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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实务:寿险资金运用

【摘要】:第二十章寿险资金运用第一节寿险公司投资经营概述人寿保险公司是最为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它除了提供人身保险业务之外,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即寿险资金的运用。美国人寿保险公司持有的债券大部分是公司债。(二)抵押放款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应该是抵押放款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二十章 寿险资金运用

第一节 寿险公司投资经营概述

人寿保险公司是最为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它除了提供人身保险业务之外,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即寿险资金的运用。

一、投资部门的组织结构

(一)传统的组织结构

人身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由一位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并配备若干投资经理,每人具体负责一个投资领域,如股票债券、抵押放款、不动产养老基金。如果人寿保险公司也管理养老金基金,其投资部门可分为两个平行单位,一个从事与保险有关的投资,另一个从事养老金基金的投资。

(二)资产管理结构

近些年来,国外有些人寿保险公司按照资产管理结构来改组传统的投资部门,即在负责投资的副总经理和投资经理之间增加一些资产经理。这些资产经理的任务是监督和管理每一险种的资产和负债活动,确定最佳的资产和负债的匹配方式,并负责投资决策,由投资经理执行。资产管理结构使人寿保险公司能够确定每个险种所需的投资收入和盈利,不把盈利险种的保险费收入和投资收入补贴亏损险种。

(三)独立的投资公司

规模较大的人寿保险公司都设立了独立经营的投资公司,母公司是其主要客户,但它也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投资服务,如管理养老金基金。自2003年以来,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华泰保险、中国再保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洋保险和太平保险9家保险公司先后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运作保险资金,加上友邦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规模在2009年底达到3. 69万亿元。

二、制定投资方针

投资总方针一般由人寿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制定。为此,董事会下设一个投资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根据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市场分析,具体规定公司的投资目标、计划期内的投资指标、投资安全和投资收入的最低标准、投资种类、各级投资人员批准投资金额的权限。投资委员会只负责制定投资方针和长期投资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日常的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负责投资的副总经理和投资部门掌管。

投资部门要负责编制保证公司投资目标和计划得以实现的经营计划。在编制投资经营计划时要考虑以下因素:预期投资收益率,投资风险,减少投资风险的策略,预期通货膨胀率,国民经济状况,投资的变现性,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以及影响和限制投资的法规。

三、投资的种类

根据美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经营情况,人寿保险公司各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依次是债券、抵押放款、股票、不动产。保险单质押贷款虽是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之一,但它不属于投资部门的经营范围。

(一)债券投资

债券应是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最主要领域,债券分为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两大类。美国人寿保险公司持有的债券大部分是公司债。当经济和利率比较稳定时,公司投资部门一般会持有债券一直到期。如果金融市场不稳定,利率水平波动很大,投资部门则会频繁地从事债券买卖交易。

(二)抵押放款

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应该是抵押放款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投资部门发放抵押贷款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直接发放抵押贷款。由公司在一些地区设立抵押放款办事处,配备专职的贷款分析和检查人员,但贷款的发放要经公司的总部批准,以保证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在法律上不出差错。

2.通过抵押代理行发放抵押贷款。抵押代理行是借款人和放款人双方的代理人,代办所有抵押贷款事务,按照未偿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美国的抵押放款市场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流行一种转付抵押贷款本息的证券(Passƽthrough Certificates),每张证券代表在一个抵押贷款组合中占有一定份额,发行者保证把收取的抵押贷款的本息定期转付给证券持有者。出售这种证券实际上是把金融机构发放的抵押贷款出售给投资者,个人、人寿保险公司和养老金基金是这种证券的主要购买者。

(三)股票投资

保险法规一般对人寿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占资产的比例加以限制,原因是股票的价格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总的经济状况,容易发生剧烈波动,过多投资于股票会影响人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由于近期美国寿险业创新产品(变额寿险、变额年金、万能寿险等)的销售额增长,对这类产品的股票投资的限制放宽,如纽约州的保险法规现在仅要求寿险公司遵循谨慎投资原则,因此股票投资占资产的比例有所上升。

人寿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大部分是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负责股票投资的经理在其权限内做出投资决策,超过权限的股票投资要经上一级乃至董事会批准。在做出投资决策后,由本部门的交易人委托股票经纪人在交易所内执行。

(四)不动产投资

除了自用的不动产以外,人寿保险公司的不动产投资也受到法律限制。美国的法律规定,人寿保险公司的不动产投资必须是自用的和可以取得收益的不动产,后者如仓库、购物中心、公寓、办公楼,不能为投机目的购买未开发的土地。不动产在通货膨胀时期能够增值,其折旧可以免缴所得税,因此不动产投资能为人寿保险公司提供较高的收益率,但其变现性差。

人寿保险公司的不动产投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购买不动产,如果投资金额很大,可以与其他公司合买;另一种是先销售后租回方法,例如,由房地产发展商把建成的建筑物出售给人寿保险公司,再立即租回,人寿保险公司收取租金,维修和管理,甚至缴付税金和保险费都是承租人的责任。

第二节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及现状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初步发展阶段

1984年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取得了自有资金独立运用权后,由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了资金运用业务。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计划控制,在规模、投资方式上都有严格规定。寿险资金的渠道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二、调整整顿阶段

