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如何组建和成立烟农合作社

如何组建和成立烟农合作社

【摘要】:第三部分组建与成立篇20.成立烟农专业合作社应该遵循何种流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并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成员权利和义务,要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加以具体化,还可以规定其他适应本社需要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部分 组建与成立篇

20.成立烟农专业合作社应该遵循何种流程?

烟农专业合作社组建需要遵循如下流程。

(1)宣传发动。在合作社组建之前,烟草行业应通过告烟农书、宣传手册、漫画横幅等形式宣传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好处,40亩以上种植专业户、家庭农场要求宣传到户。

(2)成立筹备委员会,制订筹备工作方案,拟订社名,确定牵头人、社员入社条件、筹备程序等,准备发起申请书。

(3)起草章程。章程应该涵盖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入社、退社和除名,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章程修改程序,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等。

图14 重庆市烟农专业合作社组建流程示意图

(4)完善制度。包括决策议事、成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股份管理、社员监督、社务公开、服务定价、成本核算、盈余分配、设施维护以及辅助产业和多元产业发展管理等各项制度。

(5)吸收成员。按照“自愿申请—资格审查—登记造册”的程序,缴纳入社股金(原则上按不低于50元/亩标准缴纳,最低不少于4股,最高不得高于种烟面积亩数),即可成为合作社社员。

(6)召开设立大会。讨论通过章程和各项制度,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

(7)登记注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设银行账户(建议开设农村商业银行账户)。

(8)资产移交。将育苗工场、烘烤工场、农机具等资产移交给烟农专业合作社,并与合作社签署资产移交与管护协议。

需要说明的是,当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归口管理不一,对合作社登记注册的流程等规定也不一,有的是合作社成立以后再吸收社员,有的是社员吸收完后再进行注册登记。因此,应因地制宜,按照当地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注册。

21.成立烟农专业合作社需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成员符合法律规定。①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烟农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烟农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烟农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烟农专业合作社。②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烟农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章程符合法律的规定。章程应该记载明确以下事项:①名称和住所;②业务范围;③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⑤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⑥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⑦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⑩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机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①有全体会员组成的成员大会;②有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③有监事或监事会;④理事长或理事会可以聘任经理。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规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2. 烟农专业合作社如何进行登记注册?注册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国法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机关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因此申请进行烟农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应向本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管理管理局提出,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登记申请书;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明;⑤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⑥住所使用证明;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需要说明的是,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归口管理单位有的是供销合作社,有的是民政局,有的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有的是科协。因此,要根据当地具体的归口管理权限,有针对性地进行登记注册。

图15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23. 烟农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章程在烟农专业合作社当中扮演了“小宪法”角色,因此,制订章程是烟农专业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

(1)制定章程要遵守法律法规,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制定。

(2)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由全体设立人制定并一致通过,所有加入该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承认并遵守。章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全体设立人在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并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也可以对修改章程的程序和表决权数作出更严格的规定。这也是为了保证章程的相对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①名称和住所。任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体现本社的经营内容和特点,并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②业务范围。即章程中应当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这也是进行工商登记时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的依据。③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可以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本社成员的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作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成员权利和义务,要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加以具体化,还可以规定其他适应本社需要的权利和义务。⑤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包括是否设立理事会,是否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权,他们的任期以及议事规则,成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和任期、代表比例,代表大会的职权及会议的召集等。⑥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具体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额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最低出资额,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总额,要记载在章程内。⑦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章程应当对本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的办法,在程序上作出规定。⑧章程修改程序。包括修改章程的具体程序、修改章程的表决权数规定等。⑨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包括合作社解散时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置、清算办法的规定。⑩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根据本社的业务特点和成员、债权人分布等情况,对有关情况的公告事项和方式作出规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当前绝大多数烟农专业合作社章程都是简单地照搬照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应该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参照示范章程,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章程,充分体现章程“小宪法”的作用。(www.chuimin.cn)

图16 巫山县蓝田烟农专业合作社章程

24.烟农专业合作社如何取得法人资格?

烟农专业合作社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基础。对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烟农专业合作社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5项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均可依法向住所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烟农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后,即获得了法律认可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从而具备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在日常运行中,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财产(如申请自己的字号,商标或者专利),从事经济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订立合同),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并且可以依法享受国家对合作社的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25.烟农专业合作社住所如何确定?

烟农专业合作社住所是烟农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合作社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烟农专业合作社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合作社的住所应当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住所地的确定,需要由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通过章程自己决定。从烟农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征、服务内容出发,其住所可以是专门提供的场所(如烟站办公室),也可以是租赁的场所(如村委会场地),甚至可以是某个成员的家庭住址。

图17 巫山蓝田烟农专业合作社住所的确定

26. 烟农专业合作社如何进行正确的命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一部国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的,合作社的法人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法人是专业合作社,不是合作社,因此“专业”二字不可去掉。在这种情况下,当前烟农专业合作社命名普遍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1)以基地单元命名合作社,这在北方烟区较为普遍,主要是采取“一基一社”模式,一个烟农专业合作社基本上可覆盖整个单元,同一个基地单元内不会存在重名的可能。如××县××(基地单元)烟农专业合作社。

图18 按照基地单元来命名合作社示意图

图19 按照类型命名烟农专业合作社示意图

(2)按照类型来划分。如××县××烟农种植/服务专业合作社,在名称中表达出合作社的类型。这在南方烟区比较普遍,而且地方工商注册也大多是按照类型进行注册。

需要说明的是,就重庆市而言,由于多数区县工商注册中并无“综合服务型”合作社这一栏目,因此,多数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不是以“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股份合作社”形式进行注册,但实际开展的却是各项专业化服务。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注册,建议一方面积极加强与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与协同,完善注册目录;二是如果类型无法更改,那么在“经营范围”一栏填写“为烟叶生产提供各项专业化服务”应是规则所允许的。

27.烟农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依法登记是烟农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其登记注册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不验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出资清单,只要有出资成员签名、盖章即可,无需其他机构的验资证明。

(2)真实性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3)零收费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明确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4)按程序办理原则。登记程序由申请、审查、核准、发照以及公告等阶段组成。

(5)依法变更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法定登记事项变更,主要是指:①经成员大会法定人数表决修改章程的;②成员及成员出资情况发生变动的;③法定代表人、理事变更的;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地变更的;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变化的。除法定变更事项外,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情形对相关登记事项进行变更,以保证自身的正常发展以及维护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后的时间作出了明确限制,即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这里的登记申请,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即从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所有的登记工作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