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消费需求的目标选择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是紧密相联的两个重大的宏观经济问题。无论男女老幼,不管有无劳动能力,都需要消费,其不同消费需求都要给予考虑,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因此,对所有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在确定消费需求时,均应尊重。......
2023-12-02
第四章 企业向独立经济实体前进中的困惑与徘徊
经济活动的总量及其变化终究是由个量及其变化组成的,宏观经济运行与微观基础行为有着紧密的联系。考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长期普遍存在的短缺现象的形成与演化,不能不对我国经济中微观基础的主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行为机理作一番考察。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之中,企业的行为机理也随着改革而不断变化。一般的改革设想都是要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却存在着困惑与徘徊,呈现出纷繁的多元的行为特征。
第一节 企业地位的三重性与目标的多元性
一、企业地位的三重性
通常所谓企业,都是指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活动,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进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经济组织。但就中国的社会主义企业而言,在目前的双重体制下,其地位具有三重性。认清企业地位的三重性,是认清中国国情的基础。
1.企业具有行政单位的属性。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由于政企不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企业是行政机构的基层组织。这一点是西方国家所没有的,但与苏联、东欧各国相似。改革后,虽然明确了“政企分开”的原则,但未真正实现,许多企业依旧是行政机关羽翼下的附属物,还没有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有所增强,对上级行政机关的依赖程度依然很大。这主要表现在:①企业厂长、经理基本上仍由国家委派、任免或批准。②不同规模的企业分别划分为不同的行政级别。③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国家行政干预渗透到很多方面。④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方面遇到具体困难和问题,还需要上级行政机关出面解决,特别是在原材料短缺、电力不足、运输紧张时,许多事情都不得不靠上级,所谓“咒婆婆,怨婆婆,没有婆婆也不好过”正是指此而言。⑤仍保留部分指令性计划指标,部分产品要由国家统一调拨,部分产品价格要由国家统一核定,企业对这些行政指令必须遵守。这种带有浓重行政色彩的企业,与真正的经济实体难以融合。
2.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我国企业“独立”的程度远不如西方国家私有企业,大体与苏联、东欧国家相同,但改革以后其独立性明显增强。改革以后,明确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形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按规定,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些都反映了它是经济实体。需要说明的是:①企业不是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只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为国家机构要通过计划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检查,并可决定企业的创建和关停并转迁。②上述的一些规定,有相当一部分在实际生活中还很难贯彻执行。例如自行定价,在目前情况下就要受到严格限制;再如开除工人,在关系网密布的情况下,厂长很难行使这一权力。正如外国有人评价说:中国的企业家可以指挥数千名工作人员,但却不能梦想开除哪怕一个偷懒的门卫人员。[1]这都说明从企业是生产经营单位这一角度来看,虽然应同独立的经济实体密切联系,但在目前的双重体制下,实际上距离成为真正的独立经济实体还相差较远。
3.企业还是代表职工福利的社会单位。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小社会,职工进入企业,几乎是生老病死,吃穿住行,无一不由企业包了下来;从计划生育到治安保卫,从办托儿所、幼儿园到办小学、中学,从设医务所、浴室到修路、绿化,从办理粮食关系和户口到举办婚丧嫁娶,职工都要找企业。因为他们生于斯、长于斯,无论从历史惯例或是从现实需要,企业都要管。企业办社会,这是我国企业既不同于西方的资本主义企业,也不同于东欧国家的国有企业的一个很大特点。即使经过改革,这一特点也丝毫没有减色,毋宁说在双重体制下,企业作为社会单位的特征更加鲜明了。由于具有这样的特点,西方学者关于资本主义企业的诸多论述,东欧国家学者关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企业的诸多论述,包括科尔内对社会主义企业的许多具有卓见的实证性分析,虽在不同范围和不同程度上有借鉴意义,但都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企业。国内学者对我国企业具有社会单位属性这一点虽有论述,但对它所具有的浓厚的中国特色,它对我国宏观经济的性质、运行、作用机制以及改革目标的影响等,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和深入探讨。一般的议论都把企业成为真正的经济实体作为改革的目标,并且把“政企分开”作为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但如果看不到企业还是一个社会单位,那就不能完全把握住企业行为机理的特点。
还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企业既是生产经营单位,又是行政单位和社会单位,这是三位一体的,但有的同志往往只看到和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了“三位一体”的不可分割性,这就难免犯片面性错误。例如,有的同志把我国经济概括为“职权经济”,从其微观基础加以审视,就是只看到和强调了企业所具有的行政单位属性这一方面,而没有同时顾及企业所具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属性这些方面。因此,对我国企业在向独立的经济实体转变过程中所遇到的困惑和出现的徘徊缺乏更深一层的认识,从而容易在选择改革方案和采取有关对策时产生失误。
二、企业目标的多重性
长期流行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把社会主义企业的目的仅高度地或抽象地概括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有些同志比较具体地概括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收入最大化。也有的同志讲:“企业作为社会生产者,它的直接目标在于盈利最大化,即在一定的成本耗费条件下,实现产出最大,或在一定产出下实现成本最小。”这一目标与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从原则上来说是一致的。[2]我们认为,在我国目前双重体制下,由于企业地位的多重性,企业的目标也是多重的,不是单一的。认清这一点对于分析我国微观主体的行为机理是很有必要的。我们认为,企业的主要目标有:
1.企业作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它要面对上级或主管部门,把努力完成计划指标及各种硬性的与弹性的任务作为目标,这可以称作计划目标。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它是最基本的目标,企业领导人往往把它摆在首位;在双重体制下,其地位在相对下降,但在指令性计划没有完全取消、政企没有完全分开的情况下,仍是企业不能不努力完成的。完成计划指标及各种硬性的与弹性的任务,在价格扭曲、价格双轨的情况下,往往不能实现盈利最大化。严格地讲,这一项目标同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的要求有时一致有时矛盾,发生矛盾时不是计划受到冲击,便是企业利益受到损害。
2.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它要面对市场,把努力提高竞争能力求得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这又可称作经济目标。为此,企业需要提高技术,扩大规模,研制新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实现少投入、多产出,以便在有限的竞争中取胜。这一目标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是不明确的、不显要的,甚至把追求利润作为资本主义经营目的来否定;在双重体制下,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商品经济意识的加强,正在愈益成为更重要的追求目标。企业要求在竞争中处于同类企业的前茅,进而追求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社会主义企业作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是选择最能盈利的、付出的机会成本代价最小的机会进行投资。[3]这一项目标同企业作为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3.企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还把努力追求和实现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最大化作为目标,这可以称作社会目标。这一目标在传统经济体制下虽然同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所宣传的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生产目的相吻合,但由于过去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不断批判物质刺激,并没有把它作为一个目标加以确立;在双重体制下,当把国营企业的利益独立出来时,受压抑的职工利益要求极其强烈地反弹,加上企业、职工各自都有相对的独立利益,并且在处理与国家的关系上两者利益又具有一致性,因此,企业扩大投资的积极性弱于提高本企业职工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内在冲动。当然从职工个人来说,收入扩大和福利增加不是唯一目标,还常常在安全和就业保障、工作条件、闲暇时间以及职业的社会地位等方面作出选择。但是从企业来说,在新旧体制交替并存的过程中,在一段相当长的期间内,追求职工收入和福利最大化实际成了最首要的终极目标。这一目标只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但是如果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不仅要负盈而且要负亏,需要克服短期行为和重消费、轻积累的倾向,就不应该也不大可能把追求职工收入和福利最大化作为最主要的目标。
