果发生矛盾怎么办,应当效率优先,兼顾平等。但平等不等于平均,平等不能过分影响效率。

最后,应考虑到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多民族国家,因此,在消费的历史传统、民族习俗等方面都有自己的鲜明特征。无论是物质消费,还是精神消费,其他国家认为是好的,是值得追求的东西,在我国至少在我国的某些地区不一定被喜欢和羡慕。中华民族悠久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我们应当珍视、继承和发扬属于祖国各民族长期积累的优秀文化,让璀璨的民族文化在形成具有中国特点的消费模式中发出更大的光辉。

总之,我们所要寻求的中国消费模式,应具有本身若干特点。这似乎可这样表述:以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使人民群众的消费具有健康性、适度性、多层次性、多样性。

二、如何理解适度消费

前面几处提到要实行适度消费,如何理解?

第一,适度消费中的消费,是指消费需求,还是指消费基金、消费支出还是消费水平?

我们认为,鉴于我国长期出现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的情况,有效控制总需求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从解决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矛盾出发,应把重点放在消费需求上面。但由于消费基金、消费支出、消费水平与消费需求有密切联系,又各有自己特定的内涵,为了从不同角度观察和掌握供需均衡状况,更好地调控消费需求,也需要分析研究它们。

考察消费需求是否适度,主要看消费需求同消费品供给是否适应。不仅要看当年所形成的消费需求,还要看上年结转下来以往累积的消费需求;不仅要了解已实现的消费需求,还要了解未实现的消费需求。例如,我国1988年构成社会商品购买力的货币收入总额为9603亿元,这可以视为有支付能力的货币需求,但不是全部都为消费需求,其中包括村(队)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货币26亿元,这肯定是投资需求,而不是消费需求,其余的货币收入,包括职工工资、农民收入、其他职业者收入、居民从国家财政得到的收入以及社会集团购买消费品的货币等,这些收入也不是全部都为消费需求,但绝大部分属消费需求,姑且把其中的90%算作消费需求。这样,当年新形成的消费需求就为9603-26-(9603-26)×10%= 9577-9577×10%=9577-958=8619亿元。上年结转的消费需求有多少呢?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告诉我们,1987年年末结余购买力总额为4234.6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3073.3亿元,居民手存现金1161.3亿元。这些结余购买力,也不是全部属于消费需求。根据沈阳市某一储蓄所的典型调查材料,居民存款目的有以下几项:①生活待用。②购大件商品。③结婚。④子女教育。⑤购修建房。⑥购生产资料。⑦经营性款项。⑧无用途留备。⑨旅游。⑩其他。我们可以大体上把⑤、⑥、⑦三项作为投资需求,其余各项视为消费需求。从1983~1987年,属投资需求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8.3%、14.3%、23.2%、21.6%、28.1%,各年不大稳定,但可大致判断为居民在银行存款中,属消费需求的部分在75%左右。这样,1987年年末结余购买力中居民储蓄存款3073.3亿元,可有2305亿元(30733.3× 75%)属于消费需求转到1988年,至于居民手存现金,虽然也有可能是准备用来购买投资品的,但为数甚微,不妨略而不计。这样,1987年作为消费需求转到1988年的数量便为2305+1161.3=3466.3亿元。这些上年结转的消费需求,加上1988年新形成的消费需求,一共为3466.3+8619亿元=12085.3亿元。那么,1988年已实现的消费需求有多少呢?《中国统计年鉴》给出的货币支出总额是8343亿元,但其中包括居民向国家缴纳的税金62.3亿元,肯定不属已实现的消费需求,减去这一部分,其余支出均可视为已实现的消费需求,则总数为8343-62.3=8280.7亿元。上年结转和当年新形成的消费需求减去已实现的消费需求,还余3804.6亿元(12085.3-8280.7),即为未实现(或待实现)的消费需求,这就要转到下一年,形成下一年的消费需求。《中国统计年鉴》中的1988年年末结余购买力总额为5494.6亿元。结余购买力之所以大于未实现的消费需求,是因为我们没有把全部购买力都当作是购买消费品的,实现的消费需求占结余购买力的比重约为70%,这一比重同我们把居民收入的消费倾向估计为70%~80%,也是大体相符的。这里想说明的主要思想观点不在于具体数字,而在于强调观察消费是否适度,需要全面了解当年新形成的消费需求和上年结转的消费需求,已实现的消费需求和未实现的消费需求。然后,再用这些消费需求同消费品供给加以对照,看两者是否相适应。

