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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岩画中的巫-贺兰山岩画百题

【摘要】:绝大多数贺兰山岩画,尤其是贺兰口岩画,都是远古时代长期活动在贺兰山地区的氏族部落的巫师所为。在贺兰山岩画中,有很多岩画表现了“巫”的形象。在贺兰山贺兰口岩画密集区,有一幅著名的“巫”岩画(图50)。

26.贺兰山岩画中的“巫”

远古社会,全世界包括亚洲在内的很多地区都流行原始宗教——萨满教,几乎所有的人都相信“万物有灵”,巫术文化无处不在。弗雷泽认为:“在那些我们已经掌握有准确资料的最原始的野蛮人中间,巫术是普遍存在的”,“可以粗略地说,在澳大利亚所有人都是巫师”(1)。《国语·周语》记载,在远古时代,“民神杂糅”,“夫人作享,家为巫史”。说当时人人都可以和神沟通,家家都有男觋女巫。

可以设想,在巫术文化占统治地位的史前社会,一定是家家有巫师、人人能作法的。在原始思维主导人类认识世界的时代,巫术是人们对付未知世界,希望控制事物发生、发展和结果的一种行为方式。在家家有巫师、人人能作法的时代,“每一个人都自以为能够用交感巫术来影响他的同伴或自然的进程”(2)。于是,日常生活中所能遇到的一切麻烦事,一切与人类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有关而又解决不了的问题,都能在巫术活动中得到“解决”。一切未知的、神秘的事物,都可以在巫师那里得到“合理”的解释。

而氏族部落中的职业巫师,则是人们认为最具有特殊秉性和异常才智的人物。他们能够“通天地,近鬼神,传达神灵的旨意”,专门负责部落的祭祀、祝祷、占卜、治病(驱疫疠)等通鬼神的活动。那时,除部落酋长外,巫师的地位是最高的。这种原始社会最早出现的神职人员,后世称之为“巫觋”。

在我国古文献中,“巫”往往被记载为有超常智能的人。《国语·楚语下》云:“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又何休注《公羊传·隐四年》曰:“巫者,事鬼神,祷解以治病请福者也,男曰觋,女曰巫。”(3)郑玄注引《国语·楚语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为说。贾公彦疏曰:“在男曰觋,在女曰巫者,男子阳,有两称,名巫名觋;女子阴,不变,直名巫,无称觋。”(4)是以“巫”为男巫、女巫之统称,而“觋”特指男巫。

说文解字》云:“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像人两袖舞形。”所谓“无形”,即为“鬼神”。《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鬼魅,无形者”(5),神鬼虚无缥缈,游移不定,是为“无形”。“事无形”,即“事鬼神”,亦即“侍奉鬼神”,这是在讲“巫”的主要职责。

另外,“巫”还可以“祷解以治病请福”,通过祈祷活动解除众人的病痛,为其祈请福祉,这是在讲“巫”的能力。

又“巫”是以舞降神的,其“象人两袖舞形”。“巫”和“舞”古音相同,“巫”因“舞”而得名,不仅因其字形“象人两袖舞形”,而且能“以舞降神”。在甲骨文中,“舞”字写作像手执牛尾跳舞的人形。云南纳西族东巴文“舞”字也写作像人甩两袖作舞蹈状。朱载育《律吕精义·舞学十议》讲:“乐舞之妙,在于进退屈伸,离合变态。若非变态,则舞不神。不神而欲感动鬼神,难矣。”(6)“进退屈伸,离合变态”正是巫舞的形象。所以,“巫”是以“舞”的形式完成对鬼神的侍奉活动的。这就讲清楚了“巫”在巫术活动中的行为方式。