三、多元化目标中的矛盾与企业所持态度
上述企业所要实现的多元化目标,有一致的方面,因为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价值规律,要依据市场供求状况,企业完成上级计划指标,一般来说也会保证必要和更多的利润,只要利润增多了,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也会随之增加。但在各方面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价格扭曲特别是价格双轨、行为短期化倾向严重、攀比机制普遍存在等情况下,多元化目标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往往多于一致的方面。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作为行政单位,代表它的企业领导者是以行政官员身份出现的,因此就要突出其政府行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但在双重体制下的情况是:企业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产品按平价调出,而所需要的能源、原材料等只是一部分按平价调入,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高进低出,不仅不能盈利还要亏本,因此,完成的计划任务越多,越吃亏。相反,如果是计划外的生产经营活动,虽然生产产品所需的能源、原材料要高价买进,但产品可按高价售出,这种高进高出可以保证有一定的甚至是很高的盈利。这样,就造成了完成计划目标与实现经济目标从而与实现社会目标之间的矛盾。
2.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代表它的企业领导者是以独立的经济法人身份或者说以纯企业家的身份出现的。在这种场合,典型意义上的企业行为便被突出出来,如何获取更多的利润成为主导动机。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应当是肯定的、正常的。为了取得最大利润,自然就要“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但从宏观角度来看,利大的产品不一定是需要的短线产品,利小或无利的产品不一定是不需要的长线产品,相反,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亟须发展的煤炭、电力、石油、原材料等产品,受国家规定的价格约束,无厚利可图,而应限产的一些轻纺和机械加工制品,倒是大可获利。这样,计划目标与经济目标就发生了明显的冲突。
3.企业作为社会单位,代表它的企业领导人是以职工利益的体现者身份,或者说以为职工排忧解难的“长者”身份出现的。在这种场合,厂长、经理的行为动机,就是要追求职工收入和福利的最大化。在企业留利水平、可支配的资金数额一定的情况下,是把资金着重用于生产性积累,还是优先考虑用于增加消费,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收入和福利要求,这在短期内是无法兼顾的:着力追求经济目标就会影响实现社会目标,反之亦然。换言之,企业实现了利润最大化,不一定就能实现职工收入和福利最大化;反过来说,实现了职工收入和福利最大化,也不等于就实现了企业利润最大化。
由上可见,一个企业领导者同时兼有三重身份,表现出同时追求着三重目标的三重行为,缺一不可,但又不能同时兼顾三重目标都按最大期望值来实现。作为政府官员的厂长、经理同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的厂长、经理和同作为职工短期利益代表者的厂长、经理经常在“打架”。面对多元化目标之间出现的矛盾,企业采取何种态度?我们认为,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的强弱。
1.上级领导机构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如果控制力与约束力越强,指令性计划指标保留得越多,在资金和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和价格管理等方面越严格,企业就越是向完成计划目标倾斜。应当说,在双重体制下,企业内在的倾向力越来越不在完成国家计划一边,因为这样做给企业不能带来更多利益,但迫于行政性或政治性压力不得不实现计划目标。我国由于近些年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也由于计划本身缺乏科学性,还由于宏观调控的减弱,国家计划的严肃性大受影响,因此当执行计划对企业不利或遇到某些具体困难的时候,企业有意不完成或不积极完成国家计划的情况屡见不鲜。
2.企业经营状况与市场压力。经营状况好,盈利多,有可能兼顾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即使把更多的资金用于增加职工收入和福利,也不会严重影响生产扩大和技术进步。如果经营状况差,微利甚至亏损,一般来讲,企业首先要保证职工的基本收入和起码的福利要求,至于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经济目标,多半要靠国家财政补贴或寻求银行贷款来实现。在商品经济日趋发展的局势下,市场的压力对企业选择经济目标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如果一个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不出去,或虽得到实现,但获利很少,市场占有率很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使从满足职工收入和福利的要求出发,也不能不改进生产经营,增强竞争力,在实现经济目标上下更大工夫。
3.职工素质与构成。这里所说的“职工”是广义的,包括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和一般职工的积极性的启动因素和创新的动力是什么?是多增加一点工资,还是求得自我满足,多享受社会尊重或他人关怀?这从世界范围来讲,已经变得不是那么明确了。不过,就我国目前状况而言,一般来讲,如果企业职工素质好,平均文化水平较高,关心企业发展的心理强烈,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较熟练技能的职工所占比重较大,那么企业领导者面临的来自群众要求增加更多收入和福利的压力就可能越小,从而有可能使企业领导者在选择企业目标的天平上在经济目标一边增添更重的砝码。反过来说,如果企业职工素质较差,文化、教育、技术以及思想觉悟水平普遍较低,攀比收入和福利多少的心理异常强烈,关心企业长远发展的程度不高,那么企业领导者面临的来自群众要求增加更多收入和福利的压力就可能越大,因此,不能不把企业目标更大幅度地倾斜于社会目标。
4.企业领导人的素质和类型。现在,即使在西方国家,企业家所追求的目标也不像过去那样简明、单一,金钱或物质利益至少不再是衡量人的价值的唯一标准和尺度,高级经理人员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市场份额最大化,还是社会影响最大化成为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①我们认为,根据我国目前情况,企业领导人素质和类型大体可分为几类:①眼睛向上,以求得上级好感和嘉奖为阶梯,达到保官升官的目的,因而把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作为首要目标,当然不能反过来说凡是努力完成计划的企业领导人都是为了保官升官,但在很大程度上,企业领导人求得在仕途上得到发展的色彩比较浓。②企业领导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实现自己为企业设计的宏伟蓝图为强大动力,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推动企业的发展,因此,通常是把企业较长时期所要达到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以及社会影响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③单纯的盈利观念,往往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主要目标。④通过讨好群众、获得最多选票为着眼点,短期行为明显,通常是把职工收入和福利最大化作为追求的首要目标。
总之,企业地位的三重性,企业目标的多元性,决定了企业代表的多重人格及其行为的多重性。当他作为行政单位的代表时,他不能不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任务;当他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代表时,他不能不为本企业的发展而奋斗;当他作为社会单位的代表时,他不能不设法为广大职工及其家属的各方面的生活福利尽最大的努力。这种三重人格,决定企业代表不可能只实现某一种目标而不顾其他两种目标,只能是随着各种压力的强弱,时而侧重此一目标,时而侧重彼一目标,飘忽不定,表现为企业行为的摇摆性或多变性。