考察消费基金是否适度,主要是观察国民收入使用额中最终用于消费的部分有多大,它与最终用于积累的部分相比,比例是否合适,也就是侧重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来分析研究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是否恰当的问题。固然可以把消费基金看作消费需求,但它只反映已实现的消费需求,并未反映待实现的消费需求;只反映当年已形成的消费基金,并未反映上年结转的消费基金。因此,即使当年的消费率(消费额/国民收入使用额)不高,也仍然可以呈现消费需求膨胀。换言之,消费基金适度,不等于消费需求也一定适度。然而,消费基金毕竟是构成消费需求的基本部分,消费基金规模过大势必促使消费需求膨胀。因此,从控制消费需求的角度考虑,虽然消费基金适度不能代替消费需求适度,但仍需要重视消费基金适度。

考察消费支出是否适度,若从宏观总量上讲,与消费基金是否适度,是一个问题两种提法,但它包含着从居民家庭角度出发,相对于其收入水平来讲,支出是否适当,也涉及生活费支出中,结构性变化是否合理等内容。这作为调控消费需求的基础依据来看待,还是有必要加以调查研究的。

考察消费水平是否适度,主要是看人均消费状况是否合适。上面提到的消费需求、消费基金、消费支出,都没有考虑和反映人口因素,但是如果要分析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是否得到改善以及改善的程度,必须要把人口因素纳入进来。在对消费需求进行调控时,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对居民消费要不要抑制提高幅度、抑制到什么程度、掌握什么样的力度,等等,而要考虑这些问题,就不能不考虑消费水平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为宜。

第二,适度消费的适度,用什么尺子衡量?

比较流行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1.消费基金的增长与国民收入的增长相适应。我们认为,这一标准是成立的,也是重要的。其理由有两个:一是一定时期的消费不能超出一定时期国民收入所能允许的范围;二是它涉及正确安排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问题,在国民收入总量既定的情况下,如消费份额比重过大,势必促使积累份额比重过小,这会削弱经济发展后劲,也不利于长远消费水平提高。但消费基金增长与国民收入增长形成怎样的关系才算适应?人们的意见并不完全相同。有的强调两者应同步,有的强调前者不能超过后者。我们赞成两者要基本同步的看法,因为只强调消费基金增长不能超过国民收入增长,那就意味着消费率要下降,积累率要提高。如果每年都是如此,就会呈现消费率不断下降、积累率不断提高的趋势。显然,这是不妥的。提两者基本同步,其含义就是,有的年份(如考虑过去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太慢)可以使消费基金增长速度高于国民收入增长速度,有的年份(如考虑过去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太快)可以使消费基金增长速度低于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一般情况下可维持两者的增长速度大体相同或接近。这样,既可以防止消费过度,也可以避免消费不足。

2.人民生活的改善同消费资料生产的发展相适应。这是一种概括度较高的提法,也可以量化为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与农业、轻工业产值的增长相适应。也有的同志更具体地提出,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略低于国民收入的增长,农民收入的增长略低于农村经济的增长。其基本含义和出发点,就是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要以生产发展为基础和前提。这是无可非议的。人们不能消费尚未生产出来的东西,而且生产出来的东西也不能全部都用于消费。虽然城乡居民收入同农业、轻工业生产关系紧密、直接,但居民收入所要消费的东西并不完全限于农产品和轻工产品;反过来说,农产品、轻工产品也不是全部都用于消费,因此两者的直接对应程度还应打相当的折扣。