又“巫”称为“祝”。段玉裁注曰:“祝,祭主赞辞者,从示从人口。”(7)所谓“赞辞”,是念给天神听的。又“祝”同“咒”。“巫”在巫术活动中总是口念咒辞,令人不知所以。故“巫”在侍奉鬼神时不但“舞”,而且“祝”。手舞之,足蹈之,又口中念念有词。这和宁夏地区至今还活动在农村的女巫,亦即“神婆子”在作法事时的神态非常相似,宁夏人称之为“跳大神”。

又“巫觋”之“觋”,读为“习”,由“巫”字和“见”字组合而成。段玉裁注“觋”曰:“见鬼者也。”韦昭注《国语》曰:“巫觋,见鬼者。”故巫觋具有可以见到“鬼”的特殊本领,是“见鬼之人”。

岩画是史前人类巫术文化和崇拜文化的产物。他们制作岩画、磨刻岩画的过程是巫术活动的一种程序,岩画一旦磨刻成功,便成了人们崇拜祭祀的对象。氏族部落的巫师,既是能够“通天地,近鬼神”、主持或从事原始巫术活动和祭祀仪式的“巫觋”,又是具有特殊本领和丰富经验的、包括精通磨刻岩画技术的艺术家。绝大多数贺兰山岩画,尤其是贺兰口岩画,都是远古时代长期活动在贺兰山地区的氏族部落的巫师所为。他们在大量制作岩画的过程中,为了表现与天地神灵相通的特殊才智,以及作为芸芸众生与天地神灵相通的中介人物——“巫”的特殊作用,便刻制出“巫”的岩画形象。

在贺兰山岩画中,有很多岩画表现了“巫”的形象。这些“巫”岩画,往往表现为人物的独舞形态,是单人舞的岩画造型,是“巫”像“舞”形、以舞降神的形象体现,也是“巫”因“舞”而得名的生动注解。

“巫”形象的岩画,表现形式丰富多彩,有正面舞,有侧面舞。但反映在舞蹈动作上,又有很多雷同,一般都作双腿叉开的蹲踞式。双臂的动作有叉腰式、平举式、上举式、下垂腰式、一举一垂式等多种舞姿(见图63)。这些巫舞造型,表现了巫师通过体态动作和舞蹈手势,沟通天地人,向上苍神灵表达下民的愿望和祈盼,向下民传达神灵的旨意和要求,是史前巫术活动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

在贺兰山贺兰口岩画密集区,有一幅著名的“巫”岩画(图50)。这幅表现巫觋形象的岩画,用两只很大的眼睛表示头颅,用脊骨表示人体。两只胳膊作曲肢状,开叉的下肢中间,有一个较为特殊的女阴符号。双手和双脚的刻画非常写实,尤其是双脚,形象极为逼真。在两脚腕上,各磨刻有一条形似脚链的弯曲线段,在线段刻槽的端头,联系着一个圆圆的坑穴,非常像一只小铃铛,很容易让人想到现代巫婆“跳大神”时所戴的脚铃。尤其特殊的是,这个女巫的头部正中央,也就是左右两个卵形大眼睛中间,磨刻着一条向上的竖线,像是插在头顶上的“天线”。整个人物造型奇特,形象诡秘怪异。在其右侧,是一个有同样姿态的小型人物岩画,体高约为右侧人物岩画的三分之一。所不同的是,这具小人体岩画以浓浓的毛发代表头部,没有五官,胯下有男根,是一个男巫,即觋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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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0 贺兰口巫觋岩画

这幅“巫”岩画,是上古氏族部落巫师自我意识的体现,是对“巫”的特殊秉性和非常才智的张扬。女巫脚系铃铛,是在表明其特殊身份——“我是巫”;手舞足蹈的体态动作,是要表现其职业特点——“以舞降神”。以眼代头,是要窥视众生;头插“天线”,意在通天通神。

贺兰口岩画保护区内,还有一些“巫”形象的岩画,比较特殊,通体凿磨,形如剪影,没有五官,头部长耳下垂,手脚均为三叉,与鸟爪相类。把“巫”的手脚表现为鸟足形,是一个与飞翔有联系的、可以上天的暗示。在整个贺兰口岩画区域内,这样的人物图形一共发现5个,且都与巫术活动有关。(www.chuimin.cn)