四、企业自主权不平衡性和摇摆性
从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一般经验看,把扩大企业自主权作为国有企业制度变革的历史的和逻辑的始点,是一种带有规律性的现象。这或许是由于对政府而言,下放控制权比提高控制的质量容易得多。所以,无论从哪个国家看,都不能否认企业自主权在扩大,不能否认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正在走向一个有相对独立目标、利益,能够自主决策自己行为的经济主体。企业的性质在放权中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然而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既然企业自主权的扩大是由行政上级所给予的,是沿着放权让利的思路推进的,放权是为了给企业“松绑”,让利是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这使得放权改革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基于上级行政机关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推进,而不是根据微观主体活动本身的要求而推进,这就使得放权改革具有很大的不平衡性,表现为不同规模的企业之间不平衡,不同市场条件的企业之间不平衡。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不平衡,很难找出其规律。再由于企业自主权的扩大是由上级所给予的,上级也随时可以收回。这样,放权改革既具有很强的随机性、不平衡性,也具有很强的摇摆性。这使得不同企业行为具有很大差异,采用问卷调查进行实证分析时,往往会因为所选样本企业不同而得出不同的判断。
回顾我国10年改革的历史,以放为主,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思路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在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因种种障碍迟迟未能得到明显改善时,往往试图单线索推进企业制度改革,以企业追求微观利益的行为来撞击旧的权力结构并使其得到自然调整。在前一阶段的企业改革中,各种鼓励打破旧框框,不要固守等待“红头文件”的宣传和暗示,实际上是希望用局部犯规来冲击旧体制的秩序,从而摆脱宏观改革的困境。但是,构成整个经济运行的制度基础毕竟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落,都会给总系统造成紊乱。我国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但对企业利润留成返回到生产领域后的归属和由此带来的收益分享却没有制度性的界定;让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企业的资金、劳动力却不能流动,这种制度的不平衡都是企业行为不规则的重要原因。事实上,在构成传统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以及与其相关的传统观念没有出现实质性的变革前,过高地估计企业撞击传统经济体制的能力,甚至把这一撞击作为推动整体改革的主要手段,是不切实际的设想。在实践中,一方面是外部环境过于恶劣,企业改革困难重重,撞击的结果往往是经营者“落马”、企业“翻车”;另一方面,单项企业改革的推进,在缺少长期行为的制度基础和环境压力的情况下,企业只需以短期行为去寻找不规则市场的漏洞和宏观调控体系因不断撞击而出现的薄弱环节来牟取暴利。这又不可避免地引起本来就发育不全的市场更加混乱和进一步降低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和质量。所谓“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便是对这种对放权后便会自动形成新的秩序和规则的假设作出的概括性评论。这表现为在放权改革之初市场结构相对有序时,扩大企业自主权确实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其基本的经济含义是,在传统的市场秩序和规划还没有受到破坏的情况下,输入扩大企业自主权这个可以激励企业主动行为的变量之后,效率的提高便成为自然的现象。然而在传统市场结构趋于解体,特别是像1985年以后市场结构严重失序的情况下,放权就对效率产生负效应了。从结构上看,在市场条件向卖方倾斜时,放权对传统市场秩序和规则的冲击会随着企业对比价关系认识能力和影响能力下降而更为严重。这反映在企业效率上就会出现与自主权分布不同向的现象。所以,在自主权分布与市场结构偏离时,不考虑市场结构的状况,随机放权必然会一方面导致传统运行机制约束的失灵,另一方面导致市场机制约束的缺位。因此,随机放权也就必然继之以随机收权。
这样,企业行为的三重性,在不同企业里就有着不同的表现。有的企业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企业行为侧重于努力完成计划指标及各种硬性的与弹性的任务;有的企业则更多地表现为职工利益的代表,企业行为侧重于努力追求和实现职工收入和福利的最大化,这两种不同的行为机制却往往造成同一种后果,即行为短期化的倾向很突出,只顾今天的目标,不顾明天的竞争能力。至于侧重于企业发展的行为机制虽然也有,但在来自上下两个方面的压力下往往受到冲击,行为长期化的企业相对来说是少数。
第二节 企业改革的发展过程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尽管企业在向独立经济实体前进中遇到这样那样的阻碍,但毕竟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开展迈出了很大步伐。
一、10年来企业改革的发展过程
由于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和商品经济的直接承担者,是组成整个国民经济机体的细胞,又由于传统经济体制的一个最大弊端是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使企业成为完全受制于上级行政单位随意摆布的工具,因此,为了激发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作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推动技术进步的关键性作用,在10年改革过程中,我国始终把企业改革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
从企业向独立的经济实体演进这一角度来观察,大体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由扩大企业自主权起步向经济实体转变的实践试验阶段。
1978年底1979年初,我国国营工业企业试行了企业基金制度,即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开始有了一点微小的机动财力。1979年和1980年,进行了国营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企业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利润留成,建立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到1980年秋,试点企业的某些做法扩大到6000多家,占全国预算内国营工业产值的60%,利润的70%。1981年和1982年,广泛推行了工业经济责任制,使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又有了进一步扩大,对12个方面的企业扩权(如可在完成国家计划前提下增产短线产品、对指令性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对指导性计划作适当调整、在规定的范围内自销一部分产品等)作出了明确规定。1982年底,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占全民所有制企业总数的80%。1983年上半年,在一大批中小企业中实行了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中心的经营管理方式的政策,使之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1983年下半年,全面推行了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为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础。1984年上半年,又实行奖金不封顶,可进行工资自费改革,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权十条),规定企业有一定的生产计划权、产品自销权、定价权、物资采购权、技术改造权、固定资产处置权、确定内部机构和人员配备权、劳动人事权、内部分配权以及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权等。这样,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受到行政直接控制、宏观微观成为大一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开始朝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转变。
扩大企业自主权后,企业活力得到增强,但同时也出现了值得注意的倾向:企业为扩大自销压低计划指标,不完成调拨计划;为在物质上刺激职工积极性,放松对工资基金的控制,竞相发放奖金;由于缺乏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落后挤先进的情况,等等。实践告诉人们,企业改革不是孤立的,前段改革还是局部的、探索性的,工作中也出现了某些前后不衔接、相互不配套的问题。