3.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通常是强调前者要低于后者,否则就表明消费需求膨胀。波兰经济学家明兹持有不同看法,他说:“认为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必须始终超过实际工资提高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如果这样,那么不可避免的后果是生产人员消费基金的比例不断缩小,而国民收入中积累基金和集体消费基金的比例必然不断扩大。”所以他认为“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快于实际工资的增长这种情况,只有在某些时期,即国民收入中积累和集体消费的费用的比例必须扩大的时期才能出现。因而其他时期内,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和实际工资的增长不能相同,甚至实际工资的增长可以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也就是说,国民收入中生产人员消费基金的比例增大,而积累和集体消费基金的比例缩小”。[14]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仅仅是指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同这些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其范围是比较窄的,因此也无法同国民收入的消费与积累的比例直接联系起来;如果把职工工资扩大为全社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把劳动生产率扩大为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这自然同国民收入的消费与积累的比例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即便如此,仍然难以直接挂钩。原因之一,全社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主要是构成如明兹所说的“生产人员消费基金”,不能把“集体消费基金”也包括进去,因此不能用“生产人员消费基金”等同于全部消费基金。原因之二,劳动者劳动报酬收入,虽然绝大部分用于消费,但不一定全部用于消费,不用于消费的部分,不能构成国民收入中的消费基金,因此不能用“实际工资”等同于“生产人员消费基金”。尽管明兹的观点有引人思考的地方,但其结论有待商榷。我们认为,根据MPS核算体系,创造国民收入者只有物质生产部门,而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的工资增长速度,在正常情况下,应低于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低于幅度可视具体年份的不同情况而定。只有这样,才可能为正确处理和安排全社会的积累和消费关系问题留出广阔余地和宽松条件,特别就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企业来说,更应遵循这样的原则。这也是为历史经验所证实的。

4.货币购买力增长与商品可供量增长相适应。有的同志提出市场上货币流通量与零售商品库存额相适应。这一角度比上面几种角度更能说明消费需求与消费品供给之间的适应状况,因此需要给予特别重视。按我国现行统计制度,社会商品购买力是指一定时期内具有货币支付能力的商品需求,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居民消费品购买力、社会集团消费品购买力、农民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力。除后一部分外,都是消费需求。城镇购买力形成的主要来源是职工工资(长期以来占城镇货币收入的72%以上),农村购买力形成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出售产品的收入(长期以来占农村货币收入的65%以上)。近年来,城乡居民购买力形成的其他来源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基于这些购买力所形成的消费需求是过剩还是不足,主要看消费品供给满足有货币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的程度。这种供求关系状况,也可以通过市场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的关系反映出来。货币投放基本上体现商品需求的形成,货币回笼基本上体现了商品供应的实现。货币投放要通过商品供应来回笼,商品供应要通过货币投放作为支付手段。因此,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符合了正常的比例反映了供求关系大体适应,违反了正常比例则反映了供求关系失衡。通常通过两个比例来观察:其一,货币流通量与零售商品库存额的比例。根据我国历史经验,在一般情况下,这一比例保持在1∶4(即每元货币流通量拥有库存商品4元左右),商品供求关系较为缓和,低于这一比例就呈现供不应求的紧张态势。其二,货币流通量与社会零售总额的比例。根据我国历史经验,在一般情况下,这一比例保持在1∶8(即每元货币拥有8元零售额),市场供应较正常,低于这一比例就呈现供不应求的紧张态势。[15]当然,这些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随时了解新情况据以研究新的适当比例。

三、如何确定适度消费率

(一)消费率的表述

上面从不同角度讲到了如何理解适度消费问题,从中自然要提出的问题是:用什么指标来反映消费率?比较流行的表达式为:消费率=消费额/国民收入使用额。这只符合上述第一种角度。如果按后面三种角度,则很难列出称得上是消费率的公式。由于本章的重点是探讨消费需求目标选择,仅利用流行的表达式又显得不足,所以我们设想用这样的表达式:消费率=消费需求/国民生产总值。为什么分子用消费需求,道理已在前面讲过。为什么分母用国民生产总值,道理也很简单,因为从构成消费需求的货币收入的来源方面来看,包含着劳务收入;从满足消费需求的供给方面来看,包括服务,如用国民收入作分母就影响了可对比性。这样,我们不妨把消费额/国民收入使用额称为消费率I,把消费需求/国民生产总值称为消费率Ⅱ。

