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财务与分配篇79.烟农专业合作社收入来源有哪些?首先,应该将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有所区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2023-12-02
第九部分 合并与分立篇
91.烟农专业合作社如何进行合并与解散?
烟农专业合作社合并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吸收合并,即一个合作社把其他合作社吸收过来的合并。
(2)新设合并,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作社新组建成一个合作社。
具体合并程序见图58。
烟农专业合作社解散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作社设立之初制订章程时,可预先约定各种解散事由,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成员大会(代表大会)即可决议解散合作社。
图58 烟农专业合作社合并流程示意图
(2)成员大会决议解散。成员大会有权对合作社解散事由作出决议,但是需要经2/3以上社员表决通过。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解散。
(4)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因章程规定解散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可待妥善处理合作社财产和债权债务后,由社员自动退社。
92.烟农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债务如何处理?
烟农专业合作社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其成员、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因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主要职权为:
(1)处理与清算合作社未了结的业务。
(3)清偿债权、债务。
清算组如果发现合作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应当返还或分配给合作社社员。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2)随后清偿与烟农社员已发生交易尚未结清的款项。
(3)清偿合作社所欠成员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图59 烟农专业合作社债务清偿顺序示意图
(4)社会报销费用及所欠税费。
(5)普通破产债权。
93.什么是烟农专业合作社分立?分立与分社有什么区别?
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分立,是指一个烟农专业合作社因开展业务的需要,分立为两个以上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行为。共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解散式分社。即解散原社,分为两个以上新社。
(2)存续式分社。即原社保留,将原社一部分或者几部分独立出来组成一个新社。
烟农专业合作社分社则是指当烟农专业合作社跨乡镇运营、交通不便从而导致合作社实际服务半径大为受限时,出于管理、降低成本等的考虑,由合作社在合作社不能有效管理与服务的地方设立的派出机构,由其履行烟农专业合作社的部分职权。
由此可知,两者的区别在于:(www.chuimin.cn)
(1)分立后的两个合作社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两者之间是平行机构,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烟农专业合作社分社是总社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与总社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分立后的两个新社都拥有各自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其权责行使不受其他合作社干扰;而烟农专业合作社分社则只能行使总社所赋予的部分权力,其权力行使还要受到总社的监督。
94. 烟农专业合作社合并与分立以后的债权关系如何处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根据这一要求,烟农专业合作社在合并之后,除了要对原有的社名等进行注销、重新进行工商登记以外(主要是重组式合并,存续式则没有必要),还要将合并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归由合并后的新社承继,新社或存续的合作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合并前对他人的相关债务。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相关的债务承继必须在作出合并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要求,烟农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分立时要做到:
(1)对分立财产进行分割,制定财产分割方案,连同分立决议和方案一并交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2)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拟分立的烟农专业合作社要在成员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当日起的10日内,将分立情况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通知债权人,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3)债务履行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分立后承担责任的烟农专业合作社不能履行债务时,应有其他未承担该债务的新社代其履行债务。
95.烟农专业合作社是否会破产?其破产也适用《企业破产法》吗?
烟农专业合作社破产,是指烟农专业合作社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出现债务不能到期清偿的情形。当债务清偿无法自行解决时,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债务人进行审查,如果认定符合法定原因从而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这里要注意区别破产的两种形式。
(1)出现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由人民法院认定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而予以受理破产。
(2)在解散清算中,清算组发现烟农专业合作社所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知,烟农专业合作社破产同样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烟农专业合作社破产时,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范围、破产申请、重整、和解与资产清算以及清偿顺序等作出规定,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予以破产。
96.烟农专业合作社清算应遵循何种程序?清算组有哪几种形式?
烟农专业合作社解散或破产时,由于其民事主体资格的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都将丧失,也不能再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必须进行资产清算。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由此可知,烟农专业合作社清算应遵循以下程序。
(1)处理未了结业务。如合同未履行的应继续履行或对合同进行终止、对正在进行的专业化服务予以终止等。
(2)清理财产。包括现金财产、实物财产以及对他人的债权等,在清理财产时,要对这些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变价等处理。
(3)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理财产的基础上,要对本社所欠他人财产以及他人所欠本社财产进行清理,并及时通知债权人予以申报或者对债务人进行清理登记。
图60 烟农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示意图
(4)清偿债权债务。对于合作社资产大于负债的,要及时进行清偿;对于资产小于负债的,则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比例清偿。
(5)对清偿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于清偿后还剩有财产的,主要按合作社出资进行分配。如果尚有出资以外的财产的,除法律规定不得分配的以外,都应按比例进行分配。
(6)进行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注销。清算完毕后,清算组要作出清算报告,经成员大会讨论后,向原社登记的工商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程序合理合法的,予以注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这一规定,烟农专业合作社清算组组成形式有以下两种。
(1)烟农专业合作社自行组成清算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对合作社进行清算。
(2)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于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能及时自行组成清算组的,由成员、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同时,清算组组成后,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要及时承担起以下5项工作。
(1)接管烟农专业合作社。以原有合作社的名义处理清算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原有理事会或管理机构立即停止活动。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主要是未履行合同继续履行或合同终止、终止正在进行的服务等。
(3)清理财产和清偿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代表烟农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5)办理烟农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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