第二,以两权分离理论为指导,企业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向独立的经济实体转变的目标更加明确的阶段。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进入这一阶段的重要标志。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企业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指明了实践方向。①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把生产经营自主权真正落实到企业,使企业获得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②指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突破了30多年来国家行政机构直接经营企业的老框框。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试验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用党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了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并相应地规定了在服从国家计划与管理的前提下,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与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的产品价格。应当说,这一阶段的企业扩权与向经济实体转变,已由实践经验升华到了理论高度,减少了模糊性和盲目性,增强了明确性和自觉性。长期以来,人们在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国家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存在很多误解,往往把国家所有同国家行政机构直接经营混为一谈,以为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可分离,由此导致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必要性和从根本上窒息了企业活力。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从基本理论上和指导思想上阐明了这些问题,澄清了误解,统一了认识,这就为企业向经济实体转变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问题是,文件规定和付诸实践毕竟不是一回事。在现实生活中,大企业仍然没有真正搞活。这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①由于它们承担着国家重要产品的生产,指令性计划比重较大,物资供应与产品销售仍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和调拨,大部分产品必须执行国家统一价格,有些主管部门并没有把生产经营权真正下放给企业。②不少大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依赖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思想和习惯短时间内扭转不过来,加上在卖方市场的形势下很少受到市场的冲击,因此便削弱了自主经营意识和成为独立经济实体的迫切感。③配套改革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实践证明,孤立地进行企业的单项改革是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的。为此,1985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主要是抓好互相联系的三个方面:①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它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②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③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和调节经济运行。”由于实现这些目标难度较大,是着力于企业改革还是着力于价格改革,人们的看法和主张也不一致,适合于市场条件的宏观调节体系也远未建立起来,因此,这一阶段,企业在向独立的经济实体前进中仍然没有完全摆脱困惑与徘徊。
第三,以资产经营责任制、承包制、股份制等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革,进一步充实、完善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的阶段。
国务院1986年初决定从1987年开始,推出以价格体制、税收制、财政金融体制等为重点的配套改革。在一些同志反对下,1986年年末事实上由收紧银根转向放松银根,由配套改革回到单项的企业改革。到了1987年,进一步明确,从目前到新体制的框架基本完成,我国的改革应以企业改革为中心。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就把注意力更多地转向企业内部管理方式、领导决策体系、组织结构和产权关系等方面。引起讨论最多的问题集中在:一是如何解决好企业对国家及职工对企业的权责利问题;二是企业所有制形式的改革问题。而资产经营责任制、承包制、股份制等企业经营管理形式的提出与试行,都同这两个问题密切相联系。有的同志认为:“国有制甚至带有某些分封制的色彩。”“在国有制下,一切社会财富集中于国家政府之手,然后再由政府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原料、能源和劳动力的供给。故企业永远是政府的婴孩,劳动者难于获得支配自身劳动能力的权力。”“这样的企业本身就具有封闭性,难以进入国际市场。”这种企业还“产生了一种强化消费利益,诱发消费基金膨胀,从而推动通货膨胀的效应”。[4]这种对国有制形式持否定态度的观点对不对呢?我们认为,对所有国有制形式的企业一概持否定态度不妥,如邮政、通信、铁路、航空、部分能源工业、各种公用事业、政府金融机构、土地和自然资源等,不宜轻易放弃国有制形式。但国有制并非公有制唯一的形式,也不一定是公有制的最佳形式,因此改变国有制形式并不意味着否定公有制性质。基于这种认识,不少同志既要不改变公有制性质又要改革公有制形式,便探寻很多途径:股份制、资产经营责任制、承包制等。这些形式近几年都在不同的范围内进行了试验,也都取得了程度不等的效果,同时也都出现不同性质的问题。由于价格没有理顺,税收体系和财政体制存在严重缺陷,商品、物资及其他生产要素市场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缺乏平等竞争条件,致使资产管理部门没有多大能力对既存资产作出较为接近市场真实价格的合理评估,没有多大能力对预期的资产收益作出合理估量,因此严重影响了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对实行股份制,人们的看法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目前中国还不具备必要条件。这还有待进一步试点和总结经验。看来承包制越来越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和重视。不论是股份制、资产经营责任制,还是承包制,都使企业在向独立的经济实体方面前进了一步,充实、强化了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内容和作用。
二、承包制的出现及其利弊
像任何事物一样,当它刚一诞生的时候,总是难免有人支持、称赞,有人反对、批评。承包制一出现,拍手叫好者大呼“一包就灵”;冷眼指责者贬为与商品经济格格不入,带有封建色彩。不可否认的是,承包制不仅在中国的大地上出现了,而且生存和发展起来了。
全国推行承包制是从1987年开始的。它之所以能够推广开来,概括地讲,主要有这样一些原因:①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企业反映实现的利润仍然是大部分上缴,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并未增强。②由于企业利润连续20个月下降,深感企业缺乏生存能力,职工积极性势必受挫。③实行承包制不仅对扭转上述局面易见成效,而实际操作性也很强。凡是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企业和职工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享受什么样的利益,都有所规定,这就有可能避免上级对下级越俎代庖,也杜绝了下级的依赖心理和失职行为。这对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贡献与报酬紧密挂钩从而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等,都起着明显的积极作用。④承包制把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能有效地克服“大锅饭”和平均主义。⑤实行承包的企业与没有实行承包的企业相比,企业承包之后与承包之前相比,上缴国家财政收入的数额有所增长,主要体现在流转税收入的增长上,因为实行承包制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使生产增长的幅度高一些,流转税自然也随之增加。由于国家财政收入因实行企业承包制而得到增长,自然会受到企业主管部门的支持。⑥以承包为契机,推动了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促进了政企职责分开。所有这些,都有利于企业向独立的经济实体转化。
但是理论界和财政部门对承包制也不乏异见,甚至激烈反对。这也不无根据,因为承包制确实也存在不少弊端:①承包制采取上级主管部门与企业一对一谈判的形式,为承包基数的高低讨价还价,这不是规范式的商品经济运行方式,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尽吻合。②在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谈判承包基数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或全局利益的驱动机制总是弱于企业代表本身和职工利益的内在动力,因此,结局往往是前者向后者让步,承包基数往往偏低,这对企业按更高目标要求自己,努力提高竞争能力并不有利。③有些企业为了完成承包任务多得利益,不完全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来多创收入,而是钻价格双轨和价格扭曲的空子,力争多获“价格效益”。[5]这对切实增加社会财富并无贡献。④厂长、经理只是考虑自己短期内完成承包任务,对增加企业发展后劲不感兴趣,助长了短期行为。⑤片面追求企业和职工的局部、暂时的利益和福利,难免同宏观调控目标和宏观改革措施发生矛盾和摩擦,以致用对策来对付国家政策。