(二)适度消费率I的确定

无论是居民个人消费,还是社会公共消费,都在宏观上存在着最低必要量和最高可能量两种界限。

居民个人消费的最低必要量,是基于生理要求的生存需要。社会主义国家要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保证,说得通俗些,在吃的方面不能饿死人,在穿的方面不能冻死人,在住的方面应有栖身之处,在用的方面不能因缺日用品而危及日常生活。这些也都可归结为消费中需考虑的道德因素。

除了道德因素外,还要考虑历史因素。在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民群众包括新增人口在内的已达到的消费水平不至降低,这当是基于历史因素的最低必要量。

社会公共消费的最低必要量,应当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国防单位、文教卫生科研事业单位、经济建设部门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非生产性机构为正常开展活动所绝不可缺少的燃料、电力、办公用品、图书和一般设备购置等物质消费。

消费额的最高可能量,最根本的是要受制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进而要受制于国民收入水平,全部国民收入总量减去最低限度的积累额之后即为所能允许的最大消费额。

在最低限和最高限之间,会有相当大的空间可供选择。在选择时,上面从不同角度提到的适度尺子,都可作为考虑的依据。比如,要保持消费基金增长与国民收入增长大体同步,劳动者的薪金收入增长要适当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居民货币收入增长与消费资料生产增长要相互适应等。在可选择的区间,是倾向最低限还是倾向最高限,这还要取决于中央政府计划决策的宏观意图以及对消费的宏观调控力度,取决于企业、职工对提高消费的强烈程度以及对压低消费的忍受力,取决于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外部消费文化的影响,等等。我们同意这样的观点:“社会必要消费水平不是一个理性计算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过程的产物。”[16]如果一定要提出具体的数值,那么,也可以根据我国历史经验,非常粗略地说,在一般情况下,消费率I(消费额/国民收入使用额)在70%左右大体是适当的。

(三)适度消费率Ⅱ的确定

寻求适度消费率Ⅱ,实际上是探讨消费需求的合理规模。为了求得消费需求的合理规模,又必须弄清消费需求与收入的关系。前面提到,我们可以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社会总收入,其中包括国家收入、企业收入、个人收入。当前这三部分收入所占比重大体分别为20%、19%、61%。国家收入、企业收入虽然也有一部分形成消费需求(主要是社会消费,从已实现的社会消费占消费额比重来看,这些年大体在12%左右),绝大部分形成投资需求;个人收入虽也有一小部分形成投资需求,但绝大部分形成消费需求。为了便于说清问题,我们将着重分析一下个人收入与消费需求的关系。

居民收入不等于消费需求,只有可支配收入这一部分才有可能形成消费需求。但可支配收入也不等于消费需求,其中有一部分可能用于中长期储蓄或用于购置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等,这就不形成消费需求。即使形成消费需求,也还可以分为近期就要求实现的现实消费需求和远期才要求实现的潜在消费需求。我们考察消费需求规模是否合适,主要是着眼于现实消费需求同现有消费品及劳务供给之间是否适应,同时也要分析和预测潜在消费需求同未来相应时期可能提供的消费品与劳务供给之间是否适应。

假设一定时期的国民生产总值是一个既定的量,其中消费品和劳务供给也是一个既定的量,从而社会总收入也是既定的量,那么,要使消费需求能够同消费品和劳务供给相适应,就需要在以下几个环节上加以适当调控。

1.社会总收入—居民个人收入。由于国家收入、企业收入所占比重都不如居民个人收入的份额大,更主要的是,国家收入和企业收入中形成消费需求的部分比较小,因此,从收入来源上控制消费需求,必须抓住居民个人收入这一基本环节。为了制止消费需求膨胀,应把居民个人收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我国现实情况看,重点在城镇居民,而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通过工资形式,因此对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了。而对工资应当如何具体调控,这是一个很专门、很复杂的问题,需进行专门研究。从原则上讲,工资增长速度应慢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

2.居民个人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在居民个人收入总量既定的情况下,要控制消费需求,就应相对减少可支配收入,主要的途径是增加居民向国家缴纳税金的数量。应当说,我国在个人税收这一环节上是太薄弱了,基本上没有发挥它在可支配收入方面的调节功能。今后应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建立、健全个人收入调节税收制度,以有利于控制消费需求。