其中有一幅“巫”岩画,最能体现巫文化的特点。这幅岩画(图51)分布在沟口北壁东缘,由一个人面像和一个巫组成,人面像在左,巫在右,构成一个独立的画面。人面像很写实,头顶上有短发,与我们常见的崇拜类人面像不同,更具人性,表现的当是一个人。巫的整体形象为双腿叉开,双臂平举微垂,是较为典型的巫舞造型。在其鸟足形的右手和右脚上,各有一条刻线与人面像头部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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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贺兰口巫师作法岩画

那么,这幅岩画到底在说明什么问题呢?

笔者以为,这幅岩画表现的是巫师作法的场景:这个巫师在“以舞降神”,在手舞足蹈中将“神”的旨意传达给人。暗喻其可升天近神的鸟爪形的手足与人面像之间的两条连接线段,是巫师作法的传线,具有会意功能,类似后世气功师的气功传导线。巫师一举手,一投足,便将“神力”传达到人的头脑里。

其实,巫师作用于人们头脑中的“神力”,原本是巫师自己所具备的“能力”。但是为了显示其特殊秉赋和异常才智,巫师往往会将其所谓的“能力”宣称为神通过她(他)所表现出来的“神力”。在这里,巫师把自身的“能力”偷换成神灵的“神力”,把他的愿望、他的作为,标榜为神的意志、神的旨意。

什么是巫师的“能力”呢?这里涉及了巫“祷解以治病请福”的职业技能。凡是巫师,都有给人治病的责任。“无巫不成医”,医生的职责往往由巫师承担,即所谓“巫医”。在古代,“医”字或从巫,作“毉”,并以“巫”、“医”连言,如“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巫医’”(《论语·子路》),“好用巫医”(《管子·权修》)等。故“医”就是巫医。巫师的“能力”,除了“降神”、“见鬼”之外,就是医术,医人之术。但是,当时巫师的医人治病之举,往往要用巫术的形式表现出来。巫师治病,要通过降神问鬼的仪式或程序,要借助神鬼的威力驱除厉疾。治病的方法,不是巫师的方法,而是神所授予的方法;治病所使用的药物,也不是巫师制作的药物,而是神所赐予的灵丹妙药。因此,巫师的“能力”,一定要以神的意志、神的旨意表现出来。否则,在人人信巫、个个拜神的那个时代,是不会有人买账的。这就是为什么巫师一定要把自己的“能力”宣扬为“神力”的原因。

因此,巫师通过巫舞降神,传达给人的“神力”,实际是她(他)的“能力”。巫师的“能力”,是“神力”的表现形式。巫师作法,就是在偷换“能力”和“神力”的过程中完成的。所谓“以舞降神”、“治病请福”,是巫师在借“神力”表现“能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早期人类希冀借助超自然力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良好愿望。

贺兰山岩画中的巫师形象,表现了人(巫师)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巫师在创作自己的形象时,往往以一种肯定自我的方式,把自己装扮成与神打交道、与凡人不一样的怪模样。巫师作法的岩画,则是对巫师本人所具备的特殊秉性和异常才智的有意张扬,是自我觉醒的一种表现形式。

【注释】

(1)[英]詹姆斯·G.弗雷泽(J.G.Frazer):《金枝》,徐育新译,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84页。

(2)[英]詹姆斯·G.弗雷泽(J.G.Frazer):《金枝》,徐育新译,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84页。

(3)何休注《公羊传·隐四年》“于钟巫之祭焉”。

(4)转引自李零:《中国方术续考》,中华书局,2006年,第32页。

(5)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6)朱载育:《律吕精义·舞学十议》。

(7)段玉裁:《说文解字段注》,成都古籍书店,1981年,第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