企业承包制有利有弊,因而对承包制的经济效益便有着不同的评价。有的认为承包制的推行结束了工业企业连续20个月利润滑坡的局面,评价很高;有的则认为1987年不仅承包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未承包企业也结束了利润下滑而呈现了经济效益提高,不能够把制止利润滑坡完全归功于承包制,否则,1989年和1990年出现利润再度滑坡,就不好解释了。现代工业是在生产社会化程度高的市场环境中活动的,企业所取得的最终成果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把综合因素笼统归结为某一因素的效益,不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方法。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加工工业的迅猛发展虽然曾经出现过利润猛增的黄金时期,但这个时期是极其短暂的,随之出现的是利润率递减的趋势。这是因为:①基础工业和加工工业发展不相适应,原材料供应不足,缺煤缺电,运力不够,使得加工工业停三开四乃至停四开三,因结构劣化而形成了利润率递减的趋势。②前几年加工工业发展的主要是粗放型、外延型的小企业,低技术化倾向突出,规模不经济。高投入低产出,这样的企业发展越多,利润越是下降。③加工工业品市场疲软,销售不畅,而生产资料双轨供应中的议价仍旧居高不下,使得利润率递减趋势更加严重。在外部条件日趋不利的时候,权、责、利相结合的承包制毕竟给企业以激励,敦促企业从内部挖潜,阻遏利润率递减的势头。
有一种观点,主张很快用股份制来代替承包制。诚然,从改革不断深化的趋势来看,发展股份制将成为企业改革的重点,但需要认识到,目前或短时间内,在我国大力推广股份制的条件尚不具备。股份制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尽管西欧的“东印度公司”早在17世纪就出现了,但一直到19世纪后期,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股份制才得以广泛推行。股份制发展需具备很多条件,诸如,充分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资本的过剩、相应的金融市场和信用制度、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健全的法律和法规等。具体到我国,实行股份制难度要更大,需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股票市场、需要调整股份企业税率和改革领导体制,需要理顺价格体系和制定一套法律法规等,所有这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当然,并不排斥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试行股份制。
三、企业在多元化目标中对企业自身发展目标的忽略
上面已经讲述了企业在多元化目标中选择的侧重点问题。邓小平同志在1987年6月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曾谈道:“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使人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6]遗憾的是,这种发展目标并没有真正落实和体现于每个企业的发展目标中。这里想着重强调的是,在10年改革过程中,企业严重忽略了自身的发展目标,这是一种带有长期性的、普遍性的倾向,其突出和集中的表现就是行为短期化。具体反映为:①对现有劳动手段不注意合理、适度使用,不注意维修保养,不重视技术改造,往往为赶短时间的生产任务而拼设备或超期服役、带病运转。②不注意职工素质的提高,不重视职工培训和教育。③在资金的分配使用上,重消费、轻积累,把增加企业后劲摆在次要地位甚至根本不顾。④在有限积累基金的使用上,也往往是投向眼前能获利的项目上,为长远发展所需要的基础性建设投资常常被忽视。⑤在生产经营管理上和对外交往中,不重视维护企业的信誉,只图眼前多赚钱,不注意商品质量的优良和价格的合理,不重视遵守合同和协议,这就难免导致“一锤子”买卖。
应当说,这种短期化行为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它意味着不断地蚀去老本,为自身的不断萎缩创造条件,甚至是自掘坟墓。
问题在于:为什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开展,却始终没有消除这种短期行为?为什么还有愈演愈烈之势?(www.chuimin.cn)
美国托夫勒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时至今日,无论牌子多硬,产品多红,资本多厚,职工队伍多大,也无论它在金融界信誉多高,在市场上风头多健,凡属企业,无不人人自危。”①也就是说,基于私有制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企业,面对日益剧烈的竞争形势,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普遍有一种危机感。所有企业都在考虑重订企业目标:即使这种目标离不开利润最大化,但为此也绝不是抱着鼠目寸光仅作短期打算,而是想方设法如何使自身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例如,美国贝尔电话电报公司一位副总裁曾说:中心题目是公司的目标。半个世纪以来的目标一直很明确,这就是:让每一户美国人家都安上一部黑色电话机,向全国提供一切通信服务。可见,这目标是相当宽远的,看不出短期行为的痕迹。日本促进科技进步问题著名专家平岛颇有见地地提出过这样的看法:给自己提出目标,可画出未来成就的轮廓。有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可激励人们积极思考,提高创造性思维能力。应当永远感觉精神的饥饿,行动的渴求。吃得过饱的冠军必败。相比之下,我们的国营企业危机感显得太弱了,而安全感又显得太强了;太多的是投资饥饿感和消费饥饿感,缺少的是精神的饥饿和行动的渴求。这也难怪,上有国家慈父般地关怀照顾,企业可以不承担风险,在短期经济条件下不愁产品哪怕是劣质产品卖不出去,自然就可过安稳的日子了。改革以后,特别是实行承包以后,企业压力有所增强,但由于产权界线不明晰,市场发育很不成熟,平等竞争的环境远未形成,加上厂长(经理)任期年限较短,因此,为了追求企业当前利益而采取短期化行为是有其深厚根源的。一位曾在中国工作过的美国专家能奈先生说:“中国的企业缺少长远的眼光,企业领导把奖金作为提高生产的砝码,精神鼓励讲得少了。”②这是很值得我们加以重视的意见。我们觉得,在诸多根源当中,都直接与间接地同企业还没有成为真正的、独立的经济实体联系着。
第三节 “抽肥补瘦”和软预算约束
本书论及企业改革,主要是从它与短缺的产生和短缺的消除的联系展开讨论的。从这一角度考虑问题,不能不涉及科尔内所提出的软预算约束。由于科尔内的《短缺经济学》在我国的流行,经济学界一般都认为软预算约束与“父爱”造成了总供需的缺口,造成了普遍的短缺。但从中国的实际情况考察,我们认为这一理论只反映了企业机制导致短缺的一部分现象而非全部现象,因而需要作进一步考察。
一、有“抽肥”才能“补瘦”,“父严”与“父爱”并存
在硬预算约束条件下不会产生总供需的失衡,只有软预算约束才会造成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失衡。由于消费者个人的消费需求总是要受到自己支付能力的限制,钱袋里没有钱无法实现消费欲望,对消费者来说预算约束总是硬的,所以,软预算约束主要表现在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国家对企业的“父爱”造成了预算约束软化,这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经常产生短缺的体制原因。这个道理从抽象的理论分析来说当然是对的。
但是从现实生活来看,国营企业的预算并不普遍是软的,在某些时候和对某些企业来说,预算约束与其说是过软毋宁说是过硬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国营企业的全部纯收入都要上缴给国家财政,还一度曾经把属于简单再生产的折旧基金也上缴给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企业没有自我发展和自我改造的能力。这种状况曾被人们形象地描述为一个拥有数亿元资产的工厂,厂长连盖厕所的财权都没有。企业支付每一元钱都要受到财务规章制度的束缚,常常会出现“有钱买棺材,没有钱买药”的不合理情况。所以,有不少企业的领导人对于软预算约束的理论分析在思想上有抵触,认为不符合他们的实际。
如果进一步从深层来分析,那么便可以看到对某些企业预算约束的过硬也是必然的。其一,有“抽肥”才能够“补瘦”,对经营管理差、盈利少乃至亏损企业的预算约束软化,无论是税收减免、价格照顾(实行高于统一调拨价的地方临时价),还是贷款扶持、亏损补贴,都得由另一面的硬预算约束来弥补。所谓“鞭打快牛”,所谓“猪拣肥的宰”,都是指这种“抽肥”的一面。其二,社会主义国家处在不利的国际环境之中,从国外得到工业化所必需的初始资金积累的途径很窄,在社会主义资金积累过程中不可能是外源积累方式与内源积累方式并举,只能靠内源式积累并且实行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重点投资方针。这是实行连折旧都上缴的管理体制的又一原因。
科尔内曾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经济关系类比社会主义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并称之为“父爱主义”。[7]在国家与微观组织的关系中的“父爱主义”的程度,是一种经济体制重要的本质特征,并区分为:程度4:实物给予——被动接受;程度3:实物给予——主动表达愿望;程度2:货币津贴;程度1:自立——有助,程度0:自立——无助。从中国的状况来说,还得加上一项“父严”,即企业不仅无助,连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也要上缴,这才符合实际。我国企业对上级所承担的义务是多种多样、相当繁重的,概要地讲,包括:①完成下达的计划指标。②向国家纳税交利。③奉命调出产品、物资和派遣人员。④接受临时性的各种摊派。⑤提供各项资助、劳务及其他服务等。改革后情况有所变化,按规定,除前两项依旧要履行外,后三项并非企业一定要尽的义务,但由于改革还不够彻底,已扩大给企业的权力还没有完全真正落实。因此,企业对上级承担的义务实际上并没有明显减少;毋宁说,通过各种形式、各种名义、各种渠道加于企业身上的“苛捐杂税”比以前更多了。在实际生活中,“父爱”和“父严”是并存的:上级有时表现为“父严”,不断对企业施加压力,提出新的任务要求;有时则表现为“父爱”,给企业调拨供应平价物资,解决缺电、缺煤等困难,给予优惠贷款,给予税收优惠。这样,国家与企业关系出现了不同程度“父严”与不同程度“父爱”的搭配组合。当然情况在不断发展变化,在改革之前,“父爱”与“父严”程度是大体相对应的,上级在不断享受企业所尽义务情况下,也不断对企业进行保护和施加“父爱”,在改革之后,则出现了有的企业承担的义务并未减少,而得到的“父爱”却减少了,有的企业承担的义务不多,然而却得到价格自主、减免税收和贷款扶持等多方面优惠。这样,在国家与企业关系中呈现了不平衡状态,实践中不断提出的“给大中型企业松绑”、“搞活大型骨干企业”等呼吁,正是以此为背景的。