3.可支配收入—消费需求。如果想使个人可支配收入尽可能多地转化为投资需求,尽可能少地转化为消费需求,主要办法就是最大限度地吸引居民把可支配收入更多地用来储蓄,购买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等。而居民能在多大程度上愿意接受这种吸引,又取决于银行存款利息率,国库券、债券的利率,股票的分红多寡。如果这些有价资产生息越多,可支配收入中转化为投资需求的部分越多,反之亦然。在短缺经济的条件下,也存在着因买不到自己想买的物品而不得不把货币存入银行,或称强迫储蓄的情况。

4.消费需求—现实消费需求。从供需均衡角度考虑问题,不是所有消费需求都要求现有消费品及劳务供给与之对应,只有其中的现实消费需求才要求现有消费品及劳务给予满足。如果现有消费品和劳务供给不足以满足全部消费需求,就需要相应缩小现实消费需求,相应扩大潜在消费需求。人们的消费需求中,有一部分是基本的、需要及时满足的消费,这是近期消费,不能长期等待;有一部分是非基本的、非急需的消费,这是近期和远期均可的消费;还有一部分需要积蓄相当长时间以后才用得上的消费,这是远期消费。近期消费形成现实消费需求,远期消费形成潜在消费需求,这两部分消费需求变动的弹性很小,但近期消费和远期消费均可的消费需求,变动的弹性就很大。如果现实的消费需求超过现实的消费品和劳务供给的幅度很大,我们就应当引导消费者将近期、远期消费均可的消费需求尽可能地作为潜在消费需求而不作为现实消费需求。其条件是:经济形势越来越好,消费品供应状况越来越改善,金融机构的信用度越来越高,物价越来越平稳,人们不在近期消费不仅不会受害反而有益。

5.现实消费需求—消费支出。如果现实消费需求得以实现即变为消费支出。换言之,消费支出是已实现的消费需求。一般来讲,现实消费需求是消费者近期意愿的消费需求,消费品和劳务供给满足这种消费需求应当是最低层次的供需均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连这种消费需求也得不到满足。这时,除了努力增加有效供给外,还需要使现实消费需求中有一部分(其量的大小取决于现实消费需求总额同现有消费品和劳务供给总额之间的差额)不变为消费支出,而推迟购买或延期消费。这部分延期消费需求往往以暂存银行或持币待购形式体现出来。如果引导和处理得好,可以缓解供需矛盾而又不致诱发通货膨胀。如果决策失误或措施失当,就有可能刺激居民向银行提取存款或把手中沉淀的货币投入流通,冲击市场,这就会加剧供需矛盾,助长通货膨胀。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应当适当提高存款利率,搞好消费品供应,拓宽消费领域,广开生产和服务门路,促进经济繁荣,稳定物价,使居民对现实经济的信心增强,对通货膨胀的预期好转,这样将会取得较好效果。

综上所述,从供需均衡的角度来审视消费需求的合理规模,应当是现实消费需求=该时期消费品和劳务供给能力。但要使现实消费需求的规模能与该时期的消费品和劳务供给能力基本平衡,又不能不考虑潜在消费需求,因为潜在消费需求或长或短都要变为现实消费需求,如潜在消费需求部分过大,它可随时转化为现实消费需求。为了使全部消费需求规模适当,也不能不考虑可支配收入的规模是否适当。因为在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中,绝大部分要形成消费需求,如果个人可支配收入规模过大,就为消费需求膨胀创造了前提条件。而可支配收入多寡又取决于居民全部收入和居民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多寡。居民全部收入多寡又决定于社会总收入多寡及国家、企业、个人三部分的分配比例。总之,要寻求适度的消费需求规模,从而寻求适度的消费率Ⅱ,需要考虑一系列复杂因素。

上述思路用数学模型可作如下表示:

C2=bYd

C=C1+C2

Yd=C+S

Yd=Y-tY=(1-t)Y

Y=GNP-YG-YE

式中,GNP表示社会总收入;Y表示个人收入;YG表示国家收入;YE表示企业收入;Yd表示可支配收入;S表示储蓄;C表示消费需求;C1表示潜在消费需求;C2表示现实消费需求;t表示税率;SC表示消费品供给;SL表示劳务供给;表示消费率Ⅱ;表示适度消费率Ⅱ;表示适度消费需求规模。