从1989年开始,为治理当时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国家采取了紧缩的财政和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压缩固定资产的投资。当时大量保险资金卷入经济增长过热之中,用于信贷、投资房地产、办企业,甚至搞股票、期货信托等,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出现了管理失控的偏向。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信贷计划,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寿险资金运用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参与银行同业拆借。此外,国家还拆并了中国保险投资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公司的投资处。

三、进一步发展阶段(www.chuimin.cn)

1996年11月,国家采取的适当紧缩宏观调控政策基本达到目的,经济发展呈现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成功实现“软着陆”。在这样的背景下,1995年10月《保险法》开始实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规定制定。

随着《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保险资金的运用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由于1997年下半年以来出现了通货紧缩现象,1998年上半年国家开始实施适度扩张和积极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银行存款利率持续7次调低,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逐步放宽。这主要表现在:

1. 1998年10月,保险公司获准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但只可从事债券现货交易。

2. 1999年7月,保险公司获准通过一二级市场购买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并可对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进行交易,但购买企业债券的限额为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

3.自1999年8月12日起,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交易券种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央行融资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券等,交易期限最长为1年,并允许与商业银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

4. 1999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发布消息: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当时的入市资金比例被限定在保险公司总资产的5%以内,以后又提高了入市资金的比例。对于投资连接型产品,其入市资金比例最高可达100%。

5. 2004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200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联合证监会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其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 2007年又调高该比例为10%。

6. 2005年9月11日,中国保监会在上年颁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颁发了其《实施细则》,标志着近100亿美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7. 2006年3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试点管理办法》,限定了投资规模和比例,估计约有700亿元的保险资金可进入该投资渠道。这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又一重大突破。

8. 2006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保险公司在2006年投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合计A股188. 9亿元、H股125. 1亿港元,分别占中国银行A股和H股的23. 2%和5. 8%,占工商银行A股和H股的30. 5%和6. 8%。保险公司还对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商业银行、兴业银行以及中信证券、南方电网等进行股权投资,其中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成为深圳发展银行第一大股东。初步实现了从金融投资到实业投资的突破。

9. 2009年12月26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该草案规定,保险资金可以从事不动产投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也可以从事自用物业和以控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但以控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企业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金融类企业和与保险业相关的公司。

至2009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达4. 1万亿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3. 7万亿元,其中股票股权投资占比20%,基金投资占比7%,债券投资占比52%,银行存款占比7%。从投资收益来看,固定收益资产实现收益1029. 5亿元,占比48. 1%;权益资产实现收益1 035. 8亿元,占比48. 4%。2009年保险行业实现投资收益2 141. 7亿元,投资平均收益率6. 41%。[1]

第三节 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对接

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被逐步放宽,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已对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对接已提到议事日程。

一、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以资本市场为基本取向

从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看,20世纪80年代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证券化不断加强,美国保险公司证券化资产已超过80%。90年代后,不动产投资、贷款也开始趋于证券化,而证券化是以发达资本市场为基础的。单就股票投资看,美国保险公司的投资占20%,日本占34%,中国香港占24%,英国高达60%。为适应国际保险市场产品调整的趋势,国内已从单一的储蓄型产品向保障型产品、投资连接型产品和万能型产品等多元产品体系转化。投资连接型产品和万能型产品的最大特点是既为保户保留了保险的利益,又可分享资本市场快速成长的收益,从而把保险业务、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投资回报水平看,美国过去20年货币市场的收益率为3. 7%,债券市场为5%,股票为10. 3%;德国过去30年货币市场收益率为3. 5%,债券市场为7. 9%,股票市场为14. 4%;新兴市场国家债券市场收益率为8. 7%,股票市场为15. 5%。因此,保险资金以资本市场为取向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图20-1 2002年美国寿险公司持有的一般账户和分离账户的资产分布

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保险资金的积极参与

中国资本市场经过二十年的高速发展,股票市值已经接近GDP,目前正步入规范发展时期。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成熟的产品,二是成熟的监管体系,三是成熟的投资者。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不仅可以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还将为其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过少,大量短期资金和小额资金充斥资本市场,加剧了资本市场的波动性和投机性。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稳步发展,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因为具备长期性、稳定性、规模性的特点,可以为资本市场提供大量长期的资本流入,推动资本市场规模增长与结构改善,保险资金必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中的中坚力量。在许多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上,作为机构投资者发挥重要作用的不仅有投资基金,而且还有拥有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的各类保险公司及养老金基金。例如,日本的人寿保险公司介入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股票市场的实力已经超过银行业位居第一;美国人寿保险业2002年的总资产已达33. 8万亿美元,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机构总投资中占13. 78%。

三、保险资金的管理模式

从资金运作的主体看,国外对保险资金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是保险公司设立全资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实行专业化运作,如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专门的资金公司。这在一般的大型保险公司较为通用。二是保险公司在内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按事业部制进行运作。这在一些小型保险公司较为多见。三是保险公司以信托或委托方式将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来管理,如各类养老基金公司、投资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这适合于一些小型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

复习思考题

1.概述人寿保险公司投资部门的三种组织结构。

2.怎样制定人寿保险公司投资总方针和编制投资经营计划?

3.评述国际上寿险资金运用的主要范围。

4.简述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及现状。

5.为什么保险资金必须与资本市场对接?

【注释】

[1]引自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2010年1月21日在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的报告。