二、企业制度的结构性矛盾和不平等竞争
在国家与企业关系中之所以会出现“父严多、父爱少”和“父严少、父爱多”的不平衡,是因为在改革的总体设计上,人们不能不顾及同步推进会产生的强烈冲击以及社会经济的承受力,因而寄希望于通过部分企业的先期改革和非主体产品的先期改革分散改革的风险,分解改革的难度。于是,企业体制在总体上出现了双轨现象,一部分企业和产品受计划调节,另一部分企业和产品受市场调节。而市场取向的企业改革所面临的全部困难,可以说都与政府面对两个同时并行的体制,无法用统一的宏观政策加以调节有关,于是便出现了企业制度上“死一块、活一块”的结构性矛盾。
这种企业制度上的结构性矛盾最典型的是表现在价格上,一些生产与国计民生相关度高的产品的企业,特别是一些国营骨干企业,在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和社会消费的指导思想下,受到较严格的政府控制;而一些以生产小商品为主、为市场边际变化服务的小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为了降低政府宏观调控的费用,培育市场经济的生长点,国家却将其放任自流,自由竞争。结果,在同一市场上出现了两个行为机制不同的竞争主体。问题还不仅仅在于哪一些企业被管得严,哪一些企业被管得死,更要害的问题是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基础。一些受到计划约束较高的企业,既要接受扭曲价格,又要自负盈亏,特别是国有企业,在承担大量社会经济职能、背着沉重包袱的情况下,步履蹒跚地进入市场,如何能与那些已经获得经营自由的企业开展有效的平等竞争呢?所以,骨干企业出现了生产滑坡的现象,它们创造的财富在社会总财富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主体地位在政府保护之下处于不断被削弱之中,结果出现了受市场调控的企业,往往借助于不受计划约束的优势,在竞争中蚕食计划经济、蚕食国有企业,出现骨干企业和技术水平高、有规模效益的国有经济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不断由计划内向计划外渗透的现象,出现人们发出“小鱼吃大鱼”,市场竞争对大企业不利的呼吁。其实大企业在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上都有优势,但却因为“父严”程度的差别而处于不利地位了。
企业制度的结构性矛盾还表现为国家与企业对利益关系的不同对待。在承包之前的企业改革实践已经表明,单纯的利益刺激、减税让利、给甜头的做法,并不是增强企业活力的有效手段,但后来实行的承包制仍是围绕利益刺激,仍未跳出减税让利的思路。从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要求来看,给企业让利似乎还不够;从国家这一面来看,则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减税让利的路已经走到尽头。减税让利本来是要求由企业自负盈亏,但在企业不能破产、职工不能失业的条件下,企业经营者并未负起亏损的责任,这就形成了“负盈不负亏”的局面。一部分微利和亏损企业仍旧要由国家减免税收和财政补贴来加以维持,但“补瘦”要靠“抽肥”来支撑,于是对盈利企业的留利又不断征收各种税外税。由于在财务处理上对亏损企业的补贴是用冲减盈利企业的上缴利润来反映的,这使得从总量上看,国家得到的部分占实现利润的比重降低,财政部门叫喊国家拿得太少;而从个量上看,则盈利企业的留利不断被以各种方式拿走,又不断叫喊国家拿得太多。
“抽肥补瘦”是一种不平等的竞争。“抽肥”挫伤了经营管理好的企业的积极性,而经营管理差的企业则也未由此而积极起来。因此,减税让利的结果只是吊起了企业的胃口,并未实现机制的转换。当然,机制未能转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回避矛盾,不愿承担风险。这也是“撞击反射”这种改革思路产生的主要指导思想。例如,一方面为搞活经济,以往改革决策过分热衷于从物质利益上刺激不同社会利益和个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不敢利用淘汰机制,回避直接触及人们的利益,回避因淘汰必须承担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自觉不自觉地把满足人们不切实际的利益预期作为制定改革政策的出发点,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经济行为的激励结构失序,出现了强刺激、软约束的局面,各种迁就人们利益的做法已经使改革的路越走越困难。因为企业改革的焦点是要打破“大锅饭”,但不敢承担淘汰风险的心情,却又使得政府以各种方式维护“大锅饭”,这和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表现的“嫌婆婆、怨婆婆,遇到问题还得找婆婆”,是同一事情的两个侧面。竞争的真谛是优胜劣汰,如今既要开展竞争而不允许淘汰,必然会在后续的改革中出现更多的矛盾。
所以,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是存在的,一旦企业发生了亏损,最终国家总是会起来保护企业,然而对经营管理好的企业来说是承担了义务而不是得到了照顾。软预算约束还表现为企业可以无偿地得到国家的投资,这确实助长了企业争投资、争项目的心态,然而粥少僧多,有不少企业争不到投资,使得在不少企业里设备陈旧、技术老化、效率递减;软预算约束还表现为软税收、软信贷,确有一些企业在这方面得到了好处,然而国家总是要收税,在这里少收就要在那里多收,信贷也总是有借有还,如果银行贷放出去的钱都成了呆账,银行就无法维持下去;软预算约束还表现为国家平价供应生产资料,但平价生产资料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有的企业从平价调入生产资料中获得好处,必然有另一些企业因平价调出生产资料而受到损失。由上可见,软预算约束确实存在,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得到软预算约束的优惠,在实际生活中表现的是一种不平等的待遇。这好像在一个家庭中,最无能的子女得到父母最多的照顾,而对能干的子女却要求作出更多的奉献。经济体制改革并没有消除这种不平等,相反,由于改革的不平衡发展,由于“死一块、活一块”的政策,由于开放了市场却没有形成新的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企业之间的不平等更加突出了。当然,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是以形式上的平等表现出来的。
三、承包制所反映的“守成”与“变革”的冲突
我国是在1987年全面推行承包制的,推行3年,肯定承包制和否定承包制的争论也持续了3年。本来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是由国家统负盈亏,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由企业自负盈亏。统负盈亏和自负盈亏虽仅一字之差,却反映了不同的价值观念,反映了质的变革。企业自负盈亏要求各个企业处于平等的地位上展开竞争,要求国家对企业的约束是规范化的,但是,我国企业进行改革时的外部环境是非规范化的,起初曾经设想通过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的联动改革,创造一个比较合理的市场环境,由于阻力较多并顾虑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对扭曲的相对价格始终未能进行决定性的调整,有些商品价格高、利润大,而另一些商品价格低、利润小的状况普遍存在。推出承包经营责任制,正是在于适应这种价格扭曲条件,通过各个企业与自己过去的利润状况作纵向比较,逐个企业核定基数和比例,避免规范化约束可能引起的矛盾。再由于价格双轨制的存在以及各个领域价格放开的步骤与程度不同,市场机制作用于各个部门、地区、行业、企业乃至产品的力度也不同,这使承包基数确定以后有些企业很容易超过承包基数,有些企业却苦于计划控制紧而难以超过,从而导致留利水平不均衡。因此,承包制是以不均等的承包基数和递增率来适应不均等的客观条件,它是以承认现实矛盾和适应现实矛盾作为前提的。
正因为这样,在承包制的推行过程中,就不断滋生“守成”与“变革”的冲突。从“变革”的角度看,承包制要促使企业改革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的方向过渡,国家不仅赋予企业以平等的规范化的权利,也作出平等的规范化的约束,从而使预算约束逐步由软变硬。然而承包制的承认现实,却强化了利益的刚性,使得有可能引起利益变动的改革难以推出,由此强化了承包中的“讨价还价”机制,成为“守成”的重要因素。我国扭曲的价格体系需要理顺,然而把扭曲的低价或者扭曲的高价进行调整,都会遇到承包利益刚性所设置的障碍,或者要再度进行“讨价还价”调整基数。我国不合理的产业结构需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调整,有的需要大力发展,有的只需维持,有的则应淘汰,而且促使产业结构优化不能够只靠新投资进行增量调整,还得通过生产要素流动实现存量调整,但承包制却通过不均等的承包基数使任何企业都能够生存下来,使病态的产业结构得以保留和强化。所以,在“变革”与“守成”的冲突中,承包制强化了“守成”的力量,把“抽肥”和“补瘦”并存的不平等状况延续了下来。
第四节 “抽肥补瘦”从低效益和高需求两个方面造成了短缺
一、高投入、低产出:中国企业的致命伤