应当承认,西方经济学家为了寻求适度消费需求,作了不少探索,如凯恩斯提出过消费函数理论。但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凯恩斯指望他的消费函数理论能为消费支出的预测提供牢固的基础。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消费所作的种种预测全部不着边际。”[17]库兹涅茨的计算表明,美国在20世纪的前半个世纪实际收入有相当增长,储蓄率却没有上升。弗里德曼提出长期收入理论,用“恒久性收入”解释支出的消费函数理论。他认为消费者不是根据他们的现期收入,而是根据长期的或已成为惯例的恒久性收入来安排自己的支出。恒久性的界限不能直接衡量,只能根据消费者的行为来推断。他用一个方程组体系来概括恒久性收入假说:

公式(1)表示恒久性消费Cp是恒久性收入Yp的一部分,取决于利息率i、财产与收入的比率w以及其他影响消费的因素u;公式(2)表示现期收入Y是恒久性收入Yp和暂时性收入Yt的和;公式(3)表示现期消费C是恒久性消费Cp和暂时性消费Ct的和;公式(4)假定暂时性收入与恒久性收入、暂时性消费与恒久性消费、暂时性收入与暂时性消费之间都没有相关的关系,只有恒久性收入和恒久性消费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18]蒙德奇拉纳提出了生命周期理论,着重说明一个家庭要考虑它的整个生活过程。这一理论和弗里德曼的长期收入理论被称为前瞩性消费理论,为家庭制定未来的消费计划提供了依据,并论证了一次性、暂时性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低,或许为0.05,永久性增加的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趋近于1。[19]这些消费理论,不一定对我们选择适度的消费需求目标有多大的直接适用性,因为我国的具体情况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有巨大差异,不能照搬。值得借鉴的地方在于:收入和消费不是简单的正相关的关系,不是可支配收入,比如利率或其他消费者行为也能干预消费;应当把收入和消费都区分成暂时性的和恒久性的两部分。它们本身的性质、作用、影响及相互关系都具有各自的特征,要具体分析,家庭或个人作为消费的主体和决策者,他们的主导意识和行为准则,对消费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我们过去研究不够的,今后应引起足够重视。

【注释】

[1]参见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07页。

[2]陈云:《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85年9月23日)》,《陈云文选(1956~1985年)》,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4页。

[4]参见王育琨:《在治理整顿中塑造新的积累机制》,《经济日报》1989年12月1日。

[5]参见雅克莱凯隆等:《收入分配与经济发展:实证分析》,国际劳动组织1984年;南希巴斯特:《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理论与问题》,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1970年。

[6]参见高山:《用历史的眼光看待收入分配问题》,《人民日报》1988年7月23日。

[7]参见王育琨:《在治理整顿中塑造新的积累机制》,《经济日报》1989年12月1日。

[8]消费的绝对水平不能用于说明是否早熟。众人都承认拉美地区国家的消费现状为早熟,显然是针对其消费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而言的。因为从消费的绝对水平看,拉美目前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是无疑的。我国情况按绝对水平与国外比较,只能得出消费不熟或滞后的判断。所以,若不从生产发展水平与消费水平的适应性上进行考察,将无法判断我国目前的消费状况。

[9]参见《世界经济导报》1989年4月17日,贺天中文章。

[10]编辑注:该统计数据原书如此,经与作者联系,时间过长,原数据无法核实,再版时与原书为准。

[11]参见《龙年、割股自啖的怪龙》,《中国青年报》1988年10月6日。

[12]参见汪海波:《中国积累和消费问题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3~320页。

[13]参见[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14][波]布·明兹:《社会主义再生产理论的若干问题》,《经济学译丛》1980年第3期。

[15]参见张一耿主编:《市场规律浅析与预测基础数据》,中国统计出版社1989年版。

[16]符钢战等:《社会主义宏观经济分析》,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102页。

[17]参见[美]托马斯·F.德尔别尔格等:《宏观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86页。

[18]弗里德曼:《消费函数理论》,1957年版,第221~233页。

[19]参见霍尔等:《宏观经济学》,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第191~2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