高投入、低产出是经济效益低下的集中体现,具体表现为劳动生产率低、材料生产率低、能源生产率低、固定资产生产率低、流动资金生产率低、资金利税率低以及优质品种率低等。在我国,这种高投入、低产出即经济效益低下的情况是长期存在的。有材料讲: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效益的最概括表现是:1981年同完成经济恢复的1952年相比,固定资产原值增加26倍,工农业总产值增长8倍,国民收入增长4倍。1953~ 1984年,工业固定资产平均每年增长12.2%,工业总产值增长10.8%,两者之比为1.13∶1。这些情况说明,生产建设有了很大发展,拥有了比较可观的物质技术基础,但从投入产出关系加以考察,投入多、产出少。[8]即使改革10年来,经济效益一直没有发生理想的变化。我国工人占用固定资产比发展中国家平均高40%,但净产出只比它们高17%,只及中等发达国家的5%。这成了中国企业的致命伤。
为什么会得这种致命伤,人们可以列举很多原因。从大的方面来说,在经济发展战略指导思想上一直重速度、重数量、重外延式扩大再生产,在组织管理上不科学、不先进、不严格;在技术进步方面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在人才培养使用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等等。至于在经济体制方面,人们通常认为,国有企业长期接受国家的“父爱”,变得自主能力和应变能力很弱;在统收统支的体制下,企业当然是投资向国家争取得越多越好,至于高投入是否能换回高产出,则很少关心,因此,高投入、低产出便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上述分析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我们认为从经济体制考察,企业缺乏竞争性是一个关键性因素。长期以来,我们否定社会主义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从而也否定竞争原则,因此关于企业的竞争性问题也就无从谈起。既然缺乏竞争性,企业也就不会处在竞争环境中考虑本身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状况对本身生存发展有什么直接关系。产品的“三十年一贯制”、技术的故步自封、劳动生产率的缓慢提高、经营管理的落后,显然都和缺乏竞争压力有着联系。
企业为什么会缺乏竞争性,经济学家通常用传统经济体制下国家对落后企业的关怀照顾来解释,但我们认为国家对经营管理好的企业“鞭打快牛”,不断“抽肥”,也是重要原因。传统经济体制下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全部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我发展、自我改造的力量,企业即使想提高技术、改进产品设计以提高竞争能力,也无能为力;改革后企业有了一定的财力和财权,但“抽肥补瘦”的结果,使得经营管理好的企业并没有得到与之相称的财权和财力,同样处于“吃不饱、饿不死”状态。日本索尼公司总裁、世界著名企业家盛田昭夫认为,索尼人之所以能取得飞跃进步,奥妙就在于他们始终不满足现状,自感处在落后状态,从而产生“饥饿”感,紧迫感。[9]
然而我国的企业领导人即使有大展宏图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即使在国际竞争面前有危机感和紧迫感,企业领导人并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实现这一宏图。相反,由于“鞭打快牛”,使企业领导人产生了快干不如慢干的心态,满足于在“矮个子中是高个子”的地位,这就冲淡了危机感和紧迫感。所以,企业缺乏竞争性来自“抽肥”和“补瘦”两个方面,不仅仅限于无淘汰的“补瘦”一个方面。
也正因为这样,如果把供给作为静态的不变的量,我国企业制度下产生短缺的主要原因是软预算约束造成了需求过旺;如果把供给作为动态的可变的量,那么还得看到短缺的产生还在于供给不足,这是难治的痼疾,而有竞争力的企业不能得到发展是造成高投入、低产出,供给不足的体制性原因。
二、双重体制下的不平等竞争制约了供给
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们明确了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因而不能不引入竞争机制。所谓商品经济,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竞争性经济。要通过自己的商品在市场上处于一种优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才能站得住,才有发展前景,而是否具有优势和较强的竞争力,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其能否做到投入少,产出多,效益高。诚然,通过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竞争意识在逐渐增强,但由于市场机制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商品经济新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平等竞争的大环境还没有形成,目前企业又普遍感到物价上涨、资金紧张、能源短缺,而这三个问题在很多企业领导者看来,并非企业改革所能解决的,而在治理整顿中有一部分企业自主权如定价权、自销权、投资权、工资奖金权等已上收了。所有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营企业的竞争性。
在双重体制下,大企业大都生产指令性计划产品,由于实行双重价格,指令性计划过多,投入与产出很难挂钩,亦即很难做到少投入、多产出。原因就在于对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保持稳定,是着眼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及长期稳定发展,亦即考虑宏观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往往是以牺牲国营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为代价。特别是在新旧体制并存、漏洞很多的情况下,问题尤为突出。仅以国营大中型棉纺厂为例,它们一方面面临棉花供应严重短缺的困扰;另一方面遇到有棉花却因价格过高而买不起的困难。1989年国家计划供应纺织工业棉花,只相当于全年生产所需要的70%,实际上这个分配指标有相当一部分不能兑现。国家对棉花实行专营后,仍有人倒买倒卖,国家规定每吨棉花4000多元,“倒爷”们却卖到8900元。结果是苦了大棉纺织厂,全国1204家国营纺织企业,1989年头5个月可比产品成本上升20.67%,利润下降9.51%,亏损额比1988年同期上升1.8倍。[10]
双重体制所造成的“死一块、活一块”的不平等竞争,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造成了短缺。科尔内只从软预算约束来分析社会主义经济属于需求过度型经济是不全面的,因为经济体制的弊病还表现为它同时又是供给不足型经济。改革的初始目标是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效率,增加供给,所采取的手段是给企业“松绑”,让企业活起来。这样,在“活一块”的领域里,出现需求大于供给的状况会刺激价格上涨,高价格和高利润使企业的上级即地方政府愿意给予投资,银行也认为贷款回收有保证而容易给予贷款,使得这些部门的供给增加,缩小了供求差距。然而,这些部门的供给增加却造成另一些部门的需求增加,供给——需求转换机制使得总供给缺口并未缩小。在“死一块”的领域里,则因为价格受到管制而且是价低利小乃至亏损,供需缺口并不能刺激生产增加,相反因为多生产多赔、少生产少赔而使得企业尽量少生产,形成越是短缺的商品管制程度越高,管制程度越高的商品越加短缺,所以在这一领域里会出现短缺叠加效应,使短缺成为长期现象。与此同时,这些企业的领导人会以增加短缺品供给、疏解“瓶颈”为理由,要求政府给予投资,从而在增加对“活一块”领域的“短平快”投资的同时,又不断增加对“死一块”领域的重点工程投资,形成了“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的局面,使得需求总量随之膨胀。但是因为供给效率受到损害,要素组合难以实现最优,供给增长赶不上需求增长,所以一般的趋势不是总供需缺口缩小而是总供需缺口扩大,这在“活一块”领域里表现为价格持续上涨,在“死一块”领域里表现为短缺持续存在。
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使企业自己承担起扩大生产的投资责任,即所谓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改造。如果真正能实现这一目标,企业的投资需求就会受到自己财力的限制,使预算约束由软变硬。在“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制约下,不致于出现需求的过旺,但是在实践中,“有1万元本钱办1万元事情”的企业家被认为是最无能的企业家,“有1万元本钱办10万元事情”受到鼓励和赞扬。企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超越自己财力的投资:其一,是向上级“钓鱼”。“活一块”领域的企业以投资效益高、回收快作为理由,“死一块”领域的企业以投资能够缓解短缺、改善结构、社会效益好作为理由,两个领域的企业都宣称自己能筹集多少资金,要求上级给予支持,为此而开展一系列活动,拉关系、走后门、“跑步(部)前(钱)进”,从而使得传统经济体制下的投资争夺和投资饥渴并没有因改革而消除。其二,是争夺银行贷款。两个领域的企业以同样的理由并在行政上级(主要是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要求银行给予扩大生产的投资贷款。改革中所实行的“税前还贷”办法,即企业可以在实现利润中先归还投资贷款再缴纳所得税,对于“死一块”的微利或亏损企业还可以减免产品税用以归还贷款。这样,企业扩大生产投资从无偿拨款改为有偿贷款的本意是使企业承担投资风险责任,变软约束为硬约束,然而税前还贷却使投资性贷款主要由财政部门减少税收来归还,企业仍未承担投资风险。相反,在承包制企业得到贷款扩大生产规模后增加了实现利润,可以多得留利,在这个条件下,就使企业热衷于争得银行的投资性贷款。所以,在改革后的双重体制下,投资饥渴仍旧存在,满足这种投资饥渴的渠道也是畅通的。
但是,情况毕竟已有改变,向地方政府“钓鱼”要看能不能使地方政府获得利益,能不能增加财政收入;向银行申请投资贷款,银行要考虑企业在税前还贷规定下所拥有的还贷能力。不论从哪个角度讲,价格受到管制的“死一块”的企业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争投资总是争不过“活一块”的企业,所以在“死一块”领域里有效供给的增加总是赶不上有效需求的增加,结构性短缺较之总量短缺更为突出。这样,改革的目标虽是强化预算约束、消除短缺、改革次序失当所造成的不平等竞争,却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使短缺难以消除。
三、用对策对付政策,换取利益的最大化
在双重体制下,企业虽然还在吃国家“大锅饭”,但已经不像传统经济体制下那样完全作为行政单位的附属物,而是已经形成了经济利益主体,且利益驱动机制日趋强化。另外,国家为了加强宏观调控,不能不对企业采取各项约束政策,当这些宏观政策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控制与反控制的摩擦也随之发生,较量的形式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为了换取利益的最大化,在生产建设领域往往表现为:国家强调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企业则力争多上项目、多投资;国家强调企业要挖掘内部潜力,加强技术改造,改进经营管理,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企业则常常是眼睛向上,想尽量从国家多得到一些“父爱”,追求外延型扩大再生产;国家强调在短缺经济条件下,为缓和供需矛盾,尽量减少库存,缩短生产周期,企业则常常是对紧缺的物资想尽量更多地占有,产生一种囤积居奇倾向。在交换流通领域往往表现为:国家强调在稳定物价的前提下,在价格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商品交换;企业则常常利用双轨价格的体制,尽量以平价从国家调进原材料,尽量以高价自销产品。在消费分配领域往往表现为:国家强调企业在留利的分配上要以“六、二、二”比例用于生产发展、职工福利和奖金,企业则常常减少用于生产发展的比例,增加职工福利和奖金的比例,不少企业的留利分配比例是“二、四、四”;国家强调严格控制集团购买力,企业则常常变相扩大集团购买力;国家为了防止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避免左邻右舍过分悬殊,时常要过问和干预企业收入分配,而企业则认为“婆婆”们的行政干预是一股“恶浪”,会使企业“翻船”。有的厂1984年以来由于上级“颐指气使”,分配制度更改了8次,使企业上下手足无措,职工积极性受挫,因此总是抱有一种抵触情绪以至采取可能的对抗措施,等等。这些用对策对付政策来换取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其中有一部分是属于企业争取和维护本身应有利益的正常行为,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企业为肥小公而损大公的不正当行为。由于这种行为,使本来就不够完善、不够配套的宏观政策和不够有力、不够完备的宏观调控手段,显得更加难以组织与引导整个国民经济顺利运行。虽然从一个短时期,从一个企业局部来看,可能达到了利益最大化预期,然而从一个较长时期,从整个国民经济全局来看,则不一定是有利的,因为企业采用违反国家宏观政策的各种“巧妙”手法,换取本身利益最大化,常常是以牺牲全局利益为代价的,或者是使国家多支出,或者是使国家少收入,而企业本身所得的收益又往往是用于消费甚至浪费掉了,很少用于增加企业后劲和扩大生产积累。这样,就会导致投入多、产出少的结果,最终也必将危及企业利益。
四、低效益和高需求:短缺扩大
以上我们从几个角度分析了改革10年来虽然使企业在走向独立的经济实体方面迈出了很大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所采取的若干改革措施还有很多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旧体制中存在的诸多弊端还没有很好消除,而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出现的很多漏洞又被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加以利用以求“肥己”,其结果就形成:企业既已开始向独立的经济实体转化,又没有变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前者使它增强了追求本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后者则使它仍然依附和仰赖国家。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状况的依然存在,企业对国家“父爱”的依恋,企业的竞争性差、事业心弱,企业与职工基于利益的一致性联合起来算计和对付国家等,导致了高投入、低产出、效益差的致命恶果。
效益差的重要体现和后果就是有效供给不能很快增加。可是另外,由于上述种种倾向的存在,又刺激着企业的高需求。
先说投资需求。过去企业是没有投资自主权的,不构成投资主体,其投资行为完全由主管部门控制,这从根本上限制了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给予企业投资自主权是必要的。《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已确定扩大企业决策权,使企业成为一般性建设的投资主体,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工程和必要的福利设施,主要由企业投资建设。资金有富余的企业还可以进行基本建设,搞扩大再生产。企业有权自主地筹措资金和物资;有权自主地把本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折旧基金和其他自有资金捆起来使用;有权自主地选定投资方式和建设方案;有权自主地支配应得的投资效益等。企业在投资方面拥有了这么多的自主权,然而财务预算软约束的情况并没有改变,产权界线很不明确,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难免冲击国家计划和搞重复建设,也难医治投资饥渴的老病,新旧体制刺激投资需求的因素相互交织,起着一种复合作用,这就自然会引起投资方面的高需求。以“杭州电冰箱热”为例,短短数年,竟冒出66家电冰箱厂,年产量将近1350万台,早已大大超过市场预测1990年全国750万台的需求量。①有关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其办法就是区分“定点厂”和“非定点厂”。列入“定点厂”的自然获得合法的发展权利和优惠条件,但被列为“非定点厂”的也仍有相当多的数量顽强地抗争着、生存着、发展着。原因在哪里?重要的根源就在于:这些“非定点厂”虽未列入国家计划,但靠市场照样有活路,而且“活”得很好。这无疑是对过热的经济火上浇油。
再说消费需求。改革以前,企业无权调整职工工资,奖金制度一度取消,并且曾实行了长时间的工资冻结,人们的消费需求欲望遇到极大压抑。企业改革实行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之后,在国有资产的旁边形成了一个企业财产,虽然在法律上国家规定自有资金归企业所有,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属不明确,这就意味着一旦企业自有资金由货币形态转化为资产形态,它将被国家无偿地占有。这种前景使企业在扩大再生产的面前停住了脚步,而宁愿将自有资金转入消费领域。加上随着改革的深化,分配主体、分配决策、分配方式也越来越变得多元化、多层化、多样化,即使是国营企业,在分配上也实行多种多样的做法,诸如结构工资、浮动工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工资与经济效益或与利润挂钩等。这样,在宏观间接调控上缺乏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行业间、地区间、企业间以至个人间相互攀比收入的心理和行为十分普遍和突出的情况下,企业消费需求的冲动强于投资需求的冲动,因此在消费方面呈现出的高需求态势要更甚于在投资方面呈现出的高需求态势。
投资高需求和消费高需求往往产生一种复合效应:投资需求中有相当一部分要转化为消费需求,为了适应增多的消费需求又反过来刺激投资需求。为什么企业具有如此强烈的扩张冲动?这同双重体制的背景分不开。工业要效益,财政要收入,职工要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生产和经营始终面临扩张的压力,收缩无异于自杀。由于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靠企业,上边可以要求限制“五小工业”,而下边则要靠“五小工业”过日子,并且要解决职工就业问题。这就迫使企业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自我扩张。下面一些“五小工业”产生的高需求,在有限供给的条件下,势必要出现“以小挤大”的情况。而“五小工业”在物质技术基础、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不及国营大中型企业好,从而经济效益也不如国营大中型企业高,但由于现行体制及有关政策,使大中型企业在地方上成了“后娘”的孩子,处于更大的困境,优势难以发挥,因此经济效益也不可能高。
企业行为的多重性,导致了低效益和高需求的并存,其结果必然是有效供给无法保证和满足需求提高的程度,于是便导致短缺的扩大。
【注释】
[1]《“马克思主义百万富翁”力争中国经济现代化》,〔美国〕《商业日报》1989年5月16日。
[2]参见刘伟、张健群:《微观、中观、宏观社会主义经济分析》,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7年版,第71页。
[3]参见刘伟、朱善利、何小峰:《我国计划商品经济理论模式》第一章,中国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
[4]参见刘力臻:《从传统的思维方式中解脱出来》,《经济学周报》1989年6月18日。
[5]1988年,企业虽然面临着原材料、燃料等价格上涨的因素,但出厂价格上涨幅度更高。据对7个省调查,承包企业由产品提价增收比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涨价数额高出很多,占实现利润加额的60%以上(参见《经济日报》1989年4月24日)。
[6]《人民日报》1989年6月24日。
[7]参见科尔内:《短缺经济学》下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72~280页。
[8]参见王积业主编:《经济效益新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9]参见《人民日报》1989年6月28日。
[10]参见《人民日报》198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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